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申购与赎回概念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申购与赎回概念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申购与赎回概念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知识点:申购与赎回概念

● 定义:

1.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 详细描述:

1.申购、赎回概念

(1)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2.认购和申购的区别

(1)购买时间不一样

(2)认购费率一般低于申购费率。

(3)认购份额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份额T+2日赎回。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购申请。

3.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

15:O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

4.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例题:

1.关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主要原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已知价”交易原则

B.“未知价”交易原则

C.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D.金额申购,金额赎回

正确答案:B,C

解析:

开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购、赎回主要原则:“未知价”交易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一般情况下,申购费率比认购费率低。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一般情况下,认购费率比申购费率低。

3.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随时撤销申请。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

15:00钱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4.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可以于当日16:00前予以撤销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

5.关于基金的认购和申购,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认购是在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B.申购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C.一般认购期内购买基金的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

D.一般申购期内购买基金的费率要比认购期优惠

正确答案:A,B,C

解析:认购是在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一般认购期内购买基金的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

6.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已知价原则

B.采用金额申报、份额赎回

C.申购、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

D.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正确答案:B

解析:采用未知价原则;采用金额申报、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7.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是在( )之间进行的。

A.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B.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

C.基金份额持有人与销售代理人

D.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注册登记人

正确答案:B

解析: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是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的。

8.关于我国开放式基金赎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采取未知价法

B.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

C.必须以金额赎回方式进行

D.赎回申请的办理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正确答案:C

解析:开放式基金实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9.有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A.基金赎回实行“金额赎回”原则

B.基金申购实行“已知价”原则

C.基金赎回实行“已知价”原则

D.基金实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是“未知价”原则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10.我国开放式股票、债券基金的申购采取“未知价”法。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

1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12.开放式基金申购价格以申购日交易结束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3.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开放式基金份额成功后,()日起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A.T

B.T+1

C.T+2

D.T+3

正确答案:C

解析:

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开放式基金份额成功后,T+2日起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2013年7月26日) 一、产品概要 本文所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是指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追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基础资产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下简称“黄金现货合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的ETF。 黄金ETF份额登记托管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其基础资产为黄金现货合约,在金交所交易和登记。 黄金ETF的申购和赎回可采用现金申赎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赎两种模式。 采用现金申赎的,由基金管理人在金交所场内买卖黄金合约。黄金ETF在本所场内的现

金申赎,申购份额在完成清算交收后T+1可用。当日买入的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赎回的份额实时记减。申购和赎回业务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均不纳入净额结算,其中,申购业务由结算公司按照T日逐笔全额方式清算交收,赎回业务由结算公司按代收代付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申购申报的,基金管理人在完成资金交收后,买入黄金现货合约;投资者提交赎回申报的,基金管理人卖出黄金现货合约。 黄金现货合约申赎是跨系统的申赎模式,只有同时具备上海证券市场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和金交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才可参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赎,黄金现货合约申赎由本所、金交所和结算公司建立实时联通的信息通道提供支持。投资者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及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合约实时可用,结算公司盘后根据本所发送的申赎数据完成份额变更登记。 黄金ETF申赎模式对照表

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品种

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品种 我国境内现在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这两个交易所中挂牌交易的各种证券属于合法交易证券。 广大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中介,进行这些公开挂牌证券的交易。 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交易价格是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由交易所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随时撮合成交而形成的,因此交易价格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 交易所对正常股票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停板制度,即每日的涨跌最大幅度为10%,超出此范围的价格申报不予受理。另外,对ST或*ST和S股,则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ST或*ST是对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名称前加的符号,目的是风险提示;S是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前加的符号)。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如新股上市等,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股票会因为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等原因被实施停牌,停牌时间的长短视公告内容由交易所规定。 股价指数是根据一篮子股票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目的是对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做出一个总体概括。投资者常用的参考指数包括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深圳100指数,等。 交易所里有很多交易品种,包括股票(A股和B股)、债券(国债和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ETF和权证等。股票交易采用T+1交割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权证采取T+0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可以在当日卖出。 A股股票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的股票,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主要品种。B股股票是以外币进行交易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美元进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指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在本所上市,应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三)基金合同; (四)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托管协议; (六)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新募集基金除外); (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备案的确认文件; (八)上市交易公告书; (九)基金份额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基金管理人申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本所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本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代办委托协议。 第七条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上市通知书》,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上市协议。

基金常见问题

基金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基础概念篇) 1.问:什么是认购和申购? 答:认购是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是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2.问:如何计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用及份额? 答:申购开放式基金单位数量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假如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某开放式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1%,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1688元,其得到的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1688=42355.36份 3.问:如何计算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用及金额?

答:赎回基金单位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 假如投资者赎回50,000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费率为0.5%,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688元,其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50,000×1.1688×0.5%=292.20元 赎回金额=50,000×1.1688-292.2=58,147.80元 4.问:什么是赎回? 答:赎回是指投资人将已经持有的开放式基金单位出售给基金管理人,收回资金的行为。通常投资者在开放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5:00),15:00前提交的有效赎回申请,将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计算出的净值确认,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通常按下一开放日计算的净值确认。基金遇到大规模赎回的,依基金合同规定办理。 5.问:什么是份额赎回? 答:份额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卖基金时是按卖出的份额提出,而不是按卖出的金额提出,例如一个投资者提出卖出10,000份基金,而不是卖出10,000元的基金。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未知价法”,所以用份额赎回是比较方便的操作方法。 6.问:赎回费是多少? 答:我国法律规定,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上市 第四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二)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有经核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上市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定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及核准文件;(三)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简称及交易代码的申请;(五)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基金验资报告;(六)本所一至二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七)基金份额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之后履行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的承诺;(十)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交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本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委托协议。 第六条本所对符合上市条件并经核准上市的基金,自收到第五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基金上市。 第七条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 第八条基金获准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开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另需明确提示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交易的业务流程。 第九条在本所上市的基金,应按本所规定缴纳上市费用。 第三章持续信息报露 第十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后,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上市基金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报告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披露的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公告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时间为上述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次日。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起九十日内,公开披露基金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证会〔2014〕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金份额在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不代表本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本所会员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对基金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完备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1—

第二章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分级基金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的基金。 ET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按照“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LO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现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分拆、合并的具体规则由本所或者其他办理场所另行规定。 第七条基金份额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第八条基金份额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九条基金份额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基金管理人最近公布并向本所提供的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其准确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第十条ETF发生权益分派的,在权益登记日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其他基金发生权益分派的,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处—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通过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发售、申购和赎回,

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份额,其登记、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公布。 第六条交易所交易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中选择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选择的代办证券公司名单报本所认可后确定,由本所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与选定的代办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规定代办证券公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额度控制、特定情形下终止申购赎回业务委托等风险控制内容。 第九条投资者买卖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的,可以通过代办证券公司及本所其他会员进行申报。 第十条基金份额交易日为本所交易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应说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安排。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申报时间,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基金该赎回还是再买

基金该赎回还是再买 据测算,在2007年7-9月期间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平均盈亏平衡点在点。目前,这些投资者平均亏损约为23%。市场的巨大跌幅使得基金投资者处于两难境地,不舍得赎回而又不敢加仓申购以摊薄成本。 下载论文网 今年以来,伴随着股市持续下跌,新基金却迎来了发行高潮期。据统计,截至目前,不包括封转开的国投成长基金,今年已发行了38只基金,其中有15只股票型、9只混合型、14只债券型基金,创下了新基金季度发行的新高。 投资者处于两难境地 目前已有建信优势动力、南方盛元红利和中银策略3只股票型基金完成募集,分别募集了40亿元、亿元和47亿元。3只新基金累计募集资金亿元,平均每只基金募资约50亿元。若按此水平计算,今年以来获准发行的24只股票及混合型基金将可以募集资金1200多亿元。不过,这只是比较乐观的估计。 因为,3只基金中,2只是银行系基金,另一只是老牌基金公司,相对其他基金都具有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所以

在接下来的基金发行中,一些业绩平平的基金公司要达到50亿元的募集规模恐怕也是比较困难的。 从去年10月股市高位回落以来,基金的业绩表现一直不怎么好,去年四季度进入的投资者处于全面亏损状态,这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要让他们继续投资基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赎回老基金就很好了,更不要期望能再买多少新基金了。”一位银行客户经理表示。 在中国基金网“买基金,您后悔了吗?”的调查中,有%的被调查者表示“后悔”。 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称,目前的市场跌幅使得基金投资者处于两难境地,不舍得赎回而又不敢加仓申购以摊薄成本。 平均亏损逾23% 据分析师测算,在2007年7-9月期间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平均盈亏平衡点在点。如果忽略不同基金之间的差异,假定基金由于仓位限制,在上升市中跑输指数,而在下跌市中跑赢指数,且在7-9月的上升和10月以来的下跌中与指数同步,那么截至2008年3月28日,目前这些投资者平均亏损约为(-)/=%。 报告认为,投资者在下跌市场中普遍具有恐惧心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型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或其他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基金的登记、存管及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交易型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交易型基金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第六条 参与交易型基金登记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和交易型基金托管人(以下统称“结算参与

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应遵守本细则及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七条 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的,须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 第八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结算参与人使用其证券交收账户完成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交收及资金划付。 第十条 本公司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使用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完成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使用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和专用清偿资金账户存放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暂不向其交付的证券和资金。 本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时,使用结算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和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完成结算参与人(销售代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本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时,使用开放式基金资金交收账户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资金划付。 第三章基金份额认购 第十一条 交易型基金釆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者通过现金进行认购的,资金清算交收通过结

如何进行ETF申购与赎回

如何进行ETF申购与赎回 主持人:左安龙 嘉宾:朱斌同信证券注册分析师 嘉宾:袁建新长江证券注册分析师 今日关注1:如何进行ETF申购与赎回 朱斌:一级市场用一篮子股票申购赎回 朱斌:二级市场用现金买卖ETF基金单位 左安龙:老左来了,关注交易时间。这个ETF,大家都知道好东西,但真懂多少?不懂,还是不懂,但又感到这里面很神秘,好象能帮我规避风险等等等等,现在我从我的公共邮箱里面我选了一个邮箱的内容,我来和你交流一下,我们看一看,我们请上海的编导把它打出来,很有意思,他说最近一直看到你们和谈ETF的内容,本人很感兴趣,现在有两个疑问,请你们解惑一下,一个就是最小赎回或申购ETF 中,拥有成份股中同等数量的股票,对吗?这个话不完整,但是,朱斌说他能看懂,你能看懂你倒跟他说说,我没看懂他到底问什么。 朱斌:他可能就是问一个是最小赎回单位,申购赎回单位,因为在ETF的申购赎回里面,每一个股票,就是ETF 的申购赎回单位是不一样的,你象50ETF,它的申购最小赎回单位是100万份,但是深成指最小单位是30万份,这是

它的规定,还有一个它可能还问,第二个问题就是说,我去申购ETF,我用的股票是不是和他的一揽子是对应的?必须要对应,不对应不行,这是一样,当然了,这里面还有一个就是要了解它的一个现金替代问题,你说我不对应,它允许现金替代,我也可以做这一块。 左安龙:禁止现金替换,也就是说客户一定要拿此成份股票去换ETF,说明ETF中缺少这个成份股,反过来,如果必须要用现金替代,说明ETF成份股超配了,这样的理解对还是不对? 朱斌:其实不要理解那么多,对我们操作来说,你每天早晨要看基金公司或者是你的软件里面,它有一个申购赎回清单的配方,就是一个叫清单,清单里面,对现金这一块,有三个标示,一个是允许,一个是必须,还有一个是禁止,允许现金替代意思是什么?就在你申购赎回的,申购ETF的时候,就是说我这个股票我可以不给它股票,基金公司,我用现金替代,这是一个允许的,还有一个就是必须现金替代,必须现金替代,有时候比如说50里面的工商银行,(股市马经https://www.360docs.net/doc/a613124535.html,收集整理)工商银行在50ETF里面只占了一手,100股,那个基金公司不缺这个股票,他就说你给我现金就行了,我不需要你这个股票,就给我就可以,必须现金替代,给我现金,100股的现金给我,禁止现金替代,就是说我没有股票给你,你必须要拿股票来组合你的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 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证会〔2020〕730号 2020年12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金份额在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不代表本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本所会员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对基金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完备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二章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分级基金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的基金。 ET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按照“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LO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现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分拆、合并的具体规则由本所或者其他办理场所另行规定。 第七条基金份额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第八条基金份额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九条基金份额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基金管理人最近公布并向本所提供的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其准确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第十条基金发生权益分派的,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第十一条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最近公布并向本所提供的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其准确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第二节竞价交易 第十二条基金份额竞价交易采用限价申报或者市价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 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申购赎回费用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知识点:申购赎回费用 ● 定义: 基金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比例都不低于5%,且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 详细描述: 1、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 超过申购金额的5%。也可以分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应低于对应的后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2.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终端的非现场方式实现自 助交易业务的,经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3.赎回费用: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4.短期交易的投资人赎回费收取要求: (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照以上标准收取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例如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持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例题:

B.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C.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D.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对于基金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5%的赎回费。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对于基金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3.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实现自助交易业务的,经过与()协商一致,可以对自主交易前段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以后,但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监会 正确答案:A 解析: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实现自助交易业务的,经过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主交易前段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以后,但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4.基金管理人不得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从而对不同投资人造成歧视。 A.正确

第三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第三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概念 1.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2.封闭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申购、赎回原则 (一)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的下一个工作日才能获知。 例3-8(2010年3月多选题)开放式基金中,股票、债券型基金的申购原则是( )。 A.金额申购 B.份额申购

C.“已知价”交易 D.“未知价”交易 【参考答案】AD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固定价) 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五、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一)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3-10(2010年3月单选题)基金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 业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依据】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则衔接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基金产品及资产支持证券。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上市交易以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的挂牌转让等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风险提示】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不表明本所对该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 第四条【参与方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等业务参与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活动,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基础设施资产服务机构等业务参与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等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基金份额权益(以下简称份额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和专业意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投资者适当性及交易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本所会员应当加强基金投资者保护,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基金投资。 投资者买卖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基金 【发文字号】上证国字[2004]20号 【修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通知(2006)[失效] 【失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4.11.24 【实施日期】2004.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004年11月24日上证国字[2004]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本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其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型指数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公布。 第六条交易型指数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

[基金知识]申(认)购赎回业务(精)

[基金知识]申(认)购赎回业务 1.什么叫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发行期间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认购。 2.哪些人可投资开放式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3.在哪里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申(认)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其直销中心区域理财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认购)购赎回交易。 4.如何买卖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发行时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或者指定机构购买,一旦封闭式基金成立,即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所平台像买卖股票一样买卖封闭式基金。只是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手续费较低,投资者只需交纳0.25%的交易佣金,不需要支付印花税。 没有证券公司股东账户的投资者,需带身份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开设股东账户,然后开设资金账户,存入保证金(或者在银行办理银证通业务后把保证金存入银行)就可以进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 5.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原则是什么?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撤销; (5)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它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个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6)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6.在柜台申请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可以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办理申购赎回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7.如何计算封闭式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赎回费用及赎回金额)?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买卖行为发生时已确知的市场价格,其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 8.如何计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申购开放式基金采用未知价法,即基金单位交易价格是在行为发生时尚未确知(但当日收市后即可计算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告)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市场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相关内容,并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跨市场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优化。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本所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交字〔2012〕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通过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发售、申购和赎回,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份额,其登记、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公布。 第六条交易所交易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中选择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XX证券公司交易所场内基金业务流程

05-06 交易所场内基金业务流程 一、版本信息 V2.0.1 修订日期:2019.05 二、业务简述 2.1在金证集中交易系统内为合格个人、机构客户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分拆、合并等各项业务。 三、操作平台、工具 3.1 操作平台:金证集中交易交易系统、统一账户平台系统。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 4.1 《证券交易委托申请表》(个人/机构)。 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 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六、操作流程和步骤 6.1 凭证填写。 指导客户正确填写《证券交易委托申请表》,提示客户申请表中带“*”项目为必填项,不得有空缺。填写后客户必须签字,个人客户为本人签字,机构客户为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及代理人签字,合伙企业(创投企业)需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签章和代理人签字。 6.2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 柜台业务岗参照《17-02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流程》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6.3 业务受理。 6.3.1 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审查,并在委托表对应栏目注明结果。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客户应填写承担风险等声明和承诺,否则,不予办理。 6.3.1.1 如客户首次买入上证LOF多空分级基金子份额时,其证券账户内资产应不低于50万人民币。柜台业务岗审核客户证券账户内资产情况,符合条件的为其开通上证LOF交易业务权限。 操作菜单:统一账户系统:账户管理--客户管理--客户属性管理--客户签署特殊协议设置,协议类型:0g开通上证LOF交易业务权限。 6.3.2 柜台业务岗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上证基金通和深圳LOF基金操作菜单: 证券--交易所基金--基金金额认购,为客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适用于上证基金通认购)证券--交易所基金--基金申购赎回/分红方式设置/基金转换,为客户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分红方式设置(深交所无场内基金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业务。 上证LOF(分级基金)操作菜单: 证券--上证LOF基金--LOF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分拆合并,为客户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和分拆合并业务。 6.4 业务复核。 该项业务为人工复核。 柜台业务岗将《证券交易委托申请表》连同其他客户资料交复核岗。复核岗从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业务资料是否齐全、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复核,确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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