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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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超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超全)

一、制度:规范、法度的意思。

二、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从狭义的角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三、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

四、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要产生矛盾和冲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这种相互关系,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建立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以起到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的作用,在我国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一般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制度。

六、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而且被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2、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3、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七、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来的主要成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我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上这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都大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九、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十、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2、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主要政府机构。

1949年根据《共同纲领》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聪明基础上的。它的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而奋斗。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建立在五种经济成分基础上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关系、层次不够健全、明确;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成立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具体政治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雏形特征。

4、我国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主要是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部宪法颁布开始,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5、1956年底,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这个时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主要组织措施有:增设共产党的兼管地方党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分口领导,改变了关于各级政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规定;司法工作直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了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的工作,接受其监督的做法;撤销行政监察部,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执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领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主要特点: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成立“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文革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文革中,我国的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十年文革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所有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破坏。

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此开始了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个方面的建设。首先,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主要表现在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

三、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暴力机器。

2、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志,是我国分析国家本质的依据。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它最集中表现国家的阶级关系,最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3、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4、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5、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在社会阶级善和阶级关系方面有特点是:掌握国

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段;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但集中,深受三大主义压迫,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与城市小资产阶级深受三大敌人的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

6、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是我们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一届会议全体通过《共同纲领》确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954年9月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机构

一、国家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

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1、基本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

2、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3、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主要形式,是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之间划分权力,各自霜些独立的权力。

四、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五、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1、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听保证。

3、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有自己的特点属于复杂的单一制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六、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紧密的关系。

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国家机构是在人类社会产生三大分工、出现商业交换、城市以及阶段后,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形态的更替,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国家关系的变化、社会危机的产生等因素而不断扩大。

七、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与政府职能变化的关系。

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进行国家机构变革。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精简和合理地组织国家机构,

提高国家机构工作效率,吸收广大劳动人民参加国家的管理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

八、国家职权:分为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并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独立地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审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九、中国国家机构的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7类。港澳成立特别行政区后,分别设置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十、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另外还有职能原则、法制原则、精简统一高效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议行合一的原则,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一、选举:意为挑选,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二、选举制度:是指由洗浴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等。

三、选举原则: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

四、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渊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2、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3、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

4、第二部选举法颁布后,根据选举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第二部选举法,分别于1982、1986、199

5、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五、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善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体现在“一人一票制“上。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级(不包括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实行直接选举,直辖市所辖区的人大代表也由选民直接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以及选票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法。

六、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主持选举的机构: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的机关。

(1)在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主持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是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都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接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2)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3)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4)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规定选举日期;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2、选区划分

(1)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有关工作与活动的区域。

(2)《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的规定有三个基本要求: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人,人口超过165万的,不得超过450人,不足5万的,可少于120人。

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40人,人口超过13万的,不得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可少于40人。

3、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是指对符合法律条件规定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登记、编入选民名册。

(2)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每隔五年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在这期间由于年龄、政治权利、户口迁移、疾病、死亡等方面的原因,使选民发生部分变化,需要新登记、列入或除名等。(3)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处理。

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1)首先,是按选区推荐候选人。《选举法》规定的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3)介绍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和当选

(1)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2)在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但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先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先代表的名额时,不中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立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代表候选人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七、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主持选举的机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2、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农村按每96万人选1人,城市按每24万人选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不得少于15人,香港36人,澳门12人,台湾暂时13人,解放军代表总数为268人,少数民族占12%左右,人口特少的至少有1人,归国华侨代表35人。妇女比例不低于22%。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万人增加1名,但不得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5万人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000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

3、候选人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

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12的比例,可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超过上述比例,进行预选。实行无记名投票,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2)台湾人大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3)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全国人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出各自代表。

(4)人民解放军团及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均成立选举委员会,指导部队的选举工作。

八、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九、人大代表的职权,《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权,分为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大部分。

1、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有权提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罢免案;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闭会期间的职权: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有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十一、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其他物质、时间等方面的保障,这是由于:这些保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发行代表职权的需要;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代表履行职责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

十二、关于对代表的监督、罢免的规定。

1、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3、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有两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署名案。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4、罢免的方法和通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县级、乡级要罢免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县级以上的代表须经该级人大会过半数通过或经该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在人大担任职务的,基职务被相应撤销。第五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义。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中央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监督权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1、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

(1)、会议准备工作

(2)、预备会议:全体代表参加,由全国人大党委会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3)、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由主席团决定下列事项: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表决议案的办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2、全国人大会的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帮地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议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提出对于由全国人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

3、全国人大会的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1)一般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提出。(2)修改宪法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1)由各代表团审议。

(2)专门委员会审议。

(3)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4)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1)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多数通过。(2)其他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1)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进行发布。

(2)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3)其他决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告或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

4、选举或决定任命的程序

(1)候选人提名: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会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副总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中央军事委员会除主席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2)候选人介绍。

(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3、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督权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工作监督主要有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它们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2)法律监督: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监督的基本原则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常委会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通关注的问题;监督的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以宪法为依据,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三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四要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代替

“一府二院”依法行使职权;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1、委员长会议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2)委员长会议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机构,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它主要是为了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更好地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决定每次党委会会议的议程。这有权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审议,或决定某些议案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副组长若干人。

2、常务委员会会议:两个月举行一次。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程序

1、提出方案包括法律案。有权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2、审议议案。

3、法律草案的审议: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要听取和征求意见;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4、对议案的表决:法律案经常委会会议三审后,由法律委员会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会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任免案则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合并表决。

5、公布: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他决议由常委会公报进行公布。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质询案提出和审议程序。

提出者质询对象审议答复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长会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十、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

十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十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方案,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

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六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由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两个方面。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分布地方性法规。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归纳为五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3)组织国家机关。

(4)监督权。

(5)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分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原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和审议议案程序

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审议议案表决、公布

本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代会审议或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大会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代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10人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免的程序

1、候选人提名。

2、候选人名额确定: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3、正式选举和决定任命。

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名额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65人,人口超过8000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3人-35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45人;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1-23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29人。

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两个方面。

1、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或本市的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但要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

2、其他职权:保证权;领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1、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周举行。

2、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程序

议案提出方案审议方案通过、公布

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全体会议过半数通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十一、可以设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可以设法制(内

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县级人大一般不设立专门委员会,只设立工作委员会。

十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提出议案;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质询案;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三、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每届任期5年。

十四、乡级人大的职权:保证权;决定权;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选举权、任免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维护公共利益权。

十五、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与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六、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十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资产阶级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中国的人代表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法律地位不同:西方各国议会主要是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它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力低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3、与政党的关系不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们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来确定的。西方政党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选举,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政权

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1)在选举方式上,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选产生,而我国人大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2)二级的阶级基础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西方议会议员在形式上是代表选民的,但其一议员是专职的不同于人大代表的兼职,除享有高薪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待遇;其二从议员的代表性上看他们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

5、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同:组织形式表现在立法机关体制上;组织形式表现在议会组织机构上。

十八、1982年以来对健全人大会制度作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

1、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还可以进行预告。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联合都可以依法提出候选人。

2、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增设了人大专门委员会。

3、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4、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会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并设立乡镇人大主席等。

十九、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更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

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

5、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一、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1、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称皇帝、国王、沙皇、苏丹,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

2、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称总统、主席,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3、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三种类型:

(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如美国。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如英、德。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如法、俄。

4、国家元首的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设立国家主席职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先在实际上后在法律上废除了这一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三、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补选、法律地位。

1、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提名: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3、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

4、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候的继任和补选问题: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5、主席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上,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四、国家主席的职权。

1、对内方面职权: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对外方面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章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一、国际行政的性质

1、国家行政的主体:是政府。

2、国家行政的客体:是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

3、国家行政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

4、国家行政的依据:是法律规范。

二、国务院

1、法律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国务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同时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务院在全国整个国家行政体系中居于最高的领导地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导整个国家的行政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机关,在国际交往中代表整个国家。

2、国务院的产生、组成、任期。

(1)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其他成员均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2)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设若干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的具体办事机构是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

(3)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即十年。

三、国务院的职权:立法权、提案权、领导权、监督权、人事权、决定紧急状态权、其他权力。

四、国务院职能的转变

1、国务院的职能:

(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

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

(2)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

(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2、国务院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当前国务院的职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相比显得有些不适当,从而影响了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又是推进政治体制转轨的起点,政府职能转变构成了联结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3、国务院职能转变中三个突出的问题:过多地强调弱化政府职能,忽视了相关政府职能的强化;没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强约束性;没有恰当解决调整后的政府职能社会接管问题。

所以,政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转变职能: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五、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沿革

1、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下设政务院及35个部、委、署、院,实行两级政府体制,这套政权建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苏联模式。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政务委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文化教育、财政经济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前三个委员会分别指导政务院下属的31个部委的工作,并有权对其所属部门和下属机关分布决议和命令,审查其执行情况;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是否履行职责。1952年11月,在地方设六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是建国以来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这种设置随着1954年6月大行政区的撤销而告结束。1953年,政务院工作部门增至42个。1956年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设置数量的第一次高峰。1957年,国务院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把中央一部分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进一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958年对所属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撤销9个部委、10个直属机构和2个办公室。1960年,全国精简机关人员80万名。1963年又增至77个,为建国后第二次高峰。1970年,国务院只设32个部门,达到最低点。1971-1975年,恢复增设20个部门。1975年,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1978年共设机构76个。1981年底,机构增至100个,达到建国最高峰。

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1982年改革,国务院共61个工作部门。1983-1986又增至72个。1988年再次改革为68个工作部门。1992年再次膨胀为86个及85个非常设性机构。1993年改革,设部委40个,直属机构13个,办公机构5个和办公厅1个,共59个工作部门,非常设机构减至26个。

六、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七、改革后现国务院机构设置情况

组成机构28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务、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机构。)

办事机构4个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美中不足负责的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是国务院序列外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序列外机构,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归口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国家信访局。归口国务院发改委的有: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人事部管理的有:国家外国专家局。

归口国土资源部管理的有: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

归口信息产业部管理的有:国家邮政局。

归口文化部管理的有:国家文物局。

归口卫生部管理的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国家外汇管理局。

归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另: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

工作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为国务院提供信息,反映情况,传达下令,办理文电和会议事略,承办不属于部委业务范围的交办事项)

八、人员分流的基本办法: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

九、行政首长负责制。

1、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

2、首长负责制贯穿着民主集中制、法制和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三项重要原则。

3、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其负责;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十、总理负责制。

1、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前提的一种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对于国务院需要处理的事务还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在总理的领导下,副总理、国务委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国务院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各部、委、署及其他部门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十一、国务院会议制度: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构成。

1、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义、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通报国内外形势。

2、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十二、国务院的工作规则。2003年3月21日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

1、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

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2、推进依法行政。

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对称,具体说来,是指省、县、乡的人民政府,它们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行政结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执行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政令,又要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本地区的地方利益结合起来。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行政首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新一届领导人员产生后,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

3、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设镇长、副镇长。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法;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4、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保障权、其他职级。

五、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必要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省级政府必然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层级,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转变职能,注重于中观调控,而的微观管理的职能则相对基层政府而言要少得多。

(2)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放开微观管理职能,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职能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当前重点几个方面的改革: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2、县、乡政府职能转变。

(1)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目前,县乡政府的职能既有缺位也有越位,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农业税费改革引发的县乡财政紧张有可能使缺位加剧。越位主要表现在某地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政绩、屈从于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要求,向农民提供超出其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不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就是形成县乡政府的债务负担。越位还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甚至干预企业经营。县乡政府职能的错位加深了农村的社会经济矛盾,职能转变非常必要。

(2)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新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提供的管理服务,这是县乡政府的基础职能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必要条件;二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三是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必设机构: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人事厅、劳动厅可合设也可分设。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

(1)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县政府机构:一类县设30个,二、三类设25个;四类县设20个。

(县一级政府分为四类: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居中的县;经济贫困、人口较少的县。)

一、二、三类县政府应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四类县党政应设机构更综合一些。

3、乡级政府机构分三类。一类乡镇政府应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综合性办公室4-5个;二类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及民政、文教卫生、乡村建设、计划生育助理员;三类不设职能工作机构,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位来分管各项行政工作。

七、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1、第四次机构改革于1999年7月启动。

2、必要性:地方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3、改革的任务: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政分开”;其次,政府要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

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将有利于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真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水平和行政能力,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精简、高效、地方行政机构的建立。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行政首长“三权一责”: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九、地方各级政府的会议制度: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1、政府会议:是地方政府用来讨论解决重大事项的会议,是地方政府运作的核心。

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因为:政府会议的如今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他们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掌握一定的实权,发表的意见有很大程度的代表性;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政府行政会议。又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首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如今本级政府有关成员出席,并邀请有其他人士列席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政府扩大会议:是地方政府为了便于传达政策,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联系政府内外的干部群众,推动工作起见而召开的会议。属于贯彻为主的会议,不是决策为主的会议。

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及推行政务公开。

十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1、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实质上: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关系。

3、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十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

1、政治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各自政治职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关系体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在主权问题上,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地方各级政府—各省、直辖市、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都不是独立的主权实体。地方政府和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政权机构,其行使职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服从中央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人事关系: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干部的管理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包括干部的选拔、作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内容。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3、法律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关系。立法主体多元化、法治的统一化。

4、经济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投资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关系。财政关系是核心内容。

5、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第十章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问题:泛指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它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总问题的一部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二、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决定因素: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民族差异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

三、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基本上各民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其主要内容包括:各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和地方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等等。

四、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五、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六、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建立的地方政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实行这种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各民族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所决定的。

1、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

3、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民族分裂主义和其他敌对势力的状态下需要一个各民族团结,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国家。

4、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5、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实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国家统一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加快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关系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八、民族区域的特点

1、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这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必须坚持国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政策,履行应尽的义务。

3、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所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

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是以一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统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十、民族自治机关的性质、任务、组成、自治权。

1、性质:是在中国政府上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享的一分部。

2、任务: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自治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立法工作。

(2)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

4、自治权:立法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人事权、治安管理权、经济管理权、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对外贸易权、财政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环境保护权。

十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受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

十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既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既发展了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又促进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民族的繁荣昌盛。

十三、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十一章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合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和平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基础战略方针。1979年1月邓小平访美首次提出;1981年叶剑英具体提出;1982年,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首次阐明。一国两制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并高度自治。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

三、中央人民政府在特殊行政区行使的权力:负责管理与特殊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殊行政区行政升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对特殊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四、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

五、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1、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重身份,即行政长官兼政府首长,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的双重责任。

2、香港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无外国居留权不是参选条件,而是行政长官任职条件。

除以上外,还必须: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就任时应向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

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路面人民政府任命。

4、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一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5、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香港应在6个月内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澳门应在120日内产生。

6、行政长官的职权:领导权、执行权、行使部分立法权、批准决定权、个事任免权、行使部分司法权、有权解散立法会。

六、香港、澳门都设有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香港称行政会议,澳门是行政会,它们不是决策机构,只是咨询机构。

七、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为: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司、局、处、署等机构。第一级为三司,即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第二级为局。

2、警务处处长、廉政公署署长、审计署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不是有关职能局管辖的机构,而是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的独立工作的政府部门。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并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八、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能: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九、特别行政区行政官员的任职资格: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没有规定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十、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是独立工作的政府部门,对行政长官负责。

1、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一切违反各条例起伏不定的贪污舞弊案件,并立案检举或进行处分,其反依法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还有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

2、审计署的职责:审核政府帐目,确保政府的财政和会计帐项正确适当。

十一、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香港基本法》规定: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招聘、雇用、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负责公务人员的作用、薪金、服务条件的专门机构,除有关给予外籍人员特权待遇的规定外,予以保留。

1、公务员的任职资格:原则上必须为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某些职位也可由非永久性居民和其他人担任,主要是:被香港特别行政区留用的原香港政府的公务人员;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聘请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

2、公务人员晋升的四个条件:行为良好;能力足够;经验丰富;学历相称。

3、公务人员的薪金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并享受津贴及福利。津贴分两大类,一类是与工作或职务有关的津贴,另一类与工作无关,包括预支津贴、家庭器具津贴和子女教育津贴。福利包括公务员宿舍、购屋贷款计划、自行租屋津贴或居所资助计划。

4、退休制度:对退休或符合退休规定离职的公务人员,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特别行政区政府按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十二、立法会的产生、任期。

1、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会由立法会议员组成,香港现由60名议员组成,一部分是80%的立法会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二是20%的立法会成员由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产生办法分三种情况:第一届立法会按全国人大的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方式产生;二、三届立法会按两个基本法附件二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的方式产生;从第四届开始可以继续按两个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的办法产生。第一届任期为2年,以后为4年,澳门从第一届开始均为4年。

十三、立法会的职权: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监督权;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四、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产生、任职、职权。

1、立法会主席的产生:通过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为15年。

2、立法会主席的职权:主持会议、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3、立法以会议员的权利:质询权、立法提案权、豁免权。

十五、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独立审判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度原则、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

十六、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行使特别行政区审判权和终审权的司法机关。

各级法院的法官,都应根据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或专业资格标准选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士,必须经过由法官、律师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才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并征得立法会的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七、香港的执业律师分为两类:大律师、律师。大律师又叫出庭律师,主要是盘问证人和陈词辩证。律师则是处理文件方面工作和开庭之前的筹备工作,有时也可在中下级法院出庭。高级法院以上受理的案子,只能由大律师出庭。但当事人打官司不能直接请大律师,必须先请律师,由律师去请大律师。澳门同上。

香港大律师公会管理大律师,香港律师公会管理律师。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一、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1、审判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2、审判制度的性质: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3、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

4、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二、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体系: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三、法官制度

1、法官制度:又称法官的人身制度,系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惩、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2年1月1日起旅行,将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12级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2、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法官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四、检察制度

1、检察制度:指法律规定的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原则的制度总和。

2、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五、检察机关

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法制原则、检察独立原则、双重领导原则。

3、检察机关的职权:审判监督权、侦查监督权、执行监督权、立案侦查权、公诉权、民事及行政诉讼参与权。

4、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划分为两种,一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是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检察组织包括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业务部门、综合部门。

六、检察官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检察官的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4、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院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5、检察官职务的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七、侦查的含义、任务、程序、强制措施

1、侦查:指刑事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字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任务:搜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和减少犯罪。

3、侦查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

八、律师

1、律师的从业资格:必须是我国国籍,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满足专业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2、律师的执业资格:按规定程序,符合以下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律师执业证每年注册一次。

3、律师的执业各类分为:专职、兼职、特邀律师。

4、律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在司法部设律师管理司,下设管理管理处、管理科。

九、律师协会是根据律师鉴定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是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的任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

1、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应当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律师事务所的种类:

(1)国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它是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设立的。

(2)合作律师事务所:指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的律师事务所。

(3)合伙律师事务所: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

(4)个人律师事务所:指的是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十一、律师的法律活动:指律师所能从事的业务活动的范围。担任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咨询、代书。

十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指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阅卷权;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调查取证权;

2018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电大复习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C. 工农联盟) 3.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D. 《选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5.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全国人大)。6.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 中央委员会)。8.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 18岁以上)。 11.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D. 邦联制)。 12.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13.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 主权在民)。 14.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5.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政治体制)。 16.决定和制约着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是(C.人民民主专政)。 1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8.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民定宪法)。 19.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全国人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制定了(D.五部宪法)。 21.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单一制)。 22.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公民)。 23.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的是(C.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2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是(A.人民代表大会)。 25.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 作的主要是(B.全国人大常委会)。 26.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B.大会主席 团)提名。 27.按照修宪通常的程序,首先提出修宪 建议的是(B.中共中央)。 28.我国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的机构是(B. 全国人大)。 29.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人大代表 是(A.县级以上代表) 30.凡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三年)。 3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民 主集中制)。 3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每届任期(D.五年)。 3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 具备党龄(A.5年以上)。 34.除中共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 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35.中国最大的参政党是:( C. 中国民 主同盟) 36.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 的民主党派是( D.中国致公党) 37.宪政的前提是(B民主) 38.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除了宪法和少 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 大量的法律的制定者是( C.全国人大常 委会) 39.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 D. 专门机 关解释制) 40.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C.人大及其常 委会) 41.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 席候选人名单的是(B.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 42.中国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是年满 (C. 45周岁) 43.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A. 不得超过10年) 44.国家主席第二顺位补缺候选人是(B. 全国人大委员长)。 45.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的是(A. 国家主席)。 46.在我国所授予的勋章和称号中,具有 最高荣誉等级者的授予人是(D. 国家主 席)。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D. 1954年)。 48.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国务院)。 49.国务院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任职年 限为(B.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 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的是(C. 全国人大常委会)。 5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 不定期召 开)。 5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 国 务院直属机构)。 53.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由(C.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所 编制和汇编的本级年度总预算草案,经本 级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的时间是(B. 下 一年1月10日前) 55.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 (D. 五级) 56.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 国城市的主体是(C.地级市) 57.我国的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 本成形于(C. 元代) 58.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15个) 59.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 早设立的则是(D. 内蒙古自治区)。 60.自治州主要是设立在省行政区域内的 民族自治地方。目前设有自治州的省有7 个,其中设立自治州最多的省是(B. 四 川) 61.自治县(旗)可以设立在一般行政地 方,也可以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 治县最多的省是(C. 云南) 62.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 其中地级市、行署一般有(C. 40-50个左 右) 63.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 数民族有(C. 55个) 64.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1答案[1]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作业一参考答案 三、辨析题 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答:错。阶级社会才有。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答:错。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指政治制度改革。 答:错。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改革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答:对。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5.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答:错。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答: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 1.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及答案汇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单题及答案汇总 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2分)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少1项扣1分)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2分) 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分)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分) 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2分) 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2分)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4分)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2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5.电子政务有哪些优点? 第一,电子政务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组织的高度整合(2分) 第二,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2分) 第三,电子政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2分) 第四,电子政务可以提高行政效率。(2分) 第五,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水平。(2分) 10.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4分) 具体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3年 C.1954年 D.1956年(C ) 2.国务院组成人员中,除总理外,其他人员的提名权属于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C )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 A.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B.市辖区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A ) 4.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B ) 5.我国各省设置的人民法院称为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B )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C ) 7.邓小手指出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符合 A.马克思主义观点 B.精兵简政原则 C.市场经济要求 D.中国实际(D ) 8.1953年2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是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政务院 C.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 9.乡镇每届政府任期是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 A ) 10.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是(C ) A.多党合作 B.政治协商 C.民族区域自治 D.基层民主 11.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A.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D.中央书记处(B )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的前提是 A.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B.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10名代表提议 C.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D.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代表联名提议(C ) 13.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作业12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答案 作业1 一、填空题 1、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 2、1954/《选举法》 3、形式上/实质上 4、宪法/保障人权 5、五/互选 二、选择 1C 2D 3 A 4D 5A 6C 7D 8B 9B 10C 三、名词解释 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 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 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非正式约束 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 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 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狭义的制度指 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2、中共的组织原则:指人们在指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利制约 原则和法治原则。

3、人大代表视察权:视察权是人大代表的会外职权,是指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 有权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同级政府、法院、 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那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 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答:(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4组织和动员社会。(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 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4.行政组织体制: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6.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 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①国家x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②法律xx: 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 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补充。这种解释或者补充规定与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③监督权: 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⑤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⑥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主持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审查代表资格;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 ⑦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选举制度主要原则: ①普遍原则: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

2019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附全答案

2019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附全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全国总动员的决定权属于 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2.我国省级政府被赋予制定地方行政规章职权是在 B A.1954年 B.1979年 C.1982年 D.1988年 3.毛泽东明确提出和论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的文献是 D A.《论人民民主专政》 B.《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C.《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D.《论十大关系》 4.原选区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罢免要求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D A.20人以上 B.30人以上 C.40人以上 D.50人以上 5.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继任其职位的是 C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副主席 D.全国政协主席 6.1982年至l993年间,县级政府每届任期是 B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7.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的是党的 A A.全国代表大会 B.中央委员会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于 C A.1993年 B.2005年 C.2006年 D.2007年 9.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开支的批准权属于 C A.行政长官 B.财政司 C.立法会 D.审计署 10.民族乡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 C A.最低层级 B.主要形式 C.补充形式 D.特殊类型 1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为 C A.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 B.出席代表2/3以上多数 C.全体代表过半数 D.出席代表过半数 12.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时,可报请决定的是 B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大常委会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是中央委员会和 A A.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2009版) (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编印 二〇〇九年六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The Governmental Processes of Contemporary China 课程编号:4341047 课程属性:专业方向课 学分: 2学分 学时: 32学时(讲课:32学时) 课程性质:选修 先修课程: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府过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 教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浦兴祖主编,2005年版。 开课院系:公共事业管理系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该课程主要介绍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通过学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了解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做出努力。授课时要做到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既要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又要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要求将各章节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了解、初步了解等) 1.绪论(讲课2学时) (1)掌握政治制度的涵义 (2)掌握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3)理解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 (4)理解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课8学时) (1)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掌握民主集中制原则 (3)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4)理解如何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 3.选举制度(讲课4学时) (1)掌握选举制度的原则 (2)熟悉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3)理解如何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4.国家行政制度(讲课8学时) (1)掌握行政与行政制度的内涵 (2)了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职权、机构设置 (3)熟悉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趋势 (4)理解行政机构改革出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原因

2019年整理全国自学考试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汇总附答案

2019年整理全国自学考试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汇总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中实行联邦制的是(A) A.加拿大B.英国 C.法国D.意大利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制的批准权属于(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D.国务院 3.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的是(A)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D.国家监察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始于(C) A.1949年B.1954年 C.1955年D.1956年 5.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的是(D)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6.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质询案的法定联名人为(B) A.5人以上B.10人以上 C.15人以上D.20人以上 7.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提出省级党政工作机构设置数量最多的是(D) A.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省B.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省 C.经济不太发达、人口较少的省D.直辖市 8.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名额的决定权属于党的(A) A.全国代表大会B.中央委员会 C.中央政治局D.中央书记处 9.主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机构是本级(D) A.人民代表大会B.人大常委会 C.人大主席团D.选举委员会 10.省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任免(C) A.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B.省人民法院院长 C.个别副省长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1.上级国家机关答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上报要求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期限是收到报告之日起(D) A.10日以内B.30日以内 C.50日以内D.60日以内 12.我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B) A.职工代表大会B.居民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D.人民调解委员会 13.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须获得全体代表选票的(C) A.1/4以上B.1/3以上 C.1/2以上D.2/3以上 14.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免权属于(B) A.省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大常委会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精修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就政体而言,属于同一类型(理解) 国体: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大制度由于特定的国情所致,具有以下特点,即中国特色(问答) 1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 2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3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 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民主集中制 (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回忆在北京隆重召开,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广义上讲,它不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狭义上讲,仅指它的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它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书上狭义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代表总额不超过3000人(1986年修改为不超过3000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一)最高立法权

(二)最高任免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细节) (三)最高决定权 (四)最高监督权 (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会议开幕需达到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提出议案。 我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法律草案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 (1)全国人大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对其他法律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表决方式采用的是法律草案一次性表决,而非逐条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大人有权罢免常委会组成人员。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 人大常委会有哪些职权? (一)国家立法权 (二)法律解释权 (三)监督权 (四)决定权 (五)任免权 (六)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议案。 中国的行政区域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一般的行政区域,即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镇等; 二、民族自治地方,即省一级的自治区,省级与县级之间的(地级)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 三、特别行政区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四、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 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2分)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分)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分)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2分)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4分)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003151810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试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课程代码0031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当代中国最髙国家权力机关是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人民政府 D.政协全国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为 A.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 B.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 C.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 D.出席代表的3/4以上多数 3.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5年始于 A.2000 年 B.2002 年 C.2004年 D.2006年 4.我国现行兵役制的主体是 A.义务兵役制 B.志愿兵役制 C.预备兵役制 D.雇佣兵役制 5.下列属于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6.任免驻外全权代表的职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外交部 7.国家对省以下土地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始于 A.2002 年 B.2003 年 C.2004 年 D.2005 年 8.决定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是中共 A.十二大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9.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財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要求“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 A.党委 B.党组 C.书记处 D.政府 10.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联名向常委会提出对最髙人民法院质询案的法定人数为

A.6人以上 B.8人以上 C.10人以上 D.15人以上 11.我国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 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B.广西壮族自治区 C.宁夏回族自治区 D.西藏自治区 12.开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党籍的决定权属于 A.中共中央组织部 B.中共中央书记处 C.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D.中共中央政治局 13.我国县级及以下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的机构是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县级人大常委会 C.村委会或居委会 D.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 1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提名权属于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委员长 C.委员长会议 D.主席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 A.1952 年 B.1982 年 C.1984 年 D.2001年 16.我国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是 A.华兴会 B.光复会 C.同盟会 D.政闻社 17.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应在选举日的 A.10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30日之前 18.地方人民政府副职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 A.1?2人 B.1?3人 C.2?3人 D.2?4人 19.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946年提出“为中国政治真正民主化而奋斗到底”的政治主张的民主党派是 A.中国民主建国会 B.中国民主促进会 C.中国农工民主党 D.中国致公党 21.各级人民政府是各该级国家权力机关的 A.代表机关 B.行政机关 C.监督机关 D.执行机关 22.省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A.5人以上 B.10人以上 C.15人以上 D.20人以上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_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答案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3、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 全国人大。 4、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5、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中央委员会。 6、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18岁以上。 9、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单一制。 10、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二、多项选择题 1.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征ABCDE 2.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基层群众组织当中ABF 3.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以下哪些权力的分立ACE 4.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ABEF 5.终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条件是:ABCDEF 三、辨析题, 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错。阶级社会才有。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错。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对。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对。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5.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错。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P77) 答:⑴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⑵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⑶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⑷组织和动员社会;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 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二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B.国家主席。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已识别的少数民族有(C ) A.53个B。54个C。55个D。56 2.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A )。 A.270多万人B。280多万人C。290多万人D。300多万人 3.中国少数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有(B)。 A.20个 B.21个 C.22个 D.23个 4.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针对的是(C )。 A.香港问题B。澳门问题C。台湾问题D。香港和澳门问题 5.特区行政长官由(B)任命。 A.选举委员会 B.中央政府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审判(C)人员犯罪的法院。 A.正团职以上 B.副师职以上 C.正师职以上 D.副军职以上7.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B)A. 5万元以上的 B. 10万元以上的C. 15万元以上的D. 20万元以上的8.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 A. 年满20周岁 B. 年满22周岁 C. 年满22周岁 D. 年满23周岁 9.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A.卫戍区B.警备区C. 军分区D. 人民武装部1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D) A.任一届 B.连任两届 C. 连任三届 D. 连选连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少数民族中,目前已没有本民族语言的是(B E) A.壮族B.满族C.羌族D.苗族E.回族F.黎族2.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ABCDF)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从狭义的角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三、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四、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要产生矛盾和冲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这种相互关系,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建立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以起到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的作用,在我国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一般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六、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而且被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2、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3、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七、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来的主要成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我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上这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都大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九、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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