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镇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和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二、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的和前期征地、拆迁等费用进行审核;

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五、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六、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意见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七、负责落实投资项目“三审”定案制度。

八、承办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务。

投资评审工作的的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的风险点与防控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评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强化内控机制、拓展评审职能,积极构筑起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防火墙,较好地实现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工作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既充分发挥好评审职能,又有效规避风险,已经成为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旨在厘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风险的成因、危害和表现形式,并就如何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一、政策法规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风险,主要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远落后于评审工作实践,评审活动仍面临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尴尬局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代表政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依法、规范发展方面存在风险。 针对政策法规风险,建立健全专项法律法规。宜昌市财政局应结合本地财政投资评审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制定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地方性规章,用制度规范来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使评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健康发展。

二、定位风险 1.目前,国家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运行体制等作出统一规定。实际工作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既要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又要行使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纵观全国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行政管理类的行政机关,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个别的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运行体制上的风险,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能界定,又弱化了各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之间的组织管理,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从评审深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这也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财政监督管理重要手段的作用发挥。 针对定位风险,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应结合当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解决阻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廉政防控风险 1.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通俗说,就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有一定权力的岗位都存在着廉政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评审[20**]号 项目名称: *******制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评审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单位委托审价机构为以下项目提供投资评审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 二、委托单位应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三、审价机构要严格遵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评审任务,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合同的评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五、评审费用:双方同意按照《******财政性投资项

目评审委托付费意见》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确定优惠率支付评审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评审任务完成后失效。 附:廉政承诺书 委托项目明细表 资料交接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评审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 我单位受委托在项目的评审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评审对象借钱借物和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二)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任何名义索贿、受贿、接受馈赠;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要求、不接受评审对象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向评审对象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六)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评审对象人员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要求和接受评审对象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 A、项目评审操作流程图 B 一、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及需做的工作 (一)资料准备 落实好建设资金后备齐以下资料送财政评审。 1.预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立项批文、投资计划或资金预算文件,项目建设施工图及图纸审查报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书及编制说明,地勘报告等评审资料。 2.决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工程决算书,其内容包括招标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和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主要建设材设备的购置发票和合同、工程量变更批文、施工现场的各方签证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资料齐备后送财政局相关(与项目资金来源相关的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安排评审,并填写送审函由业务股交评审中心(附:送审函式样)。 (三)建设单位在评审中心领取初审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以便及时

将评审情况报告财政局; (四)在财政局业务股领取评审批复。 二、财政局经办业务股需做的工作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项目的预算是否完整(主体、附属工程预算是否需一次性编制完备)。 (一)业务股经办人员检查立项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核实投资规模是否在立项范围(主体和附属工程需编制完整),建设资金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预算不宜超过该工程全部建设资金的125%); (二)业务股审查资料后填写项目评审委托通知书,通知书填写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号、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号及金额,投资规模,本次送审金额,送审单位评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送审资料等。通知书一式两份: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各一份(附:评审委托通知书式样); (三)协调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之间的工作;批复评审报告。 三、评审中心应做的工作 评审中心接收到财政局的评审委托通知书后审查技术资料并安排评审。 1.工程技术人员 (1)全面了解评审项目情况,重点审查施工图纸及其图纸评审报告、地勘报告、预算编制及其编制说明等技术资料是否符合现行法规且具备评审条件。资料齐全的由评审中心负责人安排评审,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审查人员要口头或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原因或应补充的资料。 (2)复核初审结论(含初审结论反馈意见表),把好评审质量关。对评审的材料价格存在异议或评审有分歧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心或协调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1、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2、审核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 3、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评估、工程造价治理、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用户需求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治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治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化规划,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如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不仅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治理。 基于此规划要求,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在满足目前办公需求基础之上,搭建一个软件平台,通过该软件平台基础,实现目前业务流程的办公自动化、内部治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并且为以后的系统扩张提供标准接口。 评审中心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建设,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评审认证矛盾,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同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实现一个优秀的项目评审过程自动化处理系统,成为广东省财政评审的排头兵。 解决方案 基于广东省财政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需求,广州市殷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资深建设项目的信息化治理经验,推出基于微软.net技术面向财政投资评审行业的综合治理系统,该系统由两个功能性子系统组成:评审业务治理子系统和行政办公治理子系统,2个子系统之间方便自由切换。 评审业务治理子系统提供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的审核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一些财政性专项资金的评估与审核。 行政办公治理子系统采用红帆https://www.360docs.net/doc/a413440411.html,办公自动化模块集成,提供公文治理、行政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和人力资源治理等职能部门应用。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 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 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 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

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 有关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工程预、结算书; ?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由施工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 ?开、竣工报告; ?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报审资料范本 鲁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 前言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分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格的上报资料,是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的前提;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的基础;也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我局编制该范本,希望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文本要求的资料进行报审。

目录 4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流程 图……………………………………………… 5 二、工程评审通知 书………………………………………………………… 三、现场签证 6 单……………………………………………………………… 四、预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7 求………………………………………………… 8 五、决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求………………………………………………… 9 六、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使用范 围…………………… 13 七、建筑安装工 程…………………………………………………………… 14 八、公路道桥及市政工 程…………………………………………………… 15 九、园林绿化工 程…………………………………………………………… 16 十、电力、水利工 程………………………………………………………… 十一、房屋改造、装饰工18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评审工作经验交换发言提纲 1、机构建设情况: 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7年5月正式成立,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人。现有人员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2、评审的内容及范围: 目前评审中心根据青府发[2007]9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的通知》展开了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凡是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了评审范围;根据青府发[2007]49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展开了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中标同价5%以上或金额30万元以上的变更。 3、评审流程: 1、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流程:①评审中心根据立项报告或政府领导指示(<20万元项目)接件审查送审资料;②组织中介机构查看工程现场;③中介机构独立对工程量价费进行独立评审;④召开审查见面会,审查中介与预算编制中介单位进行核对;⑤初审结果提交评审中心进行复核;⑥复核无误后由审查中介出据审查报告和工程量清单;⑦评审中心根据审查报告下达招标控制价通知,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 2、设计变更评审工作流程: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项目,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现场会签确认;②建设单位将变更方案报区政府审批;③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将变更增加预算报评审中心审查;④评审中心组织中介查看现场;⑤中介机构独立展开评审工作;

⑥交换设计变更评审意见;⑦评审中心下达增加预算审查通知。 4、介绍1下我区评审几点具体做法,供大家鉴戒和参考 1、向建设单位提供了由财政局下达的招标控制价通知两份、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两份、工程量清单1份。为避免建设单位篡改工程量清单,我们出据的工程量清单除有资质审查中介在预算控制价处鉴章外,还对工程量清单加盖了骑缝章,同时将每一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审计局,竣工审计时可检查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不是有改动,从而保证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的1致性。 2、为分摊材料价格风险,我们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1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影响投资较大的、价格波动较大、有信息价的几项主要材料设置为可调材料,调差的风险幅度值为5%,具体调差办法按成建价发[2008]2号文履行。2是将1些造价信息上找不到的大宗安装、装潢材料设置为暂估价,在施工材料采购前由建设、施工、监理3方进行认质认价。 3、加强评审工作底稿、规范评审档案。中心建立了工程造价资料库系统,对每一个评审项目实行连续编号,实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存档,并要求事务所将将项目的工作计算底稿电子文档归集评审中心存档,实现了项目的有序化管理;同时对1些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特点、主要材料消耗指标和具体经济指标等进行了分析、整理,从而在项目评审时迅速找到评审的重点 5、通报1下2007年、2008年项目评审的情况 1、2007全年共审结项目373个,送审金额13.6亿元,审定金额12.4亿元,审减金额1.2亿元,平均审减率为8.88%。 2、2008全年共审结项目405个,送审金额26.5亿元,审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得工作目标就是:规范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与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与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得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得“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与《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得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得申请报告、送审资料与相关业务股室签署得资金来源及意见得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得时间,由评审组长与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得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得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得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与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与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与不足,应详细记录与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合法、合理,计算就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就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得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得反映,包括对项目得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得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得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得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得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得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得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得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得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得理由、依据、计算调整得额度。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A、项目评审操作流程图 ? B、建设单位财政局评审中心需做的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及需做的工作 (一)资料准备 落实好建设资金后备齐以下资料送财政评审。 1.预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立项批文、投资计划或资金预算文件,项目建设施工图及图纸审查报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书及编制说明,地勘报告等评审资料。 2.决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工程决算书,其内容包括招标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 的投标预算和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主要建设材设备的购置

发票和合同、工程量变更批文、施工现场的各方签证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资料齐备后送财政局相关(与项目资金来源相关的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安排评审,并填写送审函由业务股交评审中心(附:送审函式样)。 (三)建设单位在评审中心领取初审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以便及时将评审情况报告财政局; (四)在财政局业务股领取评审批复。 二、财政局经办业务股需做的工作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项目的预算是否完整(主体、附属工程预算是否需一次性编制完备)。 (一)业务股经办人员检查立项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核实投资规模是否在立项范围(主体和附属工程需编制完整),建设资金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预算不宜超过该工程全部建设资金的125%); (二)业务股审查资料后填写项目评审委托通知书,通知书填写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号、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号及金额,投资规模,本次送审金额,送审单位评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送审资料等。通知书一式两份: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各一份(附:评审委托通知书式样); (三)协调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之间的工作;批复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大纲纲要大纲.docx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 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 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 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 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 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 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 及其它资料。 (二 )评审机构评审环节 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 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 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 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财政投资评审中 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 中介机构。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 (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 (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 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 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 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 (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 (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 1)预算。200 万元以下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200— 500 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500 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 2)结算。50 万元以内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50— 100 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100 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任交换意见。 (3)交换意见表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价、 送审价;审减、增情况、主要依据;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4)对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8.确定审核结果,若为结算,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字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服务承诺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服务承诺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扎兰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郑重提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结)算审核工作,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强化评审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重点把握资料交接、现场勘测、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认定等关键环节,确保评审质量。公开审核程序、范围、依据、内容、结论,客观严谨的完成工程造价的审核任务。 3、按照《扎兰屯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定额标准进行评审。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向财政局分管投资评审领导提交申请工程项目评审的报告,同时根据所送审项目的工程性质提供工程资料(见附件),送审单位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性,经财政局分管领导签批后移交至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根据评审任务内容和部门实际情况,安排项目主审和组成人员、复核人员及评审中应注意事项。 4、评审组对收到的送审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足的要求补充完善。资料齐全后由两个或以上的主审和复核人员介入工程现场,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测量、核实,并做好取证记录(含文字、影像资料等)。工程现场勘察记录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两位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以此做为工程造价审核的基础资料。 5、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执行定额中的计算规则;材料价格执行《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扎兰屯区同期指导价。对于网上无指导价的大中型材料,其价格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定外,采取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所等第三方询价的方式,共同确定合理的材料单价。 6、严格执行权职梳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评审项目的第一审核人完成后,列出各分项工程的核增核减明细清单,再由第二审核人进行复核,以达到交叉复核,互审监督的目的。中心主任、副主任再对初审依据、初审结论进行复核,有分歧时召开中心评审业务会,集体分析、研究、讨论最佳审核方案。 7、审核结果确定后,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评审结论反馈会。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经进一步论证,建议委托审计局或其他中介组织复审;如无异议则由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并对所出具的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8、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秉承“以服务求发展,以发展促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进度,优化评审环境,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财政投资评审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 操作指南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样本

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 2011第号 甲方: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委托项目评审内容: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员)资格,或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专业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时,有权按委托评审费用的2‰/天扣罚,乙方若超过约定时间100%的,甲方有权全额扣减委托评审费用。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经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2%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2、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予以签章确认。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评审工作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 5、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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