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

洪武四大案

朱元璋农民出身,因而反对对农民的过重压迫,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官吏玩忽职守,因此稍有触犯就是大程度的惩处。洪武年间的四大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胡惟庸案-明初,相权和皇权的冲突还不明显,但是后来胡惟庸在中书省最久,权最重,遇事也常不奏报自己处理,使得朱元璋大权旁落,且大搞宗派活动,结党营私,淮籍功臣大多集中在其门下,相权和皇权的冲突日益加剧。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朱元璋意犹未尽,大肆株连蔓引,后来连李善长也牵连其中,整个案件持续了几年,受害人员达数万人。

如果说胡惟庸案是朱元璋主要对以李善长和胡惟庸为首的淮人官僚集团的政治清洗,那么蓝玉案则是朱元璋有计划地对功臣的一次大屠杀。

蓝玉案-蓝玉是常遇春和徐达之后明军的主要将领,战功彪炳,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性格暴躁,桀骜不驯,纵容手下犯事,朱元璋知道后很不高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蓝玉谋反,朱元璋于是乘机将蓝玉逮捕处死,灭三族,亲定《逆臣录》。此事受连功臣官吏达15000人,军中功臣几乎屠杀殆尽。

朱元璋开国之初,十分注意整顿吏治,要求官吏遵纪守法,同时特下重典驭下。

空印案-明初,每年各地都要派官吏到户部复查账目,为了节省时间,官员都带了盖印的空白文书,以便账目需要修改的时候随时填用。但朱元璋知道后,下令各衙门的主印长官全部处死。

郭桓案-郭桓是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被告贪污税粮,于是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员全部处死。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无需申请再审,可直接起诉达到改判的目的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提起新 的诉讼直接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正式实施以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案外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途径寻求救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只有启动再审程序才能对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只有再审程序才能改变生效判决的既判效力。 法释〔2008〕14号《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对于案外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如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调整。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案外人(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不需要申请再审,而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该新的诉讼就能够达到“改变或撤销原判决”的效果。 由此可见,第56条第三款其实质相当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条款,该特别条款赋予案外人(第三人)跳过申请再审程序、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达到“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救济目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实施后,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改判或撤销”原生效判决。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0寓言四则导学案

平凉十中七年级语文导学案第30课《寓言四则》第1 课时 主备人:白静参与教师:侯占平李葆华包丽娟叶红红李德银 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班级:审核: 学习目标: 1、积累词语,了解寓言的文体特点及《伊索寓言》的有关文学常识。 2.分析寓言的故事情节,领悟所蕴含的道理。 教学步骤: 一、导入课题:二、预习检测:梳理语言的先关知识 三、研读《赫耳墨斯和雕像者》 (一)自主学习 1.赫耳墨斯为什么来到凡间?表现他什么样的性格特征? 明确:因为赫耳墨斯想知道他在人间受到多大的尊重。虚荣 2.他为什么挑了宙斯和赫拉的雕像来问价,请说出他此刻的心理? 明确:先问宙斯雕像的价格,大有跟最高的神一比高低的想法;知道价钱不高后,他十分满意。问赫拉雕像的价钱之后,他更觉得自己是商人的庇护神,人们对他会更尊重些。 (二)合作学习: 1.精度这则寓言,品味关键词语,理解赫耳墨斯爱慕虚荣的性格。 (1)圈点勾画出寓言的关键词语,一“笑”、两“想”、三“问”。(可以用省略号) 一“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两“想”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问”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 2、表情朗读,说说寓言中的赫耳墨斯是怎样的一个形象。在句中填入切合寓言内容的 修饰语:寓言中刻画的赫耳墨斯是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形象。 学生填充,教师示例:如盲目自高自大、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爱慕虚荣、自命不凡等。 3、概括这则寓言的寓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研读《蚊子和狮子》 (一)自主学习: ①这则寓言的故事部分主要写了哪些情节? ②哪些词语最能体现蚊子战胜狮子的原因? ③哪些词语最能体现蚊子被蜘蛛网粘住的原因? 二次备课记录二次备课记

24.寓言四则 导学案

寓言四则导学案 情景导入 在文学宝库里,有一种诙谐幽默的文章--寓言,你能否举出你知道的寓言 吗? 、、、、、。 课前 复习1、给加点的字注音: 宙斯()庇护()较量()凯歌()遽()髀()跛() 解释词语并造句: 庇护: 较量: 凯歌: 文体知识 寓言是文学体裁的一种。寓言特点是以散文或韵诗的形式,讲述带有劝谕或讽刺意味的故事;结构大多短小,主人公多为动物,也能够是人或非生物。主题多是惩恶扬善,多充满智慧哲理。 走近作者作品 《伊索寓言》是一部故事集。相传伊索是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人,善于讲动物故事。现存是《伊索寓言》,是古希腊、罗马时代流传下来的故事,经后人汇集,同归在名下。 整体感知 ①朗读《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 ②概括《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的寓意。 寓言《赫耳墨斯和雕像者》生动刻画出一个、的形象,告诉人们要,要有,不能。 《蚊子和狮子》告诉人们不能取得就,忘了自己的;自大,最终会走向。 课堂 练习

一一、基础知识积累 1.为下列加点字注音。 宙斯()庇护()较量()凯歌()遽()髀()跛()2.《赫耳墨斯和雕像者》一文写法很巧妙。一开始就用“”来揭示赫耳墨斯的奢望,实际上他心底的秘密是“”。 4.根据解释,写出成语。 ①傲慢自大、得意或满不在乎的样子。() ②原指野兽的凶猛模样。现常用于形容坏人凶相毕露的样子。() ③形容称心如意而自得其乐。() ④目空一切,认为世界上无人能与之相比。形容狂妄自大到了极点。()5.判断正误,对的画“√”,错的画“×”。 ①寓言是将生活哲理寄托在一个假想的、具体形象的、具有劝喻或讽刺性的故事里的一种文学体裁。() ②寓言中的人物都是人格化了的动物、植物或自然界的其他东西和现象。() ③寓言主题的表现都是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借小喻大,把较深刻的道理寓于简短的故事之中。() ④寓言在艺术手法上的重要特点是夸张,此外,还使用拟人、比喻等手法。()二、阅读理解。 (一) 蚊子飞到狮子面前,对他说:“我不怕你,你并不比我强。要说不是这样,你到底有什么力量呢?是用爪子抓,牙齿咬吗?女人同男人打架,也会这么干。我比你强得多。你要是愿意,我们来较量较量吧!”蚊子吹着喇叭冲过去,朝狮子脸上专咬鼻子周围没有毛的地方。狮子气得用爪子把自己的脸都抓破了。蚊子战胜了狮子,又吹着喇叭,唱着凯歌飞走,却被蜘蛛网粘住了。蚊子将要被吃掉时,叹息说,自己同最强大的动物都较量过,不料却被这小小的蜘蛛消灭了。 这个故事适用_______ _____ 1.解释下列词语,并说说他们的表现作用。 A、较量较量:______________,这个词语表现出蚊子_____________ ______ 的神情。 B、凯歌:__________________,这个词表现出蚊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神情。

【整理打印版】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 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商智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这对加强民事检 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民事执 行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近年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遭遇的诸多非议及普遍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现象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发现该区法院普遍存在执行过程中混用、乱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现象,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作区分,导致提出执行异议人的救济途径不畅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一部分执行异议人上访、闹访,加重了执行难度。笔者认为在执行实践中弄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二者的区别,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对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执行异议主要分为两类,即“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类型,在救济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适用时必须要严格把握。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即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指案外人,即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可以提出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被 变更、追加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 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227条案外人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起,即当事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特定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寻求实体救济。 (二)提出异议的事由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因同一事由对被执行人连续两次采取 拘留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改正。二是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程序救济。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 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七上部编版语文《寓言四则》导学案

22.《寓言四则》第一课时导学案 《赫耳墨斯和雕像者》 【学习目标】 1.通过预习,了解寓言的文学常识;了解伊索、《伊索寓言》和古代希腊的神灵; 2.通过阅读,理清文中字词;梳理文章的故事情节; 3.赏读文章,体会心理描写,对比手法的作用。感悟做人的道理。 【学习重难点】 1.理清文中字词;梳理文章的故事情节; 2.赏读文章,体会心理描写,对比手法的作用。 【自主学习】 1.寓言是:用的故事,寄寓意味深长的,给人以启示。寓言故事的主人翁可以是人,也可以是 或者,阅读寓言,要注意领会故事的。 2.给下列加点字注音。 赫.()耳墨斯雕.()像庇.()护爱慕.() 3.解释下列词语 饶头: 庇护: 爱慕: 【设问导读】 1.赫耳墨斯来到人间的目的是什么?表现他什么样的性格特征? 2.他听到宙斯的雕像值一个银元,又笑着问道。为什么“笑”? 3.后来,赫耳墨斯看见自己的雕像,心想他身为神使,又是商人的庇护神,人们对他会更尊重些。这个想法表明了什么? 4.提问:当赫耳墨斯听到雕像者的回答“假如你买了那两个,这个算添头,白送”会有什么样的反应? 【拓展提升】 1.发挥想象,续写文章: 赫耳墨斯听到自己的雕像作为添头“白送”之后,他的心情如何?他说了什么?或者还会做些什么?发挥你的想象力,续写文章。 (提示:情节要合理具体,情节与寓意要一致,寓意能揭示一种生活道理。) 你有什么收获(提示:可以从两个方面谈-----知识能力的获得;情感价值观) 22.《寓言四则》第二课时导学案 《蚊子和狮子》

【学习目标】 1.读懂故事,领会寓意; 2.能抓住情节、人物描写分析人物性格; 3.了解寓言特点,尝试创作寓言。 【学习重难点】 能抓住情节、人物描写分析人物性格。 【自主学习】 1.自读课文,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疏通文意,圈画疑难字词。 2.小组交流,明确疑难字词的意思,正确流畅翻译本文。 【设问导读】 1.蚊子为什么能战胜狮子又会败给蜘蛛?从中可以悟出一个什么道理? 2.蚊子临死前是否有所醒悟,是哪个词语表现出来的?它的悲痛说明了什么? 3.蚊子敢于向狮子挑战,而且能够取胜,这说明了什么? 4.比较这则寓言和《赫耳墨斯和雕像者》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当堂检测】 1.判断正误,对的画“√”,错的画“×”。 ①寓言是将生活哲理寄托在一个假想的、具体形象的、具有劝喻或讽刺性的故事里的一种文学体裁。() ②寓言中的人物都是人格化了的动物、植物或自然界的其他东西和现象。() ③寓言主题的表现都是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借小喻大,把较深刻的道理寓于简短的故事之中。() ④寓言在艺术手法上的重要特点是夸张,此外,还运用拟人、比喻等手法。() 【拓展提升】 1.尝试创作寓言。 请合理想像,续写寓言的结尾部分。下面是给定的开头,你可接着往下写,也可自己另写。 蚊子正等待着那可怕的时刻来临时,松树上滴下一滴松脂,正好落在蜘蛛背上…… 【课后反思】 通过这堂课的学习,你收获了什么? 22.《寓言四则》第三课时导学案 《穿井得一人》 【学习目标】 1.知道寓言的文体特点及《列子》的有关文学常识;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寓言四则》教学案 (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寓言四则》教学案 (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知识与技能 在预习的基础上,了解有关寓言的文体常识。 过程与方法 通过续编或改编寓言,以加深对该体裁特点的理解和把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理解寓言主题多借古喻今、借小喻大,使深奥的道理从简单的故事中体现出来,具有鲜明的哲理性和讽刺性的特点。 重点 分析寓言的故事情节,领悟所蕴含的道理。 难点 联系生活实际理解课文寓意,尝试编写和创作寓意。 诵读法、自读与点拨相结合法:、探究拓展法。 1.多媒体课件。 2.投影仪。 3.录音机。 2课时

寓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产生。诸子百家著作《庄子》《孟子》《韩非子》中就有不少寓言故事流传下来。古希腊的《伊索寓言》、法国的《拉封丹寓言》、俄国的《克雷洛夫寓言》、印度的《五卷书》,拉封丹、莱辛、克雷洛夫、谢德林这些世界文学史上著名的寓言大师,都为我们留下了独特的、不可缺少的精神营养,下面让我们共同走进寓言的世界:《寓言四则》。 伊索(公元前620~前560),希腊寓言家,生活在小亚细亚,弗里吉亚人。他与克雷洛夫、拉封丹和莱辛并称世界四大寓言家。他曾是萨摩斯岛雅德蒙家的奴隶,被转卖多次,但因知识渊博,聪颖过人,最后获得自由。自由后,伊索开始环游世界,为人们讲述他的寓言故事,深受古希腊人民的喜爱。公元前5世纪末,“伊索”这个名字已是古希腊人尽皆知的名字了,当时的古希腊寓言都归在他的名下,后来被德尔菲人杀害。 1.朗读《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读出人物的语气。 2.概括《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的寓意,并说说你是根据哪些具体情节概括出这些寓意的。

《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这则寓言通过天神赫耳墨斯自命不凡、主观臆断而在事实面前碰壁的故事,以神喻人,讽刺和批评了那些爱慕虚荣、妄自尊大的人。 《蚊子和狮子》:写蚊子在狮子面前夸口,终于战胜狮子,正当它得意忘形时却被蜘蛛吃掉了。讽刺了那些能够战胜强敌却因得意反被弱者战胜的人。 《赫耳墨斯和雕像者》 1.赫耳墨斯来到人间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来到人间的目的是想知道他在人间受到多大的尊重,暗示他是一个爱慕虚荣、妄自尊大的神。 2.赫耳墨斯笑着问赫拉的雕像值多少钱中的“笑”说明了什么? 一个“笑”字,描写赫耳墨斯的表情,使形象更显得真切。赫耳墨斯听到宙斯的雕像才值一个银元,他骄矜地“笑”,使他傲然的神情跃然纸上。 3.“后来,赫耳墨斯看见自己的雕像,心想他身为神使,又是商人的庇护神,人们对他会更尊重些”,这个想法表明了什么? 这段着意于赫耳墨斯的心理活动。他心想人们对他会更尊重些,他竟然认为自己的身价能超过父亲--作为最高神的宙斯,赫拉更不在话下,是多么狂妄。他自以为身为神使,又是

寓言四则_导学案含答案

《寓言四则》导学案 【学习目标】 1.指导学生翻译《智子疑邻》、《塞翁失马》,积累文言词语。 2.引领学生分析《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的故事情节。 3.让学生用自己的话多角度概括寓意,培养发散思维能力。 4.学习改写、编写寓言,进一步培养发散思维能力。 【学习重点】 1.分析故事情节。 2.多角度概括寓意。 【学习难点】联系生活经验,选定角度灵活理解寓意。 【课时】两课时 【预习导引】 1.查找资料,了解寓言的知识及本文涉及到的重要作家和作品 ⑴寓言 寓言,用假托的故事寄寓意味深长的道理,给人以启示。大多篇幅简短,主人公可以是人,或拟人化的生物、非生物。主题多是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使深奥的道理从简单的故事中体现出来,具有鲜明的哲理性和讽刺性。在创作上常常运用夸张和拟人等表现手法。 ⑵伊索和《伊索寓言》 相传伊索是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人,善于讲动物故事。公元前5世纪末,希腊寓言开始归于他的名下。《伊索寓言》是古希腊寓言的汇编。其中大多是动物故事,反映了平民或奴隶的思想感情。耶稣会传教士在明代把伊索寓言传入中国。 ⑶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著名思想家。他出身贵族,屡次上书向韩王进谏,改革政治,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均未被采纳。后来,得到秦始皇的赏识,在秦国任客卿。不久便被他的同学李斯等人谗言所陷,下狱后被逼自杀,死时47岁。他著有《韩非子》一书,共20卷,55篇。笔锋犀利,说理透辟,常用寓言故事阐明道理,富有说服力。其中许多寓言故事一直流传于世,《智子疑邻》就是其中的一篇。 ⑷《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非、李尚、伍被等著。《淮南子》思想上接近道家,同时又吸取了儒家法家、阴阳家的思想,成为一部杂家著作。这部书在阐明哲理时,涉及很多奇物异类、鬼神灵怪,所以保存了一部神话材料,曲折地反映了远古人民的生活和思想。如女娲炼石补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等,都通过这部书的保存而流传至今。 2.掌握字词,扫清阅读障碍

七年级语文上册第六单元22寓言四则练习新人教版(含答案)

22 寓言四则 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 1.文学常识 寓言 寓言,是一种用比喻性的故事来寄托意味深长的道理,给人以启示的文学体裁。一般较短小,语言精辟简练,故事情节虚构,主人公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多用借喻手法,使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或深刻的道理在简单的故事中体现,具有鲜明的讽刺性和教育性。 2.走近作品 《伊索寓言》是以古希腊作家伊索的名义流传的古希腊寓言集,所编寓言经后人加工,以诗或散文的形式结集。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是战国末秦相吕不韦集合门客共同编写而成。全书二十六卷,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一百六十篇,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农业、外交等各个方面,既有指导实践之用,又有知识教育之功,且蕴含着耐人寻味的哲学意味。 《列子》,相传为战国列御寇所著,今本八篇,内容多为民间故事、寓言和神话传说,是道家典籍之一。 3.文言考点链接 “之”的用法 “之”是文言文中常用、中考常考的虚词之一,用法灵活多样: (1)作代词,代指人、物、事,相当于“他(们)”“它(们)等”。 (2)作助词,有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两种。 结构助词:①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相当于“的”。如“君子之行”。②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之成为一个主谓短语,做整个句子的某个成分。③宾语前置的标志。④定语后置的标志。 语气助词:用来凑足音节,起舒缓语气的作用。如“久之,目似暝”。 (3)作动词。后面一般跟地点名词,译为“去”“往”“到”等。如“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习题链接】见“穿井得一人杞人忧天”“拓展阅读”T12。 01 积累与运用 ◆课前预习◆ 1.汉字积累——给下列加点的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汉字。 雕.像(diāo) 赫.拉(hè) 庇.护(bì) 爱mù(慕) xū(虚)荣较量.(liànɡ) 2.文化积累——文学常识填空。 本文两篇寓言均选自《伊索寓言》,它是一部寓言故事集,故事大多数是动物故事,其中的一部分,如《狼与小羊》《狮子与野驴》等用豺狼、狮子等凶恶的动物比喻人间的权贵,揭露他们专横、残暴、虐害弱小的本性,反映平民和奴隶的思想感情;也有的,如《乌龟与兔》《牧人与野山羊》等总结了人们的生活经验,教人们处世和做人的道理。 3.阅读《伊索寓言》这则故事,写出寓意。 农夫与他的儿子们 有个农夫生命垂危,他把儿子们叫到跟前说:“我的孩子们,我就快死了,所以,我想让你们知道,在我的葡萄园里埋藏着珍宝,你们自己去把它挖出来吧!”儿子们认定财宝埋在地下,为了找到它们,就用铁铲和钉耙反反复复地翻遍了整片葡萄园,然而什么都没有找到。但是,经过了彻底的挖掘,当年葡萄却有了前所未有的好收成。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人教部编版七年级语文上册试题《寓言四则》课内阅读2(含答案)

课内阅读 赫尔墨斯和雕像者 赫尔墨斯想知道他在人间受到多大的尊重,就化作凡人,来到一个雕像者的店里。他看见宙斯的雕像,问道:“值多少钱?”雕像者说:“一个银元。”赫尔墨斯又笑着问道:“赫拉的雕像值多少钱?”雕像者说:“还要贵一点。”后来,赫尔墨斯看见自己的雕像,心想他身为神使,又是商人的庇护神,人们对他会更尊重些,于是问道:“这个值多少钱?”雕像者回答说:“假如你买了那两个,这个算饶头,白送。” 这个故事适用于那些爱慕虚荣而不被人重视的人。 蚊子和狮子 蚊子飞到狮子面前,对他说:“我不怕你,你并不比我强。要说不是这样,你到底有什么力量呢?是用爪子抓,牙齿咬吗?女人同男人打架,也会这么干。我比你强得多。你要是愿意,我们来较量较量吧!”蚊子吹着喇叭冲过去,专咬狮子鼻子周围没有毛的地方。狮子气得用爪子把自己的脸都抓破了。蚊子战胜了狮子,又吹着喇叭,唱着凯歌飞走,却被蜘蛛网粘住了。蚊子将要被吃掉时,叹息说,自己同最强大的动物都较量过,不料被这小小的蜘蛛消灭了。 这故事适用于那些打败过大人物,却被小人物打败的人。 1.《赫耳墨斯和雕像者》中,“赫耳墨斯又笑着问道:‘赫拉的雕像值多少钱?’”如何理解句中的“笑”呢? 2.《蚊子和狮子》中,蚊子在与狮子战斗前吹了一次喇叭,战斗后又吹了一次喇叭,蚊子两次吹喇叭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1)战斗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战斗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分别用一个成语概括两则寓言的寓意。 (1)《赫尔墨斯和雕像者》:__________ (2)《蚊子和狮子》:______________ 4.下列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寓言往往是以比喻性的故事寄寓深刻的道理。《赫耳墨斯和雕像者》是以神喻人,《蚊子和狮子》是以动物喻人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1.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

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制定,供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不得执行的执行标的,并可以写明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6.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七年级语文上册第六单元22寓言四则导学案(无答案)新人教版

22 寓言四则 知识目标 了解几则寓言的故事情节和寓意。 能力目标 学习改写及编写寓言,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 情感目标 联系生活实际感悟寓言,培养健全人格。 教师活动 学法指导: 针对第1课时步骤二中的概括寓意 如何归纳寓言的寓意 归纳寓言的寓意,常用方法有: 1.看寓言的题目。 寓言的题目一般都是对寓言内容的高度概括,通过搞清题目的意思,从而弄清寓意,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归纳寓意的方法。 2.看寓言的开头和结尾。 有的寓言在开头、结尾处,往往有暗示寓意的语句。 3.看重点段落和关键语句。 寓言中的某些重点语句,往往蕴含着深刻的寓意,我们只要反复推敲,就能得出寓言的寓意。 4.看各段意思的共同点。 如《狼和小羊》,明明狼的三次借口都被小羊以事实驳回,狼还是露出凶残的本性吃掉小羊,从而可以得出文章的寓意;对像狼这样凶狠的家伙是没有道理好讲的。 5.联系实际是弄懂寓意的关键。 寓意的主人公一般都象征着生活中的人或事物。我们在阅读时,一定要联系生活实际,这样有利于理解文章的寓意。 联系生活实际,弄懂了寓言的寓意,我们不仅可以学好寓言,还可以使自己受到教育,认识水平也会不断提 高。 第1课时 学习《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 步骤一 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 在文学宝库里,有一种诙谐幽默的文章——寓言,它是一种古老的文学体裁,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盛行,寓言故事传达着人们对于自然、社会、人生的思考。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寓言四则》,看看我们能获得哪些人生经验。 步骤二 自学互研 自我感悟 【目标导学一 知识卡片】 1.作者名片 伊索,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寓言家,奴隶出身。他善于讲寓言故事来讽刺权贵,最后遭到杀害。他的寓言经过加工,成为《伊索寓言》,流传于世。《伊索寓言》故事短小精悍,描写形象生动,语言简洁朴素,富有幽默感。

《寓言四则》学案

30课《寓言四则》导学案 学习目标: 1、用自己的话复述原文和概括寓意。 2、翻译《智子疑邻》、《塞翁失马》,积累文言词语。 教学重点难点: 1.学会分析寓言的故事情节; 2.用自己的话多角度概括寓意。 学法指导:小组合作法诵读法 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课时 知识链接: 寓言及其特点: 寓言:用假托的故事寄寓意味深长的道理,给人以启示。大多篇幅简短,主人公可以是人,或拟人化的生物、非生物。主题多是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使深奥的道理从简单的故事中体现出来,具有鲜明的哲理性和讽刺性。在创作上常常运用夸张和拟人等表现手法。 2.简介伊索: 伊索: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寓言家。奴隶出身,他善于讲寓言故事,用这些来讽刺权贵,最后遭到杀害。他的寓言经过加工,成为《伊索寓言》,流传于世。《伊索寓言》故事短小精悍,描写形象生动,语言简洁朴素,富有幽默的特点。 3.与本文有关的一些古希腊神话人物 ①宙斯是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希腊神话说他居住在奥林匹斯山,以雷电为武器,维持着天地间的秩序,公牛和鹰是他的标志。他的兄弟波士顿和哈德斯分别掌管海洋和地狱;宙斯还和许多女神生下了不少儿女,如火神赫费斯托、正义和艺术的保护者、太阳神阿波罗,月神和狩猎之神阿尔迪美斯,旅行和商业神赫尔墨斯,美神阿芙洛神,战神阿雷斯,智慧之神雅典娜。 ②赫拉是希腊神话中的天后,主神宙斯的妻子。罗马神话中称为朱诺,掌管婚姻和生育,是妇女的保护神。 ③赫尔墨斯,一译海尔梅斯,是希腊神话中众神的使者,亡灵的接引神。罗马神话中称为墨丘利,掌管商业、交通、牧畜、竞技、演说以及欺诈、盗窃。他行走如飞,多才多艺,传说首创字母、数字、天文学、体育运动,发明古代的竖琴,并把种植橄榄树的技术传给人类。 ④智慧女神雅典娜的诞生是最为奇特的:传说她是从宙斯的头脑里长出来的。 学习过程: 一、基础知识: 1.给下列加线字注音: 赫拉﹝﹞宙斯﹝﹞庇护﹝﹞饶头﹝﹞较量﹝﹞粘住﹝﹞ 塞翁﹝﹞何遽﹝﹞堕﹝﹞将骏马﹝﹞折()其髀﹝﹞ 跛足﹝﹞ 2. 解释加线的词: ⑴天雨墙坏()不筑,⑵暮而果大亡其财()

2020年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2012年x月x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xx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xxx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xxx万元,2012年x月x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2012年x月x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xxx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2012年x月x日,第三人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xx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xx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xx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2012年x月x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 被告对属于原告的xx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xxx万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2012年x月x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xx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xx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部编新教材七年级语文上册-22《寓言四则》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22《寓言四则》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一、阅读《赫耳墨斯和雕像者》《蚊子和狮子》,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说说其中蕴含着怎样的道理。 点拨: 本题旨在引导同学们理解寓言故事的寓意。 参考答案: 《赫耳墨斯和雕像者》通过天神赫耳墨斯自命不凡、主观臆断而在事实面前碰壁的故事,讽刺和批评了那些爱慕虚荣、妄自尊大的人。 《蚊子和狮子》写蚊子在狮子面前夸口,终于战胜狮子,正当它得意忘形时却被蜘蛛吃掉了。讽刺了那些取得一点小成绩就得意忘形的人。 二、从《穿井得一人》中,你获得了怎样的启示?生活中为获得真知真见,避免道听途说,应该怎么做?与同学讨论一下。 点拨: 本题旨在引导同学们读懂《穿井得一人》,并指导实践。 参考答案: 《穿井得一人》这则寓言告诉我们不可轻信传闻,更不能盲目传播,说话要表述清楚。在现实生活中,对待传闻应采取调查研究的审慎态度,应有去伪存真的求实精神,不轻信、不盲从,更不能以讹传讹。 三、人们常用“杞人忧天”讽刺那些不必要的担忧,也有人认为其中传达出强烈的忧患意识。你同意哪一种理解呢? 点拨: 本题旨在引导同学们培育思辨能力。 参考答案: “杞人忧天”本来确实是讽刺那些不必要的担忧,但理解为“其中传达出强烈的忧患意识”也是可以的。其实《列子》之后的一些文人已经将“杞人忧天”引申到政治生活方面,借以表示对国家大事的关心,有“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寓意。如李白《梁甫吟》:“白日不照吾精诚,杞国无事忧天倾。”这正是以杞人自喻,抒发为国事操心而受到排挤的苦闷。文天祥《赴阙》:“壮心欲填海,苦胆为忧天。”在南宋危亡关头,他借“精卫填海”这个传说和“杞人忧天”这则寓言表达了自己力挽狂澜的决心与抱负。 四、解释下列句中加点的词。 1.有闻.而传之者……

民诉条文梳理:案外人权益保护及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诉条文梳理:案外人权益保护及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根据《民诉法》及《民诉解释》的规定,包括四部分:一是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二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三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四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文重点介绍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 1、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三:只能当事人自己参加,不能依职权追加) 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三:既可当事人自己参加,也可依职权追加) 第3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

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 2、民诉解释第81条的规定 第1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2款: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具体操作需结合民诉解释327条之规定) 3、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放宽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以避免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民诉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