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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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100问

一、如何到法院起诉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除了提交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户籍证明。

6、第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分别情况,采用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者其他等方式告知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算。

7、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8、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未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二、是否超过起诉时间

1.民事诉讼有无时间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间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力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哪些民事诉讼需要在一年内法院起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如果发生的地震等情形,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或者存在其他障碍的,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时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6.是否可以重新计算到法院起诉有效期间?

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带官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到哪个法院起诉?

1.原告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案件时,各级别的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依法进行分工,原告应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有权受理其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确定该级别的法院中哪个地区的法院有权受理。

2、如何确定自己的纠纷属于哪个级别的法院受理?

一般根据双方争议金额大小,案情繁简,在当地影响等情况,确定哪个级别的法院有权受理。

3、基层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传统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物业、群体性诉讼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5、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

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法院受理。

6、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法院受理。

7、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点法院受理。

8、票据纠纷案件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9、侵权纠纷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到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报告住所地法院受理。10、两个法院都有权受理的,当事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

11、哪些纠纷必须到指定的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受理。

12、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若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人民法院受理。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级别法院受理案件

范围和专门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13、对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民事纠纷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及不同意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纠纷),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如何缴纳诉讼费用

1、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向法院缴纳以下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3、财产类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

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4、离婚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缴纳18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5、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

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每件缴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费;超过20万元,按照0.5%缴纳。

6、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80元。

7、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8、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

费?上述情形每件缴纳80元。

9、哪些情节可以缴纳部分案件受理费

部分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被告反诉(即被告同时告原告)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按照不服原审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10、哪些情形可以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1、申请费包括哪些

申请费包括:申请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

12、申请执行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缴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的,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13、申请保全措施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14、申请支付令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15、申请公示催告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每件缴纳100元

16、破产案件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7、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哪些费用要当事人支付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18、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鉴定费等费用

诉讼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19、双方当事人如何负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按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协调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4)原告负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申请费的负担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由被申请人负担。(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20、裁判结果出来后,法院需要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给当事人的,如何申

请办理退费手续

当事人申请办理退预交费用,应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理由和金额、申请人的名称、开户行名称(应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或卡号等。如指定非缴款人为收款人的,应当出具代理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所提交的退费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均由原缴款人签章。

五、如何申请法院救助

1、什么是法院救助

法院救助,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缴、减交、免交。

2、哪些情形可以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院减少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求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低于30%。

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缓缴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

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缴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请法院救助

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六、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

如何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者未成年人、或者没有时间等等,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即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理诉讼。

3、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那些人代理诉讼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5、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

同时委托2人代理诉讼

6、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哪些

(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写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7、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

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七、如何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1、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厉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

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3、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回避方式有几种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本案的审理相关工作。

(2)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做出决定

法院应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八、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

1、起诉前发现对方可能将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将来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财产先保住)

2、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诉讼中,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可能导致将来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当事人对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法院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6、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否被解除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在15日内未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7、法院一般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8、申请财产保全有误的,法院如何处理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对法院查封自己的财产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法院保全自己财产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措施。

10、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先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劳动

报酬吗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预付相关费用):(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贷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11、申请法院先予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2、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3、申请人败诉的,法院如何处理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4、对法院先予执行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法院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款项。

九、如何搜集、提交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有哪些种类

(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2)物证: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坏的物品。(3)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鉴定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7)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制作的笔录。

3、复印件能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遗嘱、书信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4、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证人。

5、证人必须到法院作证吗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具有下列情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6、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哪些纠纷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经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经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经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3)(4)(5)(6),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0、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

1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涉及有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一般会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12、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

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13、证据应在何时提交给法院

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许可。

14、证据不能及时提供法院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5、超过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会接受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双方对证据发表意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16、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是否可以提交给法院吗

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法院仍将纳入审理范畴:(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许可,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平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十、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不服生效裁判怎么办

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

1、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该裁判结果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二审法院再次审理该案件。

2、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对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出。

3、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4、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5、上诉人应在何时向法院缴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缴费通知书后7日内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费。

没有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撤诉处理,按照一审裁判执行。

不服生效裁判怎么办

1、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有错误,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裁判结果的执行。

2、申请法院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1)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民商事案件需向做出该法律文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讲,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应在裁判发生效力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2年后据以做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4、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院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件。

十一、如何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一万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出

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半年。

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件。

5、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对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7、案外人不同意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8、对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9、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的,法院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定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0、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法院如何处罚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定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1、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2、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中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4、什么情况下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回复执行

对以下情形,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5、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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