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有限合伙设立

特殊合伙、有限合伙设立
特殊合伙、有限合伙设立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1.合伙人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2020修订)。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例题1·2013年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题2·2016年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执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可以选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保险

B.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C.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企业应当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资金作为执业风险基金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学习思路

《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有特殊规定的,适用该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50)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提示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提示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4.有限合伙人出资

(1)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例题1·2014年单选题】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2·2015年单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3·2018年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B.国有独资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C.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提示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不代表。

【提示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4.有限合伙人表见代表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求仁得仁)

【提示】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2017年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参与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B.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答案】AC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例题2·2019年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有限合伙人不得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C.合伙事务应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

D.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AC: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D:法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则可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5.有限合伙企业损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途径实现),但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有限合伙人忠实义务

(1)自我交易(原则上允许)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从事相竞争的业务(原则上允许)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提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原则上允许)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例题1·2019年单选题】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该类事项的批准方式未作约定。下列关于该事项批准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C.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B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2·2016年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一般货币出资1%左右)。 (注:有限合伙人LP为合格投资者;单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双GP或多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仅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合伙协议》相关内容确定 a.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基金名称); b. 经营场所地点(准备租赁合同); c. 合伙目的(基金投向)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d.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确定合格投资者); e.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投资金额和缴付期限需确定); f.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收益分成问题); g. 合伙事务的执行(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单GP则为基金管理人,若双GP或多GP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h. 其他细则(包括: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基金存续期确认);违约责任)。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3)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广州市办理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 (4)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 a. 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 b. 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c.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二)设立所需文件及说明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即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7)《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购达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书

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管理收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 4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2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 1、并购达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2、文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二)有限合伙人 3、达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5、……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全体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全部出资应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资通知书缴足,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缴资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 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 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并不是必须要设立,公司章程是一般公司必须要设立的,但是,合伙企业并不需要设立公司章程,但依然需要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的内容,合伙人都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合规企业的设立程序非常的简单,设立的条件相对来说也比较灵活。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

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 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年月 目录 第1条合伙企业 - 1 - 第2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 2 - 第3条合伙企业的投资 - 4 - 第4条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 4 - 第5条合伙费用 - 7 - 第6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 8 - 第7条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 9 - 第8条权益转让及退伙 - 10 - 第9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14 - 第10条陈述与保证 - 16 - 第11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17 - 第12条违约责任及免责 - 18 - 第13条其他条款 - 19 - 第14条释义 - 22 - 附件一:认缴承诺书 - 1 - 附件二:受让确认函 - 1 -

合伙协议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1条合伙企业 1.1 设立 (1)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1.2 名称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合伙)。 1.3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1.4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 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年。 (2)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1.6 资金用途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明书三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 明书三篇 篇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明书 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本文就我国法律环境下,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整理。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不同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 (祥见下表) 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出资形式货币货币货币 注册资本额或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期限最低实收资本不 低于1000万元 资金一次到位承诺出资制,无最低 要求,按照约定的期 限逐步到位;如需申 报备案则最低少于 1亿元 投资门槛无特别要求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 不少于100万元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债务承担方式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投资者以信托资产承 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 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不 超过50人,股份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 50人,合格机构投资 2至50人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协议范本,包括协议的书写格式和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814095094.html,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的投资,在投资行业里来说其实并不少见,很多人现在都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刚刚从事这方面行业的人来说,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流程是很重要的,那么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今天赢了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流程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

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探讨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的天然属性与自然属性都要求其成员为两人以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第一项就是“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就是对这种基于自然性和社会性所反映的法则的认可。 我国1997年《合伙企业法》中曾经要求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其原因是当时没有承认法人参加合伙企业的投资地位,也没有允许有限合伙企业存在。法律强调全体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是因为在立法的过程中已经有学者提出了法人成为合伙人和设立有限合伙的意见,甚至早期的法律草案中已经包含了上述两种意见的内容,而法律最终没有采纳上述意见,表明立法机关所持的一种稳健态度。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中删去这句话,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经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作了分别的制度建设,普通合伙人当然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言自明;另一方面,这句话本身不代表一种条件,在《合伙企业法》总则部分对普通合伙企业定义已经做了明确表述,避免重复予以删去。 对于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在我国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立法机关综合了不同意见,在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为了防止公共风险,同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一种禁止,也是一种警示,除此之外的公司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由公司自己决定。对于公司而言,控制风险是成功的基础,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是很明确的。虽然股东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因无限连带责任的拖累而可能一败涂地,即使公司自己从事的主业范围是盈利的。在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中,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选举董事、质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工作而纠正管理者的不当行为,但当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时,股东无法逾越公司的界限而制约其他合伙人,任一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恰恰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自然属性。即使合伙协议选择了执行合伙人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连带责任大大强化了合伙企业的商业信用。如果合伙人中一旦出现害群之马,作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合伙人的灾难是无法避免的。作为普通合伙人一旦发生责任其数额是无法明确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参加合伙企业没有规定,对此,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禁止公司成为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最低人数是2人,这是由合伙关系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对于合伙人的上限,鉴于合伙企业要有人身信任关系,多数国家的法律未作规定,靠合伙关系自然限定。英国合伙法的传统规则规定合伙人不能超过20人,合伙经营银行企业时合伙人不超过10人。但是,老牌的律师行和会计师行的合伙人人数往往超过百人,为适应这种发展的现实,英国于1985年取消了对律师行和会计师行的20人限制条件。迄今为止,英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 1、成立 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成立有限合伙只需所有合伙人按照该法规定事项签署一份有限合伙证书并在州务卿官署备案,毋需特别取得政府许可,即可成立有限合伙。在英国,特别重视注册登记的作用,并强调贸易部对有限合伙的管制。其余的规定和美国大同小异。因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缘故,为使第三人了解合伙的真实情况以便对合伙的资信和债务清偿能力等作出基本判断,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有限合伙的登记都做了强制性规定,且对登记内容有特别要求。 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的问题在于由于缺乏良好的信用体系,缺乏严密的监控手段和专业化的资本经营手段。作为风险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以及其他各种基金大量沉淀在银行存款中,而整个金融投资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充满短期欺诈行为的局面。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出现在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市场中,将使得各基金缺乏投资信心,轻易不敢将资金参加风险投资,从而使得急需大量资金注入的新生高科技企业难以为继。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我国的企业登记任务全部集中在工商行政机关。往往是登记前严格把关,登记后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督。这也为某些人抽逃资金,骗取贷款集资提供了相当的便利。针对这种状况,如果在一开始就强调大规模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放松进入门槛,放松监管,很可能使假借有限合伙之名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的行为大量出现,从而彻底毁坏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环境。因此,为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有限合伙的成立,应当遵循“从严登记,持续监管”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建立必须严格把关。为了防止有限合伙企业成为黑色收入者洗钱的工具,应严格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制度,有限合伙之合伙人欲获有限合伙资格,必须通过对其实行资格认定和审查,采用实名制。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合伙的名称、合伙人的姓名和合伙的出资情况等内容,通过合伙协议明订并通过登记明示合伙人的地位及出资情况、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第二,对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持续不断的有效的监督。监督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即对内应向所有合伙人公开有关合伙信息,对外则应向社会或与之交易人公开有关合伙情况。通过信息对内对外公开,让当事人自主判断,并由此达到对合伙经营予以监督和约束的目的。西方国家非法人企业的登记管理主要交给司法机关通常是地方法院专职负责。在我国也应当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加以有效的外部监督。 2、税务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形态相比,很大的一个优势就在于其所享有的税务优惠上。在1986年美国联邦税收改革法之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所有利润或亏损都被直接流入投资者个人名下,从而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并

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标准版).docx

LOGO 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XX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XX合伙企业法》,由中华

人民共和XX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XX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方案与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和程序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1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2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2007年第二版)》。 2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814095094.html,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图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案

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1、有书面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要写清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可以在将来方便计算利润和亏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由于这个合伙企业)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十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十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十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十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十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十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2、登记管辖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3、核准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流程图 办理机关: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文件1,内含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关:工商局注册登记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2);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文件3); 4、合伙协议(文件4);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文件5,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文件6,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文件7); 9、负责人承诺书(文件8); 10、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机关:公安局刻制印章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计登记(如需) 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机关:统计局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建设 项目批准文件等 税务登记 地税登记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当地地税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机关:当地国税局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 开立银行账户 主管税务所(税务登记完毕7日内)、工商所报到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根据各地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众投邦小邦为您推荐一下地区税收最优惠:深圳,横琴新区(广东),东莞,浙江,抚州(江西),宣城(安徽),晋城(山西),铜川(陕西),长沙(湖南),武汉(湖北),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石嘴山(宁夏),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昌都地区(西藏),那曲地区(西藏),喀什、霍尔果斯(新疆),新疆困难地区等地区,仅供参考。 中国32个地区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1、北京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

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3、上海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深圳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5、横琴新区(广东)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