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在高职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教育教学论坛

EDUCATION TEACHING FORUM 2019年6月第24期Jun.2019NO.24

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在高职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

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收稿日期:2019-03-20

基金项目: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XM-1护理骨干专业建设项目作者简介:吴岚艳(1983-),女,硕士,讲师,黄山职业技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慢性病的预防。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的

趋势,患方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甚至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扰乱医疗秩序,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究其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医患沟通不足是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1]。据统计,我国有80%的医患纠纷直接源于双方沟通不畅,其余涉及医疗技术的医患纠纷也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密切关系[2]。提高医务人员医事法律素质,特别是提高其法律意识,是处理好医患间关系的必要基础[3]。因此,具备良好的医事法律素质,已成为合格临床医生所必备的条件。医学生作为医务人员的储备力量,如何在当前的医患关系大背景下,具有针对性地提高其法律意识,进而增进其医患沟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现就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开展情况以及可以进一步改善的措施,阐析如下。

一、教学目的1.现状:着重理论知识的掌握,忽略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学目的的制定必须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方案,为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提供保障。然而,一项针对国内40所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设置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只有12所(占30%)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医学专业学生提出“法律知识”或“法律观念”的要求,其他学校一般表述为“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制度”[5]

。在此背景下,目前卫生法学的教学目的比较注重使得学生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以及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而忽略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课堂中理论讲授比重较大[4]。

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目标势必弱化法律意识,这样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在医疗学术方面可能成为专家,但法律意识薄弱,在日常的医患沟通中,他们往往单纯从医学角度出发,而忽视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法律问题,医患矛盾加剧。另外,如果仅仅学会了法律条文,可能在学生进入临床一线时,那些法律条文就已经被废止或修改了[6]。可见,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目标容易脱离社会现实,不利于良好的医患沟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和优化。

2.对策:在掌握理论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医患纠纷的能力。针对以上问题,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应停留在以掌握理论知识为主,学生更应通过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潜移默化地培养法律意识,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将患者作为平等个体,在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隐私、知情同意权的基础上,与患者进行良好沟通,最大程度上减少医患纠纷。因此,笔者建议卫生法学教学目的一是使得学生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以及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二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能够根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医疗纠纷;三是学会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医疗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问题。

二、教学内容1.现状:卫生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实例证明材料的相对缺乏。教学内容的好坏取决于教材的优劣,然

吴岚艳,章艳珍,余亮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黄山245900)

摘要:近年来,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卫生法学课程可以培养医学院校学生的医事法律素质,提升其医患沟通能力,从而避免和减少医患纠纷。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教学中更鲜少涉及培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因此,该研究试从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师资建设四个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入手,提出改革策略,以期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同时提升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缓解医患矛盾。

关键词:卫生法学;医患沟通;教学现状;改革策略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24-0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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