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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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07?2235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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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

2.1 选址

2.1.1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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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2.2 规划设计

2.2.1学校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2.2.2规划设计原则

(1)学校规划应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3 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1 学校规模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1)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36班、45班、54班、72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4)高级(完全)中学:24班、36班、48班、60班,每班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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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寄宿制高中:42班、48班、54班、60班,每班50人。

3.2 校舍用房组成

3.2.1 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寄宿制高中: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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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用房。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宿舍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学生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泳池更衣间等。教职工住宅宜社会化解决,不宜在生活服务用房中考虑。

3.2.2 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功能用房。

4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上限指标,校舍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此指标范围内。

4.1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65.77平方米。

(2)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1的指标范围内。

表4-1-1 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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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2的指标范围内。

表4-1-2 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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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1.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3的指标范围内。

表4-1-3 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4.1.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4的指标范围内。

表4-1-4 小学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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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1-5的指标范围内。

表4-1-5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平方米

4.2 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2.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0.13平方米。

(2)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1的指标范围内。

表4-2-1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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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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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标范围内。

表4-2-2 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单位:平方米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2.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3的指标范围内。

表4-2-3 九年制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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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4的指标范围内。

表4-2-4 九年制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4.2.4 九年制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2-5的指标范围内。

表4-2-5 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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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0.13平方米;

(2)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1的指标范围内;

表4-3-1 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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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2的指标范围内。

表4-3-2 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3.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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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3的指标范围内。

表4-3-3 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4.3.3 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4的指标范围内。

表4-3-4 初级中学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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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初级中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3-5的指标范围内。

表4-3-5 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平方米

4.4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4.1 高级(完全)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5.30平方米;

(2)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1的指标范围内。

表4-4-1 高级(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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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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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2的指标范围内。

表4-4-2 高级(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4.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3的指标范围内。

表4-4-3 高级(完全)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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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4的指标范围内。

表4-4-4 高级(完全)中学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4.4.4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4-5的指标范围内。

表4-4-5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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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完全中学校舍建筑指标按高级中学标准设置。因教学需要,其功能用房差别部分宜在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范围内调整。

4.5 寄宿制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5.1 寄宿制高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5.30平方米;

(2)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5-1的指标范围内;

表4-5-1 寄宿制高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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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社区平安建设方案教学内容

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平安建设方案 为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各部门、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二、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三、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标准: (一)平安社区的治保、民调、帮教等组织健全并运转有效,社区居民对社区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高,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居民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 (三)有义务巡逻队,社区志愿者巡逻队和党员义务巡逻队。治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社区民警在社区治安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指导义务联防队,监察员,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 (五)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有记录,每月有计划、有总结,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 (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科普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文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a614989019.html, 2009年08月20日17:35 人民网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为履行我部地质遗迹保护职责,我们大力推进建立国家地质公园工作,自2000年我部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公园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20处(全球共58处),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省级地质公园159处。在138处国家地质公园中,已经揭碑开园的有127处。 一、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先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国家,也是全球建立地质公园最早的国家之一。上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创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号召。1 999年12月,我部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以建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次地质公园的形式来推进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方针。随后,成立了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财政、环保、林业、旅游、文物、教育、国土及中国地质学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制订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印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出台了《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等规范,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我们已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4年、2005年开展了四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工作。2009年8月,历经四年准备,第五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会在北京召开,经专家评审有44家地质公园获得了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在三年的建设期后,将会有44个新成员加入到我们的地质公园网络体系中来。 200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我部联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我国黄山、庐山、云台山等8个国家地质公园被首批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又有四川兴文、内蒙古克什克腾、福建泰宁、山东泰山、中国雷琼、四川自贡等12

幼儿园最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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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以幼儿为本”,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二 幼儿园建设项目规模与项目构成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与服务人口数量、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构成。 1.幼儿园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将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由原来的3个分类增加至4个分类,并规定了不同规模分类对应的服务人口(如下图所示): 2.幼儿园建设项目构成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划分更加细化、明确。 例如:新标准中规定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构成。其中场地包括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房屋建筑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建筑设备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三 幼儿园选址与规划布局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幼儿园选址应考虑的因素、符合的原则;园区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原则。 1.幼儿园的选址 新标准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除了包含《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中提出的6个基本原则之外,还新增了2个基本要求: (1)新增对不同规模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也应有防护措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2)新增对农村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2.幼儿园园区总平面规划 新标准对园区总平面规划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幼儿园活动用房的采光、园区道路布置、室外地面游戏场地面积、园区绿化、园区出入口、园区建筑设备要求等。 在园区总平面规划中,新标准细化了室外地面游戏场地的人均标准、园区绿化等标准。如: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了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h。”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2005 上海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平安建设方案 为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各部门、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二、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三、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标准: (一)平安社区的治保、民调、帮教等组织健全并运转有效,社区居民对社区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高,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居民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

(三)有义务巡逻队,社区志愿者巡逻队和党员义务巡逻队。治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社区民警在社区治安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指导义务联防队,监察员,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 (五)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有记录,每月有计划、有总结,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 (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科普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文化先进社区、文明社区、巾帼英雄示范岗等工作中有机结合,做好各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 (八)预防刑事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预防未成年走向犯罪道路。利用暑假丰富多彩的少儿活动,请心理咨询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为各种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疏导正确的人生观。反邪教、禁毒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达到无邪教活动,无吸毒者滋生,无“三股势力”的渗透破

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1~2025年)

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1~2025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公园位置 (1) 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1) 第三条规划期限 (1) 第四条规划依据 (1) 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3)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 5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5第七条发展目标......................................................... 5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7) 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7) 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7) 第十条地质遗迹评价 (9) 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11) 第十一条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 (11) 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11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12) 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景区划分 (12) 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 (12)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13) 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13) 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13) 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14)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15)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15) 第十九条灾害防治 (16) 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18) 第二十一条人文景观保护 (18)

第八章科学研究 (19) 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 (19) 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 (19) 第二十四条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20) 第二十五条研究经费 (20) 第二十六条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20) 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1) 第二十七条解说系统架构 (21) 第二十八条地质博物馆及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21) 第二十九条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21) 第三十条景点、景物解说牌 (21) 第三十一条公共信息标识牌 (22) 第三十二条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22) 第三十三条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22) 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3) 第三十四条乡土科普活动 (23) 第三十五条科学实践活动 (23) 第三十六条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23)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4) 第三十七条旅游客源市场 (24) 第三十八条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24) 第三十九条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25) 第四十条专题考察路线 (26) 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 第四十一条地质遗迹数据库 (27) 第四十二条公园监测系统 (27) 第四十三条网站建设 (27) 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9) 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 (29) 第四十五条水电设施 (29)

幼儿园建设规划b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发布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幼儿园建设标准 (1988年7月14日)(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

2017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社区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锦绣天地社区 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各部门、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二、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三、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标准: (一)平安社区的治保、民调、帮教等组织健全并运转有效,社区居民对社区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高,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居民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 (三)有义务巡逻队,社区各楼有楼栋长,社区低保巡逻队和党员义务巡逻队。治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社区民警在社区治安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指导义务联防队,监察员,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 (五)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有记录,每月有计划、有总结,做到防患于未然。计生工作配合综治工作,流动人口目标管理,防止违反计生政策现象。 (六)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 (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科普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文化先进社区、文明社区、巾帼英雄示范岗等工作中有机结合,做好各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

公选课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 结课报告 姓名: 学号: 教师: 日期: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为履行我部地质遗迹保护职责,我们大力推进建立国家地质公园工作,自2000年我部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公园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20处(全球共58处),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省级地质公园159处。在138处国家地质公园中,已经揭碑开园的有127处。 一、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先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国家,也是全球建立地质公园最早的国家之一。上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创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号召。1999年12月,我部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以建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次地质公园的形式来推进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方针。随后,成立了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财政、环保、林业、旅游、文物、教育、国土及中国地质学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制订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印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出台了《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等规范,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我们已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4年、2005年开展了四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工作。2009年8月,历经四年准备,第五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会在北京召开,经专家评审有44家地质公园获得了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在三年的建设期后,将会有44个新成员加入到我们的地质公园网络体系中来。 200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我部联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我国黄山、庐山、云台山等8个国家地质公园被首批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又有四川兴文、内蒙古克什克腾、福建泰宁、山东泰山、中国雷琼、四川自贡等12家世界地质公园获得批准,2家(内蒙古阿拉善地质公园、陕西秦岭终南山地质公园)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请,6月下旬联合国也已派专家对上述公园完成实地考察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另有2家(广西乐业—凤山地质公园和福建宁德地质公园)已完成国内审查,近期将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 目前,我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20个,占全球世界地质公园总数(58个)的1/3,是世界地质公园数量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在地质公园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官员赞扬说“中国在地质公园建立这一工作中起到了开拓性的推动作用”,并将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设立在中国北京,显示了中国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的重要地位。 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地质公园在我国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今天的被大家广泛认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它已在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与解决群众就业、科学研究与知识普及、提升原有景区品位和基础设施改造、国际交流和提高全民素质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综合效益。据统计,到目前为止,138家国家地质公园的实际投入为14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教育2010-08-07 11:18:21 阅读6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键词:幼儿园标准 导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 . .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社区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社区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社区平安建设活动计划一:社区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20XX年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将在街道党工委、综治办的关心指导下,按照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创建平安社区的统一布署,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积极能动性,广泛动员居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依法治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创建和谐社会,把“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转化为提升社区形象的品牌优势,创建平安社区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社区实际,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创安为抓手,以整治为重点,以动员全社会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平安建设为基础,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关键,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居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保持本社区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不发生影响全省、全市和全街道的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

事故。 2、积极做好本社区稳定工作,越级上访不超过街道规定的控制数。 3、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建设活动,平安家庭要达到95%以上。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年、邪教知迷者的帮教转化工作,教育转化率100%。 5、进一步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6、做好事安全防范工作,对影响安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及时制止。 7、积极做好消费维权的宣传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20XX年度,为进一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达到示范社区标准,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1) 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努力化解居民内部矛盾。 一是建立重点上访人员长效管理工作,对于习惯性上访人员,除了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外,一方面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特别困难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时时感觉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忘记他们,从而让他们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生活上得到一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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