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邵阳小红宝

邵阳“小红宝”黑帮终结目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ac15143494.html, 2004年07月26日 10:01:43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排队进入法庭。(新华社记者龙弘摄)

60名被告。(新华社记者龙弘涛摄)

湖南邵阳涉黑犯罪组织的头目姚志宏,他以令人发指的手段敛财数百万,并以此撑开了一张张“保护伞”,至罪恶终结时,该案被告人达60名、涉及罪名23项,创下湖南法院审判史上同一案件涉案人数和涉案罪名最多的记录。

2004年7月20日,湖南省邵阳市街头巷尾的人们议论着今天应该是姚志宏的末日了,因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早几天已贴出公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这一天对姚志宏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7月20日8:00

这天是进入盛夏三伏的第一天,迎来的竟是消暑的清风凉雨。在沁人心脾的丝丝凉意中,邵阳市一大早却已显露出紧张的气氛,有的路段交警已实行交通管制,市中院审判庭前,百余名从事押解工作的法警、公安、武警战士正在集合,清点人数。他们满脸凝重,尽管不知已执行过多少次这样的任务,久经风浪的他们却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今天的任务非同寻常。

为姚志宏案的二审宣判与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多次派出领导与邵阳市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整个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先一天中午,刚抵达邵阳的省高院副院长李名元等即再次召开会议,对预案的落实进行了检查。

警笛骤然拉响,参与押解的干警分乘数辆警车分赴邵阳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新邵县第一看守所等地提人。在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内,管教干警审查核对完省高院的提押票后,冷峻地喊道:“提姚志宏——”

一会儿,姚志宏慢慢吞吞地走了出来,从监房到出口的那一小截过道此时在他的脚下显得如此漫长。他除了出庭受审,就再也没出过这看守所,尽管他以前曾多次想方设法将进了看守所的甚至是已判了刑进了监狱的兄弟捞了出来;尽管他期望那些他曾帮过的兄弟们能有机会再来帮他一把,但押解他的法警迅速给他套上黄色的号服,铐上手铐,他的幻想旋即破灭——法律岂容他再存幻想!

姚志宏是从他洋洋得意又不可一世的光景被直接送到这个看守所的。

2001年底,一场“打黑除恶”风暴在全国掀起。2002年初,一封封受害者和知情者的投诉信或举报信接连寄往湖南省委和省政法委等部门。信中反映,在邵阳市有一股黑恶势力已横行相当长一段时间,并有一张关系网充当“保护伞”,他们放高利贷、组织妇女卖淫、任意殴打拘禁平民。

湖南省公安厅按照领导批示,派员深入邵阳对这伙黑帮进行秘密侦查,触目惊心的事实印证了信中所反映的内容,以绰号叫“小红宝”的姚志宏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在邵阳的势力已非同小可,一张无情的法网因此悄悄撒开。

2002年6月5日,行动小分队先期秘密进驻邵阳。第二天上午,由湖南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从长沙市抽调的200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奔赴邵阳,到达指定位置待命。这一天是姚志宏的儿子周岁生日,他在邵阳“百威”大酒店举行宴会。中午12时,当他举起酒杯春风得意地致辞时,行动指挥部一声令下,“百威”大酒店顷刻之间即被包围。经过两个小时的排查,姚志宏涉黑团伙的20多名成员被当场抓获,姚志宏本人当即被执行逮捕。

7月20日8:30

法庭内外已戒备森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早早地画出了警戒线,4名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威严地站在警界圈内,法院门前的马路上也实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当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该案的终审判决,尽管法院对进入法庭的人数和人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凡到庭旁听者,必须持有法院发放的旁听证入内,且须经过安检门的安全检查,但此时是参加旁听公民入庭的高峰期,法院入口处一时间显得有点拥挤。

此前,同样的场景已出现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在对案件审理及新闻采访的严格组织与管理中,充分体现着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30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该案涉及60人,检察起诉罪名达23项,案卷达100余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副院长易国清等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共用了13天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易国清在介绍一审的情况时说:“在严格遵守程序法,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庭审效率,尽量缩短庭审时间,合议庭成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主持和引导好庭审工作,使整个庭审始终围绕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一环扣一环,有条不紊地展开,为期13天的庭审,共26次开庭,合议庭均严格按时开庭,没有延误过一分钟。”

一审宣判后,姚志宏等36名被告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刑一庭庭长尹南飞、副庭长杨学成和法官楚国平、曾宏、彭波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与一审相比,二审虽没有庭上那样的紧张与辛劳,但是,二审法官为核实事实,却在长沙与邵阳之间来往奔波数十次。尤其是为了使此案公正、及时、顺利审结,湖南高院领导高度重视,代院长江必新多次听取案件审理情况

的汇报,并主持审判委员会专题进行研究,分管副院长李名元对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合议庭和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认真审查,核对事实和证据,严把定罪量刑关,确保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7月20日9:00

宣判大会正式开始,姚志宏等60名被告人每人分别由两名法警或武警押上法庭,整个过程足足用了5分钟的时间,被告人黑压压地在法庭上站了6排。

根据172页的二审判决书浓缩的宣判词也长达43页。按照预案,审判员杨学成先进行第一部分的宣读。随着铿锵有力的宣判声,旁听群众所关注的二审法院所查明和认定的事实逐渐显现——

“上诉人姚志宏自1985年从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停薪留职后下岗,相继经营过小饭店、歌厅,并做过其他小生意。1991年,姚志宏开设了一家文卿租赁行,经营典当及小规模放贷,先后认识了上诉人何建彪和原审被告人李和平及左进民(已判刑)等人。何建彪帮助姚志宏放高利贷,并从姚志宏手中拿钱与人合伙放高利贷。1995年8月,何建彪带领上诉人李志兵等人在索取高利贷过程中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曾光荣后,姚志宏积极安排何建彪藏匿并找关系使何建彪一直未被追究。何建彪自此便死心塌地跟随姚志宏,成为姚从事违法犯罪的得力助手。姚志宏自1994年起,逐渐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并从几个房地产项目及金海桑拿中心的经营中获取了巨额利益。

“上诉人覃文胜、陈中权、岳进良、梁红予、胡胜华、戴革伟、李志兵、彭更喜、朱正明、岳中军、孙辉和原审被告人姜意成、江志文、海顺良、刘快平及胡利华(已死亡)、阎建强(在逃)、谢安华(另案处理)等邵阳市的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见姚志宏有钱有势,出于想利用姚志宏与政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

系为自己解决问题等各种动机,纷纷投靠姚志宏,心甘情愿地为姚志宏卖命,参与姚志宏组织的收放高利贷、殴打他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下半年,上诉人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为笼络各成员,姚志宏经常给跟随他的组织成员提供免费吃喝,并提供金海音乐茶座和桑拿中心供参与其组织的人员消遣娱乐,在年终还给骨干成员和部分积极参加者发放物资或红包。其组织成员在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后,姚志宏则出面调解或替代赔偿他人损失。姚志宏还积极为其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到政法机关说情或行贿。其骨干成员阎建强、何建彪、覃文胜等人就是因为他的说情而得以被违法取保或保外就医、免受政法机关的打击。姚志宏还利用其关系积极活动,通过说情等方法使上诉人胡胜华被假释提前出狱。在胡胜华出狱的当天,姚志宏带领多人多台车辆去迎接,使得胡胜华即刻就成为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为了显示和保持姚志宏的威望,其组织成员过年时给其拜年,在碰到他时称呼“宏哥”以示尊敬。

在姚志宏及其手下所涉嫌的23项罪名中,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成为这一黑帮危害一方的突出特征,也是邵阳百姓为之色变的地方。

两年后的今天,记者随机采访市民时,有的市民或是不敢接受或是欲言又止后称不知道,最后一参加旁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他摇着头说:“他们好狠,动不动就动刀子,动枪。连我们都远远地躲开,就不用说一般的公民了,大家都不敢惹他们。”

据了解,姚志宏一伙经常因小事与他人产生纷争后,动不动就纠集十几个人甚至是几十个人携带刀枪棍棒结伙作案,任意殴打、威胁、拘禁平民百姓。2000年8月的一天,姚志宏听说其情妇陈映打麻将和别人发生了争执,随即调集20人到事发地,对受害人陈某进行殴打并罚跪。而在对方提出当晚到资江一桥谈判

后,姚志宏又召集其组织成员20余人,携带多支猎枪、仿“64”式手枪等凶器,由何建彪带领,浩浩荡荡扑往资江一桥。受害人见此阵势,转身拼死逃离现场。陈某说:“哎,要不是我跑得快,连命都没有了。”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9月的一天,姚志宏因一名叫罗卓华的人没有主动和他打招呼,认为对方没有将他放在眼里,便在邵阳市白公城夜总会以罗卓华追求其手下女友为名,强迫罗卓华苦笑、喝酒、唱歌,并强行要罗某支付了当晚4000多元的消费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4年多的时间内,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作案就达17起,非法拘禁作案4起,共殴打致伤群众60多人,其中5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7月20日9:30

或许是难以承受一种姿势站立,被告人李勇费力地扭了扭身子,试图从押解人员的手中挣得片刻轻松。想当初,他是何等的威风,作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不少官员对他敬畏有加。

正是李勇这样一种特殊的身份,让他在“小红宝”黑帮组织中起到了非常特殊的作用——

“上诉人李勇和谭亚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但充当姚志宏团伙的保护伞,还共同参与为姚志宏策划诈骗,积极为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李勇长期被姚志宏所贿赂、收买,积极为姚志宏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出谋划策和说情,谭亚雄挪用公款供姚志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姚志宏则经常打着二上诉人的名号在邵阳市内实施违法犯罪而有恃无恐。姚志宏为寻求非法保护,还

不择手段攫取政治资本,于1997年12月取得了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身份。

“上诉人姚志宏于1996年10月通过李勇和原任邵阳市经委副主任谭亚雄的说情,以每年50万元的租金承包到了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在邵阳市五一路15号的金海桑拿中心的经营权。”

李勇和谭亚雄帮助姚志宏取得金海桑拿中心的经营权,不仅使他的犯罪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更是让以他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有了犯罪的窝点。

7月20日10:10

此刻,宣判的内容更加引人关注,尤其是站在第一排、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姚志宏等4个被告人,更是仰起头、竖起耳尖仔细听着宣判——

“姚志宏认为桑拿中心要以色情服务来招揽生意,便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聘请长期在邵阳市娱乐场所管理女服务员的上诉人陈选民到金海桑拿中心负责招募和管理卖淫女。1996年12月8日,金海桑拿中心开业。李某某带5名卖淫女如约到金海桑拿中心,与姚志宏、陈选民从邵阳市白公城夜总会等其他色情场所请来的共十余名卖淫女开始在金海桑拿中心进行卖淫活动。

“桑拿中心开业后不久,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在该中心进行检查时,当场发现了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并进行了查处。姚志宏为寻求保护,即于1997年3月18日与原任邵阳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经理的上诉人邵家芳签订了联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保安公司投入80万元取得金海桑拿中心和音乐茶座的一半股权,盈利各占50%,保安公司不直接参与对桑拿中心的管理。实际上,保安公司参与了管理,安排人员做金海的保安,另安排人在金海收款。1998年8月,政法部门开始清理整顿所属公司后,在明知金海桑拿浴的按摩实质上就是卖淫嫖娼的情

况下,邵家芳没有如实向领导汇报,表面上于1998年11月25日与姚志宏、苏新中签订了退出联营合同,实际上仍继续联营至2000年10月金海停业止。1999年底,邵阳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抓获了3名有卖淫嫌疑的卖淫女,有1名卖淫女交代在金海桑拿中心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欲对其进行处罚时,邵家芳还亲自前往说情。”

有了邵家芳的保护,姚志宏如鱼得水,更是肆无忌惮地组织开展卖淫业务,并对此实行严格的公司化管理与运作——

“对陈选民管理卖淫女的要求主要包括:在数量上,要保证经常不少于12个;为保持新鲜感,每3个月要换一批新面孔;为便于管理,不准招本地卖淫女;新来的卖淫女要交1000元押金;卖淫女在下午和晚上的工作时间不许随便外出,在金海桑拿中心由上诉人姚志宏的公司包吃包住;卖淫女在工作时都由陈选民编号进行管理。

“金海桑拿中心自开业至2000年10月停业止,共收入200余万元。在桑拿中心从事过卖淫活动的卖淫女不仅有本省邵阳、吉首、郴州、衡阳等市的,还有来自贵州、江西、河南、新疆和哈尔滨等地的,总人数逾百人。”

藏污纳垢的金海桑拿中心不仅成了姚志宏的金矿,而且成了他扩大犯罪组织,隐藏犯罪行径的场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沦为姚志宏的帮凶——

“姚志宏利用在该中心的组织卖淫为其向干部、企业领导的性贿赂创造便利条件。本案上诉人李勇、谭亚雄、刘果中、蔡和平等人在帮助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均接受过姚志宏利用该中心提供的性贿赂。另一方面,姚志宏为准备实施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有时还将其组织成员使用的刀、枪等作案工具藏在金海桑拿中心的吧台里,以备作案。”

7月20日10:45

审判长尹南飞略一停顿,待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后,威严的宣判声再度在邵阳中院的大审判庭内响起——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人姚志宏、周立民、陈选民、覃文胜、岳进良、胡胜华、李勇、戴革伟、岳中军、朱正明、苏新中、陈中权、谭亚雄、舒湘健、朱劲松、李运成、陈海文、张冠军、邵家芳、蔡和平、朱清平、周志祥、刘志红、杨仁春、彭明凡、阎建根、杨金钟、孙喾玺的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姚志宏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7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7月20日上午11时20分,待被告人姚志宏写完第四封遗书后,这个在邵阳猖獗一时的“小红宝”黑帮终于走到了尽头,姚志宏等4名罪犯被押往刑场,依法执行死刑,邵阳市的群众拍手称快。(梁建军雷平刘建明谢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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