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015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准考证

报名地市浙江省杭州市报名序号0091330100032393

考生姓名刘曦证件号码140203************

性别?档案号0092015332701100625

报考级别三级报考专业三级英语笔译

?作单位浙江理??学

考点地址浙江财经?学文华校区(杭州市文?西路83号)

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考场座位号笔译综合能?(英语三级)1332701023212015-05-24 09:30--11:3002321

笔译实务(英语三级)2332701030052015-05-24 14:00--17:0003005

温馨提示:自2014年9月1日起,浙江?事考试将建立信用体系,考生如有违反《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七)项及第七条的行为,我办将在信用浙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b15336338.html,)予以公布。另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我办将于考试结束后第五个?作日在浙江?事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b15336338.html,/)诚信记录栏目公布拟处理结果,请及时上网查看。

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应考?员凭本?准考证和有效的?代身份证进?考场(缺?不得进?考场)。如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用护照、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替代,其它证件?律不得使用(如市民卡、驾照等)。 ?、各级别笔译考试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本。

四、使用答题卡方法

1.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格?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2.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用2B铅笔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以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

4.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定要用橡皮擦?净后,再重新填涂。

五、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不允许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正面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浙江省?事考试考场规则

?、应试?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考场,?证缺?不可,?场后对号?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员只准携带本?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考场。

四、应试?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应试?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作?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项行为之?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

(?)抄袭、协助他?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作?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利用通讯?具、电?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条 应试?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作?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作?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资格的?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

(摘自:中华?民共和国?社部第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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