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新评审或者复核的法定情形

三、重新评审或者复核的法定情形
三、重新评审或者复核的法定情形

重新评审或者复核的法定情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部分业主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部分业主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一、案情简介 某小区建筑物外墙面以及楼道墙面脱落较为严重,业主大会经研究决定筹集维修资金对建筑物外墙和楼道墙面重新进行粉刷。决定作出后,23户业主以业主大会所作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二、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当事人争议属于业主自治权行使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当事人如有争议,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对据此裁定:驳回23户业主的起诉。 23户业主不服一审裁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3户业主的起诉虽然是基于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但现行法律并未将包括本案争议在内的这类纠纷排除于民事受案范围之外。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作出二审裁定:1.撤销原裁定;2.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三、主要观点及理由 此类案件是物权法实施以后受理的新类型案件,对如何处理认识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此类争议不属于民事争议,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其理由如下: 1.业主大会是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组织形式,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均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体现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意志,属于业主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对业主自治权的行使,司法权不应介入。 2、对业主自治管理权的规范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第l9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对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问题认识有偏差,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及程序公正的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

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

有关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规定

有关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规定 有关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规定 行政程序主要规范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一方面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则,另一方面,要求行政相对方无论是在享受法定权利,还是在履行法定义务时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都应当承担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规范中,是以行政主体为主要的规范对象,行政主体承担着更多的程序义务。本文主要讨论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 在英国,自然公正原则是其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重要规则,其核心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在对公民可能产生不利后果时,应遵守一个公正的程序。违反了这一原则,法院一般会视具体情况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无效:如果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影响,会判定无效;如果是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少或违法情形较轻的行政决定,则认为是可撤销的决定。

此外,英国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也很多,其中有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之分。行政机关违反成文法明文规定程序的称为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后果并不像实体上的越权那样一概无效,违反任意性程序的行政行为可能仍然有效。 一、国外有关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规定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人民不得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州,如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两个修正案确定了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定程序。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或者不当是否影响到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则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侵犯了程序规则所赋予当事人的下列权利:得到通知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论证的权利了;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请律师陪同出庭的权利等等。在法国,违反法定的形式和程序的行政行为被称为在形式上的缺陷,是提起越权之诉的理由之一。由于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是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程序和形式的作用不同,效力也不一样,所以其违法的效果、责任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由此,法国行政法院关于形式、程序违法的判例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1)区别主要形式和次要形式,只

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适用于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 正审判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刑×复××××××××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被逮捕日期,是否在押。不写拘留时间、羁押场所。例如:被告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省××市,××文化,无业,住××省××市××区××街××号。××××年××月××日被逮捕。现在押)。 ……(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和附加刑)。宣判后,×××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年××月××日以(××××)×刑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不核准理由。重点写明违反的法定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维持第一审……(写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 二、撤销×××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维持第一审……(写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 三、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说明:本样式按照撤销第二审裁判,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模式设计。如撤销第一、二审裁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或者原判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判中没有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可参照法律文书样式9主文部分的说明作相应变动。]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签名) (代理)审判员(签名) (代理)审判员(签名)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签名)[说明:(一)本样式的写法、技术规范,可参照法律文书样式1和样式7的说明。 (二)本样式按照被告人上诉的模式设计,高级人民法院系复核审,或者具有其它情形的,作相应变动。]

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当我们讲司法公正时,不能离开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实践证明,我们审结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已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但有些案件在程序上依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实务操作上的失误。为了总结审判经验,纠正偏差和失误,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司法公正,有必要对实务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一、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应忽视。就公诉案件而言,实践中多见这种情形,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检察院起诉时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并已向法院提供了被害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及详细住址,但法院并没有传唤被害人参加诉讼。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传唤其参加刑事诉讼意义不大,即使被害人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这种认识实质上是“重打击轻保护”陈旧观念的真实写照。众所周知,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第15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等。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传唤当事人,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对此,应加深理解和认识。事实上,其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但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审判程序中,被

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其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的过程,影响裁判结果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理的平衡;其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在审判程序中主要有:(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该法第77条第1款);(2)申请回避的权利(该法第28条);(3)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该法第157条、第159条);(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该法第160条);(5)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权利(该法第182条)等等。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被害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和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任何无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应当及时给予纠正。 二、检察院要求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我们在实务操作上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在判决宣告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决定书》,对此,合议庭对撤诉要求是否同意,既无合议意见,也不做出是否准许其撤诉的裁定,而是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即告“结案”。这是一种过时的“老做法”。这种做法与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大相径庭。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对撤诉问题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检察院“决定撤诉”,法院就应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不

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

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2篇)违纪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商分局原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内勤人员违规违纪查办案件和私存私用罚没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经××年××月××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对、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男,××年××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年××月参加工作,并任××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月至××年××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年××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巡查员。 ××,女,××年××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调入××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市场、企业股、××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仅在××年××月至××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

累计209867.96元(其中存入108167.96,支出101700元)。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提供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四是私自处理罚没款。在竞争上岗落聘后,在没有履行销案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内勤把他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共计14800元提出,并声称将罚没款返还给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时,所提走的罚没款仍在个人手中,并没有退还给相关企业和当事人。 所犯错误事实:一是公款私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科里收取的罚没款未能及时存放到代收银行或局财务室,而是私自存入自己的存折中,公款、私款混存。二是挪用公款。在调查组核实时,仍有3000元罚没款被个人临时挪用。三公款私借。擅自把罚没款借给分局2名职工各自10000元临时私用。 根据××所犯的错误,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经××年××月××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举疏于监督和管理进行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分局对全分局行政执法科、所××年初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缴私存的罚没款。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罚缴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私借、私退、挪用,以及罚款不开据票据等错误行为,性质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他们的错误行为严重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违法”的理解与把握

“程序违法”的理解与把握 “程序违法”的理解与把握 蓬莱市市场监管局田凯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在工商执法办案实务中,何谓“程序违法”,如何把握,如有些许的不规范就属违法,就要被撤销?许多同志甚为困惑,有必要予以探讨。 一、“程序违法”的含义 “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遵守法定程序”,是一个问题的多种表述方式,其实质内容是一致的。所谓程序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也有具体的规定。 二、“程序违法”的表现 程序违法表现为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两大类。 1、方式违法。方式违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有缺陷。作出行政行为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动作方式和默示方式。当法律对行为方式有明确要求时,行为人不采用法定方式,便属方式违法。方式违法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政行为未按法定方式进行。例如,公司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业,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口头允许公司开张营业,就不符合法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该批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虽然依法定方式运行,但有缺陷。如书面裁决忘记盖公章,会议记录没有签名,行政决定遗漏日期等。 2、步骤违法。步骤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没有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表现为:(1)法定步骤省略。如,行政处罚未经告知,便予下达并申请法院执行,该行政行为必然无效。(2)法定步骤颠倒。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些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如果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举行听证,就属法定步骤颠倒。(3)无根据增加步骤。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如,申办执照要求股东申报财产,就属于无根据增加步骤。(4)不遵守时限。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如若超过30日,就属于不

民事诉讼法第3阶段练习题知识分享

民事诉讼法第3阶段 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第9章至第 13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2、当事人起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普通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4、审理前的准备是普通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5、开庭审理就是公开审理。() 6、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 7、原诉的原告撤诉后,反诉仍然进行,并不因原诉撤回而停止。( ) 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9、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0、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二.单选题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结。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个月 2、原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义务人的案件,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按撤诉处理 D.缺席判决 3、上诉人撤回上诉,必须在下列哪项程序之前?() A.法院受理之前 B.判决宣告之前 C.交付执行之前 D.执行完毕之前 4、一审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 A.不可上诉 B.可以上诉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C.对于判决可以上诉,对于裁定则依法确定是否可以上诉 D.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可以上诉 5、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上诉的一审裁定是()。 A.财产保全的裁定 B.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 C.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不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 6、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A.不得申请 B.都能申请 C.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申请 D.一律不准申请 7、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 A.无形财产 B.有形财产 C. 精神财产 D. 不动产 8、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 A.出票人 B.付款人 C.善意持票人 D.丢失票据人 9、下列不能申请支付令的是()。 A.5000元人民币 B.5000元国库券 C.5000股上市股票 D.一枚钻戒 10、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 A.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B.必须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才能达成和解协议 C.不得再自行和解 D.需征得执行人员同意才能达成和解协议 三.多选题 1、人民法院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 A.裁定不予受理 B.对当事人不予接待 C.裁定驳回起诉 D.不予回答 2、有权提出申请撤诉的主体只能是( )。 A.原告 B.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C.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 )。 A.有代理律师 B.事实清楚 C.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D.争议不大 4、下述情况下,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 )。 A.二审案件 B.再审案件 C.重审案件 D.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 四.名词解释 1、选民资格案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出现这20种情形,公安执法者会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出现这20种情形,公安执法者会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为全面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实施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通俗地说,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又发大招了!下面这些情形,都将被“零容忍”!快来一起看看吧!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细则》呢?执法过错,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既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追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大量执法问题,有力促进了执法权力的规范运行。但是,人民群众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权无责、有错不究、错罚失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

规定》,对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 明确要求。特别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138号)的修订,为我省公安机关进一步 界定过错范围、完善认定程序、强化监督合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明确的指引。《细则》的出台,为全省广大民警的执 法行为划清了底线和红线,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民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机关人事、纪检监察、控申、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权力与责任相平衡、责任与惩戒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主要对哪些情形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是接处警过程中,拒绝、拖延出警或者没有按照接处警操作规范规程、指令命令进行现场处置,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或者给警情案件的后续调查处理造成阻碍,影响案件定性处理的;二是对报案不接、不登记,应当受案、立案的行政、刑事案件不予或者超过审查期限受案、立案,不应当受案、立案的案件予以受案、立案的;三是受案、立案后不及时开展实质性调查和侦查工作,导致案件不了了之、久拖不决,或者因时过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302 ① 统考课程 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 00322 中国行政史 00024 普通逻辑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 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 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7.“国家公务员因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 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 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 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 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 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 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 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 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 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 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英美) 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

民事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形

民事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形 一、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 <<民诉意见>>: 18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二、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回重审制在我国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在假定一审法院很公正很负责的情况下,发回重审能有效纠正案件审理。但是如果一审法院因而某种原因失去公正性或责任感或能力不足,案件形成了“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的循环审判。 三、二审改判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1、因不可抗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 2、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错)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对)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的羁束权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予以准许。(错) 6、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对) 7、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错,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可以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错!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9、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立即履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履行。(错!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履行)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 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对)

有关_行政主体程序违法_的规定

有关行政主体程序的规定 有关行政主体程序的规定 行政程序主要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一方面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则,另一方面,要求行政相对方无论是在享受法定权利,还是在履行法定义务时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都应当承担行政程序责任。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规中,是以行政主体为主要的规对象,行政主体承担着更多的程序义务。本文主要讨论行政主体程序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 在英国,自然公正原则是其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重要规则,其核心容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在对公民可能产生不利后果时,应遵守一个公正的程序。违反了这一原则,法院一般会视具体情况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无效:如果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影响,会判定无效;如果是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少或情形较轻的行政决定,则认为是可撤销的决定。

此外,英国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也很多,其中有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之分。行政机关违反成文法明文规定程序的称为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后果并不像实体上的越权那样一概无效,违反任意性程序的行政行为可能仍然有效。 一、国外有关行政主体程序的规定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人民不得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州,如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两个修正案确定了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定程序。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或者不当是否影响到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则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侵犯了程序规则所赋予当事人的下列权利:得到通知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论证的权利了;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请律师陪同出庭的权利等等。在法国,违反法定的形式和程序的行政行为被称为在形式上的缺陷,是提起越权之诉的理由之一。由于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是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程序和形式的作用不同,效力也不一样,所以其的效果、责任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由此,法国行政法院关于形式、程序的判例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1)区别主要形式和次要形式,只有违反主要形

执法证易错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1题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下列哪些情形下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A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B 在处理事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C 违反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 D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用户答案:ABCD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包括 A 当事人适格 B 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C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用户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下面哪些作为是行政赔偿的例外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 B 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 C 国家责任豁免 D 因责任构成要件而不承担责任 用户答案:CD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因下列哪些行为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A 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B 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 C 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D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用户答案:ABCD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 A 宪法 B 法律 C 地方性法规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用户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可成为行政追偿的对象? A 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受委托的组织 B 故意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C 因重大过失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 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有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用户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下列关于国家赔偿数额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 倍 B 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20)倍 C 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 D 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其数(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 用户答案:ABCD 正确答案:AC 第8题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可能是: A 公安机关 B 国家安全机关 C 检察机关 D 人民法院 用户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下列哪些是执行职务范围的行为 A 公安机关违法扣留行为 B 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 C 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D 于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实施的行为 用户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下列情况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有哪些? A 公安机关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违反交通规则将其人撞死 B 在公安机关实习的警校学生刑讯逼供打伤犯罪嫌疑人 C 某法院因某公司提供伪证而错判另一公民刑罚 D 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 用户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D 第1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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