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完整版】2015年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11月】

一、行业管理

1、行业监管体制

园林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园林绿化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等。其中,园林绿化工程业务资质具体由城市建设司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务资质具体由建筑市场管理司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所在省、自治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直辖市及各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所在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公司地处深圳,主要的管理部门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等。

2、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我国政府对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园林企业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以及园林业中各类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批;二、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鉴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养护等;三、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包括造价控制、定额管理、价格信息、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等。

目前,我国园林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于2011年1月8日修订。主要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1995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2006年5月23日建设部发布,2009年10月9日修订,主要明确园林绿化企业分类标准。

(4)《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7)27 号】,2006年8月23日建设部发布,2007年2月1日修订。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6月26日发布,主要明确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2007年3月29日建设部发布,明确建设工程的设计资质标准。

(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1999年2月24日建设部发布,明确城市绿化工程验收的技术指标。

(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2010年5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立了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2012年11月2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2012年11月1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园林绿化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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