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8.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8.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8.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班

(研修资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目录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26)“建规”、“高规”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27-51)

建规/高规修订后

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第一部分:“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

一、适用范围

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室);

1.0.3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高规: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总则是前提,大纲、应先看总则;

2、24m的公共建筑是多层建筑(低规);

3、居住建筑:低规:范围较宽,住宅、宿舍、公寓,普通、大

小旅馆、公寓式宾馆及宾馆式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考虑。高规

中居住建筑不同:住宅、其它均按公共建筑去做。(以自救为

主)

二、建筑高度标准

建规:1总则:1.0.2

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高规:2术语2.0.2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规: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高低规均按“屋面面层”的高度,不同高度按“最大值”;

2.水箱间不计入高度。(考虑是不是住人、办公用的);(首先考虑人的安全,财产其次),以人为本。

3.“屋面面层”屋面找坡的高度,按屋面泛水最低点外檐的高度计算。

三、建筑层数的计算标准

建规: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高规:无明确条文规定,

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条执行,即:

9.1.6: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顶层:9层跃10层不算层数按低规

1、多层(低规)层数计算,住宅为顶层二层一跃按一层计算。

超过二层一跃,按自然层——1层计算:且按“住宅建筑

规范”9.1.6条计算。(这些层指超过3米的层数)

2、高层建筑:11跃12层均按自然层,按二层折算层数

时按“安全建筑”去计算。

3、地方规范在不违反国家规范的基础上,对国家规范的补

充。

4、商业服务网点:(按住宅去审查)

商住:底部(一~三、四层、多层)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一二层

易出现的问题:300平方米

①300平方米都放在二层不行。

②300平方米全部放在一层是可以的,但是有疏散要求,要按

疏散要求去做。

③多个相连的商业网点之间不可以采用甲级防火门相连。

(2.0.14条,无门窗洞口)做为第二出口。

④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若按300平方米商业网点设计是不可以

的。(因为规范要求是建筑得首层及首层以上,二层)。

⑤地下不能做为商业网点。

⑥一二层同三层得住宅相连通(一二层得烟火会进入住宅楼梯

间内)

⑦疏散出口之间不能与其它疏散相搭界。

四、商业服务网点

建规:2.0.14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高规:2.0.17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建规: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得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得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非别独立设置。

高规: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得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掌握以下原则:

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居住建筑得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4.耐火极限:

楼板:不低于1.50h;

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得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

全分隔,

6.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非别独立设置。

1.300平方米——按每一个店铺一二层面积之和(套内为单位)

2.商业服务网点——不设封闭楼梯间。

3.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顾客不上)辅助用房、楼梯可不做防火要求。

4.如果二层也做营业用房、楼梯得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的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

5.3.13”中表5.3.13之相应的规定:

5.商业网点设不设消火栓:

a.底规:对于低层建筑而言,商业服务即可无需设置消火栓,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b.顶部住宅的商业网点——是按

7.高层建筑的商业网点,应分别对

a.高度大于100米的商业网点设喷淋

b.高度不超过100,但设在集中空调的商业网点要设自动喷淋

c.无自动喷淋,参照低规的商业网点要求,不要考虑200平方米的依据:7.6.1条,7.6.3条(高规)

问:8.3.1条5条规定: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消火栓

答:跃8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依据“建筑”1.0.2条。

五、安全出口

建规:2.0.17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高规;2.0.15安全出口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室内安全区域出口:人民防空的疏散,休息的出口(室内)中转的部位。

(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出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六.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规:无建筑分类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高规;3.0.1中,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分成一、二两类。

3.0.2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

1.只有高层建筑有防火分类

2.建筑构件的面积等级。

a.防火墙的面积等级,均改为3小时。

七、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

八、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建规: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高规: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做为一个防火分区,起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起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建规:5.9.1条

——敞开楼梯等(包不包括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上下层的防火分区的面积(底层建筑)不相加(放宽)

本人认为:敞开楼梯间或非封闭楼梯间之类均属本条所承盖的“”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的范围之内。

理论依据:首先明确防火分区的定义(2.0.20条)

显然:立面墙体围合的敞开楼梯间和敞开楼梯的性质是一样的,都能使烟热气流向上层蔓延扩散。

敞开楼梯间不是防火分区概念中的防火设施,分隔功能。其实,提出该问题的本应是:在多层建筑中,由于层数较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计算防火分区时可以扩大、放宽。

在高规“5.1.1——5.1.4条”的条文解释中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强调说明:高层建筑设计,严禁将敞开楼梯间做为防火分区的分隔。

九、通中庭的防火门、窗

建规:

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高规: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

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非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房间与中

建规:开口部位应设置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高规: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十、自动扶梯

1、自动扶梯不能做为安全疏散出口。

因为未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设计。

2、商场设计面积应将封闭楼梯、房面积去条,但不能去掉自动扶梯。

十一、房间疏散口

1、不能利用其它功能房间做为疏散口。

2、问:对走道两端两侧的房间的出口没有做出规定,是否执行两

个门?

建议:执行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9条.是否可以(手动)可移动式的如(手推式干粉、手提式灭火器等)手动灭火系统?

答:我不这样认为,不行

理由:上述场所一旦发生爆炸式火灾,其势疾速迅猛,依靠发现险情之后先推干粉或取下灭火器来扑救火灾时已晚。所以这种手动不适应,应采用自动。

十二、燃煤锅炉

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能不能采用卤代烷消火

答:尽管该条对象“高规”那样明确地提出不可以使用卤代烷灭燃煤。

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开禁卤代烷灭火系统:理由:卤代烷属于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杀手,我过参加了国际环保组织,先应遵守《蒙特利尔》公约。

十四、消防车道

1、高层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车道规定不同,相矛盾,现住宅(高层)执行“居住建筑”规范靠。

十六、幕墙与裙墙

1.高低规不同(因为时间差的问题)

2.低规可以执行高规,可以用防火玻璃

3.0.8m的裙墙:从底到上总的高度,楼板上下位置不限

十八、封闭楼梯间

建规: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建规:

言外之意:低层住宅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允许使用双向弹簧门,但是高层建筑不可以,即高层的封闭楼梯间的门要单向乙级防火门。

十九、防烟楼梯间

高规:

在6.2.2.3中,仅队封闭楼梯间做出“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的规定,而对首层防烟楼梯间前室并无相应规定。

高层不可做扩大防火门前室,只能做封闭前室扩大。

二十、消防电梯前室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门。改:不应设置卷帘门。

消防电梯不是疏散梯,只是兼用平时使用梯。

消防电梯只为消防员使用。

二十二、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两种实验方法:

1.背火面温升:不用加水系统

2.背火面热辐射:需要加水系统.

两种测温方式,适不同方式,要不同处理。水的不同位置也要选用不同方式的卷帘,当做防火墙时,不可用热辐射的

1.持续稳定性:如梁不垮。

2.持续完整性:如不烧碎

3.背面温度180℃

4.三方面来别此耐火极限时间

二十五、机械排烟

超过6小时,不必机械防烟为2X

空间高,排烟量大

第二部分:“建规”、“高规”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问11:“建规”、“高规”都谈到,在防烟前室内墙上不能开设除楼梯间及前室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如果是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内的墙上不开窗如何进行排烟?

在外墙窗上可以开窗

问12:关于在防火分区中使用水雾式、气雾式、蒸发式储水式等累特种防火卷帘时,应用中应注意些什么,其取水是否可就近接自附近的消火栓系统(可以接),还有人认为可以接自喷淋(不可接)管网,是否可行?

可以接在自来水上。

应设独立储水系统

问39: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设计》来进行。

可以

问40:一座靠山的高层建筑,当靠山破的一侧可以直接水平进入第9层,该楼是否可以按照多层建筑考虑?

参重庆市坡地规范

问4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可以放在坡地建筑中?

可+。

“坡地规范”

问44、商业服务网点的底层是否再向地下开设一个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不可。

问45、在住宅楼下面的所有商业服务网点中,仅有一个网点因柱距较宽,超出300M2,可否视实际困难情况仍然全部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

不可以。

问46、“高规”第2.0.1条,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是指水平相连)。请问:商住楼底部的商店部分与上部住宅“相连”可否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视为裙房、并按裙房的规定设计?

不可以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为裙房。

“水平想连”并不是“垂直方向相连”

“垂直相连”要按高层的群房。

问47、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

公共。

只是所有权问题,本质上仍是公建。

问48、05版“高规”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的要求比旧“高规”严格很多(由推荐变强制),降低了设计灵活性,有必要吗?

有必要。

“必须”。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必须考虑。

可燃材料和不燃材料混在一起如“泰柏度”,是难燃材料。

住宅分户墙要:耐火极限2小时。

问49、单元式住宅中,楼梯的耐火极限是否按防火墙设计?

不是,仍按楼梯进行设计

问50、酒吧、醋吧、水吧、冰吧、话吧、网吧、书吧、迪吧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吗?

1.有固定座位、条椅直接固定在地板上,且无卡拉OK的场所,不

是歌舞娱乐场所。

2.对无固定作为的上述场所除话吧、书吧之外,应视为歌舞娱乐场

所。

3.网吧、迪吧是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4.如果酒吧兼有卡拉OK的,必须是歌舞娱乐场所。

问51、何谓建筑的沿街长度或总长度?

长度:沿街长度,沿街能停消防车操作的长度,公共街道也算

总长:??街,不是街长度,连续单边长度,不能按周长计,除消防车沿墙边走的长度,消防车道距离建筑4-5M,最远18-20M

问52、在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时,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防烟楼梯

间以及封闭楼梯间的建筑面积是否可以不计入?

要计入

问54、高层住宅的门户,如果需要采用防火门,是否也要安装闭门器?

必须安装

问55、一幢18层普通住宅,每层3个单元,每层建筑面积小于1000M2,地下一层设停车库。依照新规范6.1.1.2条规定设计,每单元均设一座疏散楼梯,单元之间为防火墙。在消防专用梯的设置问题上,规范6.3.2条规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本工程每层面积小于1000M2,是否可以仅在一个单元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此事规范中并无明确说明。请问此类情况应如何掌握?

应按每个单元内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足1500M2来控制,而不是3户单元相加来控制1000M2,消防电梯应分设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所以要3个单元都设。

问56、6.1.1.2条所提到的“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是指哪个部位的隔墙?

户与户之间的隔墙,窗间墙,户内不限制。

防火墙水平窗之间2M

窗槛墙指上下层间,所有的墙“如客厅、卫生间等等所有的墙”

问57、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的复式(即一跃二)住宅楼套内上、下层之间的窗槛墙是否执行“高规”6.1.1.2条中规定的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的规定?

可以不执行

因跃层式住宅内上下层是相通的,一旦发生火灾,将在室内上下层蔓延。所以控制没有意义

问58、新修订的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内应为甲级防火门;而6.2.3.1条则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请问:既然都是允许只设一部疏散楼梯,门的耐火等级为何要求不同?甲级门肯定比乙级门安全,但是十一层高的住宅楼,户门用乙级门,耐火极限够么?

从楼层高度不同,防火要求不同的出发点理解

问59、6.1.2.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8.2.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我设计的一座50M 高的塔式写字楼采用了剪刀楼梯间,设了一个前室。因为楼梯间靠外墙,将其设计为自然排烟(可以),请问:我做的对么?

不可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建筑设计总结】第二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下面是子衿在网上找的比较全的规范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做个参考。 ☆☆☆新规范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总平面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防火分区和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错误!未定义书签。6建筑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防火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 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 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 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 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釆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 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图示2】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 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5】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图示6】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图示7】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图示8】【图示9】【图示10】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图示11】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37大亮点,100多项变更—详解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新版图示意义重大,解决了诸多应用矛盾!本文归纳37大亮点,100多项补充及变更,力求极致精简。 37大亮点,100多项变更,8点遗憾,详解附后: 1、解决了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用前室的问题; 2、修改了“直线距离”的计算方式; 3、所有儿童活动场所,均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4、明确了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 5、明确了柴油发电机房储油容量大于1m3的处置方法; 6、明确了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计算方法; 7、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 8、明确了丁字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要求; 9、解决了裙房主体投影方式的争议; 10、观众厅、展览厅等,最大疏散距离与两个疏散方向的连线夹角相关; 11、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 12、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应用封闭楼梯间; 13、商业服务网点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口增加了夹角要求; 14、修改了共用前室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计算方法; 15、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适用条文; 16、明确了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的避难间设置要求; 17、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18、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19、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2户时的入口要求; 20、调整了建筑外墙防火玻璃墙的设置要求; 21、明确了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22、明确了坡屋面的坡度要求; 23、增加了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图示; 24、明确了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时的外保温要求; 25、明确了天桥、连廊与建筑物连接部位的防火门设置方式; 26、明确了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主讲人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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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 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 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 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处于 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 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 自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 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 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 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 最大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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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 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 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 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 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 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 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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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 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 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 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 部位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 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 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 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 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 规定设置排演设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 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 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华东院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 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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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总平面布局(解读) 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图示2】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5】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图示6】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图示7】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图示8】【图示9】【图示10】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图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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