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号 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63号 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63号 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红乡办发…2012?63号

红土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土乡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

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红土乡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红土乡外宣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外宣力度,充分调动全乡干部的积极性,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红土乡工作情况,提高新闻外宣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营造加快发展的舆论氛围,促进全乡外宣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诗画红土”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引

导力度,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诗画红土”建设,加快我乡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办、财经所、民政办、计生办、移民办、新村办、乡建办、综治维稳中心(含信访办、安办)、统计办、司法所、创业办、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村公路养护中心、中心学校、合管办、红土派出所、石窑派出所、工商所、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红土居委会、石窑居委会、天落水村、乌鸦坝村、稻池村、平锦村、老村村、红土溪村、大岩村、大河沟村、龙角坝村、漆树坪村、石灰窑村。

(二)考评内容

考核任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考核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红土的正面新闻稿,含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经验介绍、调研文章、信息、理论研讨文章、党务政务信息、简报和电视新闻等。各单位发稿任务数见附表。

考核媒体: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和恩施新闻网、硒都网、红土公众信息网:⑴国家级: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报、半月谈、中央电视台;⑵省级: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⑶州级: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恩施新闻网、恩施电视台;⑷市级:硒都网;⑸乡级:红土公众信息网。

考核方法:实行百分比考核,在恩施日报(恩施晚报)发稿占25%,在中国硒都网上发稿占30%,在红土公众信息网上发稿占45%;无州级或市级媒体发稿任务的单位,该项比值与下一级媒体比值合并。单项任务未完成的该项不计分。考核结果将纳入乡对各单位的年终综合考核。发稿情况每季度由宣传办统计,经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审核后,于每季度末在红土公众信息网上予以通报。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奖励媒体与考核媒体相同;

奖励范围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经验介绍、调研文章、信息、理论研讨文章、党务政务信息、简报和电视新闻等宣传红土的正面新闻。

奖励标准级要求:⑴国家级1000元/篇;省级500元/篇;州级,恩施日报200元/篇,恩施晚报、恩施新闻网50元/篇,恩施电视台100元/篇;市级50元/篇;乡级20元/篇。在各级报刊头版发表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每篇加奖100元。⑵调研文章、信息、理论研讨文章、党务政务信息、长篇通讯及简报:被中办、国办、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国家级简报采用的2000元/篇;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部

级综合性刊物和省级简报采用的1000元/篇;被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委政研室、州级综合性刊物和州直部门综合简报采用的500元/篇;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研室和市级综合简报采用的300元/篇,在市直部门简报发表的100元/篇;消息型简报在市直部门简报发表的奖励50元/篇。

⑶得到州级领导作出批示的奖励1300元/篇;得到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批示的800元/篇,其他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600元/篇;⑷一稿(含照片)多用的以最高层次计奖,不重复计奖;⑸凡两人以上共同采写的稿件按1篇计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发表的合写作者均计任务数,但奖励给予第一作者;⑹稿件受到奖励的,乡政府享有稿件使用权;⑺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⑻考核奖励必须提供原件作为依据;⑼负面报道必须由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查,如未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所有外宣奖励;⑽不予奖励情况:稿件违背有关政策规定,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证,报道的主要内容严重失真的;有损我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损我乡形象的,擅自采写不负责任并造成不良后果;剽窃他人成果的。⑾奖励年底兑现。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拿出时间和精力研究宣传工作。各单位

要积极为宣传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为宣传工作搭建良好的平台,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支持,为通讯员进行业务学习、采编稿件以及了解信息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二)构建网络,提升能力

要切实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为兼职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通讯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定的新闻写作知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工作中要善于观察,广泛了解、收集工作中的发生的新鲜事物和感人故事;勤于思考,能够及时发现和总结出身边的新闻、工作中的管理经验;勇于写作,积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把身边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宣传出去。乡党委、政府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通讯员队伍,为推动红土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

(三)投稿要求及原则

各单位必须严把稿件(含照片)质量关,稿件首先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自行投稿的,由通讯员对稿件内容负责。报至宣传办的,由宣传办负责审核。

如有负面、重大新闻等稿件,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

字。如分管领导外出来不及审稿,由单位负责人或宣传办根据稿件涉及范围报请办事处其他领导审稿。

(四)根据发稿数量、质量和稿件影响力,每年评选3名优秀通讯员,由乡政府行文表彰,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附件:红土乡外宣稿件发表任务分配表

附件

红土乡外宣稿件发表任务分配表

名称恩施日报(含晚报) 中国硒都网红土公众信息网党政综合办公室全年6篇每月3篇每月8篇

网站管理办公室全年10篇每月7篇每月15篇乡建办全年2篇

创业办全年2篇

新村办全年2篇

统计办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

综治维稳中心(含信访办、

安办)全年2篇每季1篇每月2篇

抄送:市委宣传部

红土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2月14日印发

民政办全年1篇每月1篇计生办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合管办全年1篇全年1篇财经所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国土所全年1篇全年1篇每月1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计生服务中心全年1篇每季1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全年1篇每季1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全年1篇全年1篇每季1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全年1篇全年1篇每季1篇农业服务中心全年1篇全年1篇每季1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年1篇每季1篇乡村公路养护中心全年2篇中心学校(含各学校)全年3篇每季1篇每月4篇红土派出所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石窑派出所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工商所全年1篇每季1篇每月1篇卫生院全年2篇每季1篇每月1篇林业站全年2篇每季1篇每月1篇司法所全年1篇每季1篇

妇联每季1篇

团委每季1篇天落水村每年2篇

乌鸦坝村每年2篇稻池村每年2篇平锦村每年2篇老村村每年2篇红土溪村每年2篇红土居委会每年2篇大岩村每年2篇大河沟村每年2篇龙角坝村每年2篇漆树坪村每年2篇石灰窑村每年2篇石窑居委会每年2篇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实现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根据XX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各科室加强对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即是完成主管部门规定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科室业务发展、传播正能量的有效方式。科室应选派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负责报送工作。 二、任务分工。结合医院各科室实际情况,现将基本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任务分工如下。职能科室每月2篇,临床和医技科室每月1篇。 以上分工任务为最低要求,报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科室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迎检检查、政策及科普宣教、教育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人文关怀、优秀人物表彰、医患良好关系、便民措施、医院发展建言献策等等。报送形式主要以原创文字信息稿和图片信息稿为主。文字信息稿不少于150字,图片信息稿不少于3张照片。

三、报送流程。各科室报送的信息主要用于医院各种宣传媒介使用(包括各类媒体投稿、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院内海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报送科室及个人不再主张版权。若经媒体或上级部门采纳且涉及稿费的,相关稿费发放至投稿人。具体报送流程如下: 四、通报考核。院办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的督促、统计

等日常工作,并配合各科室落实好信息宣传任务。每月对科室报送信息情况汇总一次,中干会进行通报。

信息任务报送纳入中干考核指标及科室、个人评先评优参考指标。对于出色完成任务的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凡由区或区以上媒体采纳的稿件,给予撰稿人XX元/篇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通报批评。 以上规定自2018年X月试行,工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XX医院 2018年X月XX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盐城市**区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块、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的水平,现就做好2013年我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和区直各部门及市直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开展信息化工作。各块、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作建设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 3、政务网络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

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4、政务网站建设 做好各块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5、电子政务应用 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6、两化融合 积极引导本地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工作。 7、社会信息化 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到2013年年底,千人拥有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率超10%,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电话入户率达100%,、宽带综合入户率达80%以上。 8、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广 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做到农业增效、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川煤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善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川煤集团营销部各处室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与川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营销部各单位月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川煤集团营销部成立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小组负责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处室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营销部及下属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数据录入的规范性。 (二)数据录入的及时性。 (三)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数据反馈的规范性。 (五)数据反馈的及时性。 (六)数据反馈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上报各类报表、计划等数据资料前,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上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无错漏等,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合格、有效。 (二)月度考核由川煤集团营销部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营销部各处室对各单位处室当月的系统录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修改稿)

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修改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切实加强我院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示范性高职院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对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予以修改,重新下发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凡正面宣传报道我院教学科研、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就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电视片、新闻图片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院给予其作者(本院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2.凡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如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元。市级各类网站(如中共衡阳党建网、衡阳新闻网等)发表的奖励20元。 2.供稿人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如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50元。在省级各类网站(如湖南教育网、红网等)发表的奖励50元。 3.供稿人在国家级各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网站(如新华网、中国教育网等)上发表的奖励100元。 4.对在上述媒体的头条、报眼、头版位置发表或份量重(超1000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三、奖励实施 1.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院宣传统战处办理核实及登记手续。 2.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 3. 此项奖励经费从学校宣传经费列支,每年年底核发一次。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调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以服务检察工作为重点,以课题调研为龙头,以科学考评为手段,结合实际,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不断提升我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字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内勤为所在部门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政治处沟通、协调以及本部门文字材料的报送和统计。 (二)目标任务分解。对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分别实行全

员定标、量化积分、绩效考核制。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干警,积分任务为6分,50周岁以上干警和当年新招录干警不参加考核,按积分奖励。各部门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为其部门在职人数个人任务总和(具体用稿范围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4)。 (三)实行信息源必报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已经或正在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个案信息、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编写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发稿审批要求向上级院及外部媒体报送投稿。如果多次发生有价值信息对外不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报等情形的,部门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信息联络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信息报送衔接机制。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应主动及时收集、采编、报送本部门各类文字材料,包括重大案件、新罪名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信息情况,以及本部门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文字材料报备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各类网络媒体投稿;第一时间向有关纸质媒体报送。办公室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为全院整体性工作信息和部门工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宣传价值的工作事项,须快速形成动态信息,在当日向各有关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送或投稿,确保1小时内在本院内网发布,1天内在市院网站发布,在最快时间内被其他各类媒体、信息载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四小发…2010?3号 东乡镇四完小关于下达 2010年度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部门、教研组: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进展与成绩,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就我校2010年教育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0年我校教育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突出教育政策解读、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及经验等宣传为重点,在宣传活力与效率上有新的突破。 二、宣传重点 1.宣传我校教育新思路。以“学校管理提升年”、校园文化建设等主题活动为重点宣传内容。 - 1 -

2.宣传素质教育新成果。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以教育科研、艺体教育、校本教研、课堂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为内容进行宣传。 3.宣传队伍建设新特色。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4.宣传办学条件改善新成绩。宣传实施标准化建设情况;争取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情况等。 5.宣传和谐稳定新措施。重点宣传学校抓安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的情况;学校抓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情况;宣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情况;防控流行性疾病的举措等。 三、宣传报道队伍建设 为切实加大学校宣传工作力度,建立稳定的宣传报道组,由校长、支部书记舒心乐同志任组长,副校长唐键任副组长,学校行政办、少先队、女工、教导(含教研组)、安全办为具体成员,各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上报材料一律按程序送组长审定后(组长不在校时送唐键同志把关)方可报送。 四、具体任务分解 组别 省级市级县级责 任 人 责任 领导报刊网络报刊网络电视台网络报刊 简报 电视台 办公室 1 3 3 10 20 冯卫 唐键少先队 1 3 3 10 20 张倩茜 教导 1 1 3 10 5 罗燕石兴育 女工 1 2 3 5 姚娟 - 2 -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 ...../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部门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宣

传信息工作上台阶,结合苏州老干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各处室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员(老干部工作人员兼)。 二、考核依据 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市局《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信息情况、市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金秋风采》栏目录用信息情况,通过市局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情况。国家、省和市新闻媒体录用情况。 三、先进设置及考核办法 1.先进单位: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宣传信息排名,结合信息上报的数量、质量,组织评比。 2.先进个人: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向上级报送信息和本单位信息工作开展

等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单位名额,各单位将名单报送苏州市局审定。 3.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内部先进个人的评比与基层单位分开进行。 四、计分办法 各地各单位(部门)依据《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表》(附1)计分方法,认真填好《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情况登记表》(附2),按时寄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1.通过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信息上报系统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录用后再分别计分,重复报送不重复计分。 2.被《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20分,简讯每条计8分,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和《金秋风采》栏目刊用信息每条计5分。 3.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刊用的每篇加1000分;被《中国老年报》刊用每篇加300分;被《苏州日报》刊用每篇加100分。 4.被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150分,简讯每条计100分,网站工作动态每条计50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务信息奖惩办法更好的操作与实施,使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区民宗局、监察局、粮食局、商业协会、工业协会、物资协会、扶贫办、地方志、房改办、爱卫办、残联、农科教办、能源办、新农村办公室单位实行每月报送信息满2条,积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2条,积15分标准执行。 (三)按月计分,计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考评办法执行。 (四)定期通报。每月的得分情况,按季度以政办传真的形式印发各区政府各单位,并同时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稿酬奖励。乡镇办事处月积分30分(含30分),区直单位月积分15(含15分)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得分总数,每得一分奖励一元,按季度兑现。不满30分、15分的单位,不予奖励。被《颍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外,除按考评办法计分外,每采用一篇,另单独给予50元奖励 (六)年度表彰。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对先进单位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个人的表彰授予“信息工

作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责任追究。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职责,对有一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年终政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报项目给予0分。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2 —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3 —

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社会发展学院团支部宣传考核办法(试行)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学宣传工作,调动学生积极性,塑造外部形象品牌,不断拓宽宣传途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宣传情况,主要针对活动新闻稿、照片、总结及活动效果。 (二)各通讯员对本班日常学习生活的报道投稿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支部要提高做好团日活动宣传的认识,切实做好活动的宣传与总结整理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二)通讯员必须认真收集信息或撰写相关稿件,各团支部每月上传录用稿件不得少于2篇。 (三)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四)各支部的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由通讯员直接采用邮件形式传到相关电子邮箱,如有图片请配以简洁文字说明。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支部及通讯员。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主要以每学期各支部在学院网站及其它平台发布的信息量及其质量为依据。 (四)考核形式。

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计分标准为:稿件被学院网站采用,每条计0.5分;学校网站或报刊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校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2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相应等级的网站或报社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分团委宣传部不定期对相关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进行检查。 (五)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优秀通讯员奖:2名(院系各一名)。 2.优秀支部奖项:评选出信息量前三位的支部,给予奖励,与文明班级评比挂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会发展学院分团委 二0一一年十月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由考核办对各单位所承担的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办汇总考核的情况进行审查评议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公布。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八条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各单位完成月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50分。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科室中心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最新动态,为我校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校外、校内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科室中心要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经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 三、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四、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内容要与我校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科室中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成绩,为网站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字准确,减少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 五、信息报送原则 1、注重实效。报送信息要注重实效性,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的工作动态和精神风貌。 2、严格质量。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文字通畅,确保稿件无需改动即能刊发。

3、严格审核。报送信息、稿件须严格程序,认真审核。 六、信息报送任务 各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由各科室中心实时更新,随报随送。全年党校信息报送任务45篇(报送的信息为本科室内新动态、新成绩,其他信息报送可以奖励,不作为任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七、信息报送奖励措施 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协助,将信息及时上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信息中心,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励,可以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如下:

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队官兵投身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宣传奖励的规定》、《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宣传奖励规定》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惩对象 一、奖励对象:年内,遵守宣传纪律,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报道活动,在社会新闻媒体和相关媒体发表过稿件的官兵。 二、惩处对象:年内,未完成个人宣传任务、发生稿件泄密、失实以及其它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官兵。 第三条宣传任务 一、新闻媒体任务:按照支队每年年初下发的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执行。 二、公安内网任务:

(一)大队警官每月必须在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二)外聘文员每月必须发表不少于1篇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稿件。 (三)各级政工网、纪检网、司令部网等部门网站宣传任务以各归口部门规定为准,但不应少于本规定规定数。 连续公差时间半个月以上的警官,减去相应的任务数。 第四条奖惩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一)精神奖励 1、年内,大队警官(大队主官除外)发表稿件累计积分5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记嘉奖一次。 2、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2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三等功一次。 3、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4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二等功一次。 4、宣传报道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作者可视情单独向上级报功,但不重复报功。

5、对宣传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6、对因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士兵,学驾驶、入党、报考院校、选取士官等按权限予以优先考虑,已是士官的,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 大队设立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基金用途:(1)支付上稿人的稿费;(2)对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报道任务的个人实施奖励。 2、奖励办法: (1)新闻媒体:中央级媒体600元/篇;国家级一类媒体300元/篇、二类媒体200元/篇;省级一类媒体50元/篇、二类媒体30元/篇;市级一类媒体30元/篇、二类媒体10元/篇。 (2)互联网:中央级网站60元/篇,国家级网站30元/篇,省级网站15元/篇,市级网站5元/篇。 (3)公安内网:部局信息网50元/篇,部局子网30元/篇;总队信息网30元/篇,总队子网20元/篇。 若稿件同时被多家媒体录用,按实际上稿数实施奖励。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增强工作影响力,树立新时期城管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下属单位:城管大队、规划大队、环卫处; 2、机关科室: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督查科、法制宣传科、乡镇指导科; 3、乡镇中队:真州中队、马集中队、青山中队(含化工园中队)、十二圩中队、铜山中队、月塘中队、陈集中队、刘集中队、大仪中队、新城中队、新集中队; 4、其他:数字化城管、治安中队。 二、考核要求 1、发布范围。在本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工作简报、局域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在本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仪征”网站、《仪征信息》及党政刊物、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等;在扬州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扬州城管局网站、扬州市级微信公众号、扬州网、扬州日报等;在省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省级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级主流媒体等;在国家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央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等;各类社会自媒体发布的正面信息视为本市级。

2、信息类型:在官方主办的主流网媒或纸媒上刊载的信息通讯类、新闻报道类、评论专访类、总结经验类稿件。具体包括经文广部门批准,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电台、电视台;各类门户网站、宣传媒介、官方文件登载的宣传或原创稿件,含图片、专题片、微电影、论文等。 3、考核任务:城管大队、规划大队和环卫处各10条,办公室5条,市容管理科4条,乡镇指导科3条,法制宣传科、督查科和数字化城管各2条,治安中队1条,乡镇城管中队各5条。 4、考核周期。信息宣传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数据统计以信息采用数为准,以局绩效考核信息项目分值为基本分,实行加分、扣分制,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5、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介登载的,以一条计算,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 三、奖惩办法 1、各部门(科室)对照考核任务,达考核任务数的,视为考核合格;未达任务数的,每少1条扣0.5分。 2、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每发生一起因报送虚假信息、问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并扣1~5分。 3、在以下主流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大奖励:市政府《参考情况》、《仪征情况》、《白沙清风》以及《仪征信息》(主版首页)上发表的,加1分;扬州市级政府媒体上发表的,加2分;在省级以上政府媒体发表的,加5分。获得优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乡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瓷乡形象,按照县委、政府两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全县排名靠前目标,突出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突出报送问题建议类、专题调研类信息,突出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突出动态考核奖惩。 1、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科学分析提炼,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2、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排名靠前目标,全乡干部职工均可作为信息报送员,一律适用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各个口子报送各类信息须先交党政办主任尧培清同志审核,经审核许可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报送, 并通报信息报送及被采用情况,每月抄报书记、乡长审阅。各个口子力争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至少报送5条到县委、政府两办。 二、奖励标准

(一)、报刊用稿 1、国家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200元。 (二)、采用信息 1、政务采用每篇奖励50元。 2、组工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新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督查、黎河专刊等各类动态信息每篇奖励50元。 三、兑现依据:办公室每季度将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乡长审阅, 书记、乡长签字后由乡财政所负责制表,并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申报政工类职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0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一经新闻单位采用,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稿件要求为原创,严禁抄袭与剽窃。 1.《三局新闻报》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5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500字以上,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100元,头版头条则嘉奖150元。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30元的标准奖励。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50元的标准奖励。评论、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80元的标准奖励。 2.《中国建筑新闻》、《中国建筑》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2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200—500字,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200元,头版头条的则嘉奖300元;《中国建筑快讯》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每篇奖励30元。 3.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元。 4.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专业媒体:在《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华建筑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视刊登的版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5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300元。 5.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奖励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300字以内,给予每篇1000元的奖励;300—1500字,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1500字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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