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调研项目报告

前言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各行各业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它以法律形式清晰、明确地将劳资关系固定下来,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动薪酬、劳动赔偿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同时也约束了劳动者,有利于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纺织服装业是我国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高度敏感的行业之一。国内纺织服装业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农民工约占就业人数的80%,低劳动力成本曾经是我国纺织服装业在国际市场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国内纺织服装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已经高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丧失,而且不少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在行业内的实施情况如何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为此,本课题主要通过对纺织服装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以及案头研究的方式,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的用工情况进行说明,通过调研结果分析目前的用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对《劳动合同法》在纺织服装行业经济运行、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未来发展中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纺织服装行业和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对策。同时,纺织服装行业对这一法律的反馈对于其他制造业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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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纺织服装行业用工面临的主要挑战

纺织服装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也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民生行业,目前拥有约1960万名员工,其中绝大多数员工的工龄不超过10年,尤以3到5年居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行业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比较明显。

2007年以来,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要素成本压力增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等多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由入世后高速增长的释放期回归到正常增长期,行业的整体成本压力不断上升,赢利能力逐渐减弱。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外贸企业订单减少,同时,内销市场长期缺乏培育,状况并不容过分乐观。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07年1-11月的行业数据统计,规模以上企业中,17%的企业亏损共计116亿元,另外51%的企业则处于亏损边缘。企业利润下降或停产、关闭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吸纳就业能力的降低。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统计,2002年到2007年,我国纺织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从业人数年均增长7%左右。2008年1-8月,我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人就业则出现了负增长的局面,就业人数同比下降了0.36%,较上年同期的就业增速下滑了3.95%。

另外,纺织服装行业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保覆盖率都偏低,这也是纺织服装行业今年来在用工方面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作为中国传统制造业的纺织服装业,其优势一直以来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之上。目前,中国纺织行业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全国制造业平均水平,平均工资比工业平均工资低30%左右;2006年,中国纺织社保水平只占工资收入11.3%,比全国平均低10个百分点。加之行业内的挡车工、缝纫工等工种劳动强度较大,岗位需求增速快于劳动力供给增速等原因,使得纺织服装企业的“招工、留工、用工”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熟练工人和技工的需求缺口很大,“招工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为了留住工人,很多企业都提高了工资水平,而劳动力的相对自由流动,更加剧了企业用工和管理的成本。此外,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等困难,都影响了纺织服装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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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纺织服装行业《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结果

(一)参与调研企业的基本信息

此次企业调查共发出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62份,回收率为77.5%,因此,总体有效问卷数为62份,本报告将以62家企业反馈的企业问卷结果为基准进行统计分析。

从地区分布来看,71%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东部地区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河北这6个省份,16.1%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中部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个省份,12.9%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西部四川、陕西两个省份,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调研企业地区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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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分行业来看,62家调研企业共包括33

家服装企业,29家棉纺企业,4家家纺企业。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民营企业有28家,外资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

19家,股份制企业11家,国有集体企业2家。从企业主营业务规模来看,参与调研企业中的41家企业2007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9家处于5000万到1亿之间,7家小于5000万。从产品出口比例来看,25家企业的出口比例在0—25%,7家企业在25—50%,17家企业在50%以上。

从主营业务利润率来看,各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率及2008年前半年(1-6月份)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分布情况如图1、图2所示。可以看出,被调研企业平均利润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相对于2007年,2008年上半年被调研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有所下降。

图1: 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布图(单位:企业数) 图2: 2008年1-6月份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布图(单位:企业数)

综合来看,参与调研的企业覆盖东中西部,覆盖不同细分行业与所有制形式,并且都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效益相对较好。这一分布结果与纺织服装企业本身的地域分布情况有关,与不同细分行业的特点和规模有关,也与各地不同类型

企业的配合程度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可以表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在开放程度以及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上的差别。

(二)调研企业基本用工状况

员工规模:被调研企业的员工规模大部分为1000人左右,其中员工人数最多的企业员工规模接近6000人,而员工人数最少的企业员工规模约为300人。

薪酬待遇:被调研的企业2007年一线员工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1379.20元,2008年上半年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1508.20元,提高9.35%。2007年管理层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2524.05元,2008年上半年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2711.88元,提高6.98%。从不同地区来看,不论一线员工还是管理层,长三角地区的薪酬水平目前显著高于其他被调研地区,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其他地区(详见表2)。

表2:平均工资水平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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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率:58家企业在问卷中公布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43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占被调研企业的74.13%;劳动合同签订率在75-99%的企业为11家,占被调研企业的18.97%;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0-75%的企业为3家,占被调研企业的5.17%;仅有1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0%以下。可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企业内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图3:劳动合同签订率(单位:企业数)

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被调研企业中,2007年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10-30%之间的企业占被调研企业的50%以上,但也有4家企业表示,2007年企业的人工成本占到了企业成本50%以上。这与不同企业的主要产品以及企业经营模式有关,一般来讲加工制造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高,而品牌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则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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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

企业员工流失率:调研结果显示,有一半左右的企业2007年员工流失率在10%以上,此外,总体来看,2008年上半年员工流失率相对于2007年略有降低(图5、图6)。劳动合同的普遍签订应该是员工流失率降低的原因之一。

图5: 2007年企业员工流失率(单位:企业数) 图6: 2008年上半年企业流失率(单位:企业数)

企业用工短缺情况:被调研的大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情况(详见图7),其中,中级技工的短缺情况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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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企业用工短缺情况(单位:企业数)

(三)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1. 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

在问到“贵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态度是”时,52.46%的企业选择了“谨慎欢迎”, 27.87%的企业选择了“比较担心或怀疑”,也有两家企业表示不关注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运营“无所谓”(图8)。在问到“企业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是否关注,对其一般原则及影响是否有充足了解”时,90%以上的企业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表示关注且有一定的了解(图9)。同时,调研结果显示,在被调研的企业中,98%的企业表示曾参加过当地劳动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25.8%的企业请法律专业人士到企业做过讲解,将近95.2%的企业表示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图

10)。可见,企业十分关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相比较而言,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力度则较弱,调研结果显示,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对员工组织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和培训,约半数企业表示在海报栏、宣传栏张贴或向员工发放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说明材料,有四分之一的企业表示,没有对员工进行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解或宣传。可见,企业并没有将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传递给员工,这可能会造成劳资双方在应用《劳动合同法》时的不对称性。

图8: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态度(单位: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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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企业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与了解情况(单位:企业数)

图10:08年1月1日前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单位:企业数)

2. 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与一线员工签订的是1至3年期的劳动合同,调研中仅有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多数企业“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普遍实践相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明显变长的趋势(图11)。

图11:与多数一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单位:企业数)

劳动合同签订的跟踪情况:如表3所示,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在员工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20%的企业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跟踪措施,或试用期满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其试用期是否超过一个月)。这表明,多数企业已经采取措施保证劳动合同的签订。

表3:劳动合同签订的跟踪情况

劳动合同的文本:如表4所示,大部分企业选用的是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范本,从而保证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具备法律要求的所有必备条款且所有条款都合法,也有部分企业请律师结合企业情况拟定了更适合企业自身的劳动合同文本。但是在调研中也有企业表示,目前劳动合同范本很多,如不同级别的劳动监察部门都有各自的劳动合同范本,企业会感到无所适从。

在劳动合同文本的协商问题上,55%的企业表示“劳动合同上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填写好的,员工一般都直接签名,不会提出不同意见”,15%的企业表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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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签订合同时会与大部分员工就这些条款进行讨论和协商,再确定其具体内容”,也有7.5%的企业表示“劳动合同上的这些条款一般都是企业提出的,虽然偶尔会有员工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企业最终很难接受这些要求,所以最终签订合同的员工都会同意企业的条款”(表5)。可见,签订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并没有成为普遍实践,员工和企业都缺乏协商意识,但员工似乎更缺乏协商的能力,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进行协商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表4:劳动合同的文本

表5:劳动合同文本协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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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图13所示,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正确的认识。但同时,调研结果也显示,半数企业表示目前企业内没有员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余表示与部分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中,签订比率也都较低且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层(图12)。

图12:企业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比重(单位:企业数)

图13: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单位:企业数)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与协商情况:在问到“在招用劳动者时,贵企业是否以及如何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时,近半数企业表示会向员工解释劳动合同中的各个条款,27.42%的企业表示会给应聘者充足的时间,让其自行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也有3.23%的企业表示企业没有告知这些内容的安排和招聘流程,仅仅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详见表6)。

表6:企业是否告知劳动者其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

工会的作用:在问到企业的工会在企业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时,企业选择最多的是搞好职工文娱和福利,只有约半数企业选择了“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图1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中工会的力量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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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资关系:在问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资关系中哪一方更强势时,51.61%的企业认为劳动者更强势,12.9%的企业认为用人单位更强势,35.48%的企业表示不好说(图15)。这一结果体现了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赋权给劳动者的担心,同时也说明《劳动合同法》使许多用人单位认为自己失去了保持多年的

强势地位,是劳资双方的心理定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图15:劳动关系中哪一方更强势(单位:企业数)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产生的冲击:在问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产生的冲

击主要是哪些方面时,企业表示用工成本和人力投入的增加是最主要的冲击,其

次是企业将面对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劳动者,从而管理成本也必将增

加(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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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劳动合同法将对企业产生的冲击(单位:企业数)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成本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成本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图17所示,人力成本提升15%-30%的企业最多,将近50%的企业认为企业的人力成本增长幅度在15%以上,但也有部分企业表示变化不大或未作测算。可见,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较大幅度的人力成本的提高。

图17:劳动合同法的切实执行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影响(单位:企业数)

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促进作用:问卷中问到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并让企业按照重要性排序排出前四位时,如表7所示,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主要在“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以及“树立新的劳动力成本观念,强化劳动力风险意识”方面对企业促进作用较大。可见,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长远作用有比较正面的预期。

表7:《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促进作用

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管理和经营的产生冲击较大的规定:在问到劳动合同法中那些规定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并按照重要性排出前八位时,如表8所示,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续签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可能须加付100%的赔偿金”等。

表8:对企业管理和经营的产生冲击较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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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问到“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时,如图18所示,选择“没有区分行业特点和企业特点,法律适用上可能遇到很多实际困难”、“配套保障(如社保等)措施欠缺,很多法律要求难以实现”的企业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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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针对劳动合同法在管理制度方面的改进

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是否评审并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如图19所示,超过80%的企业表示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评审、重新制定

或修改了相关管理制度。

图19: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是否评审并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注意下列方面:在问卷中我们列举了一些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企业容易忽视的方面,具体结果见表9,表明大部分企业注意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比较复杂且风险较大的关键问题。

表9: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注意某些特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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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针对《劳动合同法》所做的准备或已经采取的措施:企业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或多或少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或打算采取一些措施,按照法律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具体情况见图20,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关注劳动合同本身的同时,也开始了一些深层次的调整以做到与法律的长期适应,如调整人事结构、组建工会、进行定期的人力资源自我审计等。

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调查报告》

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 分校 专业 年级年季 题目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本市中小型企业的员工。 [调查目的]对本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程度和在企业工作中所受到的各项保护权益是否全面,是否享受合同法规定的权益。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本市中小企业,例如白酒生产企业,洗煤厂,面粉厂,大型购物超市,小广告公司。 [调查时间]2015年3月。 前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但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合同有过明确的认识?为此,本市的中小型企业中随机发放《劳动合同调查问卷》,调查现代社会人们对劳动合同的认识程度以及劳动合同的影响,帮助人们提高劳动合同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对《劳动合同》的了解53.4%的人知道大概情况,而只有15.1%的人自己详细理解过,15.5%想了解但没渠道,9.7%的人不了解也不想了解,6.3%的人单位里组织学过过,这说明还是有不少人对《劳动合同》不了解、不关注,单位对《劳动

合同》不重视。生活中了解《劳动合同》的渠道有很多,人们主要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了解《劳动合同》,不过还有 2.4%的人根本没有听说过,这说明《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还还不够。 二、员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认识中存在的问题: 1、员工保险意识弱,不愿意参加保险。部分员工不愿交社会保险,特别是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的员工,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影响了眼前收益。还有一些年轻员工认为自己还年青,离退休时间还较长,暂时不需要参保。 2、工资普遍较低。虽然该公司确立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和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贴,但是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员工普遍认为工资偏低,幸福感下降。 3、公司还有其它未签订合同的临时用工并且这些人员来源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存在着形成事实用工的风险,并且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势必给日后清理和规范带来更大困难。 三、针对本次的调查结果,提出以下三点解决方法: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管理人员、工人代表为主体,精心组织3-5期劳动保障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把用人单位、劳动者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使《劳动合同法》成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推进器”。特别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主动选择规范的单位就业,在签订劳合

印度劳动合同法

印度劳动合同法* (1970年第1号) 第一章序言 1.简称、范围、日期、实施 (1)本法称为1970年劳动合同(调节和废除)法。 (2)本法在全印度范围内实施。 (3)本法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公告宣布规定的实施日期和不同规则的不同实施日期。 (4)本法适用于: (a)每一个雇佣20个以上的或在此之前的12个月里的任何一天雇佣20个以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人的企业; (b)每一个雇佣或在此之前的12个月里的任何一天雇佣20个以上工人的承包商。 但是本法也可适用于雇佣20人以下的企业或承包商,然而,主管当局必须在两个月以前将其意图通过政府公告公布于众。 (5) (a)本法对属间歇性或临时性工作的企业不适用。 (b)如果对某一企业的工作是否属于间歇性或临时性发生争议,主管当局应当会同中央顾问委员会或邦顾问委员会共同作出最后决定。 解释在本项中,一个企业的工作在下述情况下不属间歇性: (i)在此之前12个月中工作超过120天的,或 (ii)属于季节性工作,并在一年中工作60天以上的。 2.定义 (1)在本法中,除特殊情况外: (a)“主管当局”系指: 1)和中央政府有关的: (i)任何一个从属于由中央政府经营或由中央政府领导的工业的企业,或任何一个受到类似的控制的或从属于由中央政府代表本法指定的工业的企业,或 (ii)任何铁路、兵站委员会、主要港口、矿场或油田的任何企业,或 (iii)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任何企业; 2)其他企业所在地的邦政府; (b)一个工人在经过或不经过企业主批准,被承包商雇佣或通过承包商受到雇佣后,为该企业工作或从事与该企业有联系的工作,亦被看作是“订立合同的工人”; (c)企业的“承包商”系指为该企业做出某种贡献的人,这类贡献并不仅仅是为该企业提供物品或产品,而是通过订立合同的工人为企业做出贡献或向订立合同的工人提供该企业的任何工作。“承包商”也包括转包商; (d)“受到控制的工业”系指任何一个受到工会控制的、并由中央法令宣布这种控制是符合大众利益的工业; (e)“机构(企业)’’系指: (i)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任何一个办事处或部门,或 (ii)任何一个从事工业、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活动的场所; (f)“规定的”系指由本法的法令所确定的; (g)“发包雇主”系指: (i)政府或地方政府各办事处或部门的领导,或由政府或地方政府所任命的类似的其他 * 本法旨在对某些企业工人的雇佣、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规定。1970年第30号。1970年9月5日批准通过。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新劳动法社会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岁怎么办? ”说起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使尝

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弃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姆中介业务利润少、责任重,长沙有几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弃了保姆业务,转而将经营重心放在保洁等业务方面。 雇主:不愿也不会为社保买单 “请保姆签合同?我觉得没有必要。请保姆是你情我愿的私人行为,只要双方满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换人,保姆不满意雇主,也可随时走人。”几位聘请保姆的市民说得很直白。 谈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雇主的反应更是一致: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园的刘先生说,他家已换了个保姆,他能给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给付约定的工资,每月给2至3天休息时间,重大节日发个红包。“至于买社保,我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提供。” 不过,也有些雇主认为,有条件的话不妨给保姆买商业保险, 花上不多的保费,可以买个安心。据了解,保姆在做家务中致伤、患病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其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保护,由此经常引发保姆、雇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纠纷。 专家:职业化是最好自我保护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从雇员来说,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从劳动关系上说,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应逐步强化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保护,为保姆寻找有效的利益保护途径,将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多选题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试用期

C、社会保险 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 主体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 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服务性6、按 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 固定限期的劳动合 同 C、长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 限的劳动 合同 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A.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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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 目录 一、前言 (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调查说明 (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 (一)调查结果 (6) (二)结果分析 (11) (三)结果原因分析 (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 (17)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教材 李迎春律师/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中国家具招聘网 2007年12月18日 规章制度操作实务 一、规章制度新旧法对比 二、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的风险分析: 1、单方作出的规章制度无效; 2、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仲裁诉讼中不能作为依据。 三、对策:

1、及时完成规章制度的重建; 2、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3、做好规章制度的告知、公示工作,保留公示的书面证据; 4、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培训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5)传阅法;6)入职声明法;7)意见征询法。 5、尽量不用: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 入职管理操作实务 一、劳资双方告知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为主动告知;劳动者告知义务为被动告知。 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对策 1)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签名确认。 2)劳动合同中声明。 3)避免劳动者欺诈: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

20XX社会调查报告【20XX年度最新关于毕业社会调查报告优秀案例五篇】

20XX社会调查报告【20XX年度最新关于毕业社会调查报告优秀案例五篇】 20XX年度最新关于毕业社会调查报告优秀案例五篇毕业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一) 作为一名初入大学的新生,在一学期为期五个月的学习生活结束后,我开始了自己大学生涯的第一个长假,顺利的买到回家的火车票,再次踏上了故乡的土地。如何成为一个合格优秀的大学生,不只是要完成象牙塔中的学习,在社会中的实践与磨练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这一个月的长假中我要认真的完成老师布置的社会实践任务。 完成作业的第一个问题摆在了面前:要确定一个什么主题去实践?想到自己是学经济的,就一直考虑去了解了解自己县城的年财政收入以及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就在我思前想后难以入手的时候,一件大事让我有了思路。二零一零年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六分,邻省山西的运城市河津市、万荣县交界发生4.8级地震,由于我们渭南市和山西省隔河相望,跨过一座黄河浮桥就到了山西境内,老家农村在山西打工的亲戚朋友邻里乡亲数不胜数,再加上我们县城就有明显的震感,大家一时间都是忐忑不安,为那里的人们担心不已,了解到情况后才松了一口气。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实践主题,那就是“了解农村偏远地区的地震防护工作”。

说干就干,我整理了思路,开始了自己的假期实践。 一、上网了解地震灾害的成因以及我国的地震带分布及近年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经从网上查找,我得知地震的原因主要有:地球各个大板块之间的相互挤压以及火山喷发。地震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主要是构造地震,它是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释放出来,一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构造地震约占地震总数的90%。其次是由火山喷发引起的地震,称为火山地震,约占地震总数的7%。此外,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地震,如岩洞崩塌、大陨石冲击地面。人工地震是由人为活动引起的。如工业爆破、地下核造成的振动:在深井中进行高压注水以及大水库蓄水后增加了地壳的压力,有时也会诱发地震。地震是极为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对全球社会有着巨大影响。 我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之间,受太平洋板块、印度板块和菲律宾海板块的挤压,地震断裂带十分发育。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共发生六级以上地震近800次,遍布除贵州、浙江两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的23条地震带上:①台湾省及其附近海域;西南地区,主要是、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西北地区,主要是在甘肃河西走廊、青海、宁夏、天山南北麓;华北地区,主要在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阴山—燕山一带、山东中部和渤海湾;台湾省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四川、青海等省份位于喜马拉雅—地中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多选题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社会保险 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 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服务性 6、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C.长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 ) 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 9、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B.自残或自杀的

有关《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doc 33页)

有关《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doc 33页)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市总工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课题组于2008年5月至8月对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在全市19个区县、11个产业(局、集团公司)中进行,涉及机械加工、汽车制造、建筑施工、纺织服装、电信邮政、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物业管理、超市卖场、宾馆餐饮、银行证券、娱乐服务、商务楼宇等领域的近300个企业(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占45.02%,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5.77%,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占24.05%,事业单位等其它企业单位占5.16%)。在调查中,发出职工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2904份,回收率96.8%;发出企业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91份,回收率97%;走访企业17家,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20个;对12名不同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个别访谈。经对调查数据汇总和分析,结合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形成本

调查报告。 一、学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第65号主席令公布以后,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全面宣传和系统学习《劳动合同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是《劳动合同法》得以切实贯彻的有力保证。 (一)广泛学习宣传,树立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的舆论导向《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意见》;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企联联合举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推进会;召开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加的恳谈会、座谈会和组织专题讲座10多场;组织编印了《劳动合同法》学习问答下发给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供学习使用;组织了专家普法讲师团,为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培训提供服务。全市有百万余名职工参加了由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劳动报》等新闻媒体积极发挥主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正面解读和典型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合同法》的积极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宣传增强了劳动者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一)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企业不再附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了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劳动力“国有"观念的转变,使劳动者享有更多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解除等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公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等等都是原有《劳动法》无法解决的。 为此,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原有的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经过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最终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力量对比上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协调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更加平等的三方机制,综合考虑了社会整体效益的结果。它通过倾向性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缩小劳资双方的矛盾,对就业的稳定、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关于劳动关系特点的研究 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对劳动法律框架下的劳动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取得了很多的成果。美国学者认为劳动关系的特点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同时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且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英国学者概括出劳动关系特点为:一是劳资关系相对稳定;二是劳动力结构变化显著;三是中小企业发展快;四是国际化趋势明显。 (二)关于劳动关系理论分析框架的研究 邓洛普(1950、1958)分两个阶段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在1950年的《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中提出了一个将经济、技术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包含在内的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分析框架。在1958年的《产业关系体系》一书中构建了一个更全面的,并可应用到任何国家的任何产业中去的分析框架,用来解释影响产业关系体系的多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5?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1994年7?5?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 ?1995年1?1?起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职业技能,执?劳动安全卫?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劳动者的?活?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励和保护劳动者进?科学研究、技术?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会。 ?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主地开展活动。 第?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会、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单位进?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作。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正 式版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

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

劳动合同法练习题

劳动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劳动法属于下列哪个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社会法 .关于劳动法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劳动法以劳动者个人利益为本位 .劳动法属于私法 .劳动法属于公法 .劳动法是具有公法私法兼容性质的法 .劳动法产生最早的国家是() .英国.美国 .法国.德国 .劳动法中的“劳动”含义,不具有() .人格从属性.双方合意性 .持续性.无偿性 .禁止歧视和特权,体现了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权平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 .劳动者权利受保护原则 .下列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的是()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对所在单位领导的批评权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对劳动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劳动权是法定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基本权利 .劳动权的主体是劳动者,不包括劳动者团体 .劳动权涉及人权的各个层次,是一种综合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 .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个小时,怀孕达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体现了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权平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 .劳动者权利受保护原则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的是()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的是() .志愿者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兼职的在校大学生 .家政公司的保洁员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法》主体的是()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宾馆大堂经理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13.关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是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单项劳动法律,不可突破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依据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来制定的 .在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方面,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14.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它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公开的劳动规则文件。 .它调整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既约束职工也约束单位的各个行政部门。 .它是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单位在制定时不需要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告知才有约束力 15.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条款的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试用期 .社会保险 .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查 我们于2008年10月5日,10日,对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和了解情况,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从而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 具体目标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3. 当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 (二)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学生问卷,内容涵盖就业的态度、兼职经历、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三个方面。问卷调查在社外学院的学生中进行,共发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二、调查结果分析 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显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就业问题与大学生息息相关,而就业必然与《劳动合同法》相联结,所以大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 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担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普遍认为大学生是就业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就业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从大到小依次为:生活条件差,

风俗习惯难以适应;前途不明朗,担心政策有变化;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发挥自身能力;家人不理解,亲戚朋友反对等。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虽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务实化与理性化,但由于处于择业观念的转型过程,因此各种不良观念也存在着,并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顺利就业。这些不良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职业发展。一些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中只有工作条件、收入等眼前实在利益,而对自我的职业兴趣、能力、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不作考虑,因而极易选择到并不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一些毕业生同学过分强调职业的功利价值,甚至还将职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考虑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不愿意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去工作。、 3、求安稳,求职一次到位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大学生仍然喜欢稳定、清闲、福利保障好的单位,希望以此就能选定理想的职业,而不愿意选择有风险、有挑战性的职业,更不敢去自己创业。 4、过分强调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求职时,只要是与自己专业关系不密切的职业就不考虑,这样做只能是人为地增加了自己的就业难度。 5、职业意义认识不当。许多大学生从观念上来说,还是仅仅把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对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不全面,有的学生甚至不了解,所以了解《劳动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该法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规定是“为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09-13 【生效日期】2010-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

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 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 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 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 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 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 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 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 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 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 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 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 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使尝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弃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姆中介业务利润少、责任重,长沙有几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弃 了保姆业务,转而将经营重心放在卫生保洁等业务方面。 雇主:不愿也不会为社保买单 “请保姆签合同?我觉得没有必要。请保姆是你情我愿的私人行为,只要双方满意,就可 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换人,保姆不满意雇主,也可随时走人。”几位聘请保姆的市 民说得很直白。 谈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雇主的反应更是一致: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保姆的社保?家 住德政园的刘先生说,他家已换了18个保姆,他能给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给付约定的 工资,每月给2至3天休息时间,重大节日发个红包。“至于买社保,我不可能也没有能 力提供。” 不过,也有些雇主认为,有条件的话不妨给保姆买商业保险,花上不多的保费,可以买个 安心。据了解,保姆在做家务中致伤、患病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其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 等社会保险的保护,由此经常引发保姆、雇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纠纷。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的借款关系 B.用人单位按房改政策要求劳动者支付购房款而发生的关系 C.一农家女被广州一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建立的关系 D.两个企业之间因劳务合作发生的关系 2.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 B.10日 C.15日 D.30日 3.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人民检察院投诉 D.向公安机关报案 4、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规定,报()备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部 C.劳动部、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市总工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课题组于2008年5月至8月对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在全市19个区县、11个产业(局、集团公司)中进行,涉及机械加工、汽车制造、建筑施工、纺织服装、电信邮政、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物业管理、超市卖场、宾馆餐饮、银行证券、娱乐服务、商务楼宇等领域的近300个企业(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占45.02%,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5.77%,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占24.05%,事业单位等其它企业单位占5.16%)。在调查中,发出职工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2904份,回收率96.8%;发出企业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91份,回收率97%;走访企业17家,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20个;对12名不同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个别访谈。经对调查数据汇总和分析,结合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学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第65号主席令公布以后,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全面宣传和系统学习《劳动合同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

法宗旨和具体内容,是《劳动合同法》得以切实贯彻的有力保证。 (一)广泛学习宣传,树立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的舆论导向《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意见》;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企联联合举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推进会;召开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加的恳谈会、座谈会和组织专题讲座10多场;组织编印了《劳动合同法》学习问答下发给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供学习使用;组织了专家普法讲师团,为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培训提供服务。全市有百万余名职工参加了由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劳动报》等新闻媒体积极发挥主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正面解读和典型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合同法》的积极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宣传增强了劳动者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宣传,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职工调查问卷显示(见表一、二、三),82.71%的职工知道《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87.30%的职工知道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74.06%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有94.29%的职工选择通过正常途径维权,首选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的职工占52.57%,找工会协调的职工占21.83%,寻求企业调委会调解的职工占7.9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职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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