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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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doc 7页)

2011单证员课后读物:

2000通则中(INCOTERM)的贸易术语

一、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二、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国际贸易单证常用代码

(一)《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

2个英文字母组成,中国CN,英国GB ,美国US,德国DE,法国FR,俄罗斯RU,日本JP.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有关地点代码》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有关地点代码》采用了国际标准惯例的主要口岸两层代码的做法:5个英文字母组成,前两个符号代表国名,后三个符号代表地名,如上海CNSHG,伦敦GBLON,纽约USNYC .同时北京口岸10个代码,北京市三位代码BJS,首都国际机场PEK,北京火车站BJZ,北京西站BJX.

三)《国际贸易用标准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指国际运输中,标在单件货物和相关单证上的标志和编号。

收货人(买方)简称、参考号(合同号)、目的地、件号编号。分四行,每行限17个字母或数字。使用英文大写,数字。不允许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案;不允许用彩色编码作为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S:

K.K.G.T

3178

SINGAPORE

NO.1-200

例: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运输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是( )(2007年6月)

A.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

B.参考号(订单号、发票号)

C.目的地

D.件号或箱号

E.信用证号

答案:ABCD

提示:在制作唛头时,件数指的是外层包装件数,如纸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捆等。

(四)《表示货币的字母代码》

3个英文字母组成,前两个符号代表国名,后一个符号代表货币,如人民币CNY,而不是RMB,RMB只是货币符号。英镑为GBP, 美元USD

例:根据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用英文字母表示的货币代码,如下表示不正确的是( )

A. CNY89.00

B.GBP89.00

C. RMB89.00

D. USD89.00

答案:C

(五)《日期、时间和时间期限的数字表示》

用数字表示日期代码:例如:2009年9月16日,表示为:20090916

(六)《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

采用国际公制计量单位。例如:千克kg,米m,小时h

净净重(Net Net weight,缩写Nett)净净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从毛重中减去外包装的重量为净重,再从净重中减去内包装的重量即为"净净重"。

补偿贸易: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买方以赊购形式向卖方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等,兴建工厂企业,投产后以所生产的全部产品、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贷款本息。

以下是常用于出口运输包装件的唛头英文用语:

(1)识别标志:

箱(包)号:CASS#

重量(毛):WEIGHT(GROSS)

重量(皮):WEIGHT(TEAR)

重量(净):WEIGHT(NET)NET WEIGHT 或NET MASS 或NET或N.W.: 重量(法定):WEIGHT(LEGAL)

体积标志:MEASUREMENT MARK

表示为:LONG×WIDE×HIGH 或L×W×H

批号:LON NO.或BA TCH NO.

尺寸cm:DIMENSIONS IN CM.

数量:QUANTITY或Q"TY

颜色:COLOUR

规格:SPECIFICATION或SPEC

原产国标志:COUNTRY OF ORIGIN

收货人:CONSIGNEE

发货人:CONSIGNOR

发运人:SHIPPER

由……到……:FROM……TO……

经由:VIA

港:PORT

站:STATION

目的地:DESTINA TION

空皮退到:WHEN EMPTY,RETURN TO

货号:ARTICLE NO.

(2)装箱标志(操作位置)

由此起吊(此处悬索或挂绳位置):SLING HERE;LIFT ; HERE;HEA VE HERE 由此吊起(起吊点):HAUL

从此提起(起锚位置):HEAVER HERE

挂绳位置:SLING HERE;POINTS OF SLINGING

从此开启(此处打开):OPEN HERE

先开顶部:REMOVE TOP FIRST CUT STRAPS

暗室开启:OPEN IN DARK ROOM

用滚子搬运:USE ROLLERS

不可滚动:USE NO ROLLERS

夹紧位置:CLAMPING POSITION

(3)装箱标志(操作动作)

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

小心搬运;小心装卸:CARE;WITH CARE;

CARE HANDLE

易碎物品:FRAGILE

易碎物品,小心轻放(易碎物,小心搬运):FRAGILE,

HANDLE WITH CARE

玻璃器皿,小心轻放:GLASS W ARE,

HANDLE WITHCARE

小心玻璃:GLASS;GLASS WITH CARE

切勿投掷:NO DUMPLING;NOT SHOOT

不可抛掷:NOT TO BE THROWN DOWN

切勿坠落(小心掉落):DO NOT DROP;

NO DROPPING

请勿用钩(勿用手钩):USE NO HOOK;

NO HOOK

(4)装箱标志(放置位置)

重心在此:CENTER; OF GRA VITY

重心:CENTER OF BALANCE

着力点:POINT OF STRENGTH

必须平放:KEEP FLAT;STOW LEVER

切勿平放:NOT TO BE LAID FLAT

竖直安放:TO; BE KEEP; UPRIGHT

切勿倒置:KEEP UPRIGHT

请勿倒置:DONˊT PLACE(STACK)UPSIDE ; DOWN 此端向上:THIS END UP

此边向上(此面向上):THIS SIDE UP

勿放顶上:DO NOT STAKE ON TOP

切勿挤压:DO NOT CRUSH

切勿倾倒(切勿颠倒)请勿倾倒:NOT TURNING OVER 或NOT TO BE TIPPED

甲板装运:KEEP; ON DECK

装入仓内:KEEP IN HOLD

堆码极限:STACK

仓库堆码极限(4件):W AREHOUSE STACK

LIMIT(4 PIECES)

请勿踩踏:DO NOT STEP ON

上部:TOP

下部(底部,下端):BOTTOM

(5)装箱标志(放置条件)

切勿受潮:KEEP AW AY FROM ; MOISTURE;CAUTION GAINST WET

勿放湿处:DO NOT STOW IN DAMP

PLACE

保持干燥;请勿受潮:KEEP ; DRY;

CAUTION AGAINST WET

防潮(防湿):CAUTION AGAINST WET

防冷(怕冷):TO BE PROTECTED

FROM COLD

防热(怕热):TO BE; PROTECTED

FROM HEAT

请勿受热(远离热源):KEEP AWAY

FROM HEAT

勿近锅炉(远离锅炉):STOW AW AY FROM

BOILER(HEAT)

严禁烟火:NO SMOKING

防火:IN FLAMMABLE

放于凉处;放于冷处;保持冷藏;宜冷藏:

KRRP COLD;STOW COOL

勿置于磁场中:DO NOT EXPOSE TO MAGNETIC FIELDS

(6)装箱标志(商品性质)

液体货物:LIQUID

易腐物质:PERISHABLE

易燃物品:FLAMMABLE

易碎物品:FRAGILE

酸性物品,小心:ACID WITH CARE

小心有毒:POISON,WITH CARE(POISONOUS)

有效期:TERM OF V ALIDITY BEST BEFORE

保质期:PRESERV ATIVE PERIOD

怕火:IN FLAMMABLE

怕光:KEEP IN DARK PLACE

怕压(不可装在重物之下):NOT TO ; BE STOWED BELOW OTHER CARGO;NOT TO BE; STOWED UNDER OTHER CARGO

禁用人力搬运:NO HUMAN TRANSPORT

硬货币(Hard Currency)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价坚挺并能自由兑换、币值稳定、可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或流通手段的货币。主要有:美元、英镑、日元、法国法郎等。出口时选择。软货币(Soft currency) ,又称软通货: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价疲软,不能自由兑换他国货币,信用程度低的国家货币,主要有印度卢比、越南盾等。进口时选择。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①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港口吞吐能力。

②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减少了货损货差现象。

③缩短了货物在途时间,加速车船的周转,降低营运成本。

集装箱是有标志的,包括:箱主代码(4位拉丁字母)如COSU,顺序号(6位阿拉伯数字),核对数(1位阿拉伯数字)

④有利于组织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⑤推动了包装的标准化。

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门到门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由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在这种交付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都是整箱交接。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付。卖方只要将出口货物置于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就可以了,货物从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 /FOBS:FOB并理舱。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 /FOBT:FOB并平舱。卖方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CFR Liner Terms: CFR轮班条件-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由卖方负担。

CFR Landed: CFR 卸运至码头(岸上)。货物在目的港码头的卸货费甚至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用都由卖方负担。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付。卖方负担将货物在目的港的码头从船上吊起,卸到码头岸边或驳船上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付。买方负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从载货船舶的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这的“交付”是指“卖方所承担的费用到此为止”之意,它与“货运风险的转移”没有任何关系

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

CIF Landed: CIF卸至码头

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付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付

*CIF Landed 与CFR Landed之间,除了由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同以外,其他义务上,买卖双方完全相同。

*Ex Tackle和Under Tackle的区别:“Under Tackle”是指“将货物置于载货船舶的吊钩所能钩到的地方“,此时的吊钩还没有去“钩”货物;而“Ex Tackle”却是指”将货物从载货船舶上吊起来,放到该船舶以外的、;轮船的吊BEI所能伸展的最远的地方,并从吊钩上脱离开”,此时的吊钩已经将货物“钩”过了。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是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谓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如果开证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受益人就无需要求开证行在备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或赔款。这是所以称作“备用”(standby)的由来。

备用信用证一般用在投标、履约、还款、预付货款和赊销等业务中,也有用于带有融资性质的还款保证。近年来,有些国家已开始把备用信用证用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的支付。

进口关税

1、进口关税的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这属于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进口关税的种类

★从征收关税的标准来看,进口关税分为:

(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

(1)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公式:进口货物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价格

=CFR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FOB价格+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六种贸易术语trade terms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最新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 术语

13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 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 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优缺点: 对于卖方的优势:在exw条件下成交卖方承当责任最小,工作内容最少。买方 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劣势:一般来说买方是不会提出这种贸易方式的。 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和A7/B7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负担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到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运费承担 保费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术语变形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启运地 启运地 卖方营业场、工厂或仓库等指定地点 启运地 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下,不负责装上运输工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运输启运合同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运费 承担 保费 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适合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贸易术语变形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解决装船费用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买方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注意装运通知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FR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穿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IF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一、FOB、CFR、CIF的异同点 1.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OB、CFR、CIF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及内河水运。 ⑶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交货。 ⑷风险界点: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1.2.异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FR和CIF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OB后为指定装运港,CFR和CIF后为指定目的港。 ⑷价格构成不同,CFR=FOB+F;CIF=CFR+I。 二、FCA、CPT、CIP的异同点 2.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⑶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不同时情况而定。 ⑷风险界点: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卖方承担货物交到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承运人;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2.2.不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PT和CIP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CA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P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CA和CPT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CA后为指定地点,CPT和CIP后为指定目的地,因运输方式不同,视情况而定。 ⑷价格构成不同,CPT=FCA+F;CIP=CPT+I。 三、FOB和FCA、CFR和CPT、CIF和CIP的异同点 3.1.FOB和FCA的异同点 3.1.1.相同点 在交货方式、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归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货价构成、按术语签订的合同类型方面都相同。 3.1.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FOB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FCA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②在风险及费用划分的具体界限方面也存在差距,FOB是以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FCA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2.CFR和CPT的异同点 3.2.1.相同点 ①都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 ②它们都属于装运地交货的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3.2.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CFR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CPT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十三种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共

十三种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2.电汇 T/T (TelegraphicTransfer) ,3.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 较少。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旦开具,他就是真金。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然你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 2.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 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 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 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 T/T 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 The balance L/C. 另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 3.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第一: FOB —— Free on Board FOB : (一) FREE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装运港 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卖方即 完成交货。 按此贸易术语成交时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 指派的船只,提交 相应单证及清关之后完成交货义务,货物 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方负担受领货物后 的运输、保险,并承担有关一切风险与费 用。 (二)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 1. 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 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安 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房纸 牌的船上,并给予买 方充分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 关。 3.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 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 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 1.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船名、装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 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 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3.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 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 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 支付货款。 (三)美国对 FOB 的特殊解释 1. 定义不同。只有 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表示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出口手续及税捐由买 方负担 2. 风险转移界限是指在装运港船上 第二: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 (一) COST 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卖方 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 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办理租船订舱, 它官方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 费。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1. (和FOB 相同)合同期内,货 物装船,并通知买方; 2. 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 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3. 负责为货物在运输中 损坏、丢失风险取得海上保险,办理保险 业务,支付保费 买方: 支付货款、承担货越 船舷后的风险费用、办理进口手续、受领 货物 (三)CIF 注意的问题 注意事项: 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 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 海上保险,支付保险 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 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关手续 ,同时,卖方必须办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做“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做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国际贸易术语的形成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使国际贸易中复杂的价格构成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买卖双方就复杂的价格问题有了共同语言,简化了交易手续,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③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争议。 abbr.(abbreviation)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贸易术语来确定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部分合同义务。为了使每个厂家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都能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术语,维护企业自身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现将其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现分述如下: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 O. Rule 1932) 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制订,共21条. 它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其后,因贸易习惯发生了很多变化,在1940年举行的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定义作了修订,并于1941年7月31日通过执行。该修正本对以下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一)EX(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 (二)FOB(Free On Board)——它分为六种

1.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 3.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4.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5.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6. 在指定进口国内陆地点交货。 (三)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四)C&F(Cost and Frie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五)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由于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对FOB术语的接受与其他国际惯例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与美洲国家进出口商进行交易时,应予特别注意。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规则。目前通用的是1999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 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 ?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 ?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 ?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 ?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 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 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 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但考虑到Incoterms 已进人中国多年,为不影响企业读者约定俗成的习惯,Incoterms ?2010仍维持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译法。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们的专家团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Incoterms ?2010翻译工作词斟句酌,力图为读者提供最权威的参考工具。 翻译和出版国际商会出版物是中国国际商会重要的职能。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向中国企业介绍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文件和出版物,开展与之相关的活动,更好地为中国商界服务。 万季飞 中国国际商会会长 二0 一0年十二月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六种常用贸易术语(INCOTERMS2000) (一)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1.全名和含义 FOB 全名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Shipment)。中文译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并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此术语只适用于水运(海运和内河航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交货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 知; ②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③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④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各项单证(商业发票等)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租船订舱),支付运 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及时准确通知卖方; ②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③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受领交货单据,收取货物并支付货款。

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INCOTERMS2000》对FOB术语的风险划分界定为“装运港船舷”。它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有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风险便转移给买方,因此“船舷”是风险界限。但是,“船舷”并非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卖方负责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过程,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船舷为界”风险界定并非绝对不能改变。在实际业务镇南关,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是,风险的界限实际上已不是船舷,而是船上,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把货物安全装上船,并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风险。 (2)船货衔接问题 FOB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它要求卖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在FOB条件下,卖方负责备货,买方负责备船,中间可能存在一个“船等货”或“货等船”的衔接问题。 (3)程租船时FOB的变形--------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 按FOB成交时,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杂件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由船方负担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中,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再约定装运费由谁负担,自然由支付运费的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这时,装运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 (2011 年1月 1 日生效) Ex Works 工厂交货 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 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 Al 卖方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 (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付地点或该地点内的约定点(如有的话),以将未置于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若在指定交货地没有约定点,且有几个点可供使用时,卖方可选择最适合于其目的的点。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交货。 A5 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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