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教育局督学第一责任片区戴德存、陈又农等校长对成都二十中进行开学安全大检查

金牛区教育局督学第一责任片区戴德存、陈又农等校长对成都二十中进行开学安全大检查

金牛区教育局督导组对成都二十中进行开学安全大检查 2015年8月28日,金牛区教育局督导组第一责任片区负责人戴德存、陈又农等校长对成都二十中进行了开学安全大检查。成都二十中朱赵全副校长、总务处主任杨关键陪同检查组一行认真检查了大同楼、学生食堂、宿舍、购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新苗楼、实验楼、学生车棚以及配电房等处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消防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在全面检查了我校的开学准备情况后,戴德存校长对我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表示赞赏,并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提出了宝贵意见。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成教学[20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园在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请将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分别报所在街办、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和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学〔2010〕1号签发人:刘智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有效维护好幼儿园及在园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家长、社会放心。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要求,切实负责起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要进

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的检查,保证办园方向,促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指导幼儿园(包括未审批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督促幼儿园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二是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幼儿园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超载。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做好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防火各项措施。要求幼儿园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指导幼儿园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四是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门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考核制度。要从园门定时开闭、访客登记、家长进出、幼儿出入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并确保各类报警、联动设施正常使用,幼儿园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成教函[2014]5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19 【实施日期】201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 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4〕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促进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

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分等定级管理和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相关专业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应切实履行培训、指导及监督职责,确保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饮水卫生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

成都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官方文本)

成都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实施国家和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有关实施方案及要求另行公布)的基础上,在各区(市)县和部分学校开展市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解决影响教育科学发展、学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等现实问题。 (二)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从整体上设计改革试点,统筹安排试点项目,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改革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对改革试点项目的效果评估,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改革试点项目的数量和内容。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教育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体制等方面的17个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改革试点。 (一)教育均衡化改革试点。 1.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机制,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区(市)县]。推进城市公益性学前教育满覆盖,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成都高新区)。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扩大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新津县)。以“自然教育”为内涵,完善“金字塔”幼教体系,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蒲江县)。 2.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推动校长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有效缓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中心城区)。 3.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认证、学分积累试点[各区(市)县]。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融通,推动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发展(青白江区)。 4.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开放教育学习制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教育,推进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青羊区、蒲江县)。 5.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武侯区)。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保障机制和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都江堰市)。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改革(武侯区)。 (二)教育管理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1.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多途径、多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建设特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金牛区、龙泉驿区、金堂县、蒲江县)。区域内“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 2.促进区域内校长、教师流动。探索、深化教师“县管校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优秀师资均衡配置(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新都区)。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科学推进校长交流(武侯区)。探索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长效机制(双流县)。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校区”管理新模式,促进教师交流(金堂县)。 3.深化区域教育互动联盟发展。深化城乡学校“捆绑”发展模式,构建区域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武侯区)。发展城乡区域教育联盟,推动城乡教育深度融合(青羊区、蒲江县、彭州市;武侯区、崇州市、新津县;成华区、大邑县;锦江区、青白江区、金堂县;金牛区、邛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 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5]-338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338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 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成都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同时遴选优秀

作品参加“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现将《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初评和推荐申报等工作,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本次活 动,不断提高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2.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推荐作品名单 3.各区(市)县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4.参赛作品登记表 5.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及微课教学设计与反思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活动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评选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包括进修校、教培中心)、电教教仪馆(站)、直属学校(含职业中学)、市管民办学校的教师、电教及信息技术人员。 (二)时间范围: 2013年3月1日—2015年5月30日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均可参评,2013年3月1日以前的成果和已在市级以上参评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三、成果类别与形式要求: 本届活动评审的成果主要包括文章、软件资源和课例三类成果。 (一)文章类成果的形式: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形式要求:文章包括标题、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及正文。正文字数 限3000—20000字以内(含图表)。 (二)软件资源类成果的形式:学科主题社区、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不包括学校(单位)的综合性网站和管理平台、题库、考试系统 等。 制作要求:应具有明确的教育教学设计目标,符合教学需要和学习者特征,具有教育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应满足在主流计算机环境或因特网上运用正常,满足安全、稳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办〔2012〕10号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国家、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助资金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教育资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的重要任务,政策执行情况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广大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区(市)县教育局、各有

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健全机构 (一)确保机构健全。各区(市)县必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将资助中心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足额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资助工作的直接实施部门,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根据学生人数确定1—3名人员承办学生资助工作。 (二)保持人员稳定。教育资助政策连续性强、覆盖面广、持续时间久、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区(市)县资助中心主任发生变动的,应事先征询市资助中心意见并及时报送市资助中心备案。 各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名单需报同级资助中心备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如发生变动应事先征询同级资助中心意见并及时报送同级资助中心备案。 三、强化管理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资助工作实施主体。 1.教育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要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 理的通知 (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的界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权责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根据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文件 温教函〔2005〕143号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关于表彰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的 决定 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和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鼓励我区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立志教改科研,锐意进取,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区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测评、公示、专家组初评、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袁莹等70名同志第十六届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授予黄朝华等192名同志第十五届温江区教坛新秀称号。 一、第十六届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 袁莹(东大街一小)胡嘉(东大街一小) 赖静(东大街一小)唐鸿飞(东大街二小)

周植忠(东大街二小)罗霞(东大街二小) 方凤(东大街二小)杨智涌(庆丰小学) 叶莹(庆丰小学)王艳(庆丰小学) 李胤(庆丰小学)干小蓉(柳城幼儿园) 段娅(柳城幼儿园)赵映(柳城幼儿园) 张桃(实验幼儿园)张艳蓉(实验幼儿园) 代涛(实验幼儿园)张波(玉石实验校小学部)刘福利(公平小学)刘云飞(寿安小学) 许静(天府小学)陈学梅(天府小学) 付晓玲(万春小学)杨锦(万春小学) 骆志洪(和盛小学)王永林(和盛小学) 夏玉萍(金马小学)刘富成(通平小学) 余斌(镇子实验校小学部)王永贵(寿安小学) 周学红(踏水实验校小学部)雷芳(涌泉实验校小学部)陈莉(永宁小学)高红霞(柳林实验校小学部)向静(实外附小)曾忠国(柳林实验校中学部)凌云(柳林实验校中学部)王斯壮(寿安中学) 赵滨(寿安中学)张翠蓉(万春中学) 赵溢庆(和盛中学)惠昌林(永盛实验校中学部)黄启雄(温江二中)李英琼(温江二中) 唐永明(温江二中)王霞(温江二中)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2.5.15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教函〔2012〕94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并要求各地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全面组织好新课程标准的动员、宣传、培训和教研工作。要落实具体经费,确保任课教师人手一册分学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

全市课标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各区县教培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做到全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二、加强教师学习培训 各区(市)县教研部门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分学科制定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使用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学习和培训,帮助其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并对根据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教科书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区(市)县要指导广大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四、用好培训学习材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各区(市)县教培中心应根据本区(市)县自身情况汇总培训资料需求,并报送市教科院办公室,联系人:罗承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教发[2011]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教发〔2011〕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规范和指导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管理主体 第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成都市教育培训现状

成都市教育与培训业发展特点、问题与建议 兰蓓 【摘要】成都市教育与培训业主要是指以企业、行政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为主体开展的教育与培训活动。近年来,成都市教育培训业得到较快发展,发展特点是: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区域间产出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带动社会最终消费能力较强;规范的公司制结构占绝对优势;中小型企业成为发展的主要载体。发展建议:努力形成城乡满覆盖的社区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构建城乡一体的人才新模式;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努力搭建促进发展的平台;推进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效衔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关键词】成都市;教育;培训;特点;建议 一、发展现状 2009年,全市教育与培训业实现增加值127.81亿元,较2008年增长13.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较2008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全市教育与培训业的发展看,教育与培训主要是指以企业、行政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为主体开展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一)公共教育 全市公共教育事业发展良好。2009年末,在蓉普通高校42所,在校学生58.9万人,专任教师36732人;在蓉中专学校94所,在校学生22.1万人,专任教师8536人;普通中小学校989所,在校学生133.1万人,专任教师80048人;幼儿园1691所,在园幼儿29.5万人,专任教师13591人,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5.7%。学前教育入园率快速提高,远远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小学入学率男童、女童均达到100%,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并且消除了性别差异。初中辍学率下降、升学率上升。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生师比下降,优于全省同期水平。普通高中规模持续扩大,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上升,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持续增加,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市属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方式多元化,教育公平进一步落实。 表2 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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