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再贴现与转贴现的区别

贴现、再贴现与转贴现的区别
贴现、再贴现与转贴现的区别

贴现、再贴现与转贴现的区别

贴现(Discount)

什么是贴现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概述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贴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未到期且要是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贴现期限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按商业银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3个百分点执行。关于贴现回购

票据贴现回购业务:是指当卖方企业(持票人)临时资金短缺时,持未到期票据来我行办理贴现业务,票据贴现后至到期日前,当客户资金充足时可按与银行约定归还票面金额,赎回票据。企业贴现回购分为定期回购和不定期回购。

适用对象

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产品或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的各类企业。

业务申请条件

1、据真实,记载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2、持票企业与其前手企业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申请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企业应满足我行商票贴现授信条件;

4、持票企业与银行签定贴现回购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协议书

5、持票企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办理程序

1、持票企业提供票据原件由银行代为查询,确定真实性;

2、持票企业填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

3、持票企业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合同、交易发票;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前由银行对出票企业进行授信审查;

5、银行审核票据及资料;

6、银行计收利息,发放贴现款。

7、按协议约定日,企业归还票据款,银行向企业归还票据并退还未使用资金利息。

再贴现(Rediscount)

再贴现概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票据,让渡资金;

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其它经济变量。

再贴现业务是中央银行调节市场银根松紧及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使用最为悠久的货币政策工具,最早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国际和地区间的票据交易。商业银行将商业票据低于票面价值地卖给中央银行就是再贴现。再贴现的原始动机为保障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决定和调节利率的主要手段。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比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接到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再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再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再贴现科目××银行汇票户

(贷)××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或汇票转贴现户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

(三)再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可从再贴现申请银行帐户收取,并将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再贴现申请银行。

关于再贴现率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收取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由中央银行公布,中央银行通过变更再贴现率,能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中央银行的贴现政策与改变法定准备率、公开市场操作一起,成为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传统的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就会增加,商业银行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从而对客户的贷款亦相应减少。当中央银行降低贴现率时,情况则相反。另外,贴现率的升降,亦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从而影响信用的规模。

转贴现(inter-bank discount)

票据转贴现概述

原贴现人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人,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转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转贴现到期后,转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的银行收取票款。

转贴现的分类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与转贴现卖出两大类,其中转贴现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贴现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转贴现买断:是指交易对手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的业务行为。

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我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卖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融资(正回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我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融资行为。

转贴现与再贴现的不同

(1)请求转贴现的人是原贴现人,转贴现人是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人,而再贴现则只能由中央银行办理;

(2)转贴现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而再贴现则还是国家宏观调控金融的一种重要手段。

转贴现业务申办程序

(一)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

2、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汇票查询书复印件(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6、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及EXCEL盘片;

7、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

8、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

(1)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前次(转)贴现凭证复印件(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

(3)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

(4)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转贴现的期限: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承兑行在异地者,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对未收回的,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319135743.html,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福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自由兑换货币。 福费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商业银行总行结算部。 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际结算部门对信用证的有效性及票据承兑的真实性负责。 各一级分行负责所属分支机构福费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客户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二)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已与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四)贸易背景真实; (五)无不良交易记录。

客户提交的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及《转让书》; (二)信用证及修改通知必须为正本; (三)信用证为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 (四)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应由承兑行以SWIFT电文、加押电传或者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发送银行,或根据银行要求将已承兑汇票寄回建设银行; (五)如承兑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严格依照我国的《票据法》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只接受纸制汇票,不得接受承兑电文,且汇票票面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币别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承兑人必须在汇票票面记载承兑”字样,其签章必须符合该金融机构的签字样本要求,签章核符,且将汇票寄回经办银行。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我国再贴现政策效应

我国再贴现政策效应 摘要:作为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再贴现政策在我国的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操作时间短,加上社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具有特殊的运作机理和特殊的功能效应。本文试图从我国再贴现政策的功能效应入手,研究制约其效应发挥的因素,探索如何更有效发挥再贴现政策效应的途径,以达到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增强货币政策可操作性的目的。 关键词:再贴现政策;功能效应;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 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XX)04-0061-04 再贴现系指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将已贴现归己所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以提前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投放现实的货币,扩大货币供应量;对商业银行来讲,再贴现是出让已贴现的票据,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从实质上来讲,再贴现是一种票据买断关系。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调控机制逐步完善,已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一、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功能分析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 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看,再贴现政策具有以下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机构通过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可以实现其融通资金的目的。这一功能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在实现依据上也是不同的。再贷款只是中央银行的一种金融直接调控手段,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主要是解决金融机构的临时头寸不足。自从1994年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再贷款进行划转以后,这一形式已呈逐步减少趋势。而再贴现的主要的依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范围和所取得的效果正呈逐步加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告示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产生心理预期。因为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央银行一旦调整再贴现率,实际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公布其货币政策的取向,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供应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提高再贴现率,表明中央银行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其结果将使商业银行限制放款,单位减少借款和开支;而降低再贴现率,则表明中央银行将采取松动的货币政策,这就会使商业银行放松贷款,扩大社会信用规模。这些都会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导致经济行为的变化。再贴现政策的这一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特别突出,体现为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功能。再贴现政策曾作为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也是立足于这一功能。

贷款与贴现业务习题

使用说明 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 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 贷款与贴现业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是( C )。 A.保征贷款 B.担保贷款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2.某商业银行年末“贷款损失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各类贷款的余额合计为7 600 000元,其中关注类400 000元,次级类200 000元,可疑类100 000元,无损失类贷款,应计提贷款准备金( D )。 A.108 000B.105 000 C.102 100D.107 000 3.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B )。

A.原贷款期限 B.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C.1年 D.3年 4.下列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有( D )。 A.抵押贷款 B.质押贷款 C.保证贷款 D.委托贷款 5.下列属于非应计贷款的是(C )。 A.逾期180天的贷款本金B.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 C.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D.贷款本金逾期120天以上 6.从净利润中计提,作为利润分配提取的准备金是( A )。 A.一般准备 B.专项准备 C.特种准备 D.二级准备 7.贷款自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时应当(B )。 A.先收回利息,利息全部收回后的还款部分,确认为本金收回 B.先收回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的还款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C.先收回转为非应计贷款之后的利息,剩余的还款作为本金收回 D.先收回转为非应计贷款之前的利息,剩余的还款作为本金收回 8.对于表外核算的“未收贷款利息”应按期计算复利,复利计算后(C )。 A.计入损益 B.计入利息收入 C.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 D.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2017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面试真题以及参考答案

2017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面试真题以及参考答案 【人民银行面试真题由四川华图提供】 央行在普惠金融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参考答案】 普惠金融旨在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人行、银监会、各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多项政策进行协调。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应发挥推动普惠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人民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中承担着主要推动者的角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货币政策方面发挥央行的推动作用3人民银行应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额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普裏金融发展^ 第二、在风险防范方面发挥央行的推动作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贷征信体系,继续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与银监会做好协调工作,不能让部分业务和机构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同时基层人民银行应该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范围,提升普惠金融风险防范的能力。 第三,在组织保障方面,央行要积极推动多部门的合作协调。央行要统一普惠金融中的各项标准,形成人民银行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推进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落实,通过增加必要的主动权等方式,充分发挥好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地方普惠金融工作协调部门的积极作用,提高普惠金融工作效率。 第四,央行要推动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创新金融服务3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社区银行、科技支行等特色化服务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积极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3要通过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来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推动建立的现代、安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人民面试银行真题】 有人说,90后的饥饿感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饥饿感”是人的欲望产生的一种不安全感和需求感。时代不同,环境因素各异,人们的“饥饿感”也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差别。长辈们经历过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饥饿感”是对物质匮乏的恐惧。90后也许始终不能理解这些,但同样也有一种“饥饿感”。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联系实际谈我国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联系实际谈我国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1保险班 0 李娜 我国货币政策与证券市场发展密切相关。两者的相关性并非随机巧合,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利率政策、信贷投放等手段影响证券市场资产价格走向、证券市场现有规模,以及证券市场未来发展预期。因此,进行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具有可实践性与巨大的现实意义。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组织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2011年,中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稳物价,货币政策被寄予厚望,中国央行2011年连续加息三次,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在公开市场频繁操作回笼货币,在货币政策的持续作用下,通胀终于得到了控制,同比涨幅从8月开始连降4月。2011年第三季度,金融市场继续健康、平稳运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明显增加,股票市场指数整体下行,股票融资有所减少。货币政策在抗通胀的同时,也让市场资金面极为紧张,中小企普遍缺钱,部分濒临破产。 1.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中央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减少,贷款能力下降,货币乘数变小,市场货币流通量就会相对减少。反之,货币流通量相对增加。所以,在2010年到2011年通货膨胀的这段期间,央行才会一再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直到最近通货膨胀得到了控制,央行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由于,货币乘数的作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效果十分明显。 (2)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用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融资所作的政策规定。着眼于短期政策效应。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调整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对社会的信用量,从而调整货币供给总量。若商业银行需要以较高的代价才能获得中央银行的贷款,便会提高对客户的贴现率其结果就会使信用量收缩,市场货币供给量减少,反之,相反。 (3)公开的市场业务已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

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 一、是非题 1.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 2.担保贷款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 3.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持票人转让未到期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 4.如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未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的,会计部门可填制“贷款收回通知书”,收回贷款。( ) 5.贷款利息采取定期结息方式应按季计收利息;采取利随本清方式,为了正确反映经营成果,也应按季预计利息人账。( ) 6.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 7.抵押贷款的额度,以抵押物的现值为基数,乘以银行确定的抵押率。( ) 8.抵押贷款逾期后,将抵押品作为抵账资产入账,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大于抵押贷款的差额,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人账。( ) 9.“抵账资产”账户用以核算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和非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 10.票据贴现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相比较,其共同点是:两者均是银行的资产,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2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3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4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5 页共 12 页

1.金额为60 000元,期限为10个月, 年利率为 6.06%,利随本清。审查无误后,付给现金。 2.2月10日,收到城中商厦提交的还款 凭证l份,金额100 450元,其中:100 000元为归还1个月期限的贷款,450元为支付的贷款利息。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3.3月20日,编制的“短期贷款计息余 额表”的本季累计积数中,城中商厦为27 660 000元、城东工厂为36 840 000元、广林公司为59 340 000元,年利率为6.06%,计收本季度利息。 4.3月20日,计提农户王关林本季度60 000元贷款的利息。 5.10月20日,城中商厦有一笔1年期 的信用贷款90 000元,已到期,但无款归还,予以转账。 6.10月30日,城中商厦归还逾期10日 的贷款90 000元,并按6.60%的逾期贷款年利率计收利息。 7.11月20日,农户王关林以现金付清 今年1月20日所借信用贷款60 000元的本息。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练习题二练习抵押贷款的核算 一、资料工商银行青浦支行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2月2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湖滨工 厂的借款凭证1份及抵押贷款的有关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6 页共 12 页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效应分析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效应分析 【摘要】:在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货币供给量。一方面,准备金政策因能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引起货币乘数成倍的缩小或扩大,进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以此来达到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的目的,成为我国央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央行不得不向市场大量投放基础货币来维持人民币的汇率的稳定,使得外汇占款下降,然而在对冲市场的流动性方面,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政策并没有太大的主动性,存款准备金政策因其法律强制性,在不震动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前提下,就能较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取得更好的政策效应。所以在我国的货币政策中长期处于主要的地位,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是我国以前、现在和以后不可缺的货币政策。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货币供给量,政策效应

1984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同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一同成为了央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中国从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频繁调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以达到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当时针对市场上物价上涨、信贷扩张、流动性过剩等矛盾。2015年共调整了5次存款准备金率,现行的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是16.5%,中小型金融机构是13%。2016年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从2016年3月1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维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富裕,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变革营造合适的货币金融环境。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频繁,并且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成为常用的对冲工具。央行降准符合预期,由于外汇占款下降、资本流出需要降准来对冲;另外,从中国经济基本面看,经济还是处于比较弱的状态,要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来支持。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1.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涵义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一般来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1.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中央银行对客户存款安全的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总是力求最大程度的吸收存款,扩大贷款规模,来赚取最大利差,追求利润最大化,银行在这种急于追求利润而没有忧患意识的运作模式下,难免会带来风险,央行为了避免发生普遍性的流动性和支付危机,以此来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强制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持其存款负债的某一比例作为支付准备金,在风险发生时,确保人民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因为中央银行的所有政策手段都是通过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决定的,而货币供应量决定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大因素。因此中央银行的所有政策手段,都是围绕着这两大因素的调控而设的,在众所周知的所谓货币政策“三大法宝”中,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主要决定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 区别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我国的票据有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做签发和承兑;二级市场实现背书转让、直贴、转贴等交易;三级市场可经由央行申请再贴现。一个长长的票据产业链最终止于到期兑付。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区别 在银行的业务中,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是两者之间却有诸多差别: 1、资金融通的期限不同 各位熟悉资金融通的大佬都知道,一般贷款期限短的数月,长的则可达5年以上,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的期限最长是1年)。 2、资金用途不同 一般贷款均约定贷款用途,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而不同的是,企业申请贴现,无须就贴现所得款项的用途做出任何承诺或说明,银行当然没有这方面的审查义务。 3、收取利息的方式不同 一般贷款的利息都在贷款到期或按约定时期定期收取,通常称之为先贷款,后收利息。但是贴现业务中贴现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票据贴现利息,贴现后银行与申请贴现人已无债务债权关系。 4、利息不同

贷款的利息要比贴现高。而且企业获得贷款的要求比较高,手续较多。但是呢,企业进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对银行来说,贴现既可获利息收益,资金收回较快且资金收回较安全。 5、当事人不同 贷款的当事人一般为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贴现的当事人一般为银行和贴现申请人。6、手续不同 贷款投放的准备工作较多、手续繁琐,而贴现的手续要比贷款简便,一般只须票据真实,票据的形成及取得合法,即可办理贴现。 7、资金流动性不同 贷款投放后,一般不能进行贷款权利的转移,而且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换得资金,票据贴现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8、授信主体不同 贷款的授信主体是以贷款申请人为主,其他担保人为辅;而票据贴现户,第一付款人为承兑人,因此贴现授信主体应以承兑人为主,贴现申请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 9、收贷对象不同 贷款到期,收贷对象是以贷款申请人为主,担保人为辅;而贴现票据到期,收贷对象则是以承兑人为主,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而现在银行开票主要都是以100%保证金作为条件开票的,所以一般到期很少出现债务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02月14日12:18] 工银发[2001]第197号 2001年7月10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

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应当具备在我行开立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总行审批确定的大型优质(项目)客户和AAA级企业。 (二)对前款之外的企业,由一级(直属)分行报总行审批确定。 上述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在全行范围内办理贴现。 (三)经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可以自行确定辖内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名单,但 须报总行备案。 第八条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需与我行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的, 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申请书,说明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品 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 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二)企业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卡)、开户许可证; (四)保证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款项的书面承诺; (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户行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分析承兑企业 资信状况、存款账户现金流量、产品供销情况以及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合理需求,对 符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对企业的审查 评估报告、对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贴现额度建议等),逐级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批。 第十条总行和具备审批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在审批确定承兑企业名单的同时,应逐 户核定承兑企业承兑商业汇票在我行的贴现额度,并以正式文件定期向全辖公布。 承兑企业资格和贴现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可由原审定机构进 行调整。 第十一条承兑企业开户行应根据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批准的承兑企业名单,与承

贴现政策的影响

一、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功能分析 再贴现政策是中心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给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看,再贴现政策具有以下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机构通过向中心银行办理再贴现可以实现其融通资金的目的。这一功能与中心银行的再贷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在实现依据上也是不同的。再贷款只是中心银行的一种金融直接调控手段,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主要是解决金融机构的临时头寸不足。自从1994年中心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再贷款进行划转以后,这一形式已呈逐步减少趋势。而再贴现的主要的依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范围和所取得的效果正呈逐步加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告示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产生心理预期。因为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心银行一旦调整再贴现率,实际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公布其货币政策的取向,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供给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提高再贴现率,表明中心银行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其结果将使商业银行限制放款,企业单位减少借款和开支;而降低再贴现率,则表明中心银行将采取松动的货币政策,这就会使商业银行放松贷款,扩大社会信用规模。这些都会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导致经济行为的变化。再贴现政策的这一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非凡突出,体现为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功能。再贴现政策曾作为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也是立足于这一功能。 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再贴现货币政策是直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形成和发展的。与国家信贷计划、法定存款预备金率、中心银行贷款利率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和效果单一性相比,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具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能实现货币供给量控制和利率水平调节的统一。一方面,中心银行可以控制再贴现总量,同时又可适时调节再贴现率,产生控制货币供给总量和调节利率水平的双重效应。另一方面,中心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促使金融机构紧缩或扩张信贷,最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变化。 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功能是我国再贴现政策的非凡功能。发达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的基础,但科学的再贴现政策对票据市场的发育又具有逆向激励作用。中心银行通过开办再贴现业务,提供最终信用,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再贴现随时取得资金而提高办理票据贴现的积极性;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又会激励企业经营活动的票据化。 五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当前,解决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普遍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银企之间真正的借贷关系,扩大贴现与再贴现的比重。因为一方面,贴现与再贴现是建立在真实的商品交易的合法票据基础上,这样就把银行信贷资金的发放、收回与商业销售、贷款的回收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信贷资金质量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按我国规定,贴现一般为4个月,同银行其他贷款相比,再贴现期限明显较短,这样就可减少信贷资金占用,提高信贷资产使用效率。例如1998年全国银行贷款存量达8万亿元,平均周转一次约需300天左右,假如以贷款总额的10%改为贴现,贴现周转一次只要150天,将可节约资金16000亿元。同样,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也会因实行再贴现而大大减少。由此可见,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功能。 在再贴现政策的上述几大功能上,从实际角度来看,目前只有第一项功能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存在金融机构以再贴现为目标办理贴现的现象。其它几项重要功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尚未得到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全面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各项功能已成为正确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来推进金融宏观间接调控的当务之急。 二、制约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基本因素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再贴现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和逐步加快发展的阶段,再贴现政策在我国金融宏观间接调控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5~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累计发生额分别为844亿元、1358亿元、1332亿元和1001亿元;1998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余额仅为332亿元。从总体上看,再贴现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偏低。制约再贴现业务发展和再贴现政策效应发挥的因素,从实际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整个社会商业信用水平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最基础的信用。但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表现在金融方面是直接的贷款规模治理,因而对商业信用一直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政策,在商品交易中,没有或很少有商业票据。即使到现在,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仍然非常低,企业很难用商业信用来实现其支付结算功能,商业承兑汇票几乎不存在就是实证。由于商业信用的低下,社会信用大量向银行集中,但在这一转移过程中,存在一种变异的逻辑循环怪圈,即产品畅销的企业,其收款方式不愿采用商业信用这种延期付款方式;而产品不畅销的企业,其滞销的产品多以赊销、代销的方式,付款人不愿意开具承兑汇票。这种种情况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信用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转换中,由于商业信用的低下,使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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