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情况登记表2016050510503119

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情况登记表20160505105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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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情况登记表

xx防护单元。2、若该表中的部分设备非同一防护设备厂家提供,请另起一张表填写清楚。

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防化设备供货及安装情况登记表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 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

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 2.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3.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3.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3.3.1 保证项目及检验方法 1 安装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实物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预制的防护设备的门扇(或封堵板、活门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最新)

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 一、甲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 二、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 三、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 第十一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人防工程技术档案;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验收表1)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质监表1)六、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人防质监表2)。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需要一些工程资料,建筑法应该提前准备。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纸。 (二)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需要提供的施工资料如下: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钢筋绑扎验收记录表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 5、砂、石子化验单 6、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地基验槽记录 8、止水带合格证、墙面吸音材料合格证 9、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出厂合格证,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出厂合格证,配件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0、给水排水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防爆地漏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1、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2、系统清洗记录 13、排水管通水试验记录

14、通风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包括风机、风管、风阀、超压排气阀、手动密闭阀、插板阀等) 15、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二、人防工程建筑有哪些 (一)按构筑形式分类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4、掘开式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人防工程标准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标准编制计划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应满足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第四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应于每年 6月底前向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承担标准编制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 第五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各编制单位提交的申请

报告,编制下一年度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于每年7月底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六条标准编制计划的变更应由主编单位申请,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标准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标准制定 第八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体系,紧跟人防工程技术发展,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考虑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积极吸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且有利环境保护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九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所需进行的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项目,应列入该项标准的计划。凡纳入标准的新成果应经过充分论证或试设计,确保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 第十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应掌握国际先进标准的动态,积极借鉴经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当需对现行标准修改、调整时,应由该标准原主编单位召集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共同协商,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本学习资料涉及的相关书籍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 《人防监理培训补充资料汇编》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选编》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的几个重要概念 1、人防工程: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战争,为了保护战争时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工程应不仅能抵抗一般常规武器的袭击,而且还应该能抵抗核武器、生化武器的袭击,因此人防工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性能: 抵抗核武器地面冲击波 冲击波无孔不入,除了对暴露部位直接作用外,还可通过土中压缩波,各种孔口作用。 A:防护结构按要求的防护等级进行防护。 B:口部设置了相应抗力的防护门和防护密闭门。 C:通风口(烟道)设置了阻挡与扩散结合的消波系统(一般采用防爆波活门与扩散室相结合)。 D:管孔也采取相应措施,如电缆沟管沟设防爆井并加防护盖板,在管道上设防爆阀门等。 对生化武器和防射性沾染的防护 A:可靠密闭措施;如在口部设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和防毒通道,在管道上设密闭阀门;管线穿越防护墙设密闭翼环,在排水管沟上设水封井等等。

B:为了确保密闭又能通风,设置了防护通风系统,采用过滤设备,同时采用超压排风,防止毒剂进入。 C:为了满足在有毒外部环境下人员、车辆的出入,设置了洗消间。 对核电磁脉冲和核爆地震动的防护。 对早期核辐射、光辐射、对常规武器、对火灾的防护。 2、防护单元: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系统,即如果相邻防护单元遭到破坏,不影响其防护功能。 3、抗爆单元:意义同防护单元,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考虑平时使用,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一般在临战时施工)。 4、防毒通道:是防空工程中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靠密闭作用阻挡毒剂等侵入的空间。 (战时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毒通道)。 5、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6、防爆波活门:冲击波超压作用时能在短暂时间内自动关闭的设备(设于通风口和排风口)。 7、扩散室:利用内部空间来削弱由通风口或排烟口进入的冲击波超压的房间。(降低余压)。 8、滤尘室、滤毒室 9、防爆波井:通风井、排风井、电缆井等。 10、临空墙:一侧受核爆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为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11、平战转换: 基本要求:1)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换完成。 2)现浇结构应一次完成。 3)转换措施应快捷简便。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早在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正式施行,人民防空就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人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人民防空》专栏自本期起陆续推出一组系列文章,系统解析《人民防空法》,以使读者对依法发展人防事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领导体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确定的,也是几十年来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使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政府、军队有关部门的作用,完成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战时防空袭。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防工

作,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规定的,有利于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有利于与国防建设、战场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防工作,体现了军政双重领导、密切配合的关系。《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条是关于我国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其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是几十年来人防工作发展中形成的一贯做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防机构建设。 1950年10月,经毛主席和刘少奇、陈云同志批准,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等五人组成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防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xx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定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发包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xxx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地下室人防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天。 4.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规定,设备价格根据湖南省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商定。 2.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结合图纸对所有人防门实行总价包干,本工程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做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第三条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合同订立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设备备料款,计:¥元(大写:元整)。 2,门框运抵现场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元(大写:元整)。 3.门扇运抵现场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元(大写:元整)。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计:¥元(大写:元整)。

人防工程资料资料

人防工程资料目录 参考资料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1:人防报监资料目录 2:开工10日内准备资料 3: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4: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5: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6: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7:主体结构验收整集整理资料 8: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9:建筑装修时收集整理资料 10: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1: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报监资料目录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填写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图问题逐条回复)(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咨询中心审查的图纸需出具合格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13.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与战时平面图(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指挥所工程需要全套设计施工图

开工十日内准备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2.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证件(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5.设计变更 6.地质勘测报告和桩基检测报告 7.平战转换预案 8.立项批复文件 9.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 10.会审图纸的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 施工中标通知 3. 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合同 5. 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6.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7. 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 8. 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资格证书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一,人防工程的防护对象。 ?战争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其破坏力远远超过瘟疫、地震、海啸等,在极其恶劣的战争环境中,人防工程需要面对哪些危险?核武器(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 ?常规武器(炮弹、导弹、炸弹等) ?化学武器(各类化学毒剂) ?生物武器(细菌、生物战剂等) 1,核武器,又叫原子武器,是人类世界目前最为恐怖的武器,其杀伤破坏作用,是由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核电 磁脉冲、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四种杀伤因素造成的。 2,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按化学毒剂的毒害 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 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3,生物武器,旧称细菌武器。生物武器是生物战剂及其施放装置的总称,它的杀伤破坏作用靠的是生物战剂。其基本特 点: 致病性强、污染面积大、传染途径多、成本低。有人将 生物武器形容为“廉价原子弹”。 二,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结构 1.采用热轧钢筋 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结构,必须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

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钢筋除锈也不能用冷拉方法。冷拉除锈既不能控制拉伸率,也不能控制强度,易造成钢筋脆变,在承受核爆动荷载作用时,达不到设计承受能力,将会使结构遭到脆性破坏。 2.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和防倒塌楼梯板在两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3.钢筋的焊接接头,焊接长度通常为土建的倍,两焊接接头间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4.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应小于50mm。由于人防工程结构处于地下潮湿环境,为防止钢筋锈蚀,提高结构的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提高。 5.人防工程中施工缝和后浇带应留置合理,尽量避开人防口部。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金属门框,且应做好结构加强及防水措施。在施工期间后浇带跨内的模板和支撑不能拆除,否则可能引起各部分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问题。 6.人防围护结构上不得随意留设孔洞,预留的孔洞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找到依据,并做好防护措施。容易忽略的地方有:

人防专用设备一览表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人防专用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设计单位 防护等级核六级常六级施工单位 战时用途二等人员掩蔽平时用途车库建筑面积(m2)2705 使用面积(m2)2705 防护单元数量 2 验收日期 防护(密闭)门型号防护(密闭)门 数量 防护(密闭)门 型号 防护(密闭)门 数量 GHFM1520(6) GM1020 GHM1520 GFM0820(6) GHFM1220(6) GM0820 GHM1220 HK800(5) GFM1520(6) 战时封堵框HLF6030.6 GFM1220(6) 战时封堵框FMDB6030(6) GM1220 过滤吸收器型号数量油网除尘器型号数量RFP-1000 20台LWP-X 20台 手动密闭阀门型号手动密闭阀门 数量 混凝土封堵梁 规格 混凝土封堵梁 数量 D40J-0.5 DN600 2个D40J-0.5 DN500 25个D40J-0.5 DN400 16个D40J-0.5 DN400 53个 自动排气活门型号自动排气活门 数量 防爆超压排气 活门型号 防爆超压排气 活门数量 YF-D300 21个FCH-300 3个 防爆地漏型号防爆地漏数量呼唤按钮数量信号箱型号数量DN80 7个56个 生产厂家 防护(密闭)门 手动密闭阀门青岛崂山兴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活门 青岛元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排气活门青岛元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呼唤按钮及通风方式信号箱青岛元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油网除尘器青岛元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过滤吸收器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责任人签字:(公章)监理单位: 责任人签字:(公章) 建设单位: 责任人签字:(公章) 备注:1.封堵门框的型号数量填入已防护密闭门的相应列内,2.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厂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定点厂,其产品已山东省人防办备案,且产品质量被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一、行业概况(一)人防工程设备简介

人防工程设备行业研究报告 (尹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行业概况 (一)人防工程设备简介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主要应用于居民住宅的地下防空室、城市建筑的地下防空建设、城市公共地下综合防空设施以及特殊的人防工程等方向;人防工程设备包含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两大类。 防护设备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防护武器破坏效应的各种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以及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等,其安装位置主要分布于人防工程的出入口、通道等位置。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防化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滤毒与净化设备、战时通风设备和其他有关防化设备。 (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系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人防办”)及各级政府人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人防办”),其中国家人防办隶属于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各级防办受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 国家人防办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

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行业所处的行业协会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主要通过国家人防办的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行业直接配套的政策与法规对本行业进行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防护工程人防门图片参数

1页 1. 钢结构密闭门 技术说明: 一、 技术参数:本钢结构密闭门按照《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制造,门洞尺寸 可根据工程要求选用,密闭性能:超压50Pa 时,漏气量≤0.267m 3/h 。 二、 安装要求:本钢结构密闭门采用先立框后安 装门扇的施工方式,门框同墙体混凝土同时 浇筑,浇筑时门框不得倾斜,门框前后左右 垂直度误差2mm ;门扇待混凝土凝固后安 装,安装时零部件不得漏装、反装。安装调 试完成后,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自开自闭现 象。密封条应压缩均匀,转动部位加润滑脂, 外露部位喷涂面漆。 三、 维护保养:为延长密封条使用年限,应在外 露表面经常涂抹滑石粉;门扇转动部位每年 加注一次润滑脂;外露金属表面漆膜脱落时 应及时修补。 2 钢结构防护密闭门 技术说明: 一、 技术参数:本钢结构防护密闭门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制造,门洞尺寸可根据工程要求选用,抗力等级分为:0级 5.4MPa,1级 3.6MPa ,密闭性能:超压100Pa 时,漏气量≤0.566m 3/h 。 二、 安装要求:本钢结构密闭门采用先立框后安装门扇的施工方式,门框同墙体 混凝土同时浇筑,浇筑时门框不得倾斜,门框前后左右垂直度误差2mm ; 门扇待混凝土凝固后安装,安装时零部件不得漏装、反装。安装调试完成后,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自开自闭现象。密封条应压缩均匀,

转动部位加润滑脂,外露部位喷涂面漆。 三、维护保养:为延长密封条使用年限,应在外露表面经常涂抹滑石粉;门扇转动部位每年加注一次润滑脂;外露金属表面漆膜脱落时应及 时修补。 2页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_[2003]_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_[2003]_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建委) 、财政厅(局)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二00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

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4号 核心提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09〕324号 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对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提升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至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主题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质量检测] 管理 抄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办公室。(共印380份)承办单位:国家人防办公室联系人:丁果玄电话:66766315 余下全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战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按本规定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人防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在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下,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新产品的试验定型与系列化工作; (二)负责制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防护设备试生产和增项产品的质量检测,承担各级人防部门委托的仲裁检测业务;

人防验收资料

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若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人防工程墙板结构图(蓝图) 5、人防工程底板结构图(蓝图) 6、人防工程给排水片面图(蓝图) 7、人防工程电施平面图(蓝图) 8、人防工程通风平面图(蓝图) 9、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图(蓝图) (二)资料部分 1、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厂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二份;(原件)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复印件); 3、设计变更通知; 4、隐蔽工程验收(含总包单位); 5、质量保证资料和自检资料;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7、消防验收意见书;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工程结算书(土建、安装)(封面原件) 10、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章监理资质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七条各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第八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见附件);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四)监理业绩;

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目录(施工单位提供给监理)

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表 (施工单位提供给监理) 1、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提供复印件给监理) 2、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包括设备厂家单位,须加盖红章) 3、特殊工种及专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红章) 4、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单位及设备厂家提供的方案) 5、人防图纸会审记录 6、人防设计变更通知单 7、工程定位测量记录A—B表 8、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注:要求至少要一份原件,以便备案。如无原件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红章。)(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镀锌类防护套管及各种给排水、电气材料(包括接地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水泥、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5)、淡化砂、砂子、石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7)、涂料、油漆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8)、钢门框、钢门页合格证 (9)、钢窗框、钢窗页合格证 (10)、各类人防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1)、各类防护材料、设备试验记录、报告 (12)、混凝土(包括抗压强度及抗渗强度)、砂浆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13)、混凝土、砂浆强度统计验收记录 (14)、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配合比

(15)、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0、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11、自拌混凝土施工记录 12、混凝土施工记录 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包括:钢筋、混凝土、管道、防护设备、防护套管、预埋线管(密闭接线盒)、防水等) 14、设备安装工程测试记录 15、结构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防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17、孔口防护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18、建筑装修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19、给水排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2、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2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27、竣工整改报告 28、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 桂林市金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发挥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 (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包括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四)电控门; (五)防电磁脉冲门; (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七)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安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第五条取得许可资质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 第六条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实施的主管部门。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质量保证书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门)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施工安装的工程(项目名称)人防地下室安装施工工程,对施工安装质量做以下保证: 一、我公司保证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具备人防防护设备专项资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图集而生产,所提供的产品须是本单位制作,出厂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在产品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和铭牌应按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制作,出厂编号采用钢码打印并与设备唯一对应。 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我单位所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已经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图纸中所设计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符合标准图集要求,并按审查图纸及相关变更提供所有人防防护设备。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不得二次转让,由于某种原因,确因不能执行合同,应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方可终止合同。

五、按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安装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修补施工及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 六、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质量控制。 七、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八、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1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公司无偿履行维护保养责任。质保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有偿维护保养 九、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人防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实体验收的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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