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

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教师是指全区乡中心区、村、教学点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统一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

三、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直接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在本校相应岗位等级的最低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超比例聘用。

四、对乡村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施以下倾斜政策:

(一)职称外语合格要求不作为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作为岗位聘用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二)乡村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按评审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论文,但不做论文发表要求。

五、乡村教师按照本办法的倾斜政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如流动到镇区、县级以上学校工作的,原岗位、待遇不予保留。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达到调入地学校教师参评所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并按岗位聘用有关规定重新竞聘。

六、本办法只适用于乡村教师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林扒镇一初中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 __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最新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方案

黑池镇中学 教师职称晋级评定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注重教育教学效益和质量的方向,高质量地完成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参评条件 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 、成立当年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监察小组; 2 、个人申报,并递交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3 、申报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4 、个人送交有关证明、材料备查评分; 5、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按评分标准考核评分; 6 、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申报对象得分情况; 7 、领导小组统计申报对象定量考评总分,并列出定量得分情况表 (按高分到低分排列 ); 8 、按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推荐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9、被推荐对象领表、填表、整理材料; 10 、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再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四、评审办法 我校晋升中、高级职称的评选实行“评委打分加业绩打分”相结合的办法,按得分高低和分配的指标,依次确定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总得分相同时,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优先考虑任职年限、工作量等因素投票决定。打分细则如下: 1 、学历分(最高1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记 15分,专科文凭记 13分,中师学历记10分,不累加,记最高得分。 2 、工龄分(最高15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教龄满25年以上,记15分,教龄满20--24年,记13分,教龄满15--19年,记11分,教龄满10-14年,记9分,教龄10年以下,记7分.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考试答案

_、单选题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C A、60,1/3 C B X 90,1/3 C C、60,2/3 Q D、90,2/3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l号)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限制 C A、后学历年限 広B、单位岗位 C C、所学专业 r D、个人身份 3.《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次。 C A、1/2、2 B、1/3、3

c、1/4、4 ' D、1/5、5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走,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C A、1/2 Q B X 2/3 r C、3/4 r D、3/5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A、5 Q B、10 C C、20 C D、30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年。 年 C A S 1 厂B、2年 C、3年 D、4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 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 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

聘用。 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 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 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什么人可以申报职称晋升 (4) 二、申报职称晋升所需资料和申报程序 (4) 三、职称评审程序 (6) 四、职称审批程序 (7)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法 (8) 六、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建设情况 (9) 七、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 八、申报职称晋升的破格条件 (20) 九、实行资格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 (21) 第二部分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 一、评审类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二、考试类(含考评结合)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三、资格证书的领取方法 (23) 四、资格证书的补发 (23)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 一、聘任制的基本内容 (23) 二、聘用制的基本内容 (24) 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4)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5)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程序 (25) 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核准 (26)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26) 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 (27) 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条件 (27) 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 (28)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调整 (28) 十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9) 十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30) 第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32)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34)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的义务 (34)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5)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35)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36) 七、多种学习方式可以纳入专业科目考核 (37)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来源 (38)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 (38)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任务 (38)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的应用 (39)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正式版_1

Some problems that have appeared or can be expected to come up with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and through the record of the terms,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 案正式版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方案资料适用于某些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所提出的 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明文或条款的记录,加以有效的监督与执行,确保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目的,本着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四重”原则,并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乡具体情况,制订此方案。 二、评聘对象:我乡小学在岗教师中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人员。 三、晋职条件:自然条件按市教育局《XX年xx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

具体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四、评聘办法: 1、民主制定评聘标准(全体教师讨论通过)。量化评聘标准各项累计,教师积分高者胜出。 2、评聘标准: (1)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达到称职,同等条件考核优秀者优先。 (2)教令及任职年限积分:截止XX 年8月31日,教龄满1年积0.5分。任职年限满一年积0.5分。 (3)工作业绩积分(考核近三个年度)见下表: 荣誉类别

最新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方案

最新中小学校 教师职称晋级评定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注重教育教学效益和质量的方向,高质量地完成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参评条件 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 、成立当年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监察小组; 2 、个人申报,并递交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3 、申报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4 、个人送交有关证明、材料备查评分; 5、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按评分标准考核评分; 6 、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申报对象得分情况; 7 、领导小组统计申报对象定量考评总分,并列出定量得分情况表 (按高分到低分排列 ); 8 、按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推荐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9、被推荐对象领表、填表、整理材料; 10 、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再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四、评审办法 我校晋升中、高级职称的评选实行“评委打分加业绩打分”相结合的办法,按得分高低和分配的指标,依次确定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总得分相同时,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优先考虑任职年限、工作量等因素投票决定。打分细则如下: 1 、学历分(最高1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记 15分,专科文凭记 13分,中师学历记10分,不累加,记最高得分。 2 、工龄分(最高15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教龄满25年以上,记15分,教龄满20--24年,记13分,教龄满15--19年,记11分,教龄满10-14年,记9分,教龄10年以下,记7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6-1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及评定与聘任管理办法_试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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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文昌中心初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为了扎实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教师职务岗位评审、聘任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2010]55号)和人社部门核准的《文昌中心初中岗位设置方案》、《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的规定及要求,文昌中心初中岗位总数为4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46个。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6档1个,7档2个); 2、中级岗位18个(8档5个,9档 7 个,10档 6个) 3、初级岗位25个(,11档12个,12档13个) 二、教师职务申报资格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岗位职数,如出现岗位空缺,则采取竞争申报。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教师评审高一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2、任职期内各年度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3、任职期内无旷课、旷工现象。 4、任职期内,每学期的备课、作业、听课等常规教学工作达到《文昌中心初中教师常规教学基本要求》之规定。 5、任职期内,能认真完成每学期的校本培训核心指标任务,校内评定达合格等次。 6、任职期内无在编不在岗现象。

7、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等同,学校按申报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评分,以分数排序,择优推荐上报参评。按下例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1、大专学历计0.3分,本科学历计0.5分,双专科按本科计分。(以职务评审的有效毕业证书为据) 2、中二或中一站岗年限(以聘书为准):每站岗一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3、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计1分(兼任多个职务,按最长年限的任职计分,不重复计分),计满10分为止,中层干部比照执行。 4、任职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育教学成绩之规定计分,计分上不封顶。 5、任职期内的教研、科研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研、科研成绩之规定计分,计满16分为止。 当年申报者在上级职称评审中未通过者,次年须暂停二年申报。 三、教师职务聘任: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我校各岗位职数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高一级教师资格(如,初级竞聘中级)或竞聘同一职务的高一级岗位(如,中级九级竞聘中级八级)时,聘任依据依次是:(1)首聘时间,即现任职务的最早聘任时间(以聘书为准)。(2)现任职务的评审时间。(3)竞聘者实际工作年限。(4)任职或任级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教研成绩,成绩认定方法,按按宣城市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执行(相应资格)。(5)任职任职或任级期内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标准课时8个课时)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bc633055.html,)(下同)。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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