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附件二: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

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但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环境风险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名录)

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管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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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理,实行源头防范、分类管理和跟踪控制的方针。

新化学物质根据其固有危害特性和暴露程度,分为一般化学物质、危害化学物质和环境关注化学物质。

第五条(核心制度)

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未申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

未申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加工使用。

进口新化学物质时,国内进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科研支持)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技术,鼓励环境友好替代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国家对开发环境友好替代化学物质予以奖励。

第七条(诚信原则)

申报人应当恪守诚信责任,提交申报登记如实性声明,承诺以下事项:

(一)在申报时如实提交化学物质固有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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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申报中或者申报后及时提交获得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更新信息;

(三)在生产或者进口后按照规定报送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在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措施。

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申报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类别)

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一般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一)一般申报

1.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超过1吨的,应当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一般申报:

(1)一般申报表;

(2)理化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以及测试机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及其物理化学特性评估、健康危害评估、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危害评估,申报物质的暴露场景预测评估、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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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等内容;

(4)分类和标签建议;

(5)化学品安全数据单。

2.一般申报遵循“申报数量级别越高、测试数据要求越高”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

新化学物质申报数量,从低到高分为下列四个级别:

(1)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大于1吨(含1吨)小于10吨的;

(2)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0吨的;

(3)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0吨的;

(4)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大于1000吨的。

(二)简易申报

1.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小于1吨(不含1吨)的,应当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简易申报: (1)简易申报表;

(2)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

2.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提交简易申报表以及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办理简易申报: (1)用作中间体或者仅供出口,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小于1吨(不含1吨)的;

(2)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大于0.1吨(含—8—

0.1吨)小于1吨(不含1吨)的;

(3)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以及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4)以工艺研究、开发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小于10吨(不含10吨),且限于二年以内的。

(三)科学研究备案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小于0.1吨的,应当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办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第九条(守法要求)

非首次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的,近三年内不得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而被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条(便利申报)

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是中国境内注册机构。

(系列申报)同一申报人对分子结构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多个新化学物质,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系列申报。

(联合申报)两个以上申报人同时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共同提交申报材料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联合申报。

(重复申报)两个以上申报人先后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人征得前申报人同意后,使用前申报人的测试数据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测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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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为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提供测试数据服务的境内测试机构,必须经环境保护部的检查和测试合格,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化学品测试导则和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进行数据测试。

完成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获得所在国家主管机关的认可或者取得合格实验室资质。

第十二条(保密要求)

申报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要求保密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信息不得要求保密。

申报人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公开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登记中心。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登记)

(一)一般申报登记

1.(登记中心受理)登记中心受理一般申报后,应当将申报材料提交环境保护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化学、化工、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

2.(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规范,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审: (1)化学物质固有危害特性;

(2)化学物质暴露程度及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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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

评审委员会认为现有申报材料不足以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做出全面评价结论的,登记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申报材料。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提出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以及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评审意见,提交环境保护部。

3.(环境保护部登记)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新化学物质的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并确定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下列决定:

(1)对列为一般化学物质的,予以登记;

(2)对列为危害化学物质的,予以登记;

(3)对列为环境关注化学物质,并有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予以登记;

(4)对列为环境关注化学物质,但无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不予登记。

对予以登记的,颁发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简易申报登记

登记中心应当受理后对简易申报材料进行情况核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对情况不属实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对按要求提交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的,登记中心应当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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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查。

(三)科研备案登记

登记中心收到科学研究备案申报后,应当按月汇总报送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十四条(登记时限)

环境保护部应当自受理一般申报或者简易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环境保护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一般申报登记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60日,简易申报登记的专家审查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五条(登记内容)

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登记化学物质的名称;

(二)登记化学物质的用途和登记量级;

(三)登记化学物质的管理类别。

一般申报的登记证还应当明确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重新登记)

增加登记化学物质量级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登记。

变更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用途的,由登记证持有人补充与新增用途有关暴露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重新申报登记;必要时,还应提—12—

供相关测试数据。

变更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用途,也可以由登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办理申报登记。

第十七条(定期公告)

环境保护部应当按年度公告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和申报人。

第四章 跟踪控制

第十八条(环评条件)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作为审批生产或者加工使用该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条件。

第十九条(风险控制1)

登记证持有人和加工使用者,应当按照登记证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新化学物质危害和防护知识教育;

(二)对直接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加工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三)设置密闭、隔离等安全防护,布置警示标志;

(四)改进新化学物质使用方式,以减少暴露;

(五)改进污染防治工艺;

(六)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风险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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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还应当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包装明显位置上加贴或者栓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用标签,并确保包装符合相应要求;

(二)在转移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范事故时环境关注化学物质进入环境;

(三)在环境关注化学物质废弃后,按照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3)

危害化学物质和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加工使用者传递下列信息:

(一)登记证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化学品安全数据单;

(三)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的分类结果;

(四)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科研控制)

新化学物质的科学研究活动和工艺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于专门设施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照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以科学研究活动和工艺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和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妥善保存,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需要销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首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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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首次生产活动30日内,或者在首次向加工使用者转移进口化学物质30日内,向登记中心报送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在开始加工使用活动30日内,向登记中心报送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还应当在每次向不同加工使用者转移环境关注化学物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中心报告化学物质流向信息。

登记中心收到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化学物质流向信息后,应当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四条(情况年报)

危害化学物质和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或者进口计划。

第二十五条(资料保存)

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保存10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监管通知)

环境保护部收到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化学物质流向信息30日内,应当向危害化学物质、环境关注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发出监管通知。

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应当明确新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污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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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信息、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监督检查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或者加工使用化学物质活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责令生产者、加工使用者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至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收到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对环境危害是因化学物质登记时尚未发现的固有危害特性或者化学物质的风险控制措施不适当造成的,应当收回该新化学物质登记证。

第二十八条(更新信息处理)

登记证持有人发现登记化学物质新的危害特性、提交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更新信息后,登记中心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对通过改进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控制风险的,在登记证中的增补规定相关要求;

(二)对无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撤回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揭发检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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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主动放弃)

登记证持有人主动放弃新化学物质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登记中心,并交回登记证。

第五章 名录调整

第三十一条(进入名录)

登记化学物质自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由环境保护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简易申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不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第三十二条(提前进入)

登记化学物质自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三年,登记证持有人可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提前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并提交实际活动记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材料。

环境保护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将该登记化学物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第三十三条(排查普查)

环境保护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和现有化学物质普查。

发现未经申报登记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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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化学物质的,由环境保护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第三十四条(后续管理)

环境关注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依照国家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部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化学物质流向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情况的;

(四)未及时提交获得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更新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地方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告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 (一)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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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申报登记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

(三)加工使用未申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的;

(四)将以科学研究活动和工艺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商业用途的;

(五)未按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信息的;

(七)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监管违法处罚)

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一)一般化学物质是指尚未发现危害特性或者其危害性低于国家化学物质危害性分类相关标准规定的阈值的化学物质;

(二)危害化学物质是指具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害性,且达到或超过国家化学物质危害性分类相关标准规定的阈值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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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关注化学物质是指具有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如不加以适当控制,可能严重污染环境,并通过环境污染危及人体健康而引起环境关注的危害化学物质;

(四)环境风险是指由化学物质固有毒性和暴露释放导致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害程度的可能性。

第三十九条(相关文书)

本办法下列文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一)新化学物质一般申报表;

(二)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三)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

(四)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五)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六)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

第四十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解释权力)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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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 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 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 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 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 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 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有机物污染控制) 鹿特丹公约(危险化学品的事先通知) 维也纳公约(关于ODS物质的控制) 东京议定书(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OSPAR协定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 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气候变化纲要公约(FCCC)(管制温室效应的物质排放量) 华盛顿公约(CITES)(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遭滥捕) 生物多样化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美国: 美国环保署对铅及铅化物的要求(2001) 美国ODS标签规定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16CFR1303/16CFR1500 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EPA)正在建立一项针对无铅产品的规定 加州65法案 加利福尼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法 (2003.9.22) 美国加州有害物质应对计划要求汞的使用减半(2006) 美国有汞使用的产品须事前报告,并在产品上贴上标签 CONEG包装材料规范(RTM-008) 欧盟: 关于电子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环境物质指令(RoHS 2002/95/EEC)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EC)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报废汽车指令(ELV 2000/53/EC) 镉指令(91/338/EEC) 包装指令(94/62/EEC)

包装废物指令相关标准一览 ?EN 13427:2000---包装废物标准的使用 ?EN 13428:2000---材料缩减 ?EN 13429:2000---再使用包装 ?EN 13430:2000---材料的循环使用 ?EN 13431:2000---能源的恢复行使用 ?EN 13432:2000---堆制成肥和生物降解 电池指令(98/101/EC、91/157/EEC、93/86/EEC) 瑞典TCO指令 IPP 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 欧盟关于影响臭氧层物质法规(No 2037/2000) 荷兰禁用一种名为FR-720的有害阻燃剂法例 REACH指令 Amendment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2/525/EC) 85/467/EEC(PCBs / PCTs) 89/677/EEC(As / Pb) 93/11/EEC(N-Nitrosamines) 96/55/EC(Chlorinated solvents) 1999/51/EC(Tin,PCP,Cadmium) 83/478/EEC,91/659/EEC,85/610/EEC,1999/77/EEC(Asbestos) 日本: 环境基本法 绿色采购法(2000.5) 回收法令(2004.4) 臭氧层保护法 地球温室化对策推进法 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0.5.26) 关于对化学物质的审查和制造等限制的法律(化审法) 大气污染防止法(大防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安法) 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1.10) 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1993)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Q/CYFC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发放部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质管部,设备部,工程 科,工艺科,储运科,安保科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退库的管理。 3.职责 研发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新增需识别化学品的提出。 财务部储运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定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生产需求,按需采购,尽量减少库存。 6.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计、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存储按型号分区进行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实该批危险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做好登记。 (3)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必须每个月对库存进行盘点,对于近两个月将到期的危险品邮件报至部门领导、生产部、采购部、研发部及相关公司领导。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规定

QJ/KB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公司企业标准 QJ/KB 1000.005-2005 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规定 2005-04-22发布 2005-12-01 实施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公司发布

QJ/KB 1000.005-2005 前言 为了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有害物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本公司产品混入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保证本公司产品零、部件及原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法令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适用于冰箱、冷柜整机产品上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通用标准,当整机产品必须符合ROHS 指令要求时,则该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必须同时满足本标准和原有具体技术标准的要求。 2005年4月25日至2005年11月30日为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科龙环境指令应对委员会和科龙冰箱(冷柜)公司环境指令应对委员会的ROHS指令应对工作,为2005年11月30日后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作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环境本部。松下电器集团化学物质管理等级准则第三版 (产品版)。 2003年8月29日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松下电器集团绿色采购准则(修订版:第三版)。2003年8月27日 夏普株式会社. 零件/材料含有的化学物质调查手册【往来厂商用】。 2003年7月 索尼株式会社. 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SS-00259 第3版拔萃版)。2004年2月1日IBM Corporation. IBM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parts, and products. July 28, 2003. 本标准由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开发本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2005年4月首次发布,主要起草人:黄加乐、朱军山。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 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 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 经皮 LD50 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 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资料

********水库工程第1标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录 1、环境保护措施 (1) 1.1环境保护内容 (1) 1.2环境保护目标 (1) 1.3环境保护措施 (1) 1.3.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1) 1.3.2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1) 1.3.3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2) 1.3.4建立健全环保组织 (2) 1.3.5制定环保管理措施 (2) 2、水土保持措施 (4)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1、环境保护措施 1.1环境保护内容 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如下: (1)噪声:施工噪声主要由桩机、混凝土拌和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和车辆运 输产生。 (2)大气污染:施工运输、水泥拆包等施工过程和露天堆料场会产生大量 扬尘,此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也排放废气。 (3)水污染:施工生产的废水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 (4)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工程弃土、建筑废 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2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的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3环境保护措施 1.3.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个有效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 1.3.2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贯彻国家环保部门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发包人、监理人对环保的指示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强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以定期(每月一次)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文明施工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 加强本车间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制定相关的应急措施,从而有效地预防或降低化学品对人员,环境及财产的危害。 2.适用范围: 适应于本车间涉及化学品使用,储存,搬运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及化学品供应商。 3.职责: 3.1车间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产品运输说明的汇总等。 3.2各相关人员及供应商负责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车间化学品新增使用时须填写使用点信息,启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经安保科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2在化学品固定使用点应张贴《岗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张贴位置应使操作者便于阅读。 4.3使用前必须验看包装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当收到无标签的化学品或标签模糊无法辨认时,要补贴标签。 4.4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做好其他必要的防范。 4.5化学品领用要有记录,堆放的化学品要有最大,最小量的规定,并要严格执行。 4.6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中转堆放点,与其他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7易燃性3,4级或健康危险3,4级的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柜内,储存柜上要有存放化学品的清单,内容包括名称,最大储存量及危险性等级,如需领用,需有领用登记。 4.8发生化学品泄漏按《涂装生产二部化学品泄漏处理程序》执行。 4.9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堆放点,使用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4.10供应商每批货到达油漆车间,应有相应的运输说明,上面记载产品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4.11根据化学品的有效期,并遵循先进先用的原则使用化学品。 4.12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化学品前必须查看化学品的有效期,失效的化学品及时退回化学品管理员进行处理。 4.13对失效的化学品,按照各自化学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置: YIKE、HENKEL、好富顿、EFTEC、BASF、PPG、ADT等供应商的过期化学品由上述供应商带回,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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