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分析报告(国研)

行业季度分析报告

电 力 行 业

(2012年4季度)

要点提示:

★2012年4季度,全球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国内经济运行缓中企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显示,2012年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其中,四季度同比增长7.9%。电力行业主要关联产业运行平稳,煤炭供需总体宽松,库存充足,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2012年4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新能源发电及电煤价格市场化四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电力行业监管工作稳步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等相继出台。其次,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再次进行调整,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再次,《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发布,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讨论通过,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另外,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但煤电矛盾犹存,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有望加快。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运行平稳,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指标随国民经济回暖而有所回升。具体来看,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规模持续下滑,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明显下降,但电源结构继续优化;电网投资规模则不断扩大,电网供售电能力及跨区域输送能力继续增强。发电量增速回升,火电出力逐渐恢复,水电出力则有所下降。电力需求有所好转,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逐月回升。此外,受益于电价同比上升、主要燃料价格同比下降以及部分燃煤机组脱硝电价得以落实,电力行业经营状况继续向好。

★预计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将有所回升,全国电力供需总体仍将保持平衡态势,但受气候、来水、电煤供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华东和华北地区的部分省份在部分高峰时段可能有少量电力缺口。另外,随着清洁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电源结构调整步伐将继续加快;为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有望重启,电力专项监管制度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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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正文目录

1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6)

1.1宏观经济走势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6)

1.2煤炭行业发展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8)

1.2.1 煤炭供需总体宽松 (8)

1.2.2 煤炭价格相对平稳 (12)

1.2.3 电煤库存略有回落 (13)

1.3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14)

1.3.1 行业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15)

1.3.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重新调整 (17)

1.3.3 新能源发电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

1.3.4 电煤价格市场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21)

2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23)

2.1电力行业整体运行情况 (23)

2.2电力投资和建设情况 (23)

2.3电力生产情况 (26)

2.3.1 电源新增生产能力同比持续下滑 (26)

2.3.2 发电量增速明显回升 (27)

2.3.3 火电出力有所恢复 (28)

2.3.4 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低迷 (33)

2.4电力输送情况 (34)

2.4.1 电网供、售电能力不断增强 (34)

2.4.2 跨省跨区送电平稳较快增长 (34)

2.5电力需求情况 (35)

2.5.1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回升 (35)

2.5.2 第二产业用电量回升 (35)

2.5.3 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高于中、东部地区 (36)

3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经济效益分析 (38)

3.1电力生产业经济效益分析 (38)

3.1.1 盈利能力分析 (38)

3.1.2 偿债能力分析 (40)

3.1.3 营运能力分析 (42)

3.1.4 成长能力分析 (44)

3.2电力供应业经济效益分析 (44)

3.2.1 盈利能力分析 (45)

3.2.2 偿债能力分析 (47)

3.2.3 营运能力分析 (49)

3.2.4 成长能力分析 (50)

4 2013年电力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51)

4.1宏观经济企稳回升 (51)

4.2电力供需总体将保持平衡态势 (51)

4.3电源结构调整步伐将继续加快 (52)

4.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有望重启 (52)

4.5电力专项监管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53)

图目录

图12008年4季度-2012年4季度各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率变动趋势 (6)

图2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9)

图32011年11月-2012年12月主要耗煤行业产品累计产量增速变动趋势 (10)

图42010-2012年同期我国煤炭各月进口量比较 (11)

图52010-2012年同期我国煤炭各月出口情况比较 (11)

图62012年1月6日-2012年12月28日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和价格指数走势12图72011年6月-2012年12月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格走势 (13)

图82011年-2012年同期全国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变化情况比较 (14)

图92010-2012年同期电力行业各月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24图102010-2012年同期电力行业各月累计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走势比较 (24)

图112011、2012年同期电源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比较 (25)

图122010-2012年同期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电力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比重走势比较.. 25图132012年12月末全国发电设备容量结构 (26)

图142010-2012年同期各月总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28)

图15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总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28)

图162011、2012年同期电源结构比较 (29)

图172010-2012年同期各月火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0)

图18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火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0)

图192010-2012年同期各月水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1)

图20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水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1)

图212010-2012年同期各月核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3)

图22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核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33)

图232012年1-12月份全国各地区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比较 (34)

图242011、2012年同期全社会用电量结构比较 (35)

图25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增长变动趋势 (39)

图26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主要利润率变动趋势 (39)

图27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资产、负债增长率变动趋势 (40)

图28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资产负债率变动趋势 (41)

图29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利息保障倍数变动趋势 (41)

图30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亏损面及亏损程度变动趋势 (42)

图31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累计应收账款增长变动趋势 (43)

图32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变动趋势 (43)

图33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生产业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变动趋势 (44)

图34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增长变动趋势 (45)

图35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主要利润率变动趋势 (46)

图36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资产、负债增长变动趋势 (47)

图37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资产负债率变动趋势 (47)

图38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利息保障倍数变动趋势 (48)

图39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亏损面及亏损程度变动趋势 (48)

图40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累计应收账款增长变动趋势 (49)

图41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变动趋势 (50)

图422011年6月-2012年12月电力供应业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 (50)

表目录

表12011年4季度-2012年4季度各产业累计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情况 (6)

表2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8)

表32003年以来发布的主要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政策 (15)

表41990年以来我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 (19)

表52011年12月-2012年12月电力行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及比重情况 (23)

表6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总发电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27)

表72011年12月-2012年12月火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29)

表8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水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31)

表9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核电发电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32)

表102011年1-12月和2012年1-12月电力生产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38)

表112011年1-12月和2012年1-12月电力供应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45)

1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1 宏观经济走势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从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2012年4季度,在欧债危机的持续困扰下,全球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在发达经济体中,增长趋势仍呈分化态势;其中,美日经济低速增长,但以欧元区为代表的大多数发达经济体增长状况令人担忧。而受外需急剧下降以及国内经济调整的影响,主要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步伐显著放缓。

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及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国民经济运行缓中企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显示,2012年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8.1%,二季度增长7.6%,三季度增长7.4%,四季度增长7.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237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35319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31626亿元,增长8.1%。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

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关系密切,总体来看,2012年4季度,国民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企稳回升态势,为电力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人民生活也有新改善,在此背景下,电力行业各项指标也呈现出积极变化。

表 1 2011年4季度-2012年4季度各产业累计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图 1 2008年4季度-2012年4季度各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率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从单项指标来看,宏观经济运行的以下特点将对电力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工业生产缓中趋稳,用电需求略有反弹。2012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1.6%,二季度增长9.5%,三季度增长9.1%,四季度增长10.0%。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9%,轻工业增长10.1%。分行业看,41个工业大类行业增加值全部实现比上年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11.3%,西部地区增长12.6%。当前,我国70%以上的用电量来自于工业用电,因此,工业生产的变化是影响全社会用电量的主要因素。2012年4季度,在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带动下,全社会用电量逐月反弹;同时,工业经济的区域分布及发展特征也使得区域用电结构随之变化,西部地区用电增速持续高于东、中部地区。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速明显加快。2012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64835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0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第二产业投资158672亿元,增长20.2%;第三产业投资197159亿元,增长20.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17.8%,中部地区增长25.8%,西部地区增长24.2%。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为电力行业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提供了保障;同时,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速仍明显高于东部地区,有助于全国范围内电力消费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结构优化。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电力生产业成本上涨压力持续缓解。2012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涨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7%。其中,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环比上涨0.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0.1%。虽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2012年12

月份CPI有所反弹,PPI降幅有所收窄,但总体来看,2012年,我国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不仅为电价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得电力生产业成本上涨压力持续缓解,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带动居民生活用电量较快增长。2012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提供了保障,并推动居民用电需求增加,带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较快增长。

1.2 煤炭行业发展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目前,在我国电力生产结构中,燃煤火电装机比重超过七成,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八成。作为典型的上下游行业,一方面,煤炭供给能力直接关系到电力的有序供应;另一方面,煤炭价格的波动也会对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分析煤炭的供求状况及价格变动趋势成为研究电力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部分。

1.2.1 煤炭供需总体宽松

2012年,我国煤炭生产平稳增长,煤炭消费增幅明显回落,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处于相对宽松局面。其中,2012年4季度,因安监力度加强及部分煤矿继续停产限产,煤炭供应相对减少;而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势头逐渐明朗,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大秦线检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有所回升,煤炭供应过剩格局较3季度略有缓解。

煤炭供给方面,2012年,因需求不足,煤炭行业整体运行疲软,企业经营状况欠佳,行业投资积极性明显下降。尤其是进入4季度,行业投资增速呈现逐月回落态势,并在11月份重回10%以下。从数据来看,2012年全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5286亿元,同比增长7.7%,创近三年来新低,增速与2012年前3季度相比下降6.7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2个百分点,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相比低12.9个百分点;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1.4%,与2012年前3季度相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

虽然2012年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但经过多年大规模的煤炭投资、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我国煤矿产能大幅度提高,且产能建设超前问题日益凸显。

表 2 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图 2 2010-2012年同期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注:煤炭行业在此处特指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国家统计局2011年起上调投资统计起点,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等于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上表及图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010年及以前数据暂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替代。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2012年4季度,受安监力度加强及主要产煤大省临时减产与限产等措施影响,煤炭产量增速处于较低水平;与此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虽然用户购煤积极性有所加强,但因

库存偏高,煤炭需求整体依旧偏弱,铁路及港口煤炭发运量仍呈下降态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36.5亿吨,同比增长3.8%,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9个百分点。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2.6亿吨,同比下降0.5%;主要港口煤炭发运6.2亿吨,同比下降5.4%。

煤炭需求方面,2012年4季度,随着国民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日趋明显,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大秦线检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略有回升。但总体来看,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下游主要耗煤行业煤炭需求增长乏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火电发电量、水泥、钢材、化肥产量分别同比增长0.64%、7.66%、7.44%、10.88%,增速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24个百分点、8.68个百分点、4.64个百分点、1.26个百分点;其中,火电发电量、水泥、钢材产量同比增速较2012年前三季度分别增长0.84个百分点、1.94个百分点和0.76个百分点。另外,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全国累计商品煤消费量35.95亿吨,同比下降1.2%;其中,钢铁、化工行业分别耗煤5.94亿吨和1.92亿吨,同比分别增长0.8%和8.2%;电力、建材行业分别耗煤19.37亿吨和5.42亿吨,同比分别下降1.8%和1.1%。

图 3 2011年11月-2012年12月主要耗煤行业产品累计产量增速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煤炭进出口方面,2012年,受国际煤炭市场低迷、价格下滑影响,我国煤炭进口增长强劲;煤炭出口则持续低迷。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累计进口煤炭2.89亿吨,稳居世界第一,同比增长29.8%;累计出口煤炭926万吨,同比下降36.8%,为1986年以来新低,也是1987年以来煤炭年出口量首次不足1000万吨;累计净进口煤炭2.8亿吨,同比增加7190万吨,增长34.5%,自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四年成为煤炭净进口国。

其中,2012年4季度,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煤炭市场出现上行表现,但由于国际需求尚未恢复,加之国内外价差明显,煤炭进口量一改3季度的逐月下滑态势,开始逐月大幅攀升。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10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为2141万吨,较上月增加27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572万吨;11月份,煤炭进口量攀升至289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684万吨;12月份,煤炭进口量突破3000万吨整数关口,达3511万吨,创历史新高,较上年同期增加1373万吨。同期,煤炭出口仍处于较低水平,10月、11月、12月我国煤炭出口量分别为44万吨、56万吨、82万吨,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5万吨、49万吨、34万吨。

图 4 2010-2012年同期我国煤炭各月进口量比较

注:2012年煤炭进出口量的数据范围调整为煤与褐煤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图 5 2010-2012年同期我国煤炭各月出口情况比较

注:2012年煤炭进出口量的数据范围调整为煤与褐煤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1.2.2 煤炭价格相对平稳

2012年4季度,煤炭供求形势略有改善,煤炭价格走势相对平稳。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12月28日,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为715.4元/吨,较2012年3季度末累计上升13.3元/吨,较2012年年初下降115.2元/吨;价格指数为170.7,较2012年3季度末上升3.1点,较2012年年初下降27.6点。

图 6 2012年1月6日-2012年12月28日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和价格指数走势

注:价格指数以2006年1月11日为100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从部分重点地区市场煤价格变化情况来看:

主要生产地区的煤炭出矿价格相对平稳。2012年4季度以来,晋北地区煤炭出矿价格整体保持平稳运行,大同地区发热量5800大卡/千克以上煤炭的“上站”价格(含税,下同)基本保持在515-530元/吨之间,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以上煤炭的“上站”价格保持在500-515元/吨之间。鄂尔多斯地区发热量5000-5500大卡/千克煤炭的出矿价格有小幅波动,2012年10月,5000大卡/千克煤炭的“上站”价格由9月末的335-350元/吨之间下降至330-345元/吨之间;11月份,该价格又回升到9月末水平,12月份,该价格继续保持在11月末的335-350元/吨之间。

秦皇岛地区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小幅调整。2012年10月份,秦皇岛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整体继续回升,月末,具代表性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的主流平仓价格由9月末的630-640元/吨之间回升至635-645元/吨之间;11月份,该价格又下行至630-640元/吨之间;12月份,该价格基本稳定在11月末水平。

图7 2011年6月-2012年12月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主要消费地区煤炭交易价格小幅下降。2012年4季度以来,主要消费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持续小幅下降,10月末,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优质动力煤在广州港的提货价格由9月末的710-725元/吨之间降至710-720元/吨之间;11月份,该价格下降至705-720元/吨之间;12月份,该价格继续下降至700-715元/吨之间。

1.2.3 电煤库存略有回落

2012年4季度,受国民经济企稳回升、水电出力减少及季节性因素叠加影响,电煤库存水平逐月略有回落;但与往年相比,煤炭库存仍处于较高水平,煤炭行业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国家电网电力调度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全国重点发电企业累计供煤131007万吨,同比下降5.75%;累计耗煤130823万吨,同比下降4.17%。其中,12月份,全国重点发电企业供煤12093万吨,同比下降6.98%;耗煤12845万吨,同比下降1.5%;月末库存8113万吨,同比减少52万吨,可耗用19天。

图8 2011年-2012年同期全国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变化情况比较

数据来源:国家电网电力调度中心,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从电煤价格来看,2011年,市场电煤价格上涨较快,2011年11月底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高达850元左右。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价格,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2012年,受国民经济增速放缓及水电出力大幅增加影响,火电出力明显不足,电厂存煤居高不下,购煤积极性不高,市场交易电煤价格总体处于下行态势。2012年4季度以来,电煤供需相对充足、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已降至每吨635元左右,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随之解除。

1.3 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2012年4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新能源发电及电煤价格市场化四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电力行业监管工作稳步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及

《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相继出台。其次,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再次进行调整,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再次,《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发布,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讨论通过,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另外,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但煤电矛盾犹存,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有望加快。

1.3.1 行业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2012年4季度,电力行业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一方面,随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和《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的印发,电力交易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另一方面,《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大面积停电的意见》出台,意味着我国电力完全监管全面加强。

1.3.1.1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政策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在《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规范指导下,我国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快速增长,对优化资源配置,缓解供需矛盾、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电监会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分析指出,目前我国跨省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依然存在多方面问题,影响了资源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表 3 2003年以来发布的主要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政策

资料来源: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12年12月12日,电监会印发《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由6章组成,共32条,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规则》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组织和申报、交易方式及排序原则、合同

执行与调整、交易价格与输电费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规则》明确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主体,打破电网包办。《规则》指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主体分为售电主体、输电主体和购电主体。并强调,发电企业应直接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省电网企业一般不得代理省内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除小水电、风电等打捆外送电交易,月度以内的短期或临时交易,其他必要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可委托送出省电网公司代理交易外,省电网企业一般不得代理省内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委托和代理双方一般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其次,《规则》要求年度交易优先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促进节能环保。《规则》指出,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同时组织时,年度交易原则上应在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的前提下,区域内优先平衡;同时,在以集中撮合方式组织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售电侧应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排序,原则上先清洁能源机组后火电机组。

另外,《规则》明确指出,除国家明确的年度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以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从而使得跨省区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推动电力市场建设。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电力的余缺调剂,缓解地区性、时段性缺电问题。《规则》的发布,一方面,使得我国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进一步提高跨省区电能交易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使得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并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积极性,预计未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1.3.1.2 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

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就是利用水泥窑熟料煅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余热发电,无需额外增加一次能源消耗,机组随水泥窑启停。近年来,为响应国家提倡的资源综合利用号召,落实节能减排的总体战略,全国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得到较快推广。据统计,目前已建成投产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达700多台套,装机容量58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350多亿度。但同时也暴露出配套政策滞后、并网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2年12月18日,电监会出台《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简称《意见》),以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共包括11条内容,就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的并网程序、电量消纳、收费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电网企业要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程序,公开并网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受理部门等,为其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且不得自行规定向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收费。同时,《意见》要求,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接入系统设计和接入工程建设中,电网企业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另外,《意见》

明确,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的电量实行“自发自用”,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运行的,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总体来看,《意见》主要针对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所存在的并网管理不规范、相关并网收费混乱、部分余热发电项目中存在“三指定”等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对规范低温余热发电并网运营管理,促进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3.1.3 电网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电网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需要的同时,保持了安全稳定的态势。但是随着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为了全面加强电力安全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电监会在认真调研、吸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简称《意见》),并于2012年10月25日印发。

《意见》针对我国电网安全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从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强电厂和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对电力企业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另外,笔者认为,合理的电网规模、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的基础。因此,还应统筹协调国家的能源规划和电网规划,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尽量降低电力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的运行风险。

1.3.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重新调整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投资效益,并直接关系到电力的健康有序供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部门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1990年原能源部印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1995年原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12年,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再次进行调整,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

1.3.

2.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

为进一步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简称《方案》),并于2012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电力项目(水电和可再生能源除外)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的新工作体系和规则。

《方案》指出,新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收支等重大事项,以加强各方工作的协调力度。另外,根据《方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中心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并将监督权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原来的委托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调整为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中心站由总站统一规划,相应机构可挂靠在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各项目站应符合规定条件,按省区或专业设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电力工程实施建设质量监督,是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依法、规范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手段之一。国家能源局此次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电力行业的公平和公正,从而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在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这一调整将有效遏制近年来由于体制不顺造成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弱化局面,对于在电力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2.2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强化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又相继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简称《方案》),对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体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工作范围、工作原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经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同时保留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另外,根据《方案》,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其中,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分站是总站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方案》规定,总站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编制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三级管理体系具体方案,考核下级机构的工作,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统计工程质量信息,参与解决重大工程质量纠纷、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分站根据总站委托,负责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考核所辖范围内各

项目站的工作,按规定向总站报送工程质量信息资料等。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一般性工程质量争端,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目前,在以水电、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领域,我国发电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另外,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我国太阳能发电也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是,除水电工程有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外,我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尚存在监督空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方案》的适时出台,使得电力行业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并将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 4 1990年以来我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

时间名称适用范围组织机构

1990年5月12日《电力基

本建设工

程质量监

督暂行规

定》

适用于能源部归口管理的全

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

括由国家、地方、华能等各方

面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火电及送变电工程项目)。

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三

级设置:能源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各网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局设质量监督

中心站;各大、中型火电及送变电工程项目设

质量监督站,作为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派出机构。

1995年1月19日《电力建

设工程质

量监督规

定》

适用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全

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

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

建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及

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

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电力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三级设

置:电力部设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各

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设质量监

督中心站;有基建工程项目的供电局和各大、

中型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设质量监督站。

2005年10月19日《电力建

设工程质

量监督规

定(暂

行)》

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全国

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投资

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

电、水电、新能源等发电工程

和输变电建设工程项目及其

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三级设置: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工程质量监督

站。国家电网公司受委托承担全国电力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商有关电网公司、发电公

司、中电联组建总站。中心站挂靠在所在地区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华能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继续保留。

2012年10月11日《电力工

程质量监

督体系调

适用于主要开展火电、核电和

输变电等电力项目(水电和可

再生能源除外)具体工程的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中心站-项

目站”三级管理体系。总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各中心站由总站统一规划,相应机构

整方案》量监督工作。可挂靠在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各项目站应符合

规定条件,按省区或专业设置。并设立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议事

决策。

2012年11月20日《可再生

能源发电

工程质量

监督体系

方案》

适用于主要开展水电、风电、

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具体工程的质量

监督工作。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

“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分站是

总站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按省或区域

合理设置。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

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

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并组建国家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同时保留

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

院。

资料来源: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1.3.3 新能源发电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3.3.1 《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能源发展现状、面临的诸多挑战以及努力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和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部署。白皮书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八大方针,即“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国际合作、改善民生”;并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放在了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积极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有效发展风电,积极利用太阳能,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等。根据白皮书,到2015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风电装机将突破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在2100万千瓦以上。

白皮书是我国第二次以国家名义发布的能源文件(第一次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7年12月发布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旨在向国内外说明中国的能源形势以及能源政策。总体来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白皮书的指引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1.3.3.2 核电项目审批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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