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已经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为此本文提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家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会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或活动,是经济监督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又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会计监督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有赖于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健全法制是其中之一。

关键词:会计监督法制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第1章前言 (1)

第2章会计监督的简要概述 (2)

2.1会计监督的定义 (2)

2.2会计监督作用 (3)

2.2.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3)

2.2.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3)

2.3会计监督的特点 (3)

2.3.1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

2.3.2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

运动 (4)

2.3.3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特点 (5)

2.3.4会计监督的依据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 (5)

第3章会计监督现状 (7)

3.1从控制环境看会计监督现状 (7)

3.1.1法律约束力不强 (7)

3.1.2诚信缺失 (7)

3.1.3内在约束不够 (7)

3.2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 (8)

3.2.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8)

3.2.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8)

3.3从信息沟通看会计监督现状 (8)

第4章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10)

4.1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10)

4.2 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10)

4.3 执法不严的影响 (10)

4.4 受管理体制及利益的影响 (11)

4.5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11)

第5章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13)

5.1加强国家监督 (13)

5.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4)

5.3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4)

5.3.1加强监事会建设 (15)

5.3.2加强监事会建设 (15)

5.3.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力与责任 (16)

5.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6)

5.5规范《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16)

第6章结论 (18)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19)

第1章前言

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是我国会计理论探索中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建国初期,在我国的会计文献中,一般都是提会计的任务与作用,很少涉及到会计职能问题。我国会计学界最早研究和讨论会计的职能,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会计职能问题就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1980年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以后,会计的职能问题又多次被列入学术讨论的专题: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将会计的职能概括为“核算”与“监督”,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人们对会计职能的争论也告一段落。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等现象,困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监督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

第2章会计监督的简要概述

2.1会计监督的定义

监督是特定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需要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案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

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行为的监督,即自我监督;二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前者应当理解为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自我约

束(自律),正如从事任何职业都应有其职业道德一样对于后者,则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在企业单位所处的地位来分析会计的监督职能

要求会计人员担负代理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权。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离不开会计监督。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强

有力的会计监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致使经济领域中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强化会计监督日益重要。

2.2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的作用主要是:

2.2.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会计监督的特点

从监督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2.3.1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不应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会计监督的授权者也不应再是会计主体所有者或其他外部利害关系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唯一代表,为了集权控制的需要而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结果造成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和在工作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实现会计人员回归会计主体。④因此,会计监督的授权者,应由所有者转变为会计主体领导。

2.3.2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

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家庭,还可以是政府机构。这里的“经济活动过程”既包括着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现象,也包括着同这些经济现象相联系的经济关系。至于资金运动,是由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会计的基本工作就是将所有会计对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统一尺度进行计量,并把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转化为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

2.3.3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特点

会计监督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物价、税收、财务、工商行政、金融、财政和劳资等各方面经济政策在会计主体的执行情况,最终都将反映在会计上;二是表现在会计监督的价值信息的综合性上。会计监督的全面性,是指凡涉及到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事无巨细,大到会计主体长期投资、筹资决策,小到差旅费、办公费报销等都必须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连续性,是指会计监督具有稳定性和经常性。它是伴随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即在实施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就进行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及时性,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同时需要及时地取得会计信息进行会计反映、监察和监促。

2.3.4会计监督的依据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

现在许多人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是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其实,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理由有二:一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其基本前提是合法,即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样一来,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本身就包涵了前面所述的三项依据。二是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进行自我约束的机制,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准则,都是对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所以,进行会计监督不应片面强调依法,而应该是依据特定

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制度、预算、计划等。一切违背了这些合法制度的经济事项,将得不到经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承认。

第3章会计监督现状

3.1从控制环境看会计监督现状

3.1.1法律约束力不强

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无法可依”加上脆弱的会计监督使得虚假会计报表不断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为一些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违法不究”则更多的是因为有些法规缺乏明确而严肃的执法机构,使法规形同虚设;“执法不严”使得当今社会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从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3.1.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造成各个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国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以来,美国华尔街引发了一连串的财务丑闻:2001年10月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虚报6亿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适当的咨询”,受到1亿美元的重罚;2002年6月,美国电信业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额高达38亿美元;2002年6月,美国科技业著名企业施乐公司虚报高达64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制药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在中国,除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中科创等事件成为众所周知的会计造假的典型案,根据1999-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处所实施质量的抽查,结果表明一般层面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是惊人的。大量的中外财务丑闻,向全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起了人们对会计诚信的广泛关注。

3.1.3内在约束不够

在委托代理契约制度的安排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更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为的发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

益的差别,代理人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和优势,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利益。

3.2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

3.2.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3.2.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

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不可能进行监督。

二是社会监督。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而民间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是一种审计权力;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会计监督主体之一)强制力的代表——政府机关,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而且价格不菲,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3.3从信息沟通看会计监督现状

会计监督系统设计之初很少考虑信息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会计监督之运行结果上看,会计监督的信息缺乏沟通的渠道,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监控上,不仅各控制板块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托责任,就连基本

的监督权归属问题都值得推敲。在现行模式下,各专业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很严重;各部门之间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严重。这就导致了权力重叠。例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与地方是矛盾的、有差异的,权力重叠还会导致出现权力“真空地带”,使得某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难以形成监督的威慑力与合力。

第4章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4.1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经济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而且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

4.2 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4.3 执法不严的影响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度,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但许多单位的领导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这些法规制度当回事。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寻其原因主要是对会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力,执行不力,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使得这些法规对违法人员没有约束力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4 受管理体制及利益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是考核企业的首选目标而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是:财政部门只管政策制度建设和会计业务工作,不管组织人事,这就给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会计人员基本上都受聘于企业经营者或从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他们的提拔晋升听命于部门领导,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信赖于本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则认为难以用会计法保护自己,因而,在依法还是依“旨”的矛盾中,往往选择后者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5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第5章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外部监督体系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手段,它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方式进行.如独立、公正的CPA.aspx>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评价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这样做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5.1加强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国家监督职能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国家监督。首先,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一要把监督工作融会于财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把握监督主动权。二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记账规则、核算手段等基础管理制度,从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管理上来。三要把加强监管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四要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把处理事务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追究责任人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纪部门的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局面。其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及部门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加强监督,并与财政部门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时应避免重复查账,以免影响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最后,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检查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其次是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最后应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作好会计监督工作。

5.3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内部控制职能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取决于两点:一是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二是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但任何层次的监督人都会偷懒,如何保证会计人员会有效运用这一监督权呢?如果没有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会计人员同样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1]。即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因此在调计会计监督系统时,按互相牵制的原则设置会计岗位,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防止个别会计人员的离轨行为。同时,经营者对会计人员有效的监督给予物质上奖励或提升的机会来激励监督的积极性。会计人员的直接责任人是经理人员,只要经理人员有足够的利益刺激和恰当的约束机制,这一层监督的运行应当是顺利的。尽管通过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理

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合谋”问题,但因经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属内部代理层次,不触及财产权关系,其“合谋”动机是不可能消除的,解决问题的一般做法是,建立“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董事会进行重大问题决策,并借助临事会进行日常监督,另外借助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形式予以监控。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关资料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市场能敏感地对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径是从产权角度考虑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政府花大力气进行监管的非市场化成本。

5.3.1加强监事会建设

在一元化的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会、总经理一人兼任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到情况的存在使得企求一董事会徒

有虚名。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变一言堂为群言堂。

5.3.2加强监事会建设

由于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到待遇需在在服务企业支取等原因,监事会在一些企业实际上已是一个摆设,并不能按产权单位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日常的会计监督也不能相互支持、配合。因此,必须必变监事会人员组成与薪水支取方式,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5.3.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力与责任

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人员深入企业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现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5.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理财人,掌握单位的财权和经济秘密,稍有不慎,就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会计人员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理财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员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会计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应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从严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应高于其他行业,这是由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会计工作经常处于各种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平的对待利益各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5.5规范《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目前,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师准则也进行了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处在并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好《会计法》、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系。《会计法》不宜具体,不应过分强调操

作性,不应将属于会计准则甚至属于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归入其中。至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均属于具有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两者都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的规定,但由于二者涵盖的业务内容不同、侧重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尤其是根据我国具体的会计工作实际,它们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并存,二者不可互代。

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随着我国《会计法》的颁布和修订,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的会计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会计制度中存在遗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应抓紧修改补充;对未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应尽快出台,力求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条款分明,界限清晰,内容具体,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会计监督,除了健全《会计法》之外,还应修订相关的刑法、公司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来配合《会计法》实施,真正树立起《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权威。

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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