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0. 1为确定城市居住区级以上布局比较集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规划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县级市以上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共设施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可参照本规范编制。

1. 0. 3本规范不包括工业区、仓库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规划技术标准内容。

1. 0. 4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超特大城市五级。各级城市人口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和图书展览类及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对公益性的城市公共设施提出强制性指标,必须达到最低指标配置。经营性设施主要是商业、金融、游乐中的夜总会、舞厅、电影院、剧院及各种

演出场所和演出团体等设施。对市场经营性的公共设施提出指导性的指标,由市场自行调节。

1. 0. 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共设施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0. 6. 1要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 0. 6. 2要综合考虑城市性质、规模、行政级别以及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及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要将城市现状的绿地植被、公园、河湖水域、地形地貌、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与城市公共设施融为一体,统一规划布局;

1. 0. 6. 3要适应市民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环境、卫生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公共设施环境;

1. 0. 6. 4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无家儿童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1. 0. 6. 5要为城市环境与空间景观多样化创造条件;要考虑独立性建筑和群体性建筑的整体性要求,提出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具体规划要求;

1. 0. 6. 6要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 0. 6. 7规划要解决好城市公共设施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衔接和社会停车场的布点规划。每个社会停车场面积,不低于2000 m2,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标准应符合表1.0.6.7要求

表1.06.7各类城市停车场用地面积标准:

2.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机动车每个停车位为25~30 m2,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为1.5~1.8 m2。

1. 0. 6. 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1. 中心城区——指城市中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金融、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交通等集中的中心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区。

2. 城市人口——指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3. 城市公共设施——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卫生、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本规范指居住区级以上八项公共设施。本规范不涵盖公共设施中的科研、设计、文物、古迹、旅游和其他公共设施。

4. 商业中心——城市中大、中型商业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分市级、区级、地区级三个层次的商业中心。

5. 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宫科和门诊,并有24小时急诊服务的医院。

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实施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7. 社会福利——指社会为弱势群体(残疾人、老人、孤儿)提供生活、学习、就业、医疗等方面的设施。

8. 老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的专门机构设施。

第三章行政办公

3. 0. 1行政办公设施主要是指市、区级行政、党派、团体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和各委办、局等管理机构。同时包括非市、区属机关、事业办公管理机构。

3. 0. 2行政办公设施,其规划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不要自行提高用地指标。3. 0. 3各类城市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各类城市行政办公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3. 0. 4各类城市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按中心城区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各类城市行政办公用地人均用地指标(m2/人)

公共设施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 0. 6政府办公楼前设置的绿化广场,主要是供市民进行文化休闲场所,该用地面积不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有条件的可以在城市行政办公中心地段设置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化休闲广场。广场的规模应符合国家规定。(建规[2004]29号文)

3. 0. 7行政办公用地规划选址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3. 0. 7. 1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和各事业管理的办公机构,规划选址宜在交通方便,周围环境安静,无污染的地段;

3. 0. 7. 2为逐渐形成城市行政办公中心,在原有办公用地基础上扩展的,总体规划要提出其周围的扩展用地范围,城市规划管理要严格控制。

第四章商业

4. 0. 1商业设施主要分为三级,即: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

4. 0. 2商业设施分类主要包括:市、区级的商业街,专业性商业步行街;超级市场、专业商场、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各类批发市场;宾馆、酒店、大、中型餐饮业和服务业。

4. 0. 3各类城市商业设施用地占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各类城市商业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表4.0.4各类城市商业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表4.0.5各类城市各级商业中心的用地指标(ha)

4. 0. 6城市商业中心布置的原则:城市规模大,宜分散设置几个市级中心,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km;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 km;地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 km。

4. 0. 7城市商业街、专业性商业步行街,根据城市的性质、商业文化传统和实际需要设置。可参照表4.0.7。表4.0.7城市商业步行街、专业性商业街用地范围

的建设用地规模,因其城市规模和性质不同,不做统一规定。可参照表4.0.8。

表4.0.8 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ha/处)

表4.0.9商业、服务、物流设施配置表(个/万人)

4. 0. 10. 1城市商业中心宜在现状己形成的商业中心延伸规划,若规划新的商业中心应选择在城市适中位置,交通方便,各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要留有发展余地;

4. 0. 10. 2城市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要均衡,满足服务半径,方便市民;

4. 0. 10. 3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宜选择在城市对外对内交流条件好的边缘地段;

4. 0. 10. 4商业设施不应沿城市干道布置,宜结合步行街或商业街区布置。步行街的路面红线宽度不宜大于20m,用地范围可参照表4.0.7。

第五章金融

5. 0. 1金融设施主要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等行业设施。

5. 0. 2特大城市、超特大城市规划可设置金融中心。

5. 0. 3金融设施的分级,银行系统为每个城市设置的支行以上机构用地,不包括城市社区分理处以下的机构用地。其他金融设施应是相应居住区级以上的机构。

5. 0. 4各类城市金融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用土地的指标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5.0.4的规定。表5.0.4各类城市金融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表5.0.5各类城市金融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5. 0.

6. 1要充分利用原有城市金融用地,宜在此基础上规划扩大规模及用地控制范围,形成城市金融中心;

5. 0.

6. 2银行业选址应规划在交通方便,便民、安全的地段。

第六章文化、娱乐

6. 0. 1文化娱乐设施,分为宣教类和图书展览类及游乐类设施:

6. 0. 1. 1宣教类,包括新闻出版社、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

6. 0. 1. 2图书展览类,包括公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

6. 0. 1. 3游乐类,包括游乐设施、影剧院等。

6. 0. 2宣教、图书、展览类设施是为提高市民的文化、道德科学技能精神,文明素质服务的,属于公益性公共设施,应不低于最低限配置。游乐类设施是为丰富市民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的,部分属于市场经营性的,本规范提出指导性指标,可由市场自行调节。三大类设施在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的用地比例,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文化娱乐各大类占该设施用地的百分比(%)

表6.0.3各类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表6.0.4各类城市文化娱乐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6. 0. 5. 1应按市、区两级设施规划布局。可结合原有文化娱乐设施进行扩建、改建,规划用地范围留有发展余地。新规划的市、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在中心地区为宜,并具有发展预留地;

6. 0. 5. 2文化娱乐设施要尽量毗邻城市内的江河、湖水面,园林绿化地段,为市民创造优美的文化活动环境;

6. 0. 5. 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要交通方便,并设有广场,便于疏散;

6. 0. 5. 4图书馆类的用地要选择环境安静、周围没有噪音污染的地段。

第七章体育

7. 0. 1体育设施主要是向公众开放,为广大市民体育锻炼和竞技运动场馆等设施。

7. 0. 2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体育中心。体育中心分级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确定。中小城市设市级体育中心、大城市以上设市、区级体育中心。各类城市体育中心设置参照表7.0.2。

表7.0.2各类城市各级体育中心设置

表7.0.3各类城市各级体育中心、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公顷)

注:1.表中所属设施用地面积包括比赛场地面积和附属设施用地(观众集散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面积。

2.灯光球场可根据体育中心室外场地大小,结合绿化布置;游泳池应保证1个是比赛池。

3.表内无包含特殊运动场馆和专业比赛馆的用地指标,如棒球场、垒球场、射击场、马球场、自行车赛场等特殊运动场馆,以及网球馆等专业比赛场馆。

7. 0. 4各类城市的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可集中布置,也可分散布置,总用地指标参加表7.0.4。

表7.0.4各类城市各级体育中心总用地指标(公顷)

表7.0.5各类城市体育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表7.0.6各类城市体育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7. 0. 7. 1直辖市应具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国际性单项比赛标准设施;

7. 0. 7. 2省会城市、副省级市应具备省运会或国内、国际单项比赛的标准设施;

7. 0. 7. 3地级市应具备地区运动会或省运会单项比赛的标准设施;

7. 0. 7. 4县级市应具备县运动会或地区单项比赛的标准设施。

7. 0. 8体育中心附属建筑项目办公楼、运动员宿舍、宾馆、餐饮、俱乐部、商场等,其用地比例,视其规模,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7. 0. 9体育设施城市规划选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7. 0. 9. 1城市体育中心应规划在城市交通方便的地区。因其建设周期长,应符合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要求;

7. 0. 9. 2城市体育中心四周环境植被条件比较好,尽量有河湖水面的地段;

7. 0. 9. 3体育场、体育馆的规划应方便市民参与活动的地段;

7. 0. 9. 4体育项目建设地段的市政设施条件要满足体育项目活动需要;

7. 0. 9. 5竞技培训中心规划,应按其专用项目设施的技术和选址特殊要求,

宜在城市边缘市政、交通设施条件适宜的地段。

第八章医疗卫生

8. 0. 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主要是指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疗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等。

8. 0.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应符合国家及城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或布局过于集中。要对现有的卫生资源规划整合,更加适合市民就医的需要。

8. 0. 3各类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表8.0.3 各类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表8.0.4各类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定。

表8.0.5各类城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床位千人指标(床/千人)

足表8.0.6的规定。

表8.0.6疗养院规模用地指标表

多个中心,分布要均匀,距离适当,方便市民就医。

8. 0. 8城市医疗卫生规划选址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8. 0. 8. 1医疗设施的规划选址,要考虑服务半径。对原有医疗卫生设施地址经论证合理的可在原有医疗用地基础上进行扩建,并提出新的规划用地范围;

8. 0. 8. 2医疗设施规划选址要考虑环境安静、交通方便的地段。疗养性设施要尽量靠近山林、河、湖水面及周边环境良好的地段。

8. 0. 8. 3卫生设施主要承担检疫、防疫、专业性强的管理职能,可以规划在综合性医疗中心地段。

8. 0. 8. 4传染病医院要设置隔离地带,规划在独立的隔离区,不宜规划在市中心区内。

第九章教育

9. 0. l教育设施指独立占地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是省、市级的国办、民办、职大有固定校址和固定的教职员工,全日制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

9. 0. 2各类城市教育规划建设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应符合表9.0.2规定。

表9.0.2各类城市教育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的规定。

表9.0.3各类城市教育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绿化用地)总指标,每学生平均用地为54~72(m2/生)

9. 0. 5城市教育规划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9. 0. 5. 1城市教育规划应在原有校址的基础上发展,凡规划新校址应在城市边缘地区为宜,要有便捷的交通和完善的市政、服务设施;

9. 0. 5. 2为特定产业培养人才的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中等专科职业学校,可结合专业特点选址,方便教学与实习相结合;

9. 0. 5. 3中等城市、小城市一般仅设高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用地规模较小,可结合行政、文化、体育等设施布置,形成综合性的公共设施中心。

第十章社会福利

10. 0. 1社会福利设施主要是市、区级为老年规划建设的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设施;为残疾人设置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教育中心;为被遗弃儿童设置的儿童福利设施等。

10. 0. 2要考虑对社会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设计。

10. 0. 3各类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占中心区建设用地的比例按表10.0.3执行。

表10.0.3各类城市社会福利设施占中心区建设用地(%)

表10.0.4各类城市社会福利设施人均建设用地(m2/人)

参照执行。

表10.0.5用地标准表(ha)

表10.0.6康复中心用地指标表

10. 0. 7. 1市区级养老院、护理院等老龄设施规划选址宣在城区边缘或城郊结合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10. 0. 7. 2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龄公共设施,宜靠近人口集中的居住区,要环境安静、安全、交通便利;

10. 0. 7. 3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活动中心的规划选址主要考虑交通便利,避开车流、人流等不安全因素的干扰;

10. 0. 7. 4市级儿童福利院是为社会上被遗弃儿童和孤儿设置的生活福利设施,选址宜靠近居住区。

2004.7.20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1 总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

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6 体育 6.0.1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6.0.2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基本符号 一、交通 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DHV:设计小时交通量 K:DHV与ADT之比值 D:交通量方向分配 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 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 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 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 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 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l1:交叉口间距 λ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 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值 二、建筑限界 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 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g——绿化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l——侧向净宽(m) 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w1 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最小值0.75m 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最小值1.0m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p:行人最小净高(m) Wr:道路红线宽度(m) Ws:路肩宽度(m)

Wsh:硬路肩宽度(m) Wsp:保护性路肩宽度 i(%):路拱设计坡度 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V:设计车速 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r:道路中心线转角(O) 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 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 Lc:超高缓和段长度(m) 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 ε——超高渐变率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μ——横向力系数 △W:车道曲线加宽值 Wc:平曲线段车道宽 Wn:直线段车道宽 N:车道数 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 Cc:弯道车侧净距 ic:弯道富裕量 iH:合成纵坡 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 iz:纵向坡度 四、平、立交设计 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 Q1、Q2:导流岛内移距 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 Wa、Wb、Wc:导流岛宽度 La、Lb、Lc:导流岛长度 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 Lw:交织长度 re:进口道缘石半径 reg:出口道缘石半径 A:回旋线参数 Ls:回旋线长度 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关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关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和服务社会各项经济建设的基本要素,其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本文根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探讨。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公共交通服务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广大乘客的基本要件。它包括公交线路、车辆、站点、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和信息系统及后勤指挥调度基地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不仅体现了公共交通的整体功能,同时也展示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以及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显而易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对于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 一、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目前,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良莠不齐,问题很多。 1、在公交线路方面:一般大中城市在主要街道和重要基地较为正规,但在城市边际区域和城乡交合地带有严重脱节现象。在中小城市这种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所有公交线路都是经营者随城市社会的人流而自然形成。这种情况的突出特点,一是线路严重重叠。二是线路空白。三是经营者受经济利益所驱动,导致有些线路时有时无。四是公交和其它线路不能相衔接而方便乘客换乘。 2、在公交车辆方面:有些城市,政府不投资,实行群众性的散乱经营方式。公交车辆不统一,陈旧老化、破烂不堪、凑合运营,既影响功效,又影响形象。 3、在公交站点方面:不少地方存在问题,很多线路上站点不规范,站台、港湾、候车亭、站点牌、线路牌不健全,有多项短缺,甚

至简单应付凑合。 4、在公交车辆保养场方面:一般大中城市都设有功能齐全的公交保养场,配备有专业的维护技术人员和设备等。在一般中小城市中,问题较为严重,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整的维修场所,有不少地方甚至连个象征性的设施也没有,全依靠到社会门店维修。 5、在公交运营枢纽方面:大中城市都能意识到城市公交枢纽是方便广大乘客转换和疏导人流以及运营车辆调整的运输节点,在不同区域设有公交枢纽,以方便服务城市社会。但在一般中小城市对此项工作重视力度不够,不考虑公交设施。不少城市连个象征性的保养场地都没有。 6、在信息和调度方面:大部分城市公交行业都能认识到信息和调度在公交运营指导、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进入信息程序状态,经营、管理措施依然传统化。 诸如以上情况,说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客观现状已严重滞后,既有碍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又不利城市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前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步伐,快速发展,服务社会。 二、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对策 1、城市公共交通要体现形象精神。要提高城市意识、行业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行业指导意见,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增强效益,提高效率,突显公交行业形象精神。 2、公交线路要科学规划。公交线路是公交运营的基础,线路规划要符合本市的性质和特点,要适用于城市广大居民和乘客:(1)以满足城市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商贸区以及大型活动场所为原则。(2)发展新建区域,调整重叠线路,开通公交空白区。(3)增补城市边际区域公交线路,延伸城乡通道,让公共交通遍及城市角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公共设施设计

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调研要求 一、调研内容: 针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案例调研,包括以下各种类别: 1、休息类城市环境设施:包括可动式座椅、固定式桌椅、饮水机等; 2、信息类城市环境设施:包括各种商业性广告牌、广告塔、招牌、条幅以及非商业性的标识牌、路牌、导游图栏、电子闻讯装置等; 3、美观装饰类城市环境设施:包括装饰雕塑、装饰照明、花坛、花坛、喷泉、水池、花架、街道树、地面铺装、窖井盖; 4、供给类城市环境设施:包括路灯、电话亭、邮筒、消防栓、配电器、排气塔、烟灰皿、垃圾筒、独立式公厕; 5、交通管理类城市环境设施:包括城市轻轨站、地铁入口、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车候车亭、护栏、护柱、自行车停放架等; 6、售货类城市环境设施:售货亭、书报亭、自动售货机等 7、节日庆典类城市环境设施:节日装饰照明、灯笼、彩旗、彩门、花球、花柱等; 8、游乐类城市环境设施:儿童游戏设施、健身设施等; 9、残疾人专用城市设施设计:包括坡道、路面专用铺装、残疾人专用标识、残疾人专用电话亭。 二、调研过程: 1、针对自己的课程作业,结合个人兴趣点,最多2人一组进行调研; 2、对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现实考察情况,进行网上资料收集,分别从造型、材质、色彩、组合方式、功能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 3、针对调研内容进行自己的设计课题构思。 三、调研结果物: 将调研内容进行编辑,制作ppt(最少10张),分组进行ppt发表。 备注: 设计课题:根据各自的兴趣点,结合调研内容进行公共设施设计单体构思,从可实施性、结构合理性、功能丰富性、造型独特性、使用便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色彩、造型、材料、功能的协调方面进行设计表达,构筑适合具体城市环境(个人定位)的公共设施设计作品。

论文:浅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浅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提出了城市化发展中遇到的人民交通出行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分析了当前城市交通的状况以及城市化带来的交通问题。本文列举出了影响交通的主要因素,从影响因素出发,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规划方面的一些建议。同时本文也谈到了城市规划的四个模式,并在以公交为导向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城市规划方面的提议。两相结合,浅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关键词:城市化;公共交通;规划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城市化发展与城镇布局模式第三章城镇公共交通的现状及发展第四章城镇公共交通规划 第五章结论

第一章绪论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阶段,城市化是农民和农村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不断现代化的过程,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城市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是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具体表现,城市能获得巨大发展空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随着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人流、物流、交通流、信息流向城镇集中,形成集聚效应,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城市交通出行需求。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自行车、摩托车一直是我国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一直滞后于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在中小城市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市民使用公交的意识还不够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定了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城市交通发展方针,令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公交运力的增加到运营服务水平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然而,受到财政体制、经营机制、管理水平以及道路通行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我国城市人多地少,资金有限,加上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供求矛盾越发突出。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条件变好,私人小汽车大量进入各个家庭,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交通环境恶化,尤其是特大城市,交通的拥挤问题已经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04-5-9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分析

作业一:文件解读(2016年11月27 日)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 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0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3,36号)。 解读:1)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以前城 市的发展过程缓慢,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按照人口的基本规律来进行预测,可以很好适应城市的承载力;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思想的的提高,城市化的进城极速的发展,以前的城市规划的规模设计明显不能满足现在城市发展的需要,而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管,神经和内脏,是提高城市的承载力的基础。 2)基础设施的保护线的划定:对于现在的城市的建设,除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其实主要的矛盾是在解决水资源的问题,那么对于水源,本地水源是主要,也是水系景观的主要资源,水资源的保护线的划定就很重要 3)基础设施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先锋:根据最新的经济发展研究,未来城市发展肯定是向更大的方向发展,最近看的《大国大城》一书就解释了中国未来发展要解决的是城市承载力的问题。而城镇化是农民的市民化,而农民的市民化一开始所居住在棚户区,而棚户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4)多规合一与基础设施规划:在中国的传统规划中,基本都是各扫门前雪,就会造成施工的反复性和矛盾,就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而现在提出的多规合一,很好的解决现有的矛盾。但是现在也会出现矛盾,因为很多地方现在是基于现状的基础的补缺,不能实现多规合一。怎么实现多规合一,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 5)“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臵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臵。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臵。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臵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臵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城市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理念.

城市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理念 [摘要] 我们的城市化建设迫切要求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在功能、经济、科技、信息、文化等方面符合当代社会公众的生活和生产交往的需求并能够融入到特 定的城市环境及其审美文化之中,成为它们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 [关键词] 城市视觉传导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主要是指城市环境中面向社会大众开放的生活、文化、起居 娱乐、商业、交通、广场、体育、文化古迹、行政办公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 备等。 一、公共设施普遍缺失问题 在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街区和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我们都可以感知到用于 公共场所作为视觉识别和导引的城市公共设施还十分匮乏,欠缺大量高水准的、艺术人性化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应用设施。 就石家庄市来看,自上世纪末以来,在公共视觉识别和传导系统的建设较 以前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并在视觉应用设计上开始讲究起来,正在逐步形成 自己的城市特色,但就该设计和应用领域进一步的人性化、艺术空间化和公共 传导化要求而言,还处在初始性的探索和推广阶段。其问题突出的反映为以下 四个方面:第一,缺乏对城市公共设施和视觉传导的功能与设计价值在城市公共空间的理解与认识。第二,缺乏设计的美学意识并忽视对本土文化的挖掘,将 其看做是工程设计之外和之后的小事情或作为可有可无的事项。第三,较多地 注重单位性质及其外事部门的视觉导引的设置而往往忽略和轻视了和对社会公 共场所设施的人性化与公益性建设。第四,较多注重经济实体或直接进行商业 活动的单位及其商业广告性质的视觉标示物空间的视觉导引的设置,而大都忽 略了非商业化的公共性视觉传导系统的建设。 二、确立公共设施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理念 我们的城市化建设迫切要求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在功能、经济、科技、信息、文化等方面符合当代社会公众的生活和生产交往的需求并能够融入到特定的城 市环境及其审美文化之中,成为它们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具体说就是城市 的公共设施中,无论是公共建筑、照明、道路、桥梁、车辆、通讯、标志物、 绿化,还是公共卫生或安全设施、健身娱乐或休闲设施以及整体的公共空间环境,都不能缺失合理的和具有公益特性的设计与视觉传导规划。因为城市公共 设施的系统化设计是实现城市生活和公共空间的人性化和效率化运作的基本保障。 同时,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系统,在视觉的“标识”意义和文化的“符号”意义方面又都同时承担着双重的角色和作用。一方面,公共设 施作为视觉化的传导标识而存在,具有帮助人们对于具体目标对象、空间位置 及环境特性等进行有效的指引和识别作用,同时也提供给人们对活动于其间的 环境形态及功能作用的直接认知和帮助;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一种文化性的符

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方案

公交发展规划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城市交通状况发生了极大变化,交通堵塞,事故频发,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居民工作生活,扼制着公共交通的健康运行,制约着我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适应我县城市发展,方便居民出行,根据我县城市发展规模方向及公交企业现状基础,本着统筹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现特提出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方案。 一、我县城市公交的现状与问题 我县城市公交工作起于1998年下半年,历经七年的发展,现已达到了较大的规模。现有公交经营企业2家,公交线路12条,公交车辆150辆,从业人员近520名,营运线路190.3公里,停靠站点(往返)480个。城市公交的发展,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的工作与生活,为我县旅游风景新城建设及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城市公交在良性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交站场、站点设施落后。 目前,我县还没有单设的公交车停车场和保养场,现有公交车辆夜间停放在长途汽车站内,车辆维修、保养分散在城关镇各主要汽车修理厂。公交车始末站、枢纽站除客运中心站外,均未建站房停车场设施,只是租用或借用相对较为宽阔的场地,如湖莲潭公园门口、https://www.360docs.net/doc/b62382003.html,大桥南侧老车站边等。公交车线路沿途上下客站点也未按要求设置港湾式停车站。总体而言,我县的公交站场、站点设施极为薄弱,远远落后于周边县(市)。 2、公交线网内密外疏,布局不甚合理。 受县城东西狭长地势限制,我县城市公交现有的线路布局呈“丁”字结构,几个辐射点多集中在老城区,交叉点少,老城区负荷过重,交通堵塞,新建成的或即将建成的七星新区、南岩工业区、青山工业区等地线路过疏,换乘困难。 3、缺乏总体规划,城市公交得不到有效发展。 目前,我县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建设和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都没有考虑城市公交线网及车辆停靠站点和调度站、枢纽站的设置,影响了公交线路的开行和居民出行。 4、道路车流剧增,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行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布日期:2013-06-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字体:【大中小】 贵阳市“十二·五”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送审稿)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3 第一节规划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三节规划范畴................................................................................................................................. 第四节规划领域................................................................................................................................. 第五节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5 第一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 第二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环境条件分析10 第一节机遇和有利条件..................................................................................................................... 第二节挑战和不利因素.....................................................................................................................第四章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3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规划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五章重点建设任务19 第一节城市道路部分......................................................................................................................... 第二节供水部分................................................................................................................................. 第三节排水部分................................................................................................................................. 第四节综合管网部分......................................................................................................................... 第五节公共交通设施部分................................................................................................................. 第六节慢行系统部分......................................................................................................................... 第七节垃圾处理系统部分................................................................................................................. 第八节园林绿地部分......................................................................................................................... 第九节城市轨道交通部分................................................................................................................. 第十节防灾减灾设施部分.................................................................................................................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3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 第二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 第三节改善建设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第四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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