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评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经群众认可和有关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是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范围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在当地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评选文明单位依据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办好道德讲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及学习宣传活动,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认真抓好诚

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标,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员工严重违违法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居位最后三名的。

(四)单位发生有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发生严重不诚信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单位干部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六条凡达到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向当地文明办进行申报。

第七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县三个档次,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连续两年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辖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辖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每三年为一届,三年届满后需重新申报参评。

第八条连续保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享受高于省级文明单位、低于全国文明单位的奖励待遇。

第九条文明单位评选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文明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确保文明单位评选质量。

第十条文明单位实行“逐级升格”制。文明单位的升级须由下一级文明办向上一级文明办提出书面推荐报告,由上一级文明办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命名。没有升级的,经考评确认继续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

第十二条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可以与上级主管单位共同创建,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管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2)与主管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少且与主管单位不在同楼或同院办公,经主管部门同意、承担管理责任的文明办批准,可与主管部门共创。共同创建单位要全程参与主创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一同接受文明单位考核,不能降格以求。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与其共创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处理。

第十三条推荐文明单位要注意行业分布,适当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倾斜。

第十四条命名文明单位只限于各级党委、政府。系统主管部门不得命名下属基层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但可以命名下属基层单位单项荣誉称号。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省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所在省直、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文明办负责。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省文明办负责管理。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省文明办对各级文明单位具有监督权,发现有不合格或发生有“一票否决”问题的文明单位,可即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复查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复查测评体系,对在届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年度复查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下届评选成绩。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员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行风评议差、

创建工作滑坡等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原则上可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受撤销处理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评选上一级文明单位。被警告的文明单位一年内不得享受文明单位待遇,经过认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文明单位待遇。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合并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向承担管理职责的文明办报备。对单位重组、合并的文明单位,要重新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九条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匾牌,其他荣誉称号的匾牌一律移入大门以内或室内,以区别等级。

第二十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陇南市武都区电力局前身为武都县水电公司,国家中二型企业,成立于1978年。现有职工439名,年供电量亿千瓦时。设有17个职能科室,10个党支部,11个基层供电所,一个小型发电厂和一个电力物资供应公司。目前共有35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13台26000千伏安,在建2座136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11条公里,10千伏线路公里,配电变压器1401台77679千伏安。1996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武都电力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按照“深化、完善、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坚持高标准,全方位,重质量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组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武都电力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在每年年初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与局属各基层单位签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将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标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并坚持与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人有责的常态工作机制。 二、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多年以来武都电力局一直把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首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始终坚持周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教育,引导职工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每年都采取内部集中培训、外派学习等方法,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和计算机等高级技术知识,有效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育了一支“四有”、“六过硬”的职工队伍,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 1、加强基础建设,努力营造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环境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首先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修缮改造,相继投资80余万元对环境条件较差的角弓、佛崖、大岸庙等8个供电所修缮改造,建成为花园式供电所;二是加强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全局11个基层单位都建有党团活动室和职工之家,配备了彩电、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创建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XXX单位创建文明单位 申报材料 XXX单位地处XX市中心城区,服务人群XX,管辖XXXX。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XXXX”的城市精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现将创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和推广社会文明礼仪 1、着力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以生态文明教育为先导,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旨,不断提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从单位的学习教育到消费、管理始终贯穿绿色理念,让单位达到既保护环境又有益人们身心健康。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干部职工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再生产品。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组建志愿者队伍,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管理和学习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广泛学习,推动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宣传月”和“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利用黑板报、LED 显示器、单位自媒体等方式宣传、发展、培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广泛开展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善行义举宣传活动。 3、科学规划,加强道德讲堂建设。根据《XXX》,定期举办道德

讲堂讲座,充分发挥道德讲堂在构筑干部职工精神文化方面的浸润作用。建设“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科普大学等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志愿服务为本 1、不断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示范点建设。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组织开展推荐“星级”志愿者评选活动。探索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携手与所在街道开展重点打造志愿服务工作示范点,加强对点上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完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2、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活动精神。依托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和服务站,常年开展各类以“关爱自然、关爱他人、关爱社会”为主题的“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做到了“月月有主题”,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志愿服务更加广泛融入到干部职工生活中去。 三、依托有利资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1、开展“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开展具有单位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活动,利用形式多样文化活动促进干部职工的互动联谊。在每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节庆期间,组织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各类文艺活动,把文明交通行为、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行路、文明行车等节约、环保、和谐理念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传递到干部职工心中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样本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

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事迹材料(一)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d2608478.html,)/总结报告/先进事迹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事迹材料(一) xx市xx区xx街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龙头,以“形态相连、发展相随、管理相通、素质相配”最终实现无缝对接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地区城市化建设不断取得突破,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一)统筹推进街道文明创建 以“形态相连、发展相随、管理相通、素质相配”,无缝对接中心城区为奋斗目标,成立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街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各项指标逐步向机关各部门、街道各社区、单位分解落实;以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申请文明小区系列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指导各单位、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创建活动,挖掘创建内涵和特色,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树立培育“135”文明创建典型。以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让精神文明创建推动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大力开展环境文明建设 城市管理工作严格对照市、区两级城市文明指数测评“环境文明”测评指标,依托“大联勤”工作模式,认真开展环境清洁运动。要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起了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城市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达到洁净每一处、文明每一时。一是加强以轻纺市场、汽配城、蔬菜市场、粮食交易市场为主的各类交易市场周边部位环境整治,达到规范、整洁,无占道经营、跨门现象、垃圾散落;学校文明单位申报材料二是加强以曹安路、祁连山南路、金沙江路、丰庄路、梅川路、清峪路为主的街面公共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达到主要街巷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三是加大广场、绿地、社区运动场等公共活动区域的日常环境清扫与绿化管理力度。四是加强对环境卫生相对较差的行政区域结合部(栅桥、金鼎路、花家浜路等与普陀区及江桥镇结合部)道路环境清洁工作和经营秩序管理。五是加强居住小区环境建设,确保小区道路、绿化带、运动城、庭院整洁,垃圾处理定时定点、墙体清洁无陆张贴。六是切实做好全街区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三)广泛开展秩序文明创建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总结报告模板

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一年来,xx市外国语学校以继续创建“xx市文明单位”,“xx市最佳文明单位”为目标,巩固过去取得的成果,发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积极践行“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了文明单位建设的力度,铸造高尚师德风范,创设和谐教育环境,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同步持续、和谐发展创设了有利条件,取得了优秀的创建成果,并形成了学校特色。 一、为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提高党建工作效率,学校确立了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是突出了“六抓”策略,落实了“四项”要求。 一是坚持了抓领导、明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健全了学校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学校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支部书记都是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坚持了抓基层,打基础,加强支部建设,建立健全支部考评措施,量化指标和奖惩办法,推动学校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坚持了抓班子,带队伍,按照“造好一所名校,带好一个班子,建设一支队伍,促进一所学校”的要求,大力加强学校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述职、年终考评、届中抽查、任期考核等学校干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班子成员、处室、年级部主任的考察和调整工作,同时积极采用集中培训,处室轮岗,挂职锻炼等形式切实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 四是坚持了抓教育,强素质,认真贯彻和落实先进性教育四大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组织和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做好师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开展业余党、团校,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壮大队伍,优化结构。 五是坚持了抓载体,促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开展了“五规范,两争创”、“党员示范岗”、“五好基层组织创建”、“党员教师优质课评比”、“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系列活动,做到创建活动年年有重点,月月有主题,周周有安排,次次有成效。 六是坚持抓载体、筑平台。着眼学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了系列化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家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等创建工作,为学校的党建工作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落实四项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围绕“探索超前,经验领先,亮点成片,成效明显,工作平衡”的总体要求: 一是“以生为本”咬定发展目标,不断丰富了“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一办学理念的的外延和内涵,逐步形成党建领航,争创一流的思想理念,养成学生为本,全程育人的工作作风;建立党政重视,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二是“争先创优”提升了党建水平,不断强化宣传,浓化氛围,搭建平台,开发科学发展观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和评先评优活动,增强了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和谐校园”彰显了党建主题,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校务公开、人性化管理等方式,努力让各成员、各团队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营造出了上下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模范带头”成为了党员标识,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升党员意识,不断浓化全校上下干事创业的氛围,将党员的先进性践行于广大党员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抓早、抓准、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上不愧于党,中不愧于心,下不愧于民。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创建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

创建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 村位于112国道西侧,城南10公里,全村520户,1960口人,党员75名,耕地2700亩。全村有以“龙源木器厂”“鑫汇装饰公司”为龙头的33家民营企业,直接安排就业近2000人,全村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全村人均收入达7500元。该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邓小平理论、“ __”重要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打造**村新型文明村。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使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有人抓。成立由支部书记为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3-4人组成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二是明确目标,精心谋化。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制定全村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和每年度的工作计划目标。三是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每个目标、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配套措施,并步步抓好落实。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落实 __。几年来,该村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果显著,十星级文明户达到90%,挂牌率达到100%。

二、深入思想教育,创造良好道德风尚 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正面灌输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唯物论 的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该村在抓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把育人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全村人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党内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在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加大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广大群众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做新时代好公民为主线,开展计生、十星级文明家庭、“好婆媳”、“孝星”等活动,加大优良传统的广泛传播。 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环保 意识、健康意识、形象意识,先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爱老敬老等活动,极大地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不断扩大农民文艺宣传队的规模,不定期举办群众自娱自乐的文体活动,使群众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形成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互帮互助的良好村风。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文明单位申报流程及材料规定

神木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程序及材料规定说明 一、申报原则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均实行届期管理制,市县级各类文明单届期为四年,省级为五年,期满后,荣誉自行终止。 1、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不能跨层次申报。如:只有届期内的县级文明单位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届期内的市级文明单位才可申报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或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满两年并经过相关文明单复查合格者),届期内的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2、市级届满的文明单位可在本度降一级重新申报。超过一年的则要从县级开始重新申报。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一年者,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两年以上者(通过相关文明办复查验收者),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3、省级文明单位期满后,单位可在本年度向相关文明委重新申报,经县、市文明办检查考核合格后报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委考核验收,合格者由省文明委予以确认;期满的文明单位,荣誉自行终止后,可在本年度降一级重新申报。 4、文明办每年对已取得荣誉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与新一轮评选同步进行,合格者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建议文明委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1、每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县文明办。 2、材料包括:?申请。要求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标题为:××(单位全称)201×年关于创建×级文明××的申请报告。?创建规划(附在申请后)。标题为:××(单位全称)201×年创建×级文明××的工作规划。 三、推荐评选 县文明办将对提出申报意向的单位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列入年度创建规划,并将拟报省市级文明单位单位向省、市文明办推荐评选。 四、半年验收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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