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法公约》第234条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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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法公约》第234条的适用问题

作者:蔡蕾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8期

摘要《海洋法公约》第234条作为公约中唯一一条针对北极的条款,对北极海洋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它赋予了沿海国制定国内法律和规章以保护北极海洋环境的权利,既承认了北极海域的特殊情况和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又承认了沿海国在保护北极海洋环境上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缺陷。为了使第234条能更好的适用,本文对该条文进行了分析,并简要指出其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北极地区北极海洋环境沿海国

作者简介:蔡蕾,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67-03

虽然“北极”所包含的范围尚有争议,但可用地理学方法划分,该种划分方法是目前最简单,也是引用最多的,根据此种划分方法,北极地区是指北极点以南和北极圈以北的广大区域,包括了北冰洋的绝大部分及其岛屿和群岛、北美大陆和欧亚大陆的北部边缘地带,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丹麦、挪威、冰岛、芬兰、瑞典等八个国家在北极圈内有领土,而北冰洋作为主体之一,占北极地区总面积的60%以上,其表面绝大部分终年被海冰覆盖,其中央部分各类浮冰广布,大部分为“永冻区”,且气候险恶。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北极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而且变化缓慢,如果受到损害或破坏,很难恢复,而且恢复起来也尤为缓慢,这是北极地区与中纬度地区最大的不同” 。

而“海洋法虽然是一套具有普适性的全球化规则” ,公约第234条对于“冰封区域”的规定也使得北冰洋成为了唯一通过法律声明获得一定程度法律意义上独特性的海域,但此条款有一定的限制,也不承认沿海国在冰封区域可以随意提出任何主张。

一、从《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到公约第234条

1969年,美国“曼哈顿号”油轮通过了麦克卢尔海峡,而加拿大认为该海峡与自己的北方领海有重叠。为了制止美国油轮不通知即穿越而过,同时也想试图控制途经其北部水域和西北航道的船舶,巩固自己在北极群岛水域的主权,加拿大政府在1970年出台《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该法案宣布,“北纬60度以北的加拿大水域属加拿大保护范围,200海里划为专属经济区,沿海100英里范围内禁止船舶污染,这些水域虽然可以通行,但是如果加国政府认为通行船只不符合该法中的法律规范,可以禁止通行” 。同时声称,该法案不是宣布领土主权,而是为了保护脆弱的北极环境,但加拿大的这一行动不仅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其合法性,还引起了各国的强烈质疑,因此,加拿大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提出的“例外性的脆弱区域”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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