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注:参保单位申报办理新增人员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填写说明:

1、经办人员须用正楷书写,身份证号码是确认参保人的唯一标识,要认真填写,不得有错。

2、户口性质、性别、人员分类、女职工婚育情况、参保前医疗保障类型经费来源渠道、已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以打勾方式填写。

3、外来工系指办理了《暂住证》、《务工证》的人员,农民工指本地农民工。

4、月工资金额指参保人员按本年度上月的工资金额,要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填报,不得瞒报、少报。退休金(养老金)金额以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额或人事部门规定标准为准。

5、交正面免冠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张,二张均须贴妥。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新公司开社保户全流程

初次就业登记手续 携带资料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表2《就业人员登记表》每人二份;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表4《未收费证明》只填写一份 5.表5《单位用人登记表》只填写一份 7.表7《上报用工花名册》用优盘带来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公共邮箱a2341844@https://www.360docs.net/doc/b62885440.html, 密码5661312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中区任城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盖章的失业职工登记表)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济宁市其他县区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信(抬头是任城区职介中心)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济宁以外的地区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保险转移证明)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中区任城新单位是大市 或济宁其他县区)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盖章的失业职工登记表)封档案。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非农业户口)2-农村(农业户口)3-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教程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非农业户口) 2 -农村( 农业户口)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 记表及说明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 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9、出生地: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10、婚姻状况:原则上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按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其他 11、户口性质: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城镇(非农业户口) 2-农村(农业户口) 12、文化程度(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 义。 11-博士;12-硕士;21-大学;31-大专;40-中专;50-技校;61-高中 62-职高;70-初中;80-小学;90-文盲或半文盲 13、个人身份: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工人; 2-农民; 3-大学生; 4-干部; 5-国家公务员; 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 8-职员; 9其他 14、参加工作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可以证明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为准。

关于调整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信息 登记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0月起,新参保人员(指从未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五险报增材料变更为: 1、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洗印的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白底);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 以上材料需要说明的是: 1、上述变化提到的新参保人员,泛指全部新参保人员,不受户籍性质的限制; 2、身份证复印件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对于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的情况,员工可填写《户籍性质确认声明》代替; 4、对于照片的要求请参见《照片的要求》,与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比对工作中对照片的要求保持一致;照片背面需工整注明员工姓名;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后机打,不能手工填写;照片需粘贴在右上角指定位置,登记表右侧背面与身份证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原《表二》、《表三》自10月起将停止使用;

6、基本医疗长期驻外业务所需材料保持不变。 除上述参保材料发生变化外,社保中心于10月起不再为新参保员工出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而是改为发放《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限内就医,单位凭此证明按取卡日期进行取卡。经我司与社保中心协调,该证明发放后,仅作为员工在使用期限内就医的凭证,领卡前不回收该证明。 为了保证员工及时参保,以下注意事项请贵单位引起重视: 1、以上要求自2010年10月起执行,10月新参保人员将按照新政策的要求收取相关材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等表格可通过我司网站“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新政策中对照片、表格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请贵单位及新参保员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因材料审核不合格造成无法按时参保,导致医疗报销、工伤申报等受到影响; 4、在社保中心以贵单位名义单独开立社保帐户的客户,我司相关部门将另行通知。

新参保人员增加网上申报操作指导

新参保人员增加网上申报操作指导 1、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项进入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页面,如下图: 2、录入身份证号后点击确认,进入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页面,录入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蓝色项必填)

3、点击【浏览】选择参保人电子照片 【注意事项】 (1)浏览和上传电子照片时,需先录入参保人姓名,否则无法导入照片 (2)电子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应符合格式要求: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颜色反差要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358像素, 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点击【浏览】后,弹出窗口选择要加载的参保人照片,点击【打开】

5、点击【确定】完成照片上传,如下图: 6、点击【上传】,上传电子照片,如下图: 7、显示参保人照片,即成功上传电子照片,如下图:

8、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格式要求,点击【上传】后如下图所示,将提示红色字体【照片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照片尺寸应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电子照片上传失败,重新点击【浏览】选择电子照片上传 9、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或【提交】进行申报

10、确认提交新参保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行申报,如下图: 11、查看实时申报反馈结果,新参保人员登记成功,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医疗与四险均未参保的人员,才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2)导入成功的新参保人员信息,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保表格及相关材料办理审核,则当月新参保人员未增加。

新参保-北京市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样表

新参保-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样表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贴照片处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阜城镇,外阜农村)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邮政编码 *参保人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个人身份 (请确认是否有签三方协议) 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离退休日期 农转非类别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否患有特殊病 特殊标识残疾证编号兼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有效截止日期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 定点医疗机构3 定点医疗机构4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办理日期: 年月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第一次上社保需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如参保人为外阜城镇户口,另需户口本首页和自己户口本页复印件,若有过变更请附上变更页复印件。 3、2张一寸白底彩照。 照片要求:(正规照相馆说明办理社保卡用的证件照) 1、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2、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3、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一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 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关于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办法调整的有关事项

关于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办法调整的有关事项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的精神,为保证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尽快领到社保卡,同时也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从2010年10月份起,将对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进行调整与补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在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需向参保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故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复印件; (三)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四)复印证件要求: 1、《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户口簿》复印本人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注:本市城镇职工提交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职工提交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及一份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报送新参保人员材料要求:

(一)参保单位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五项个人基础信息,即: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同时按要求采集录入其他个人相关信息。 (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中指定位置。参保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必须经参保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申报。 (三)粘贴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将一份粘贴照片的《登记表》右侧背面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图中黑色区域背面对齐粘贴)(如图3),并单独整理上报;另一份《登记表》无须与证件复印件进行粘贴。 图3 三、从2010年10月1日起,社保中心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统一为新参保人员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限内就医。参保单位凭此证明按取卡日期进行取卡。 四、2010年9月及以前中断参保且未完成个人基础信息再次核对与采集的参保人员,2010年10月以后续保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农业户籍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类别由本市/外埠农民工(1%)变更为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12%)的,在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时,还应提交打印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新参保人员要求粘贴证件复印件和照片,《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报送社保中心。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 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 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 资)(必录指标):

社保信息登记表(新版)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社保编号:工作单位名称: 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人员状态 户口性质 □非农业性别用工形式□农业 民族军转干类别 农民工标志□是 出生年月行政职务□否 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 务农牧团场职 工 □是 个人身份工人技术等 级 □否 个人权益邮寄信息 户籍地址 个人权益单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 邮政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工伤保险□是失业保险□是生育保险□是参保时间 一寸照片

备注:个人身份等字段请填写代码,代码表见本页反面。 个人身份行政职务 1 工人30 部、省级 10 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的城镇个体 女性人员 33 相当部、省级 40 副部、副省级 11 城镇个体女性人员43 相当副部、副省级 2 农民50 司、局、地、厅级 3 学生51 巡视员 4 干部53 相当司局级 5 国家公务员60 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 6 现役军人61 助理巡视员 7 无业人员63 相当副司局级 9 其他70 县、处级 71 调研员 人员状态73 相当处级 1 在职80 副县、副处级 2 退休81 助理调研员 3 离休83 相当副处级 90 科级 用工形式93 相当科级 1 原固定职工100 副科级 2 城镇合同制职 工 103 相当副科级 3 农民合同制工 人 110 科员级 4 临时工120 办事员级 5 聘用人员190 无行政职务级别 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

9 其他 1 正高级技术职务 2 副高级技术职务军转干类别 3 中级技术职务 10 军队转业干部 4 初级技术职务 11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人技术等 级 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0 退伍复员军人 2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1 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22 转业复员士官 4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3 复员干部 5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99 非军转干人员 6 普工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 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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