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章程

公司制基金章程
公司制基金章程

【】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 (5)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7)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8)

第八章监事 (10)

第九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1)

第十章公司的投资 (13)

第十一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4)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 (15)

第十三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15)

第十四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17)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18)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三)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出资。

第十条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转让其股权,其他股东可按上述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的合法授权文件;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推荐和更换应由其推荐的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六)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七)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当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受让权;

(八)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并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出资比例和本章程的有关约定依法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认缴的增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决定和聘请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十二)聘任和解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议;(十三)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数额;

(十四)定期审查公司投资是否符合既定投资目标、政策和限制;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免于召开股东

会,而由全体股东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对第十五条第(七)、(九)、(十)、(十二)项所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董事会一并保存。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由各股东推荐确定。其中,【】推荐【】名董事,【】推荐【】名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中,董事因故退任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董事席位空缺时,推荐方应在该董事席位空缺后的三十日内推荐继任者,在该董事的任期

内接替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由【】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进行更换或改选的,仍应遵守本条所述提名方式。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员工工资总额;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批准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应诉);

(十一)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向基金管理人推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十二)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做出决议;

(十三)就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质询,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十四)对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

(十五)延长本公司的投资期或回收期;

(十六)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董事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但对于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十四)款表决事项,须除与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股东所委派的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保存。

第三十条董事可借助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参加董事会常会或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上述设施,应确保所有与会人士均能清楚听到该董事发言并能互相通话或交流,则该董事应被视为已亲自出席该会议。该董事可通过上述设施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借助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所形成的决议亦应以书面文字体现。

第八章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由【】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经过股东会选举后产生。监事向股东会负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成立后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同时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依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公司的投资决策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本公司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2)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3)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以及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还授权基金管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或执行对本公

司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包括:

(一)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和处分本公司财产:

1、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负责以本公司的资金在公

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股权投资,负责因该等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份,也可称为“投资性资产”)的处分(处

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转让和置换等)。

2、对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处分。公司未投资和已回收的现金应存入托管

银行,并与托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协议》。

(二)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及律师、会计师对本公司业务的管理提供服

务(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一)款的规定除外);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本公司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

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

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对公司及其财

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五)经本公司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

为维护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a)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董事会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b)对影响公司(基金)净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向董事会及时做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其他有可能使公司(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公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与公司(基金)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出资结构或关键雇员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发生破产、清

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基金托管人不当行为或失误等;c)在每一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并完成资金拨付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该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d)应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要求提交履职评估、基金净值评估以及其他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公司股东行使其他权利;e)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股东会议报告,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人须在其法定权利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本公司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利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三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推荐,基金管理人决定。

第四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亲自出席方为有效(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投资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以公司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债转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书面授权,且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前提下,公司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第四十三条公司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投资于北京区域内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第四十四条公司投资进度:公司存续期为【】年(最长不超过10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年为投资期。投资期之后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公司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公司的存续期限超过10年。且,公司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投资限制:A)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参股创投企业资本总额的20%;B)公司对于涉及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并经除当事股东委派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C)公司存续期内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投资和业务禁止: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参股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B)投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C)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拆借;D)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E)抵押和担保业务;F)房地产投资;G)赞助和捐赠;H)创投企业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第十一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七条公司将遵循国内外惯例,引入合适的基金托管人,签署《资金保管协议》,以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托保管本公司的股权投资财产;

(二)为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本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投资退出与其他款项回收、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对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本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投资退出与款项回

收、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等行为进行监督等。

第四十八条基金托管人应由有具有独立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与本公司主要出资人、基金管理人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利害关系;

(三)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四)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聘用,并签署《资金保管协议》。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股东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股东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该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审计报告。

第十三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和可分配资金

(一)公司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公司净利润:为公司收入扣除公司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据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三)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包括弥补累计亏损之后的公司净利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实际缴付的原始出资额(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也即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

第五十二条公司费用

(一)公司费用的种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本公司运营费用三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年管理费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基金管理费在本公司存续期间按年支付,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

(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资金保管协议》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四)列入本公司运营费用的项目:A)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免税手续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税收与其他政府收费;B)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公司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费、股权交易费、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费及各项行政性收费等;C)本着维护本公司利益原则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本公司自身获取的、除投资项目筛选评价、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以外的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的律师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等;D)管理、运用或处分本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本公司年审银行专户余额询证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证券开户费、证券交易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公司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E)本公司自身的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F)为维护本公司的权利以公司为主体而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解决纠纷费用;G)本公司终止时的清算费用;H)被投资项目为获得本公司投资所发生的项目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以及为满足基金投资管理需要和投资退出所发生年度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外部中介费用,如被投资项目方不能承担,列入本公司运营费用;I)董事会确认应由本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

(五)不列入本公司运营费用的项目:A)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本公司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公司费用;B)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未投资项目发生的项目筛选评价、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投资后管理与项目投资退出相关的外部咨询费用、聘请基金管理人内部专业技能人员(包括投资经理、投资助理、公司其它人员)的费用以及其他为寻找投资机会和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过程中提供一般性支持和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项目档案管理费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等)。

第五十三条公司净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和其他适用的税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取得该收益后的30日内,按本章程约定的原则和顺序向各方分配。

第五十四条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和除此之外的其他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报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可分配资金应首先按照公司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获得的分配金额累计达到公司实收资本金额后,超出部分则按【】%和【】%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公司全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作为基金管理人业绩奖励,公司全部股东所获得的【】%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公司可分配资金须按照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资金保管协议》的约定回到本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按本章程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并接受基金托管人的合规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公司可分配资金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审计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股东。经审计确定的可分配资金按本章程约定的方式向股东派发。

第十四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第五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全部收回;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

散。

第五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58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解散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公司清算组,开始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

第六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在股东会。

“《委托管理协议》”指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本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资金保管协议》”指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委托银行作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从而保障基金安全的《资金保管协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产生对抗效力。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公司存档,一份用于登记机关备案,四份用于财政部、发改委等审批单位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各方已促使其被正式授权的人士于文首所载之日期签署本章程,以昭信守。股东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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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名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九条经营宗旨:为产业发展提供长线资金后盾,支持企业不断发展扩大,并达到企业在国内或境外股票市场上市。基金投资者将可从企业上市后的加速发展中得到更高的长远回报。 第十条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及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永久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九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制基金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8 第十一章监事会 19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1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1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5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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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完整版

精心整理 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xxxx )。 )基第1条 第2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7 第8 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第12 1 2 392 并及时 第14 第15 第16条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 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

公司制基金章程范本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公司制基金 章程示范文本1 2011年8月 1章程为公司制基金设立时的必备文件,同时也是基金设立后运作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均不得与章程相冲突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7) 第十一章监事会 (18)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19)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0)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0)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3)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2示范文本中红字部分为必备条款,其他条款为协议各方协商条款。协商条款不得与必备条款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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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章程正文 一、总则 (一)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章程约束力的下列条款: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另一股东。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章程须载明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条款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章程须载明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全称。 (四)章程须载明公司住所并对公司须具备的办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一)章程须载明规定公司经营宗旨的条款: 例如,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

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二)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三)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的条款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一)章程应载明公司股东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股东情况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主要发起人情况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二)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的条款 章程应规定股东只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三)章程应载明规定股东转让股份的条款 章程应规定股东转让其公司股份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股东权利和义务 章程应载明股东有权获取下列信息、资料的条款: 1.公司章程;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 3.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 4.公司依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五、股东会 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尤其应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批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节董事的选举和任免 第四节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节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监事的选举和任命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责 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一节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第三节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的条件和程序第九章督察员 第十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一节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据《公司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约束范围仅限于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不包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LTD.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特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 圳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第三条公司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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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69042股权投资公司章程范例 Examples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Equity Investment Companies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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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程应载明董事义务的下列条款:

1公司董事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当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 2.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保证: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不得将公司资产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以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除非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同意的决定,不得公开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3.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保证: (1)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2)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 (3)亲自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 (4)不干预公司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日常业务; (5)不向公司职员索取或调阅有关基金尚未公开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时间等商业秘密。 (三)章程应载明董事禁止行为的条款 公司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 (四)章程应对董事报酬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与董事订立事前经股东会批准的书面合同,规定其作为公司董事应取得的报酬。 七、监事或监事会 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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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四章股权转让及股东引进 (4)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六章股东会 (5) 第七章执行董事 (6) 第九章监事 (7)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及利润分配 (7)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8) 第十三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8) 第十四章解散与清算 (9) 第十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 (9) 第十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承担民事责任。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章程效力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七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需要变更股权类,以便符合专业化经营】 第八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期限:自2017年9月【】日起永续存续经营。 第三章股东、注册资本、出资及股东名册 第九条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共有【2】个,【一个为法人股东,一个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股东一: 股东名称:【盈峰资本】(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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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甲 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丙 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丁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经济开发区 区共同投资设立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 管理公司”)。并在签署的《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以下简称为“出资协议”)基础上,制订本章程如下。 第1条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为: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永久注册地在北京市。 第2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为: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3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 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4条基金管理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并受其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原则为: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 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5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 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产品齐全、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国际一流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并管理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提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独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河南XXXX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公司名称、设立目的、注册地址................................ - 2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 - 2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 - 3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 3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 4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 7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 8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 8 -第十一章营业期限、解散与清算............................................ - 10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及其他 ........................................................ - 11 -

基金公司章程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 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4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5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收购和处置,资产重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与销售,接受委托管理、追加投资和处置资产的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投融资及商务咨询;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广东汇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千里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人民币壹仟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广东汇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千里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广东,,有限公司货币人民币490万元 ,,有限公司货币人民币510万元 第十七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般公司都会拟定公司章程,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 * 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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