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广东个人技能补贴

15年广东个人技能补贴
15年广东个人技能补贴

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证书核发时间:2014年5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资格证书)

一、补贴对象

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劳动力:(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注: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属于享受补贴对象。

二、申请补贴的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www.360docs.net/doc/b83062487.html,)已公布的职业(工种)且获得资格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项目(附件2-2)。

注: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的资格证书方有效,劳动者在申报资格考试(鉴定)时,需了解有关情况,避免因资格证书问题导致不能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粤财社〔2014〕128号文执行)

四、申请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参加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培训或通过自学并获得资格证书;(二)劳动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申请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以上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0元)。

◆注: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不得申领补贴。资格证书核发日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下方的日期)需在2014年5月1日或以后,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有效。

五、申领资料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b83062487.html,“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④本人广东省内核发的社会保障卡;

⑤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注: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居住证,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补贴的劳动者需提供本市参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申请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应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有关表格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七、受理机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八、投诉电话:

12333

更多详情可登录: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黔劳社厅发[2005]27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7-06 【实施时间】2005-07-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切实转变和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我们制订了《贵州省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介绍补贴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就业转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已按照黔劳社厅发[2004]21号文件规定享受了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员除外)。 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就业转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已按照黔劳社厅发[2004]21号文件规定享受了再就业培训补贴的人员除外)。 原则上人均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介绍;从促进再就业,转变和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出发,对参加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后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进行第二次免费再就业培训,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两费补贴”)只拨付给提供服务的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不支付给个人。对已享受“两费补贴”的人员须在《再就业优惠证》或《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上注明。 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受其委托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也可开展职业介绍并给予补贴。 具备资质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院)、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等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均可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

实习生补贴申请流程其它计划解决方案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项目初审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除外),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 (三)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四)场地租用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 (五)创业培训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创业培训补贴、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月1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单位初审通过的,每月15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当月30日前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按季度申领补贴项目 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岗位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共6项,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此限)、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初审通过后,每季度后第二个月20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季度后第三个月20日前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申领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岗位补贴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申报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申报 及证书申办工作流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新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3〕191号)和《关于加快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省或市已批准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试点单位。 (二)试点企业已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建立评价与待遇相结合的相关制度,报当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备案。 (三)职业标准与题库开发已完成并报省鉴定中心审定。 (四)无技师、高级技师发证权限的地市。 二、报考流程 (一)报考材料准备与申报。 1、企业报考材料准备与申报。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按申报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核实其上交的报考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岗位证、获奖证书等)

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粘贴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附件1),为每位参评人员建立档案。 试点企业须在开展评价前25个工作日将初审合格人员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附件1)、评价计划安排表(附件3)提交给地市鉴定中心,申请开展评价。 2、地市鉴定中心报考材料准备与申报。 地市鉴定中心对试点企业申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后,在评价前15个工作日使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用帐号(附件6)上传报名数据到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并上报以下材料: (1)技师申报。 由地市鉴定中心负责复审后,将集体申报表(附件2)、评价计划安排表(附件3)报省鉴定中心业务拓展科。 (2)高级技师申报。 地市鉴定中心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附件1)、集体申报表(附件2)、评价计划安排表(附件3)报省鉴定中心业务拓展科。 (二)报考资格审核与缴费。 省鉴定中心业务拓展科会同职业研发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试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由省鉴定中心签章“同意报考”后返还地市鉴定中心,不合格的退回不予接受报考。 审核通过后,地市鉴定中心按技师统考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

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为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市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人民团体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援助962110”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具备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 符合享受职介补贴范围的职业介绍机构,每介绍成功就业(出具以下材料之一视为成功就业: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缴费凭单、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就业证明、社区就业服务证书)1人,给予100至200元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就业援助962110”服务机构对具有我市户籍,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援助成功就业1人,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未成功就业的,每人给予20元建档费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的申领和支付 (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市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它具

备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凭劳动保障部门、残联和财政部门要求备齐本文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按月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填报《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残联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二)“就业援助962110”服务机构援助成功后,由区(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后填写《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向区(市)县公共职介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三)职业介绍机构应将享受免费职业介绍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证明》上 四、申请职介补贴需报送的资料 (一)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证; (二)免费职业介绍人员名册(附磁盘); (三)免费职业介绍人员的《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残疾人证》或《求职登记证明》;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

广东省职业鉴定中心.

广东省职业鉴定中心 2012-12-16 广东省职业鉴定中心 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感到理想与现实专业的差距,在网上流传的《我眼中的各大学专业》就用夸张的配图调侃了这一现象。 大学里的其他专业主要学些什么?他们毕业后都能干些什么?经过大学生活的洗礼,也许你对所学专业的看法也会不同。在网上流传的《我眼中的各大学专业》就用夸张的配图调侃了这一现象。 这个帖子主要由一组图片组成,图片内容就是他对各种专业的看法。比如,在作者看来土木工程专业是搬砖的、园林设计专业是修草坪的、计算机专业是网吧网管、酒店管理专业是服务员等等…… 大头搜索发现,该图最早于2012年5月26日22点15分出现在百度贴吧,由一名叫“就玩潜规则”的网友发布,而且比其他网站所转载的内容多一些。昨日,大头试图联系该网友,但截至发稿时,对方未给予回应。 ●是娱乐,还是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 此帖引起了在校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都表示已然中枪。 网友“aslz”说,“太形象了!当我大二知道什么叫通信的时候就是这样理解的。”而网友“王振270868260”就是学电气自动化专业的,看到电气自动化就是在高空作业的电工,他还欣慰地表示还好他不恐高。而那些没有中枪的网友有很多都迫切希望知道自己所学专业是什么样的。 有人认为这也就是娱乐一下,有些网友则有一些反思,认为这是在大学里学不到知识的一种反映,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的体现。 ●网友:每个专业都有特点此帖仅供娱乐 ■“qsdz88”: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这些东西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娱乐一下。 ■“一个人的冷漠”:这些看着还挺有意思,不得不佩服作者的创意,不过也只是有意思而已。 ■“藿香正气水”:当初满怀希望进入大学校园,兴致勃勃投入到所学的专业之中,到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却发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寥寥无几,与专业相关的工作虽然没有图中所展现的那么夸张,但也很让人失望。估计这是这组图片出现的最大原因。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模板】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包括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计划,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在本办法中,将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等统称为专项能力,专项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 政策解读:可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国家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国家批准的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以及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应有专业人员编写的项目大纲、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明确的合格标准和考核鉴定方式等材料。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核发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用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乡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统一样式、监制的《乡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二、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 - 1 -

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补贴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资金解决。就业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就业创业政策性补助资金)用于技能补贴部分单独核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可以将两项补贴合二为一,也可分开设立补贴标准。技能补贴专项资金不足支付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地方财政有解决资金缺口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称证书包含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 政策解读:在本办法中,明确将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纳入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四、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XX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用工需求以及技能人才供给状况,制定并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其他职业(工种)、项目技能人才供求情况,并根据供求状况,在 - 2 -

(2017)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个人补贴申请指南

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个人补贴申请指南 一、项目名称: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 014〕83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 4〕128号)。 三、受理条件: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 1. 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2. 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3. 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收原件(1份,完成网上申请后自动生成打印); 2. 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考试通过但未取得证书原件,可提供http://w https://www.360docs.net/doc/b83062487.html,/“证书查询”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5. 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验原件收复 印件(1份); 7.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填写的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在纸质申请表“开户行名称”栏空白位置注明开户行全称,如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五、办理程序: 1. 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按照《佛山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佛人社函〔2014〕351号文的申报流程完成网上申请。 申报流程:系统网址(打开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办事→网上 办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注册账号→业务菜单→个人业务 →个人信息维护(红色 * 号标识的内容必填)→个人补贴申报→在线办理(申请 补贴地必须填“三水区”) 申报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ldl.do

专项资金补贴相关表格模板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经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经备案确认免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条件。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含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下同)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且劳动者成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3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每半年向《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隶属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5份);

2.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原件(附表2,一式5份); 3.职业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 4.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只限各类院校毕业生)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6.用工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7.最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 8.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9.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签订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0.用人单位加具录用意见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1.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 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 第二章定点考场 一、职责分工 (一)省属定点考场

1.承担省鉴定中心分派的考试任务; 2.编排监考人员名单,送省鉴定中心审定; 3.负责考前的试室安排、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工作; 4.鉴定考试当天配合省鉴定中心领取所属考场试卷,实施监考、应急处理等工作; 5.考试结束,收齐有关试卷及考务档案,协助省鉴定中心当天回卷。 (二)省鉴定中心 1.根据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整编定点考场数据; 2.发布考场安排信息给定点考场; 3.省中心考务科将考务计划有关数据导进系统,传送给命题科制卷或申领试卷; 4.派遣相应考评人员; 5.审定、汇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场负责人、督导员、考务管理人员名单并备案; 6.巡考,督导; 7.回卷、组织评卷。 二、省属定点考场设置要求 (一)设置条件 1.单位为院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 3号)、《广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6] 6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介绍工作,促进我省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向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畴。 第三条定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依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设立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2)社会信用好,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近三年没有发生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投诉事件;(3)年均职业介绍成功人数达500人以上,自愿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定点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第四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从失业保险基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试行)

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并且把政府鼓励创业纳入新时期就业方针,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总结我省各地实践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试行)?。 ?标准?作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绩效评估等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涵盖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等内容,涉及27个服务项目。?标准?所列项目由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省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目录 第一部分服务制度 一、微笑服务制度 二、日常服务制度 三、首问负责制度 四、限时办结制度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部分服务项目 一、咨询服务 二、信息发布 三、职业素质测评服务 四、应聘指导 五、单位用人指导 六、招聘服务 七、求职服务 八、现场招聘服务 九、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十、公益性岗位管理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十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十四、就业登记 十五、失业登记 十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十七、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十八、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 十九、零就业家庭帮扶管理 二十、创业服务 二十一、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二十二、创业培训 二十三、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二十五、申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二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第三部分主要表格

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

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 定综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合格撰写论文适应: 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 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鉴定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省属考点综合评审工作实施。市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统一安排时间,负责本市考点综合评审工作的实施。 (二)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凡已通过理论、技能两科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评审。各市负责收集本地区考生的论文和有关材料,并在书面答辩前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根据考生人数确定书面答辩日程。 (三)各市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须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凡不具备高级考评员人数要求的地区,应向省中心申请派遣高级考评员协助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二、论文撰写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要求,按照劳社厅函[2006]10号文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第二部分(见附件)执行。 三、论文书面答辩 各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做好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工作: (一)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 1. 各市鉴定中心根据书面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省中心备案。 2. 综合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必须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资格。 3. 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书面答辩各项工作。 (二)论文内容评定 1. 各评审委员独立对考生每篇论文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3个不同的书面答辩问题,将论文内容评审结果和答辩问题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

2020广东大学生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广东大学生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 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 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 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 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 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广东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 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8万 据了解,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 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 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 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个人信用好、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取消反担保。 申请贷款须验毕业证 各项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或相应机构,应在收到有关部门寄送的申请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加具审核意见,附申请资料一并报所在镇区劳动分局审查后, 报市劳动局。 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送担保机构;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应书 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单位均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同时,申请人持报申资料,已具担保机构认定意见的申请书,到贷款银行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完整和有效,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 日内正式答复贷款申请人。 广东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多项补贴,而毕业生自己成功创业满6个月还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广东省标准最高地 区一次性补助达8000元。昨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文号:粤劳社[2000]256号 发布日期:2000-11-1 执行日期:2000-11-1 各市、县(区)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没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四)尚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 (五)流动就业人员; (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 (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附件2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补贴项目包括: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给予招用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或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该企业为毕业生缴交社保部分给予1年期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后,按实际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付见习学员临时生活补贴,并为见习学员购买不低于每人每月13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申请见习岗位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元,生活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见习单位吸收已登记的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后优先招用其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之后,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职业资格证

职业技能鉴定常见咨询问题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问:职业资格证书分几个等级? 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原《技术等级证书》的一至三级对应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的初级,原等级的四至六级对应现行的中级,原等级的七、八级对应现行的高级。 厨、点师的等级划分:初级与原等级的四、五级别对应;中级与原等级的三至一级对应;高级与原等级的特三至特一级对应。 二、关于全国(省)统考 问:我想参加某个工种的全国(省)统考,如何进行报名? 答:详情请浏览省鉴定中心网站公布的“个人申报注意事项”及“集体申报注意事项”。 问:参加全国(省)统考后,成绩何时公布? 答:全国统一鉴定的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鉴定的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综合评审成绩在答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如有调整,以中心最新公布为准。问:如果对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答:参加全国(省)统考的考生,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对成绩有疑问的,请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逾期不受理。 问:我在网上查到自己的综合评审成绩是-3,是什么意思? 答:综合评审分为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两个部分,根据《关于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鉴发[2007]7号),若其中一项成绩不合格,则总成绩为不合格,以-3表示。 问:参加全国(省)统考,报名时填错了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答:个人申报的考生到省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时,如发现有误,请立即联系中心工作人员予以现场更正;集体申报的考生,如在考试前发现有误,请与监考员联系,并在考场记录

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

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职能作用,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由劳动保障部门承办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 和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经当地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对失业人员进行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可按有关规 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失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 绍两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机构的前期考察和培训计划审定、培训质量、效果的考核及培训结束后 补贴的审核支付。 第四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由直接培训补助和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两部分组成。直接培训补助以 当地2个月失业金为基准,并随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而提高;再就业绩效考核 补助以实现再就业的实际绩效考核确定。 (一)直接培训补助 每人的直接培训补助以培训的有效课时确定。有效课时包括教员授课课时、培训 机构组织的实习课时,受训人员的自习时间不作有效课时计算。每课时以45分钟计。 1、培训时间在120课时以上,按当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2、培训时间100课时至120课时(含120课时),按当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标准的95%计算; 3、培训时间80课时至100课时(含100课时),按当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5%计算; 4、培训时间60课时至80(含80课时)课时,按当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5%计算。 (二)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 实现再就业是指就业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持有街道劳 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以培训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受训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持有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就业证明)的比例(合同率)确定,合同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1、签订合同率30%(含30%)以上的,以其直接培训补助总额的15%作为再 就业绩效考核补助; 2、签订合同率20%(含20%)至30%的,按其直接培训补助总额的10%作为再就 业绩效考核补助; 3、签订合同率10%(含10%)至20%的,按其直接培训补助总额的5%作为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 4、签订合同率10%以下的,不计领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 5、无再就业绩效的,扣减其直接培训补助总额的5%。

补贴申请书4篇

补贴申请书4篇 本文目录 1.补贴申请书 2.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3.社保补贴申请书 4.公司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为公司 ***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XX]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7-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 201*年7月1日 关于发放高温费津贴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近日,新围村项目已进入户外测绘阶段,同时随着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炎热。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确保测绘工作有序进行,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够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 一、人员范围:

************************ 二、发放标准: 员工每人发放150元/月高温津贴; 三、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XX年6月至8月; 四、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申请人:*** 201*年7月1日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补贴申请书(2) | 返回目录 提交廉租房补贴申请书,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一: xx社区:

广东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升论文质量和考 生的职业能力水平,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粤[2006]10号)文件中《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规范。 (3) 二、综合评审按照考核方式,可分为以下4类: (3) (一)书面答辩(含书面作答、文件筐、撰写评估报告等)。 (3) (二)口头答辩(主要为抽题后进行答辩)。 (4) (三)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4) (四)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4) 各职业的综合评审考核安排和考核方式按照全国统考文件执行。 (4) 三、若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书面答辩,且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在相同日期、相同考场进行 的,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工作手册》执行,不适用于本工作规范。 (4) 第二章组织架构 (4) 一、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 (4) 二、职责分工 (5) (一)报考机构 (5) 1.负责提前告知考生综合评审的考核方式、论文撰写规范、答辩流程等要求; (5) 2.负责收集、整理在本机构报名且符合参加综合评审条件的考生论文(评估报告书等),在 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上报所属鉴定中心; (5) 3.在收到鉴定中心论文评审结果或答辩安排通知后,通知传达在本机构报名的考生; (5) (二)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 (5) 1.向所属鉴定中心上报综合评审安排; (5) 2.经所属鉴定中心审批同意安排后,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实施组织综合评审工作; (5) 3.及时通知和上报综合评审论文、答辩及总体成绩; (5) (三)市鉴定中心 (6) 1.实施组织与统筹管理本市综合评审工作,向省鉴定中心上报综合评审安排; (6) 2.负责收集、整理在本市报名且符合参加综合评审条件考生论文(评估报告书等),非自行 组织综合评审工作的,还需将综合评审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省鉴定中心; (6) 3.在收到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的论文评审结果或答辩安排通知后,通知传达在本市报名的 报考机构或考生; (6)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