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8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6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15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计算机成绩(最高计10分);

6、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0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7、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8、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15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符合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的计10分。

5、计算机赋分

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计10分。

6、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0%计算,最高计10分。

7、业绩荣誉赋分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8、获奖成果赋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2部,论文最多计3篇,最高计25分

10、专项加分

(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2)在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3)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申报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参照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1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90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最低标准可相应降低。

职称与答辩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一、“学历”项,权重为10 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 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 二、“资历”项,权重为15 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 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 三、“外语水平”项,权重为15 1、按照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政治理论)成绩规定条件,以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计算量化分值。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

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2005、2006、2007、2008年度参加考试通过外语的人员可继续参加评审。 四、“计算机水平”项,权重为10 依据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1、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要达到公司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标准60分及以上(成绩三年有效)。 2、凡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参加公司当年度职称评审的否决条件,考试分数可带入量化考核评审体系中,不及格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五、“获奖成果”项,权重为20 项目获奖等级、名次等须有证书、通报等材料来证明其相关情况。 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QC成果奖不分级别,统一按照其他成果奖计分。 “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成果奖项已经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计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计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都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计算。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一、参加会议和培训 1、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记3分。 2、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请假,其他人按时参加的记 2.5分。 3、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未请假,其他人按时参加的记2分。 4、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数不足、有迟到或早退的记1分。 5、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未请假,其他人也未参加的记—1分。 二、材料报送 1、按时按要求全部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2分。 2、按时报送内容不合格的记1分。 3、延迟一天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1分。 4、延迟一天报送且内容不合格的记0分。 5、延迟一周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0.5分。 6、超过一周未报送的记—2分。 7、年底统计报送材料缺1次扣总分5分。 三、校车安全 1、被媒体曝光或社会举报的,查实一辆次扣年终总分3分;

2、被交警大队、安全教育办查处或在中心校检查中发现一辆次违规车辆(含司机违规)的扣年终总分2分。 3、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校车安全管理项0分。 四、安全教育平台应用1、完成在校学生的平台学习注册率100%的记10分;注册率90%—99%的记9分;注册率80%—89%的记8分;注册率70%—79%的记7分;注册率60%—69%的记6分;注册率50%—59%的记5分;注册率不足50%的记0分。2、每次活动任务完成50%以上的,达到百分之几记几点几分(如完成98%,记9.8分)。3、每次活动任务完成不足50%的记0分。 五、信息推送 1、每所学校每周推送1篇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记1分; 2、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3、每所学校每学期推送信息篇数不得低于4篇,低于4篇的每少一篇扣年终总分1分。 郑集乡中心校安全站 2020年4月30日

济南市职称量化赋分文件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 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 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 附件3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注:本标准适用于研发类专业。

B专业晋升职称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注:本标准适用于非研发类专业。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根据参评专业的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研发类专业标准和非研发类专业标准两类。具体分为评价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学历、资历、外语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中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外语和专业理论水平由各单位职改部门负责填报,占40分;评价指标中的获奖成果、论文、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由专业评审组织负责量化评价,占60分。各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 一、学历。对参评学历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层次量化评价。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打分,若多个学历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资历。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从参评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有级别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止。 三、工作经历。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四、外语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考试的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评价。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 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 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 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 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废止。

职称赋分标准

自治区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 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5分) 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4分) 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三、经历(3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四、考核(5分) 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五、教学(分类赋分)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赋3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赋20分、科研型教师赋1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 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 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 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

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考核方案

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量化 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突出师德师风,突出遵纪守法,突出日常考勤,突出满工作量,突出常规教学,突出业务水平,突出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工作业绩,确保教师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职务评聘切实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量化考核方案。 一、任职资格和资历(10%) 1.学历须达到本学段教师应具备的最低要求记2分,超过的,每超过一层次可以加1分。 2.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须达标记2分。普通话等级超过本学科教师最低要求的,每超过一个等级记0.5分。 3.现职务任职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记2分,每超过一年记0.2分。教龄每年记0.1分。 4.推荐参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分别不得少于2年、3年。超过的,每超过一年加0.2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二、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和师德师风(10%)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记4分。 1.师德师风优秀,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2.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完成政治学习任务。 3.依法执教,廉洁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4.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分层级加分(共6分)。 (1)被评为乡、县、市、省、国家级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的分别记0.5、1、1.5、2、2.5分。 (2)被评为乡、县、市、省、国家级最可爱乡村教师、身边好教师的分别记0.5、1、1.5、2、2.5分。 (3)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4)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5)获得其他与师德师风有关的乡、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6)现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被嘉奖、记功的每项记1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初级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5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130分): 1、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 高计10分);4、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0分);5、专项加分(最高计5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如按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应按前学历计分;(3)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计5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1年以上的不记专业年限。最高计20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中记载的考核等次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0分。 4、继续教育赋分 以全市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为准,最近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0%计算,最高计10分。 5、专项加分 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给予照顾加20分;取得业绩荣誉、获奖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成绩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参照高、中级的同类项目加分,最多可加30分。 专项加分最多可加50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初级评委会评审时,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校验复核,纠正偏差。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应不低于70分。 正规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历)见习期满确定资格的,进行考核和定量评价时,可参照本标准。

水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水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名称水表检定装置 建立计量计量标准单位 计量标准负责人 筹建起止日期

说明 1. 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应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存档。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目录 ( 1 ) 一、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 -------- ( 2 ) 二、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 -- ( 3 ) 三、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 -------------- ( 3 ) 四、环境条件 --------------------------------------------------------------- ----------------------------------- ( 4 ) 五、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 -----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 5 ) --------------------------------------------------------------- -----------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6 )

初中生学生个人量化赋分细则

《班级管理条例》 一、课上(班长和值班人员) 1、早、午自习上学或上课迟到-1 ,被学校记录-2(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2、早午自习进教室时不能保持安静-1 3、早午自习私自出入教室-1 4、顶撞班干部及值班人员,不服从管理-2 (严重的 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5、上课吃东西,玩东西,私自趴桌子、睡觉干与该课无关的事-1 6、上课与他人说话,干扰自己及他人学习,干扰老师讲课-1 7、上课接下言不当,起哄影响老师讲课,上课违纪被老师点名批评-2 8、出言不逊,顶撞老师,不服从管教-5 (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9、不请假私自旷课、逃课-2—5(情节严重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0、上课违纪被教导处老师或校领导抓到的-2 (严 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1、任课教师或同学们反映该生上课学习状态积极,积极回答问题有进步的+1,或按各科老师要求加分 12、一周内上课无病事假、早退、迟到等情况+2 13、对于其他同学的上课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二、课间(纪律委员和监督人员) 1、课间自习前教室内,楼道中追逐、喧哗、打闹、骂人、跑跳的-1 2、男女生之间打闹、追跑、喧哗、骂人的-2 3、课间楼内、外边走边吃边扔垃圾-1 4、趴窗台观望、楼内走廊逗留聚集-1 5、歧视同学、给同学起或叫侮辱性绰号的-1 6、桌椅、墙面私自乱刻、乱画、乱粘贴-1 7、私自查看翻阅、涂改小组长、班干部、课代表等记录本的-1 8、玩耍、损坏公物,他人物品-2 (照价赔偿) 9、仪表、着装、发型不合格的-2 ,并做相应处理 10、携带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2 (物品没收,毕业归还,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1、对于其他同学的课间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三、课间操(体委和副班长) 1、集会、上操或跑操站队迟到的-1 2、做操过程中说笑、打闹、骂人不认真做的-1 3、不履行请假手续逃操躲避-1 5、体育课不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训练任务的-1 6、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四、学习(学习委员和各学科科代表,小组长) 1、作业没按时上交,不认真完成或没有作的每学科-1 (严 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2、考试、小测试试卷私自不交-2 3、考试发现作弊-2 4、老师要求带的书或练习没有带的-1 5、在月考或期中期末考中班内排名退步最大的 5 位同学-5 —-1 分 6、一周内独立按时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不迟交的同学 +2 分 7、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5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 +3 分,鼓励奖+2分。 8、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班级前5名+3分,第6—10 名+2 分,第11—20名+1 分, 9、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年级前20名+5分,21 至50名+2分,51至100名+1分。 10、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单科成绩班级前 5 名+2分,年级前5 名+5 分 11、在月考或期中期末考中班内排名进步最大的5 位同学+5—1 分 12、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五、卫生环境(生活委和各值日组组长) 1、值日生不按时或不做卫生、不及时倒垃圾袋的-2(罚做卫生一周) 2、卫生做得不干净、不彻底的每人-1 3、当天卫生成绩排名最后值日生-2 (罚做到第一或罚一周) 4、个人自行车乱放-1 5、乱扔垃圾纸屑、不能保持自己周边卫生干净-1(罚做卫生一周) 6、卫生大扫除或学校组织的劳动,工具没有带以及不听从劳动委员指挥有意偷懒的-5(罚做卫生一周) 7、在值日生忘记、有意不扫而回去或班级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主动出来帮助打扫卫生的同学+2 分 8、当天卫生成绩年级排名第一,值日生每人+2 9、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六、其他(团委负责) 1、穿办公区、楼层-2 2、吸烟喝酒-2 (罚款10元/次当班费,严重的另行处理) 3、打架、上网游戏-5 (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4、向他人索要钱物-2 (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文化 程度 何时何校何 系(科)毕 业 现担(兼)任党政职务原职称任命 时间 拟评聘职务 序列审查考核量化内容及打分标准得分 1 教师文化程度:中专加3分,大专加6分,大学本科加9分,研究生加12分。 2 教师实际教龄,每满一年加1分。 3 教师初级职称聘任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加1分。 4 教师普通话是否达标,达标者加3分,不达标者不加分。 5 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是否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合格者加3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6 近五年来,教师在我校是否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3分,没有担任的学期不加分。 7 近五年来,教师是否满课时(15节/周),满课时的每学期加1分,没有满课时的学期不加分。 8 近五年来,教师是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每学期加1分,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学期不加分。 9 近五年来,教师任教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听从学校教学教研安排?是者加3分,否者不加分。

10 近五年来,教师是否听从学校教学之外的其他事务的安排?是者加3分,否者不加分。 11 近五年来,教师在我校所带学生班评成绩是否在同年级评比中获奖?每学期获得年级第一的加1分,每学期获得年级第二的加0.5分,其他的不加分。 12 近五年来,教师上课是否有迟到旷课现象发生?迟到的每次扣1分,旷课的每节课扣3分。 13 近五年来,教师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或其他活动,是否有迟到或缺失现象发生?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失的每次扣3分。 14 教师现今是否担任我校中层以上或其他领导职务?是者加3分,否者不加分。 15 教师中级职称聘任后,在刊物上发表教学教研论文的(以刊物原件为准),地区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2分,国家级每篇加3分。 16 教师中级职称聘任以来,被评为我校的校级先进或有校级的其他获奖的(以原件为准),每个加2分。 17 教师中级职称聘任以来,被评为地区级先进或有地区级的其他获奖的(以原件为准),每个加4分。 18 教师中级职称聘任以来,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或有自治区级的其他获奖的(以原件为准),每个加6分。 19 教师中级职称聘任以来,被评为国家级先进或有国家级的其他获奖的(以原件为准),每个加8分。 20 我校职称评审小组综合考核,对拟评聘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满分以10分计,平均成绩为多少的加入分。 21 近五年每学期每人至少完成12节听课任务者加5分, 一学期没完成扣1分。 最后总得分 山南地区东辉中学 2010年11月5日

职称考核赋分表

附件 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评审考核 量化赋分参考标准 评价对象:单位: 项目A级 指标 B级指 标评价标准 评价 手段 形式 赋 分 申报硬指标25分职业 道德 10分 政治 思想 3分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 法和法律。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 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认真, 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认真执行上级的政令指示,服从组织安排,工 作有热情。 学校 自评 行为规 范4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生活情趣高雅。作 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2.以身作则,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 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严慈相济,无体罚或变相 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现象。 3.团结协作、互帮互学,顾全大局,人际关系和 谐。尊重家长,坚持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 和建议,形成教育合力。 4.敬业爱岗,责任心强;顾全大局,不参与聚 众滋事。 学校 自评 出勤 3 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假程序,学校根 据考勤制度赋分。 学校 自评 基本 资历 4分 任职年 限2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 件核定。符合最低任职规定,每加一年增加0.2 分,最高可加至2分。 查阅 资料学历1 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 件核定。符合最低学历,每高一级学历加0.5分, 最高可加1分。 查看 证书 资格1 分 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取得教师继续教育证 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 校和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查证 书资 料 工作 量5 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赋分。根据 周课 时量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比较仪)..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名称检定测微比较仪量具标准器组计量标准负责人陈火军 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填写日期

目录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十一、结论……………………………………………………………………()十二、附加说明………………………………………………………………()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快速发展,在轴承加工过程中,需用到大量的扭簧表、杠杆表、千分表等各种计量仪表、计量器具,它们对保证产品质量和参数测量提供可靠数据,因而工厂都需修理、检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特建立计量标准。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工作原理:采用直接检定法即把比较仪夹到校验台上,当检定正向分度的示值误差时,以尺寸最小的一块对准零位,然后以递增的方式依次放入其他尺寸的量块并在比较仪上读数;当检定负向分度的示值误差时,以尺寸最小的一块量块对准零位,然后以递减的方式依次放入其他尺寸的量块,并在比较仪上读数。在每一受检点位置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得测得值ri,各受检点的示值误差:Si=(ΔLi—L0)μm。 式中:ri—受检点的测得值ΔLi与该点的标准值之差(μm); ΔLi—受检点所用量块的尺寸偏差(μm): ΔL0—对准零位时所用量块的尺寸偏差(μm)。 1、比较仪 2、量块 3、校验台

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学历可加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供2015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济南市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量化赋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 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 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 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 2、立功受奖赋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 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 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 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职称评审量化考评细则修订意见

新集中学职称评审量化考评细则的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 1.教龄:满六年6-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累计计算。 2.优质课: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活动。证书必须有XX教育局或XX基础教育教研室加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3.荣誉:光山县教育体育局把指标分配到学校的各种荣誉,由学校推荐上报,教师获得荣誉可计分(教师荣誉录入学校荣誉册);由上级部门开展的评选活动,但没有把指标分配到学校,学校推荐上报,县、市或省统一评选,教师获得荣誉可计分;学校推荐,受到党组织表彰与同级行政表彰同等对待计分。 4.教育科研: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活动。证书必须有XX教育局或XX基础教育教研室加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业绩条件: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5.绩效考核或量化考核:依据当年评审最近三个学年度六个学期计分。 6.调入教师不满三个学年度六个学期计分办法:调入我校工作后,学期量化据实计分,达不到六个学期的,不足部分按该学期教师平均量化或绩效积分计分。

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附件3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A专业晋升职称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注:本标准适用于研发类专业。

B专业晋升职称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注:本标准适用于非研发类专业。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根据参评专业的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研发类专业标准和非研发类专业标准两类。具体分为评价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学历、资历、外语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中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外语和专业理论水平由各单位职改部门负责填报,占40分;评价指标中的获奖成果、论文、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由专业评审组织负责量化评价,占60分。各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 一、学历。对参评学历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层次量化评价。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打分,若多个学历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资历。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从参评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有级别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止。 三、工作经历。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四、外语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考试的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评价。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

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五、获奖成果。对参评人员的绩效要素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其已取得的技术成果,根据成果的级别、类别和本人发挥的作用,做出绩效评价。按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打分(仅限等级内额定人员),若曾获多项同档次奖励,可视情况予以加分,但不能超出本评分档次的上限。 六、论文。对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进行评价,主要审核其已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价值及发行刊物的级别和范围,做出相应评价。标准中的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是指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索引所收录的国外期刊;专业核心期刊是指依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提供的检索报告确定的本专业领域刊物,具体由专家确定;技术报告则主要是指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某一领域的报告,包括技术业务方案、规划计划、调研报告、技术规范标准、专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 以宣读或发表的本人的最高级别的论文为主进行打分,“分值”在评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若宣读或发表过多篇论文,可视情况予以加分;若合著,可视情况予以减分。无论加分或减分,均不能超出本评分档次的上限或下限。

中小学教师量化赋分办法

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周人社职称〔20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请各县(市、区)教体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容和标准 本细则量化赋分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

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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