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相关知识

打击非法行医相关知识
打击非法行医相关知识

打击非法行医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三、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x〕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通知》(xx发〔x〕14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在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坚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计生委负责查处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以及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科技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审核工作,配合区卫生、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

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

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了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的要求,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于2011年4月前报省审批后实施。 附件:1、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 2、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特制订《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湖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坚持实施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区别发展。从全局出发,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时,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施不同的配置政策,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发展步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领先。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__]XXX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__]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 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 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

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 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 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 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

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睢阳区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区一直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作为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区打击非法行医精神,根据近年来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三级联动方案,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将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列为打击的重点,对一些典型案例及集中行动公开进行报道,对非法行医者给予有力的震慑。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得到有效开展,在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所长王因运同志为组长、支部书记焦峰同志为副组长的长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非法行医

打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卫生局党委要求卫生监督所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做,主动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保证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职责明确,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实行区卫生局督导,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的办法,强化辖区职能,条块结合,分块管理。坚持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期间睢阳区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督导组,负责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督导检查。整治重点是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等。 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睢阳区卫生局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多次召开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大家齐心协力全面开展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区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区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摸底掌握全区非法行医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打击,对“钉子户”“难缠户”采取联合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形成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街道“迎亚运,创平安”综治联席会议的要求,整顿和规范我街道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达到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和治安隐患,确保亚运安全。结合x府办下发[2010]78号《关于印发xx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xx体育馆周边永新、朝东、镇安辖区的非法行医活动,使我街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亚运安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无证药店,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证药店”,

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销售假药的行为,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 (二)清理村委会、村民小组物业及村民出租屋,对提供非法行医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局、xx街道综治办、xx街道派出所、区药监局、区卫生监督所、xx街道医疗卫生管理组和xx街道朝东、镇安、永新村综治工作站联合成立“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综治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当前“迎亚运,创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近期重点取缔永新、朝东、镇安辖区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XX]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

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XX 年6月底开始到20XX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5]76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办法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手册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刑法及刑法衔接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领域方面的有关批复、答复等第四部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 一、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行医 (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三)出租、承包科室 (四)超科目诊疗或名称与核准名称不一致 (五)未按期校验 (六)非法公布医疗广告

(七)医疗废物未集中处置 二、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陕西省实施<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1996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治理暂行方法》 (2000年) 、《医疗广告治理方法》(2007.1.1)、《处方治理方法》(2007.5.1)、《医师会诊治理暂行规定》(2005.7.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 )、《性病防治治理方法》(1991)、《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治理的通知》 (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陕西省进展中医条例》(2001.9.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治理方法》(2005.3.1)、《医疗气功治理暂行规定》(2000.7.10)、《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理方法》(2001.8.1)、《人类精子库治理方法》(2001.8.1)、《医疗美容服务治理方法》(2002.5.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治理暂行方法》、《关于 《都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 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方法(试行)》(2006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治理方法》(2006年)、《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2002

医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XXX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院内督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执业,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无证行医行为,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单独执业的。 (二)科室未经申报审批,违规加挂各类“中心”标识进行宣传的。 (三)科室利用各种公众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的。 (四)科室未经门诊部、医疗服务中心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医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科室业务范围超出医院执业登记范围的。 (七)科室将科内门诊、病房等医疗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八)未进行执业证书变更的外聘人员单独执业的。 (九)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十)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医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坚决取缔院内非法行医行为,对当事科室予以处罚和追责。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认真整改,向医院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执业行为活动,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规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积极组织督导检查。 (二)加大责任追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应严肃处理,追求其相应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监查机制,督查小组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认真实施专项督导检查,不走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纠正处理,从根本上规范医院的医疗秩序,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

卫生计生委“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卫生计生委“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工作计 划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卫生事业、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狠抓计生卫生惠民项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落实计生奖励扶助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稳步发展。现将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狠抓重大疾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一是切实抓好卫生应急工作。重点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到位,全市无重大传染疾病发生。二是坚持抓好艾滋病防治,努力实现“两降”目标(新发感染数、病死率)。截止10月底,剔除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XX区数据,我市艾滋病死亡率%,与去年同期比下降%,达到下降5%的目标要求。艾滋病感染者/病人

完整及时报告比例100%(714/71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为%(4247/5594)。三是扎实推进结核病防治项目,有效控制结核病发生。截止10月底,全市以乡为单位,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为%(459/513),达到了85%以上的指标要求,其他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四是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坚持实行黄牌警告机制,强化工作督查活动和整改提高工作。截止9月底,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五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5%以上,其中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麻疹%,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为%。接种率监测、麻疹监测、afp监测、乙脑监测、流脑监测、异常反应监测等监测系统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自治区要求;无重大预防接种事件发生,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控制在标准要求以内。同时,做好乙肝、麻风病、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防治。 (二)加快医改工作步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我市XX县、XX市于2012年12月被列入全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单位7个(XX市人民医院、XX市中医医院、XX市妇幼保健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第二人民医院、XX县中医医院、XX县妇幼保健院)。实施两年多以来改革工作平稳开展,初步呈现“一升两降”趋势,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实施医改后,7家试

XX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XX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

告及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各村(社区)、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编)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字[2009]4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鲁卫医字〔2009〕46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10号)要求,自3月份以来,我厅成立由医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莱芜8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备案;注册登记现场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名称和诊疗科目核定及校验;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确定划分;审批程序制定及落实;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等情况。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随机抽查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医疗机构审批人员、暗访医疗机构等方式,共抽查医疗机构档案405份,考核审批人员46名,实地暗访并检查医疗机构98家。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多数市、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整顿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共注销(含撤并村卫生室)医疗机构1275家,更改医疗机构名称477家,更改医疗机构类别78家,更改核准诊疗科目294家,纠正其他审批项目272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1309家。 ㈠注重制度建设,审批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注册、变更及校验审批工作程序,严格规定各项审批时限,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莱芜市政府印发了《莱芜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并按照规划要求严格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枣庄市卫生局印发了《枣庄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规范了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集中受理、限时办理、统一发证、廉洁高效”的原则,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受理、集中发证的“一站式”服务制度,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审批行为准则、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等一系列规范和服务机制,提高了审批效率。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了行政审批的“五公开制度”,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内容,使管理相对人充分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XXX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医疗机构XXX个,其中医院X个,门诊部X个,乡镇卫生院XX个,村卫生所XX个,个体诊所XX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X个,卫生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人,执业护士XXX人,乡村医生XXX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项红春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高建新为组长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今年,县卫生局利用对全县医疗机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之际,即时召开了医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 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现有两家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停止执业。 2、对县、乡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 页脚内容1

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街道“迎亚运,创平安”综治联席会议的要求,整顿和规范我街道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达到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和治安隐患,确保亚运安全。结合x府办下发[ ]78号《关于印发xx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xx体育馆周边永新、朝东、镇安辖区的非法行医活动,使我街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亚运安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无证药店,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证药店”,打击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销售假药的行为,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 (二)清理村委会、村民小组物业及村民出租屋,对提供非法行医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局、xx街道综治办、xx街道派出所、区药监局、区卫生监督所、xx街道医疗卫生管理组和xx街道朝东、镇安、永新村综治工作站联合成立“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综治工作站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当前“迎亚运,创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近期重点取缔永新、朝东、镇安辖区各类黑诊所、黑药店,整顿非法行医卖药行为等。专项行动中的各部门要加强在工作

卫生食药监工作要点

卫生食药监工作要点 20XX年,全区卫生食药监工作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明天更美丽、更美好提供健康保障。 一、落实年度卫生实事项目 1.加快推进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启动 建设区公共卫生中心,争取年内开工。木渎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年底基本完工,20XX年4月底投用。加快推进越溪、郭巷、光福等 卫生院建设,越溪卫生院6月底前投用,郭巷卫生院年底前投用,光福卫生院年底前基本完工。启动建设长桥蠡墅医院。 2.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区 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按照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等信息化建设标准,建立区

域卫生信息平台,完成与市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年内实现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 3.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照国家建设标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照时序进度配合做好区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建设。完善区精神卫生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区妇幼保健所确保通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估。 4.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44元。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社区健康自助小屋等项目。 5.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任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力争消除麻疹,建成市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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