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1. 给城市管理执法立规更应限权

2. 网约车地方细则在熬什么汤?

3. 网购“先行赔付”不妨“骑驴看唱本”

4. 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利民更要便民

5. “可开车禁骑车”莫非是“特供道路”

6. 大学生暑期刷手机皆因“无事可刷”

7. “非安全责任”不能仅是论证受害者“活该”

8. 谁是“大学生被骗离世”事件的帮凶?

9. 铲除“不收钱便宜药贩”的回扣土壤

10. 有多少冲突可以湮灭在规则意识中

11. 独立完成报到注册成为“大学第一课”

12. “毒跑道”刚走,“毒泳池”又来?

13. 当革命旧址遇上违法拆迁

14. 法律早该给“手机型司机”念好紧箍咒

15. 暴力征地悲剧为何一再重演

16. 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

给城市管理执法立规更应限权

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3日《新京报》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城市管理执法之患,源于主管部门和法律缺位,使之缺乏顶层设计的主体,以及规范统一的标准,各行其是之下,就难免会乱象横生。从现实的需要和已有的经验来看,给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明确一个全国性的主管机构,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从而让城市管理自上而下实现体系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乱象产生,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制度构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极为重要的破冰意义。从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对当下城市执法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对症下药的针对性。同时,其又借鉴了成熟行政执法的通行做法,按照“法无授权便可为”的原则,为城市管理执法赋予了明确而清晰的权利。《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很显然,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属于“无权执法”。

在目前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既有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多属于“委托或者授权执法”。那么这种权力不能没有限制,也不能无范围的扩大。将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限定在6个领域,可以避免城管执法的无界化,也让所谓的“综合执法”更为精准,从而为下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造了条件。不过,赋权的同时也是把双刃剑,如何让写于纸上的执法得到落实,以限权和约束权力为核心的执法规范就十分重要。

从现实来看,城管执法之乱不在于权限不够,而恰在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权力的滥用。2009年3月份,某杂志社记者因为赶赴拆迁现场做报道,结果被城管殴打。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人大代表魏文华因拍摄当地城管粗暴执法的场景,结果被暴打致死。类似事件层出不穷的发生,城管执法已成为暴力执法的代表,被“妖魔化”下,也导致了群体关系的恶化。从暴力执法到所谓的眼神执法、鲜花执法、围观执法和噪声执法,其实都是不规范执法的不同表现,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行政执法有着严格而统一的规定,比如身着标准的制服,配戴执法证件,不使用临时人员执法,在程序上也区分为现场处罚和一般行政程序,内部控制之间也有着严格的约束机制。尽管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发生,不过却没有像城管执法如此混乱。因而,相比于界定执法范围来说,规范执法行为和严格执法程序,对城管执法进行限权,对暴力执法或者违规执法的行为进行问责,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谁并不重要,让城管警察化或者警察城管化,也并非问题的关键,重要之处在于“如何执法”,或是没有执法程序的规定,执法行为的规范,那么谁来从来城市管理执法,都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因而,给城管执法立规已走出了最坚实的第一步,后续的抓好落实和执行则更加重要。在补强主管部门的基础之上,注重发挥社会参与监督的作用,对城管执法进行正本清源的治理和规范,那么城管执法之乱才能真正成为“过去式”。(堂吉伟德)

网约车地方细则在熬什么汤?

网约车新政发布尚未“满月”,各地仍在研究制定落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有地方交通执法部门表示,仍会查处非法营运的网约车。昨天,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在对黑车联合执法时透露,目前北京网约车细则尚未落地,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工作仍算“黑车”,将面临2万以下罚款。(8月24日新京报)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七月新政”只是第一只靴子,属地管理下的地方细则,才是亟待落地的最后一只靴子。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仍有两个月的博弈期,给地方细则多方角力留下了窗口与空间。不过,运管部门的共识似乎是板上钉钉的:能打则打、能压则压。并不会如其他新政一般,在过渡期对准生证马上到手的新事物网开一面或睁眼闭眼。

因此,下面的事实就很容易理解了:并非只有北京的交通执法部门在政策空当期执行既有法规。网约车新政发布后不久,济南市交通部门就向媒体透露,在政策落地之前,执法部门仍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营运。2015年至2016年7月7日,济南已查扣近400辆网约车。山东淄博、广西南宁、江西南昌等地交通执法部门也曾公开表示,地方细则出台前,专车还是“黑车”。更激进的是兰州新政,沿袭了“限量限价”的管制思维——可若果真统一标识、甚至统一培训和摇号,把网约车管到传统出租车的老路上去,这网约车岂非成了新瓶旧酒的传统出租车?

有一点是肯定的:网约车新政之所以遵循了属地管理的原则,其实是让地方“家规”因地制宜、多听听当地市民意见的,而绝不是让地方规则量体裁衣为本地网约车打造的属地版“小鞋”。对于在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之间急于站队的可疑行为,恐怕不仅是要简政放权,更要在长远利益的立场上“简政放钱”,莫为蝇头小利而伤了分享经济的根基。今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为19560亿元,中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目前已经超过5亿人。洗白网约车之“黑”,在去产能必然带来“转岗”、经济低迷势必影响就业的今天,或许平添更多民生意味。

网约车新政快满月了,“打黑”仍是地方运管部门的主旋律,这是让人担心的一个倾向——密室中的地方版细则,会沿袭这个摆在脸上的思路吗?须知,因地制宜的另一面,很容易让自由裁量演变为合法伤害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固然无须对“但闻楼梯响”的地方细则太担心,但,主管部门不能不对各地呈报的细则不上心。严防偏袒、禁绝“私货”,这是审查地方版细则的底线原则。

一辆网约车,可能对应着一家灯火。网约车地方细则熬的这碗汤,但愿能调众口、解百忧,起码,不至于闻出怪味坏味来。(邓海建)

网购“先行赔付”不妨“骑驴看唱本”

8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根据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8月24日《京华时报》)

网购,早已成为公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对此,社会上的诟病还是比较多的。如今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是一大福音,今后在网上购物时,可以更有底气了,因为法律的保护更进一步。

而对整个网购行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之前,大家对网购有很多的质疑与批评,除了网购商品的质量不够好之外,还有“维权难”的尴尬现实。如今,行政部门积极作为,既有利于缓解消费者“维权难”的尴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出高质量的网购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为“先行赔付”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只差明言罢了。

而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则明确了“先行赔付”规定。当然,公众网购的除了食品还有其他商品,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便是值得借鉴与推广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呵护好网购商品的质量。

不过,对于网购“先行赔付”制度,仍然有人不太看好。有人认为,“先行赔付”虽好,但很难得到落实,因为其肯定会有很多的条条框框,任何一条无法满足,“先行赔付”制度的善意初衷便无法照进现实。还有人认为,“先行赔付”制度虽好,但不是治本之策,真要从根本上对网购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还应在监管上发力。

不能说这些说法没有道理,但这些观念难免有“为质疑而质疑”的嫌疑。对于网购“先行赔付”制度而言,最理性的态度,不是其“一出生就质疑”,而是给予其一定的空间,采取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的态度。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设置,任何的制度,都是有漏洞的,但其也会有好的一面。

因而,对网购“先行赔付”制度,就应该任其实施,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从一开始就上纲上线地进行批评,其实并不利于建立良性的网购秩序。只有不断地去改进、去作为,“先行赔付”制度的善意,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释放。(龙敏飞)

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利民更要便民

8月24日下午,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副司长张文淼在官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8月24日《新京报》)继取消档案管理费后,人社部等部门又取消了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并重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在举国上下强调简政放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取消不合理的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费,变管理为服务,让一些政府服务回归公益属性,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取消档案管理费和集体户口管理费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

其一,既往管理收费的去向问题。据专家的估算,人才市场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是数十亿元,再加上集体户口管理费金额更大。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人才市场就开始收取档案费,每年收费120元。而对集体户口管理,不少人才市场不仅要收取管理费,还要收取挂靠费,每年的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几千元,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20多年以来,全国政府名下的人才市场到底收了多少钱?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亿万缴费人难免心生疑问。虽说人才市场名曰“市场”,但是他们多是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运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不仅各级人才市场有义务就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收费的金额与去向对缴费人做出说明,政府及其人力资源部门也要回应广大民众的利益关切,不能让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费成为一笔糊涂账。如果亿万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费使用不合理或者不知所踪,相关部门还应介入调查,该整

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罚的处罚。

其二,取消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费以后,档案服务质量如何保证,集体户口者是否方便使用?相关管理费取消了,对于以前的被收费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对收费者而言,取消这些收费会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他们以降低服务质量来应对取消收费,这无疑给集体户口者带来不便。虽说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要求,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是财政预算的钱毕竟没有自己收费来得容易,而且财政预算的钱是否能够足额拨付,有待观察与验证。对此,人社部等相关部门不仅要重申规定,而且要制定比较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足额拨付相关管理经费,并完善档案服务、集体户口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保证取消收费以后服务更加优化,而不是质量下降。

从长远来看,相关部门应该考虑改革现有档案管理和户口管理模式,逐步由纸质管理过渡到电子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凭借身份证证明身份,权利通行全国,在档案、户口管理方面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叶祝颐)

“可开车禁骑车”莫非是“特供道路”

“高校校区环保新措施:只禁止学生骑车却允许老师开车?”开学在即,日前常州工学院新校区的管理规定引发学生质疑。多名同学表示,无论从安全还是环保角度看,自行车都优于机动车,学校却规定在校园内禁止骑车允许开车,实在让人看不懂。(8月24日《现代快报》)新校区当然该有新气象,但江苏常州这所高校实施的管理新规定,却怎么看都透着一股浓浓的“特权味”。老师可以开车,学生禁止骑车,这样的奇葩通知之所以不敢公然贴在外面,而是发到每个班级的微信群里告知每位学生,其实也隐隐揭示了管理者的一种心思:虽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也害怕舆情汹汹成靶子。

随着学生爆料和媒体质询,常州那所高校只得硬着头皮作出回应:新校区的“可开车禁骑车”,是想从根本上解决车辆停放混乱无序,车辆偷盗、遗失案件频发,部分车辆在校内车速过快造成交通事故等学校治安诸多隐患。并认为,新校区建筑密度较大,道路并不宽敞,也不具备非机动车在校内骑行的条件。但这种种牵强理由,却绕不过一个“逻辑硬伤”:骑车不具备条件,开车倒能条件充足?

“可开车禁骑车”的校区新规,不必拿什么“校园整洁、步行健身”等借口来忽悠视听。这分明暴露了某些管理者“专门利己”的一种强权作派:学生骑车影响老师的舒服行车,干脆一禁了之图个长久清净。至于解释中所称的车辆停放混乱无序、偷盗丢失事件频发等云云,同样可以换个角度来解读:这还是一个新校区,就已搞得如此不堪,试问管理智慧和治理能力也就这样了么?

学生都是住校,老师并不住校,一味抬杠“要禁大家一起禁”,这也不是正确的思维。但是,既然为了保持整洁与安全,老师车子一进校园就能把车停到地下或地面的停车场,那么,占地更少、要求更低的自行车停放和管理,何以反倒不被重视,甚至还要逐出校园而后快了呢?这种明显厚此薄彼的轻视学生权益之状,倘若要找个理由来让人无话可说,倒不如直言这就是一种“特供道路”。

“校园不大,以宿舍为圆心,所到区域,不足500米,所以没有必要(骑车)。”在学生展示的微信截图中,一位看似老师身份的人在群里回应了学生们对校内不能骑车的质疑。闻之“谆谆善诱”,人们不禁要问:且不说学生买车和骑车,不见得只是用于校园,还有这个“没必要”,难道就是“不准骑”的充分依据了么?真要这么思考和办事,那所谓“不足500米”的距离,又何必开车代步,倒更该身先士卒地退出校园了。

作为高校的管理者,想主意、出规定、设禁令,其实更应设身处地地顾及到多方利益。校园之内的“可开车禁骑车”,或许谈不上颐指气使地享受“特供道路”,但这种无视学生不便、轻视学生异议、漠视学生权益的强蛮做法,则未必不会感悟到“损人利己”的面目可憎。(司马童)

大学生暑期刷手机皆因“无事可刷”

8月,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来自全国的1937位大学生中发起投票,55.06%的大学生表示暑假基本“‘宅’在家刷手机度过”,67.19%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手机依赖症,其中认为自己“重度依赖,手机就像身体的一部分”的大学生占9.46%。(8月24日《中国青年报》)手机依赖症是种社会病,大学生群体自然也难以幸免。不过,超过五成的大学生在暑期无所事事,“宅在家刷手机”则证明依赖的严重性。手机只是消遣之物,偶尔刷刷用于打发时间也无可厚非,但若一个假期都基本用于玩手机,则表明大学生没有做好假期规划,没有比玩手机更有意义的活动,处于极度无聊的状态,自然就只能寄望于“手机度日”了。如此看来,手机依赖只是表面现象,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放任,并把美好的时光交付给手机才是实质。

与“宅家刷手机”不同的,实习、兼职、备考、社会实践或者旅游,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场景,收获的也是迥然各异的成效。实习让自己有了更多的职场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有了更多的社会经验,备考可以让自己有更高的层次,而旅游也可以达到“行万里路”的效果,无论选择那一种方式,都比“宅在家刷手机”更有意义。

大学生群体如此,中小学生的状况也难言乐观。“不知如何度假”已成为一种共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教育命题。某种意义讲,“宅家度假”是一种习惯的延续,从小学到大学都一脉相承,并非大学生时期才形成如此状态。《异类》一书提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社会学家卡尔?亚历山大在对650名学生学习成绩长期跟踪发现,暑期长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时期,利用得好的孩子往往比只看电视打发时间的孩子进步更快,因此暑期完全可以成为孩子们的“第三学期”。

然而从调查的样本和实际情况来看,“第三学期”显然被过度的荒废了,学生要么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要么被家长所主导而参加大量的补习班,孩子无法根据自身的兴趣去选择度假方式,让他们找到除上网、看电视或者补课之外,更有兴趣的事,比如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夏令营,或者联合搞一次社会调查以及参与社会实践,阅读几本书籍或者外出旅行等,即便是做假期工都比窝在家里更有价值。

反观国外,绝大多数孩子都可以利用假期而做自己规划中的事,在美国,大多数学生会选择寒假来完成他们的义务服务工作。在法国,旅游是学生假期生活的一个重要项目。德国大学生假期的主要活动就是到国外去旅行,其经费很多是自己解决,靠平时打工攒钱。当然在国内,一些大学生度假方式也在悄然发生转变,比如利用假期先做些兼职,自己挣一些钱后再去考察或者旅游,或者共同研究一个课题,到公司实习或者打暑假短工,既体验到挣钱不易,又加速从学生向社会的角色转变。不过,这些还仅是“小众化”还不是“整体性”的表现。

大学生暑期刷手机皆因“无事可刷”,摆脱手机依赖则应让他们的假期变得更有意义,从手机上将其解放出来。此既是一个社会命题,也是一个教育命题,唯有保持全面视野和采取综合手段,才能避免舍本求末或本末倒置。(堂吉伟德)

“非安全责任”不能仅是论证受害者“活该”

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争议的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的调查结果于24日下午公布。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月24日央视)

这一调查结果,算是对事件责任认定的权威界定。在此之前,舆论大致表现出两种主要立场,一是受害者擅自下车被老虎伤害是“活该”,完全是咎由自取。二是,即便受害者有错,园方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现在官方的责任认定虽然出炉,但该起事故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判断,恐怕人们心中的疑惑还是会存在。

不少人会认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定性,对于很多不守规则者将是一个沉重的提醒。然而,规则意识往往因人、因时而异,公共场所将安全保障之网织得更密一点,尽可能压缩危险的空间,或许才更显靠谱。

按照调查结论,动物园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并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然而,口头告知与告知单,是否足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本身就存在疑问。因为它排除了人在特殊情况下出现“非理性”反应的可能。比如调查认定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严禁

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就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如此紧急情况下,母亲救女,不过是条件反射式的反应,苛责其未遵守规定,也有违基本的人性。

至于安全协议和规则的设定,也同样是有条件的。不能说在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仅仅签订一份“后果自负”的安全协议,就能完全规避观管理方的责任。就此而言,要说园方不存在任何责任,恐怕仍值得商榷。

事实上,调查组也指出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存在有培训无考核、部分应急演练资料缺失的问题。并对园方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建议,如需进一步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园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野生动物世界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各方面进行隐患排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参与验收。既然存在如此多的不足与隐患,老虎吃人事件中园方却又完全不存在责任,是否给人矛盾之感?

退一步讲,毕竟逝去的是一条生命。这一调查结果,若仅仅是再次印证了一些人认为受害者完全是“活该”的结论,无疑是轻佻的。而过度强调当事人的过错和园方的无责任,也可能在客观上弱化这起事件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的提醒意义,它可能并不能增加这个社会的“安全”。(朱昌俊)

谁是“大学生被骗离世”事件的帮凶?

刚刚过去的24小时,对山东临沂人来说是悲痛和愤怒的一天:罗庄高都街道中坦社区的18岁女孩徐玉玉,因大学学费被骗含恨而去。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考入了南京邮电大学,19日接到骗子电话,声称有2600元助学金发放,后被骗9900元学费。在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呼吸心脏骤停,后经医院两天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人世。(8月24日澎湃新闻网)女孩是被骗子气死的:羞愤难平,抑郁而终。

电信诈骗之祸,惨烈如此,却又见怪不怪。回头想想,谁不是每天与电信诈骗共存亡着的呢?家破人亡有之、妻离子散有之……公安部日前在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通报会上披露,2016年,仅上半年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就达28.7万起,造成损失80余亿元。这些巨额数字的背后,恐怕对应着无数“徐玉玉们”的痛不欲生。救命的钱、上学的钱、养家糊口的钱,就这么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是怪善良者套路不深,还是怪骗人者演技太精?可在这个过街之鼠的产业链上,仅仅是骗子们在自导自演吗?还是换个更直抵核心的问题吧——徐玉玉死了,勒向女孩脖子那双手的帮凶呢?

17185336302,就是这个电话骗了徐玉玉。

但这个冰冷的号码要修炼成杀人不见血的利刃,需要三个要素:一是不设防的个人私隐,二是不实名的电话号码,三是鱼龙混杂的银行卡。徐玉玉的电话号码,究竟是在哪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如果追不到真凶,可能就成了悬案。因为有太多可能、有太多短板,让个人隐私成了砧板上的鱼肉。至于作案号码,这让人想起不久前的一则新闻:工信部近日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暗访发现,所抽查的109个营销网点中,违规比例超3成,170/171号段是电信诈骗“重灾区”,主因之一就是“非实名制登记存在漏洞”。一语成谶,一命呜呼。那么,银行卡呢?如果银行卡是不可复制的、是把关严苛的,资金流向也能成为按图索骥的线索。可惜,这一关,依然牛栏关猫。

徐玉玉之死,令人愤然,实在是因为这个姑娘——说自己和姐姐从来不会为母亲身有残疾而“羞耻”的姑娘,却自以为耻辱地掉进了成人的陷阱里。可问题是,这并不是一个耻感满满的社会,在底线与秩序溃坏的时候,善良很容易被蒙尘、甚至被当做愚蠢而示众。这份悲情,是制度之外的暗疮。

据说临沂警方成立专案组,刑警亦参与了调查。可为了不让更多孩子在怀揣梦想的时候,被电信诈骗捅一刀,仅仅惩罚几个骗子,会否无济于事?严查徐玉玉信息泄露环节、究责171号段失守之责、厘清作案银行卡的监管责任,这些功夫做足做细,一个花季女孩的羞愤之死,也许才会聊以宽慰吧。(邓海建)

铲除“不收钱便宜药贩”的回扣土壤

“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在医疗器械经销商供货之际,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637万元,个人分获546万元,为经销商在向医院供应试剂和检验耗材过程中提供帮助,他另有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唐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刑十四年。(8月25日《检察日报》)

面对质疑,范泽旭的辩解根本经不起推敲。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怕便宜了药贩子,完全可以把医疗产品的价格谈低一点,给医院降低成本,给患者减负。在现实社会生态中,不仅大医院检验科主任不愿“便宜药贩子”,医生吃回扣、拿提成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实属常见。在第二届中美健康峰会上,曾有消息说:“54%的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还有39%的人曾接受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问题是,如此之多的医生深谙回扣之道,看病贵的问题如何消解?

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相继卷入行贿门,山东滕州市中医院杨国梁拒收回扣,并举报医院回扣成风,却遭到同事质问。医疗行业沉疴累累,回扣歪风深入医疗行业的骨髓,令人十分忧虑。

医疗产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药商、医药代表、招标人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处方医生,若是这些当中有吃回扣的医药蛀虫,医改政策的惠民灵魂恐怕会被掏空。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医疗语境中,无论是堂吉诃德式的医生,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指望他们打破回扣潜规则并不现实。上级部门与纪检、公安机关动真格查处医药回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净化医疗行业环境,并把医药回扣由曝光查处推向制度防范的前台,才是回扣问题的解决之道。

曾有50多家药企老板联名指出,高药价的根子在医院以药养医,建议改革体制弊端。医院以药养医,体制不畅是事实,但是药厂、药商、招标人员、医生之间已经结成了顽固的利益同盟。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便查处几个被曝光的吃回扣蛀虫,也难以掀翻回扣潜规则。

尽管中央加大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但是只要药价虚高的土壤仍然存在,利益集团就不会主动放弃利益。医药回扣问题一再曝光,说明治理医疗商业贿赂的措施不够硬,还需强化问责与执法,通过问责与执法的力量,提高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从长远来看,治理商业贿赂,只是马后炮式的追究措施,治理高药价的关口应该前移,打防并举,从源头上堵住高药价漏洞。国家在加大医疗投入的同时,要完善配套措施,在理顺药品定价体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强监管方面下工夫。只有有关部门下刮骨疗毒的决心,才有望铲除回扣成风的医疗土壤。(叶祝颐)

有多少冲突可以湮灭在规则意识中

这是最近发生在长沙的事:抢了个长途的滴滴预约单,出租车司机提前1小时到高铁站,排队进站等客,可到了预约的时间,本以为要上车的乘客说“不坐了,有车来接”;客户取消了一个订单,司机打来电话诉苦,索要补偿,协商未果后,客户被司机用软件恶意骚扰,3天被骚扰487次。(8月25日《潇湘晨报》)

区别于以往发生在网约车服务中骚扰与被骚扰情形,这个新闻中的司机与客人之间,很难在对错之间下个结论。不过,随着网约车的进一步发展,类似冲突恐怕还会发生。对司机来说,提前候客,却等来了爽约,想索赔也不能如愿;对客人来说,取消订单,实在非个人故意,却惹来连续多天的骚扰。任谁遇到这样的事,恐怕都不会有什么好心情。

不过,再细细想来,无论是对哪一方来说,遇到类似这样的事,实在没必要弄得如此不可开交,从最一开始,就是一桩打车爽约的事。此番大动干戈,其实就是个“小事变大,大事化小”的冲突过程。而这一切,如果在一开始,彼此双方能够多一点规则意识,这样的冲突应是大可避免的。

对司机来说,在遭遇客户爽约后,即便是再有情绪,也不采取这种私下处理的方式,而是选

择向平台公司报告,不说他的所有诉求都能够得到实现,至少不至于弄得后来那般尴尬。在与客户遇到冲突,及时选择向公司客服报告,应是最基本的规则。而对客人来说,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爽约,而且还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表达歉意,并积极配合对方寻求规则范围内的补救,也应该成为自己的规则自觉。

在规则范围内,并非要让一方去无原则妥协,规则的意义正是在于以相对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化解冲突,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这种平衡的实现,需以平等对话为姿态,以规则意识为逻辑,以公序良俗为观照。

当然,作为第三方的网约车平台,在规则厘定上,也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毕竟,对于出租车的订单来说,正常情况下,乘客临时取消订单,司机确实应获得相应的补贴,如何获得,以及补贴标准如何设定,这就是规则范围内的事。

此外,规避客户被“骚扰”,同样也需要平台方面做出技术上的改进。据悉,滴滴公司正在逐步推出号码保护功能,司机、乘客双方都无需公开手机号码。双方联系时,只会显示一组固定的虚拟号码,订单结束一小时后,这个号码就会失效。这种隐私保护,将会避免双方出现“骚扰”的情况。

当规则越来越完善,规则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冲突相应地减少。(高亚洲)

独立完成报到注册成为“大学第一课”

在厦门大学迎新现场,大汗淋漓的“苦力家长”随处可见。不过,厦大管理学院今年要“劝退”家长!在管理学院新生报到处立着这样一块牌子:“爸爸妈妈:我们已经长大了,请让我们独立完成报到注册,相信我们能行!(8月25日《海峡导报》)

从高中生到大学生不仅是身份标签的变更,也开启了一段全新的社会化旅程,需要新生们迅速实现角色转换。在许多大学校园里,新生报到入学可谓热闹非凡:提着大包小包的家长们,痛并快乐地陪伴孩子。不论是对孩子自主生活能力不放心,还是想到学校了解下孩子学习生活的环境,抑或借此机会顺道旅游,陪孩子报到注册,成为许多家长的共同选择。

在欧美国家,大学新生自主上学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中国式家长”为何还要不辞辛苦陪孩子报到?在中国人的人格建构模式里,一个人只有没有成家立业就始终不算成人,父母帮助孩子不仅是一种情感上的亲子关系,也是一种道德义务。在许多家长看来,孩子第一次走出家门到大学里学习、生活是一件人生大事,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帮助。父母也将此作为一种情感表达的手段,似乎不陪孩子上大学报到,心理就会有所亏欠。

2015年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上,校长邱勇为每一位新生赠送了一本《平凡的世界》。对于“95后”“00后”大学生来说,他们今天的物质生活和知识学习的环境,已经和“孙少平”有着天壤之别。尽管时过境迁,《平凡的世界》为何依然具有强大的精神力量?通过自力更生、努力奋斗来实现人生突破和向上的社会流动,这样的青春故事,超越了特定年代,依然照射着当下的年轻人。

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一样,新生自主报到得到了越来越来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一方面,“95后”“00后”新生作为“数字原生代”,能够熟练地使用网络获取信息;另一方面,许多高校也在进行改革与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大学新生的利益诉求,“自主选宿舍”、新生自助报到系统就被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同时,许多学校安排了大二、大三的学长学姐作为迎新志愿者,为新生提供一对一的志愿服务。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家长们可以试着放手让孩子“放心去飞”。

学会自力更生,学会努力和奋斗,这样的“大学第一课”,何尝不是为新生们精神补“钙”。没有哪一代人的青春是容易的,这些看似无忧无虑的年轻人,早晚会面临工作的辛劳、社会的复杂和公平的焦虑;早一点自力更生,多一些平和的心态和坚韧的力量,他们也许会有更多的机会。(杨朝清)

“毒跑道”刚走,“毒泳池”又来?

近日,哈尔滨市飞鱼游泳俱乐部游泳班的200余名孩子课后出现高烧不退、眼睛红肿等症状。记者昨天获悉,部分孩子还被确诊感染EB病毒和肺炎。涉事游泳俱乐部表示,将承担学员的治疗费用。哈尔滨市卫生部门表示,目前疾控部门已取水样,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悉,该游泳馆卫生许可证已过期两个月。(8月25日《京华时报》)

室内游泳馆是许多孩子避暑和锻炼的首选之地。然而,发生感染EB病毒和肺炎事件的哈尔滨市飞鱼游泳俱乐部,其使用的游泳馆卫生许可证已过期两个月,时间长度几乎贯穿了整个夏天。在这游泳馆使用率最高的两个月中,泳池卫生只能是“自说自话”。而发生EB病毒和肺炎集中感染,恐怕和监管缺失不无关系。

从常理上看,一般因泳池水质问题带来的毛病,大多是红眼病、中耳炎等常见细菌感染。爆发出EB病毒和肺炎,确属于极其少见。何况,EB病毒对于大众来说,属于冷门词汇,由此引发社会对于整座城市泳池的恐慌,也是连锁反应式的。至于EB病毒是如何游进了这家俱乐部的泳池里,到目前为止还是个谜。但客观地说,这块泳池卫生的“失守”,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失守”,不仅来自于游泳俱乐部一方,当地卫生部门难辞其咎。卫生许可证过期两个月都能照常经营,难道这些职能部门都习惯于做“事后诸葛亮”?而出事的游泳俱乐部出资人为哈尔滨市游泳运动项目训练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作为在政府编制内的一家游泳池,更应当做到卫生方面的应有之义,也更应当备齐相关资质的自觉操守。泳池达不到开门迎客的标准,却要一个猛子扎进市场的浪花中,说到底,还是舍不得消费旺季带来的利益驱动。

一个泳池导致200余孩子游泳后发病,其“毒性”可谓凶猛。在孩子们纷纷因“毒跑道”而流鼻血、头晕恶心之后,事件得以露出冰山一角,人们开始关注校园跑道立法空白、技术标准滞后等诸多问题。和跑道相比,泳池同样是孩子们的快乐天地,但也是“高标准、严要求”的缺席之地。

现在,泳池对应的卫生要求,大多是余氯含量、浑浊度等较为泛泛的指标,再要细化,恐怕就要有成本、人力等诸多考量。“毒跑道”事件后,一些地方标准也开始进行更高检测标准,塑胶跑道甚至“接近室内地毯标准”或“啃咬也可以保证安全”。如果泳池也能随之跟进这些高标准,肯定会少些孩子们被细菌感染的纷纷扰扰。一切以孩子为重,希望这不是一句空话。(谢伟锋)

当革命旧址遇上违法拆迁

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的四野纪念馆东侧的革命旧址在棚户区改造中遭人破坏,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毁。其中有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警备连旧址、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和独立团炊事班旧址。(8月25日《新晚报》)

改造棚户区是件利市利民的好事。然而,在棚户区老旧建筑拆除中,拆迁者公然无视文物部门禁拆告示牌,将7处不可移动文物悉数拆除,其造成的损失岂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虽然拆迁者已被绳之于法,相关责任人也将被问责,但将军楼被拆的厄运却不可逆的发生了,违法拆迁的阴影挥之不去,必须反思。

四野纪念馆、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警备连旧址、刘亚楼旧居等文物,具有难以替代的历史价值。在棚户区改造前,文物部门早已公布了文物认定。按理说,有了“不可拆除”的警示牌,这7处革命建筑文物就可幸免于难,但事实是,非但未能“岿然不动”,反而片瓦不留,是文物认定力度不够显得不靠谱,还是拆迁野蛮成性无法无天?

近几年来,在规范拆迁行为当中,一般都是通过市场手段,由相关拆迁公司进行拆除。但拆迁公司拆除,政府相关部门并不能由此推卸全部责任。拆迁公司是否依法拆迁,文物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这些工作,应该在拆迁过程中同步跟进,而不是仅仅在会议公布了不可拆除决定,在文物旁边树立一块不可拆除告示牌就万事大吉。也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缺位,拆迁公司在拆迁中的“越位”,将军楼才最终遭遇灭顶之灾。

这些年来,被曝光的违法拆迁数量惊人,违法程度也令人震愕,甚至到了致人死亡的地步。这些非法拆迁中,有的以保护性拆除为幌子,有的以拆错对象为借口,有的则以非政府部门组织拆除推卸责任。拆毁的表面上是一座座建筑,破坏了革命建筑所呈现的革命文物的历史载体,更

反映出拆迁者对不可拆迁建筑的蔑视,是对法律背后所保护权益的公然违背与践踏。

革命旧址是不可复制和重建的,将军楼等7处文物已然毁于拆迁不法行为中。即便是通过最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将被拆除文物予以复原,但被拆迁的建筑不可能百分百的复原到位。

棚户区改造应该推进,那样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质量,也利于城市空间布局和政府施政。但明令禁止拆除的文物不能当然的被无视性拆除,不能当然的认为拆除行为大于天,将法律踩在脚下,将建筑的合法拥有者的权益踩在脚下。将军楼被拆的事实一再提醒公众和执法者,没有依法拆迁,不管是将军楼,抑或是名人故居,更或者是普通老百姓的房产、建筑,都难免成为受害者。这样的教训何时到头,只能依靠依法拆迁和由此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的监管行为当中。(张立)

法律早该给“手机型司机”念好紧箍咒

从8月25日起,上海的固定电子警察开始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交警总队科技部门利用视频图像识别分析、以图搜图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上海市部分“电子警察”设备的功能进行拓展,实现了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的抓拍。在对相关违法数据的合法性进行人工审核后,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8月26日I时代报)开车玩手机,简直成了中国司机的“标配”行为。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个“玩手机还是玩命”傻傻分不清的危险话题,但,奈何法不责众、奈何有法不依?有数据显示,今年7月末,国内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04亿户,其中1-7月净增3307万户。当生活场景与智能手机糅合在一起,移动电话在车里移动着接,似乎就成了司机们的常态。

经驾驶数据分析,驾车使用手机,人脑反应比酒驾还要慢30%,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通常高4倍,发生车祸的几率要高出23倍。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将给予驾驶人警告或记2分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人懂,但,有法可依不等于违法必究、懂得道理不等于执行道理。

在媒体的社会版,因玩手机而玩火的悲剧,并不鲜见。乃至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等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加大对开车打手机的处罚力度,对开车时接打手机的行为实施最高罚款2000元、扣6分的处罚,并考虑将其与酒驾违法行为一样纳入刑法。前不久,央视新闻频道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做过调查统计,有近十万人参加了投票:78%的人赞同将“开车玩手机”入刑,11%的人表示说不好,10%的人表示反对。不过呢,情绪归情绪,刑罚谦抑、且非万能,喧嚣民意,表达的更多还是对开车玩手机行为本身的担心。喊打喊杀解决不了问题,重刑轻民亦非文明所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既有法律执行好,也许比痛下杀手更理性。

据说,上海从电子抓拍开始,除了开车打手机,玩微信、吃东西、不系安全带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一律逐步纳入非现场执法的范畴。这起码有助于形成技术威慑与制度倒逼,以此禁绝“手机型司机”的侥幸,进而借助警示与惩戒之力,治理道理交通安全中的“破窗”问题。

眼下,“手机型司机”或为国际性顽疾。最新消息称,日本一卡车司机开车玩精灵宝可梦GO,致两行人一死一伤。不管怎样,共识是肯定的:底线的法律与柔性的道德,当形成规范的合力,让司机们都清楚,开车玩手机不仅丢人、更容易丢命。起码,法律早该给“手机型司机”念好紧箍咒了。(邓海建)

暴力征地悲剧为何一再重演

针对网传“山东菏泽一村民因阻止征地被铲车碾死”一事,8月26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铲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牡丹区委宣传部8月22日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牡丹发布”通报称,8月21日,在国花大道辅道的施工现场,因机械操作不当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8月26日澎湃新闻)

在村民不认同补偿方案、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关方面安排铲车进入地里施工,显然是违法之举。只因村民阻止施工,铲车司机就碾死村民。这样的消息令人恐惧,更让人愤怒。面对质疑,牡丹区的回应竟然是“机械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铲车开到尚未签订协议的土地上施工,这也是“操作不当”吗?如果没有人背后授意,一个普通的铲车司机敢轻易“操作不当”,

置人于死地?尽管肇事司机被控制,但是“操作不当”的草率定性简直是污染公众的智商!

鉴于当地征地闹出人命的恶劣情况和“操作不当”的轻佻定性,在我看来,不仅警方要介入调查,上级纪检部门也要启动调查程序,把相关问题查个水落石出,给包括死者在内的广大村民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除了肇事车司机以外,其他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也丝毫不能含糊。

事实上,不仅牡丹区征地闹出人命,因征地程序不清、补偿不到位造成的征地伤农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既影响了政府公信形象,也伤害了农民的利益。规范征地行为,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势在必行。

国土部曾明确要求规范征地程序,普遍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将核定的补偿费由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农民个人。国土部官员还将此称为农民的护身符。但是,从暴力征地事件屡屡重演的现实来看,国土部的规定并没能成为农民的护身符。因此,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除了要求相关部门怎么做以外,还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违法征地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某些地方某些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从根本上讲,征地管理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征地程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合理合法补偿被征地农民。

先说征地程序问题。虽说农民对所承包土地并不具有法律产权,但是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征地程序,另一方面征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预先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霸王硬上弓暴力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有的地方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虽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尚未出台,但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刻不容缓。

再说征地补偿问题。买东西先议价、付钱,是起码的市场常识。只有维护农民的公平交易权,并把征地补偿全过程放在阳光下暴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跑冒滴漏,保护农民经济利益。这需要政府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处罚机制,尽量减少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中间环节,把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也需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把征地政策与所有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全面张榜公示,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加基层的违规成本,一方面要勤于到一线查处违规县市、乡镇、村组,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坚决杜绝暴力征地的情况。

总之,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做到依法征地、阳光征地,人性化补偿,才能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叶祝颐)

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

据统计,我国约有七成家庭备有药箱,但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有一些专门回收药品的人活跃在城乡之间,从城市低价回收,然后到农村高价卖出,形成了回收、贩卖“一条龙”。(8月26日《人民日报》)

药品买来用不上而最终过期,客观说是一件欣慰的事。但这些在城里面失去用武之地的过期药品,现在摇身一变,遁入暗道,通过各种见不得光的途径“下乡”,就可能成为当地群众的入口之祸。

城市过期后的回收药品在农村的流向主要有:直接卖给地处偏僻、进药不便的农村私人诊所;或是在集散地加工处理,将过期药换上新包装,打上新批号,转卖给当地农村小药店。在背后起承转合的推手,无非是利益二字。可以想到,这些可能已经发生霉变、滋生细菌的过期药品,非但药到病不除,还会因再次丢弃,导致在当地造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

过期药品“下乡”能够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问题多半处在上游。城市居民习惯于把过期药品当成普通生活垃圾丢弃,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小利小惠来进行过期药品回收,这自然会有人与

之呼应。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下,过期药品的利益灰色地带,也就“应运而生”。

在卫生监管压力高企的城市中,被回收的过期药品很难就地兑换成真金白银。农村相对来说监管压力要小,且有些空心化的农村,读书识字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作为看病吃药的主要群体,本身缺乏健康维权意义,把递过来的过期药品给囫囵吞枣吃到肚中,从而成为最终的“接盘者”。尤其是农村私人诊所是具有熟人社会的情感依托,和大城市的三甲医院相比,它对村民的感情更加熟络。如果不法分子借用这种信赖关系,那过期药品大批量“下乡”,就显得更加轻松自如。

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仍存法律空白,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今,城市通过有资质的药店进行定点过期药品回收,并以严格制度予以管理。现在来看,这个机制是否能整套下潜到农村?毕竟,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而与之对应的解决方案,不能有距离、人力、设施等诸多成本考量而产生的二元区分。否则,真就成了农村的伤不起。(谢伟锋)

遏制“路塌塌”需要厘清“糊涂账”

8月25日上午9时许,继张掖路、南环路、洪门子、大砂坪发生塌陷后,兰州市东岗东路五里铺桥头附近再现“路塌塌”,一辆载客60余人的4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至五里铺瑞德摩尔公交车站西侧时右后轮陷入突然塌陷的坑中,所幸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4路公交司机立即打开前门疏导乘客下车。(8月26日《兰州晨报》)

城市道路“天坑”频现,伤车伤人害命,这其中有一定的自然因素造成,如突发暴雨造成的土质疏松、地下水自然流动沉降,而导致道路塌陷。但是除去自然因素,很大一部分是人祸导致,而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糊涂账”所致。

其一,地下管线埋设是一笔“糊涂账”。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也逐渐扩张,不用专业人士分析,老百姓就能说出一部分,有通信、油气等管线,排水排污管道、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等,这都得在地下铺设;但是,老百姓不知情的是,地下到底有多少管线,怎么分布,什么状况,健康状况等等,想必市政部门及责任单位也难以说明晰,只能四个字概括“纵横交错”。混乱不堪、隐患重重,这岂不是一笔“糊涂账”。

其二,地下设施管理是一笔“糊涂账”。地下管线繁多,却分属不同的单位,加之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衔接,势必造成管线打架、管理打架。尤其是,城市道路修建养护监管涉及交通管理、工程行政主管、路桥养护以及城市规划等众多部门,职责交叉、不明,直接导致了出现问题后责任落实不清。可以说,道路监管、运营维护缺乏,是导致城市道路塌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笔“糊涂账”不破,道路塌陷就不会绝迹。

其三,城市规划建设是一笔“糊涂账”。以兰州为例,兰州市规划局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兰州市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覆盖全市的专门用于埋设本市新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并起了一个形象生动的名字“共同沟”。但由于认识水平有限、投资不明确、管理维护不明晰,造成了《办法》一直处于“沉睡”状态。城市规划不成为一笔“糊涂账”,城市才有安全可言。

同时,不难发现,很多城市发生道路塌陷事故后,“补过”的速度非常快,目的只求尽快息事宁人,却不善、不敢、不屑彻查事故发生的根源,这无疑是一种短视行为。城市建设资金,不仅要投入到美化、亮化、绿化等等这些城市地表,更应投入到“地下”,做好“里子”文章。面对道路频繁塌陷用科学、统筹、发展的眼光加速弥补“良心短板”,这才是城市管理者、建设者的“良心”之所在。

由此而言,城市建设中的“糊涂账”需要厘清。否则,城市岂有安全可言?(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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