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下半年综合法律知识: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模拟试题

内蒙古2015年下半年综合法律知识: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模拟试题
内蒙古2015年下半年综合法律知识: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模拟试题

内蒙古2015年下半年综合法律知识:规范性文件的

系统化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__。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2.(2005,19)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__。(有改动)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B.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C.当事人可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调解不成也可以盲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下列关于租赁优缺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租赁一般比借款后再购置设备所需时间短

B.与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相比,租赁筹资对企业资格条件的限制较少C.租金不能在税前支付,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交纳

D.租赁筹资的成本较高,租金总额往往超出设备买价许多

4.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不得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并须报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时,要协调好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应做到时__。

A.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完全一致

B.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协商,争取形成一致意见

C.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不用协商

D.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无须提出决策意见

6. (2005,16)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把好形式统一关属于__。

A.合法性审查

B.操作性审查

C.规范性审查

D.协调性审查

7. 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英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INCOTERMS2000。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该仪器的损失的承担者的是__。

A.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

B.英国公司

C.船长

D.保险公司

8. 在关系营销中,频率营销属于__级关系营销。

A.一

B.二

C.三

D.四

9. (2007,5)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属于__。A.不诉免责

B.时效免责

C.补救免责

D.议定免责

10. 拘留是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2款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多少日以下__。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11. 王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宋某,作为向宋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王某的另一债权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宋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宋以债券已出质对抗李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2.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__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__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人接到承诺通知之前

14. 甲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于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至于床下,一日工某楼上住户水管被冻裂,致使古书严重受损,__。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C.属于不可抗力,王某不应承担责任

D.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15. 下列选项中,__不是企业人员配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社会效益原则

B.任人唯贤原则

C.因事择人原则

D.规范化原则

16.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__

A.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C.劳动者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劳动者因公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7. 被宣告破产的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一份未到期的供货合同,经清算组决定予以解除。乙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出__。

A.清算组确定

B.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C.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D.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18. 消费者出于不同的购买动机进行消费。如果消费者因为下雨而买了一把丝绸面料雨伞,该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为__。

A.生理动机

B.心理动机

C.既有生理又有心理动机

D.社会动机

19.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钢材。出现下列哪种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__。

A.乙方正在进行某项技术改造,无法按期发货

B.乙方因一场意外火灾,暂时无法发货

C.乙方迟延交货,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乙方正在办理与丙公司的合并事宜,无暇顾及该合同的履行

20. 相对于发行债券筹资而言,对于企业而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优点叙述错误的是:()。A.增强公司筹资能力

B.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C.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D.筹资限制较少

21. 不同报表使用者有不同的信息需求,因此财务分析角度和重点也有所不同。投资者主要分析的是:__。

A.企业的偿债能力

B.企业的盈利能力

C.企业的经营状况

D.企业的现金流量

22.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__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3. 2002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2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3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4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杨洋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__。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24. 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五周年,作家于任于2005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6月修改定稿,8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0月经版权登记。于任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是自__起。

A.3月

B.6月

C.8月

D.10月

25. 下列选项中,__不是企业人员配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社会效益原则

B.任人唯贤原则

C.因事择人原则

D.规范化原则

26. (2008,13)下列内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__。

A.劳动条件

B.试用期

C.劳动纪律

D.保守秘密

27. 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A.4

B.5

C.6

D.7

28. 下列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__。

A.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B.子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C.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D.子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

29. 在计划工作的步骤中,计划决策的关键是:__。

A.确定目标

B.评价各种方案

C.选择方案

D.制订派生计划

30. 甲是某远洋运输公司的退休职工。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__缴纳。

A.个人和企业按比例

B.企业

C.当地财政部门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仓储合同发生争议,乙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则下列程序中错误的是__。

A.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甲公司不履行裁决的,乙公司可以根据裁决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C.双方达成和解仲裁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__。

A.没有任何要求

B.有要求,但只要具有适合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资本即可

C.有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金的要求

D.有要求,不得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3.对丙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__。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4.婷婷满1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的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刚时,婷婷父母将部分相片遗忘在影楼,影楼将这些相片挂在墙上展览。本案中,存在债的关系的有__。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5.在决策过程中,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__。

A.实施该方案所带来的效果大于付出的代价

B.该方案结果符合预定目标的要求

C.实施该方案能控制所有风险

D.能够妥善处理该方案的正负面影响

6.能够作为独立的上诉主体提起第二审判程序的是__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B.被告人

C.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辩护人

7. 甲公司研制的丁Y—10空气压缩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主要应当看其是否__。

A.具有实用性

B.具有创造性

C.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D.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__。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9.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__。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10.对丙公司与丁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__。

A.因丙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

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

C.尽管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

D.购货合同如获得丙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11.(2000,16)甲、乙、丙为组建一合伙企业而订立合伙协议。下列各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可以纳入合伙协议的是__。

A.甲、乙承担全部亏损

B.甲、乙、丙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C.甲、乙享有全部利润

D.甲、乙承担全部亏损,丙享受全部利润

12.著作权诉前证据保全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多少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__。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13.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__。

A.禁止

B.指引

C.预测

D.评价

14.对有关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正确__。

A.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15.因方某将赵某打伤,方某住所地的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方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方某送交劳教所执行。如果方某不服,以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被告,可向__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6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A.方某户籍所在地

B.方某被劳动教养地

C.方某打伤赵某时行为地

D.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所在地

16.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__。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17.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B.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

C.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

D.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1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都被劳动教养的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何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__。A.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B.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C.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D.如果原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原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9.此羽绒加工厂在性质上属于__。

A.集体企业

B.合伙企业

C.合营企业

D.联营企业

20.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义务的论述中,正确的是__。

A.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1.该老总对当地上这些项目的主要考虑不包括__。

A.政策优势

B.企业发展的需要

C.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D.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2.【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61题)资产负债率指标反映企业资产总额中有多大比例是依靠借贷筹集的,不同的分析主体,对资产负债率的评价也各不相同。对投资人而言,只要负债利息率低于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就越高越好,其主要原因是举借债务可以__。A.分散财务风险

B.分散经验风险

C.提高投资人回报

D.减少所得税费用

23.以下关于专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或近似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同并不近似

C.美国科学家7月29日宣布在太阳系内发现第十颗大行星,该发现者不得就其发现申请专利

D.对我国医学工作者研究出的H5N1流感治疗方法不得授予专利,凡是有关特效药物或者制造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2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形(有证据证明确属受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__。

A.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B.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

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D.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25.下列哪些标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__

A.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B.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标志

C.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D.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E.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25. 因方某将赵某打伤,方某住所地的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方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方某送交劳教所执行。如果方某不服,以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被告,可向__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6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A.方某户籍所在地

B.方某被劳动教养地

C.方某打伤赵某时行为地

D.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所在地

26.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不具有追溯力__

A.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

B.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C.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D.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要求赔偿

E.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

27.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__。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28. 质量体系的全部质量活动的几大过程是__。

A.设计过程

B.制造过程

C.使用过程

D.辅助生产过程

29. 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下列表述不完整、错误的有__。

A.《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B.《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0. 在个人所得税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是__。

A.劳动报酬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业的承包或租赁经营所得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9〕46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府办函〔2009〕8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合法性审查的,经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1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以及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没有合法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所规定的制度或管理措施明显不当的,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制发正式文件,并交由同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或以其它方式统一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登记机关简称、年份、登记流水号组成,如“绵府法审〔2009〕0001号”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制度廉洁性评估总结

制度廉洁性评估总结 制度廉洁性评估总结 为认真贯彻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有效地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市局成立了制度廉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兴国任组长,市局纪检组长王晓均任常务副组长,市局监察室、办公室、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海欧、廖华东为工作人员。 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自1月24日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会议后,主管此项工作的市局纪检组长王晓均同志向吴兴国局长作了专题汇报,经局领导研究同意于2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参加会议的有市局领导,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直属机构党政一把手,会上王晓均同志传达了市政府会议精神,同时研究制定了《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局长吴兴国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尽其责,从严把关,扎实认真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三、全面清理,认真评估 一是市局办公室按《方案》要求,由副主任廖华东同志负责对201X年以来已公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造登记,并将文件交由市局监察室;

二是市局监察室组织工作人员对《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郴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评估内容,进行了认真评估,并逐一填写好《郴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正准备上报; 三是明确了自201X年2月1日开始,本局每新起草一个文件,起草单位要及时报法规科和监察室,法规科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监察室要认真组织廉洁性评估,市局办公室按要求认真填好评估表上报审查,各单位要认真履职,环环相扣,持之以恒,将市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湖南省被列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后,该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出台《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5个省直单位和长沙市、郴州市作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单位。同时,由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牵头成立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其成员由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廉洁性评估的日常备案工作。根据部署,该省各地各单位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后,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并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在评估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可以提交协调指导小组审议,协调指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报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向省政府报送时,必须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已经备案的一份《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否则,不得办“三统一”。截至目前,该省共评估规范性文件2043件,其中,已发布实施的文件1756件,起草中的文件287件。该省各地各单位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契机,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

决策后评估制度

牡丹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跟踪反馈、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20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 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

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市、县(区)政府,政府所属部门,双重管理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 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同步启动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到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到位。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新的高度,党的制度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要将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之中。为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哪些?为什么党内法规制度有的叫党章,而有的叫准则、条例、意见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效力高低又如何呢?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党内法规,二是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党内法规 根据xx年中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所以,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特定的,只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些涉及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由于其重要性、权威性更高,需要党的中央组织来制定,被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共7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 出具体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至于法律效力,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效力依次递减。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所有其他党内法规都不得与党章相违背,可见党章的重要性及在党内法规中的至高地位。而“准则”与“条例”效力低于党章,是党内法规的主干,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以“条例”居多。

2020年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精编文档).docx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编辑 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摘要: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内容的直接体现和具体细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制定财政政策、管理预算资金以及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起着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执行效率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定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非税收入征收及使用管理、财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的主要载体。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一、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行现状 2011年至2017年,**共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类规范性文件20件。近年来,**从源头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从过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执行,有效预防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推进

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程序管控,突出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打造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起草,送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0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每年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定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局法制科原则上不予审查。 (二)坚持扎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扎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制“宝财规”文号,并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废止,对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认。2011年以来,**共开展4次定期集中清理,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清理废止3件,需要修改5件,进一步摸清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底数,保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能有效适用。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 第一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6) 第二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1)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12)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15) 第五章监督管理 (16) 第六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精)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19-12-06 法治政府建设是带动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先锋力量,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年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六中全会以及xxxx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人民防空改革深化这个核心,按照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提升依法、文明、高效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人民防空服务民生的质量,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目标。现对本局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是抓好法治工作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工作,根据张家港民防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 的重要工作目标。在局班子调整后及时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研讨设防政策调整对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影响。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负责人员对本科室、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强化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领,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我局结合局学习计划,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统一授课与个人自习相结合,所有公务员均完成5+*学习、执法人员高分通过网上考核、业务骨干参加了全省依法行政培训、全省及苏州执法卷宗评查等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学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执法机构。根据省民防局县级以上民防部门必须成立专职执法机构通知的要求,在张家港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于**年9月挂牌成立了张家港市民防监察大队,履行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职能,实现了行政处罚零突破。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 我局坚持依据市法治工作要点和上级条线管理要求,围绕准军事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完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按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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