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

目录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4)

一、城市总体规划 (6)

二、分区规划 (7)

三、详细规划 (8)

1、控制性详细规划 (8)

2、修建性详细规划 (9)

1)居住区 (9)

2)城市一般地段 (10)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11)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12)

四、风景区规划 (13)

1、风景区规划大纲 (13)

2、风景区总体规划 (13)

3、风景区详细规划 (14)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 (15)

七、环境景观规划 (16)

八、城市设计 (16)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6)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7)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8)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9)

十三、规划咨询 (19)

十四、编制标书 (19)

十五、规划标底 (20)

十六、电子文件 (20)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16000

2 大型公建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7 90-100 0.8

8 100-200 0.75

9 200以上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制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

注: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5

2 中等城市(20-50) 1.5-1.8

3 大城市(50-100) 1.8-2.0

4 特大城市(100以上)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设计费。

注: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出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和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三、规划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十四、编制标书

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

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2万元。

十五、规划标底

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应按30%-40%计取,不应低于规划计费的30%。

十六、电子文件

1、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的计费行为。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重庆市园林学会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23 来源: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重庆花木网信息中心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注: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注: 七、绿地系统规划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注:基价为18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 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 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 o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注: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注: 七、绿地系统规划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注:基价为18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 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doc

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资料 2017年7月14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 目录 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修编原则与思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修编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作过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城市总体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总体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城镇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城乡统筹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多规合一......................................................................................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详细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说明 (1) 1.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2) 1.3城市总体规划 (2) 1.4分区规划 (3) 1.5详细规划 (3) 1.5.1控制性详细规划 (3) 1.5.2修建性详细规划 (4)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风景区规划 (5) 1.6.1风景区规划大纲 (5)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5)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5)

1.8旅游规划设计 (8) 1.8.1旅游区总体规划 (8) 1.8.2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1.8.3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9) 1.8.4旅游区实际规划 (9) 1.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0) 1.10环境景观规划 (10) 1.11城市设计 (10) 1.12小城镇总体规划 (11) 1.13规划咨询 (11) 1.14编制标书 (12) 1.15规划标底 (12) 1.1216电子文件 (12) 1.17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 1.18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 1.19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4) 1.20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5) 1.20.1城市道路规划 (15) 1.20.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15) 1.20.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15)

1.20.5其他 (16) 第二部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17) 2.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0) 2.3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1) 2.3.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21) 2.3.2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1) 2.3.3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22) 2.3.4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26) 第三部分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27) 3.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收费 (28) 3.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29)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 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注: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注: 七、绿地系统规划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注:基价为18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 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 自收费标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3)计费基价为50万; 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 (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注: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 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 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① 性质规模占5-10%; ② 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规划设计相关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相关收费标准 方应支付相应费用。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应委托方提供。如需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一、20XX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取消了1993年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应委托方提供。如需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序号 1 2 3 4 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计费单价备注包括县城特大城市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计费单价序号项目类别备注 1 2 新区旧城区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装协〔2014〕65 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影响生活。设计是科学、设计是艺术、设计是生产力、设计是龙头、设计是文化,设计是住宅装饰装修的灵魂,设计是文化创意,设计是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好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以来,由于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缺失,部分家居市场免费设计成了一种向消费者“优惠”的竞争手段。这种现象不仅抹煞了广大设计师的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价值,而且难以调动广大设计师学习、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更难以激发设计师的原创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

励创新,促进家居行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打造知名的设计大师,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广大设计师与业主实现双赢。我会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天

津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等部分省市关于设计收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改编制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企业承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单位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是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全部设计工作或受业主委托的合同补充设计内容。 设计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建质[2006]82号文)及相关《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制图统一标准》的出图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后,依据最低限价标准收取设计费。 一、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 1.设计师100元/㎡起 2.主任设计师150元/㎡起 3.高级设计师300元/㎡起 4.特邀有影响设计师500元以上/㎡。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装协〔2014〕65 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影响生活。设计是科学、设计是艺术、设计是生产力、设计是龙头、设计是文化,设计是住宅装饰装修的灵魂,设计是文化创意,设计是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好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以来,由于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缺失,部分家居市场免费设计成了一种向消费者“优惠”的竞争手段。这种现象不仅抹煞了广大设计师的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价值,而且难以调动广大设计师学习、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更难以激发设计师的原创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家居行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打造知名的设计大师,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市

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广大设计师与业主实现双赢。我会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天

津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等部分省市关于设计收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改编制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企业承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单位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是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全部设计工作或受业主委托的合同补充设计内容。 设计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建质[2006]82号文)及相关《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制图统一标准》的出图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后,依据最低限价标准收取设计费。 一、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 1.设计师100元/㎡起 2.主任设计师150元/㎡起 3.高级设计师300元/㎡起 4.特邀有影响设计师500元以上/㎡。 设计师须持证上岗。设计师级别的认定由企业申报,行业培训并颁证。 二、设计业务基本流程 1.客户咨询洽谈、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设计协议,客户需交纳设计定金(前期设计工本费)(设计费的30-50% )。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

城市规划及景观设计收费标准(国家)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19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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