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环保认证实施细则.1

建材产品环保认证实施细则.1
建材产品环保认证实施细则.1

编 号:GJC 399-18.1 版 本: A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建材环保建材环保产品产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实施规则认证实施规则

水 泥泥

编制部门编制部门::业务业务发展发展发展部部 批批 准准: : 俞国兰俞国兰俞国兰 20020077-1212--15 发布发布 20020020088-1-1实施

实施

目 录

录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认证模式

2.认证模式

认证的基本环节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产品抽样检测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

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维持

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认证范围的缩小

5.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7.收费

收费

附件1:水泥关键原材料及来源

附件2:水泥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水泥环保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水泥。

认证模式

2、认证模式

工厂抽样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工厂抽样检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单元划分

按水泥品种和生产场所划分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组织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申请组织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2)生产流程图;

3)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附件1);

4)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

5)按附件2《水泥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产品放射性控制文件。

注:关键原料系指对水泥产品放射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料,通常主要包括混合材等原料。

4.2产品抽样检测

4.2.1抽样原则

原则上每一个认证单元在初次认证时从混合材掺加量最大的产品中抽取;监督审核时应尽量抽取与初次认证时不同的强度等级的产品,且在获证6年内覆盖每一认证单元的所有强度等级。市级以上的监督检查可以替代抽样。每一抽样单元应抽取一个样品(一式2份)进行产品放射性检测。

当不同生产场所采用的关键原料种类、来源无较大差异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2.2抽样时机

产品抽样可在工厂审查前或工厂审查时进行。

4.2.3 抽样场所

原则上在生产现场抽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与申请组织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 样。

4.2.4抽样人员

由本机构指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或封样。

4.2.5抽样方法和检测要求

每一认证单元随机抽取一个样品,一式两份,每份3kg,一份密封包装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一份留存。检测结果应符合GB 6566的要求。

4.2.6检测标准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4.2.7产品检测

由本机构分包的检测机构实施。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单元的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场所为1至3个人日。

4.3.2 工厂审查内容

4.3.2.1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

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见附件2《水泥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a)检查产品包装袋或散装卡上注明的名称与申请文件是否一致;

b)检查关键原料种类、来源、配比与申请文件是否一致。

4.3.2.3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场所。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本机构对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本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认证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审查存在的不合格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产品检测复试。当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整改结果均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当工厂审查和/或产品检测整改结果不合格,则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认证。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4.5.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认证产品放射性超标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者责任时;

b)本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或配比等,可能影响其产品符合性

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4.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工厂监督审查 + 工厂抽样检测

4.5.2.2工厂监督审查

每次工厂监督审查内容至少应包含对附件3《水泥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第3、4、6、8、9条款的审查和对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对其余条款可适当进行抽查。

每个生产场所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1-2个人日。

获证后每隔6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工厂监督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和/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维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本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维持。

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认证证书须包括获证组织、生产场所名称、地址、产品、实施规则、GB 6566、建材环保产品认证标志、本机构名称、日期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内容。

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本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认证机构确认扩展产品符合要求后,根据具体情况,向认证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补充认证证书,或仅作技术备案、维持原证书。产品抽样检测按本规则的4.2条要求执行。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根据本规则4.1.1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确认,可安排工厂审查或抽样检测。

5.5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原则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持有者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5.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GJC 225的要求执行。

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GJC 234的有关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为:

建材环保产品认证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包装袋或散装卡的显著位置。

收费

7、收费

认证收费按GJC 230文件执行。

附件1 水泥关键原材料及来源

序号原材料名称来源

1 钙质材料

2 硅质材料

3 铁质材料

4 调凝材料(石膏)

5 混合材

6 生料中掺加的其他材料

7

8

9

10

11

附件2水泥环保水泥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水泥产品持续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其产品放射性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工厂产品放射性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 确保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3)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4)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本机构确认,不加施认证标志。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有害物控制计划或类似的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放射性控制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产品放射性控制计划应包括工厂产品关键原料的确定原则和控制要求、与关键原料相关的配比设计、必要时进行型式试验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关键原料的采购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的采购加以控制,确保其所放射性不影响认证产品的放射性。

工厂对关键原料的贮存应做出妥善的安排,确保不会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 关键原料配比的变更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配比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关键原料配比的变更不会影响认证产品的放射性。

工厂应建立关键原料来源和配比等可能影响认证产品放射性量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认证产单元的变化)在实施前应向本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放射性量检测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对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进行检测:

1)新产品定型时;

2)生产工艺及关键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3)产品异地生产时;

4)每年对所有认证范围。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检测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产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6、最终产品有害物的出厂确认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认证产品有害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出厂确认,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应进行适当的处置,并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放射性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放射性不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产品标识、包装和运输

袋装水泥用包装袋符合GB 9774规定。散装水泥在运输至交付目的地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设施,以保证不排放粉尘。

工厂应按实施规则要求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产品上。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苏州丝绸产品 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杭志伟、王宝军 批准:马咏梅 发布日期:20180601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 2认证模式 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 3依据相关标准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产品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4)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 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 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 9)企业标准 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 11)其他情况说明 4.2产品抽样 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 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找哪个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申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都需要找专业的机构进行辅助办理,那么申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找那个机构呢?这里为大家推荐南京泽林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下面来看看详细介绍。 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特点: 1、公开透明:主要指环境标志计划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 I 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各个阶段都应具有透明度,所有满足给定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其他计划要求的申请者都必须有资格能被授予环境标志许可证并授权使用标志。

2、第三方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履行ISO14024国际标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独立第三方制定标准和进行审核,消费者可以确信生产商的产品/服务真正有利于环境改善。 3、产品的规模效应:所有认证企业均应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以及较大的生产规模,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其它国际通行标准:对于在国际标准框架下的通行标准,可被直接借鉴引用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以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产品认证的效率。 5、明确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I型环境标志须预先制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作为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目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高度,更加体现其权威性。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流程: 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认证中心签订合同。 2、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二、流程. 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1 ()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1 ()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2CCAEPI-GK-305-2009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CCAEPI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4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5CCAEPI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3.1.2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版)本申请书使用条C1件、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申报单位须是12: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6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7(的制 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产品介绍材料,包括:8 )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1 )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2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3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4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5 ()其他需要的文件。9 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3.1.3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或)https://www.360docs.net/doc/b03828172.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b03828172.html,查询或下载。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2申请书)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6 ()环保产品认证合同;7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8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9 认证申请与受理 3.2 认证申请 3.2.1 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条要求的材 3.1.2CCAEPI/料,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CCAEPI/请单位向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CCAEPI 确认申报材料 3.2.2 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CCAEPI 3.2.2.1产品是否属于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CCAEPI 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 3.2.2.2 ()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CCAEPI1/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 ________ 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和评价所需人员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也叫十环认证,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也称“从摇篮到摇篮”)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也称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过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目前国内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标准共计79项,即只受理对应的79类产品,主要针对与民生相关的产品,而我司产品中只有防水膜和瓷砖粘合剂可以套用相应标准进行申请认证,认证所需各项费用如下:两类产品所需认证费为40000元(单一个产品认证费为25000元),

认证老师的车旅费为10000元,检测费为5000元,体系文件制定及培训费为20000元,共计75000元(柒万伍仟元人民币)。目前我司粉体销售中耐磨地坪材料为主,液体中助磨剂为主,而防水膜每年销售额仅总销售额的2%,瓷砖粘合剂每年的销售额也不足总额的0.5%,两者加起来全年销售额仅占销售总额的 2.5%。且环境产品标志认证和ISO9000认证程序一样,每年一检审,三年一复审。从目前市场销售来看,我们办理此两种产品认证的意义不大,待有相关的干粉类产品或产品销售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再考虑做此项认证。

中环协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是绿色之星产品认证的通用规则,适用于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全过程。 认证产品范围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证附件。 2.认证模式和认证基本环节 2.1认证模式 认证采取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及认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 2.2认证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认证后监督 f)复审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型划分认证单元,一种产品类型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3.1.2申请文件 3.1.2.1申请书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 3.1.2.2形式审查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省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产品技术介绍材料、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原材料的构成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须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的文件。 3.1.2.3环保要求文件 a)产品环保、健康、安全说明。 b)厂区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c)环境管理制度文件。 3.2产品检验 3.2.1样品 3.2.1.1抽样原则 抽样范围:认证抽样从申请认证单元合格产品中选取。抽样产品应是30日(含)以内生产的。 抽样地点:申请方生产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 抽样基数:产品的抽样基数按国家标准执行。 样品数量:根据企业申请产品,按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在每个认证单元中抽取样品2份,每份不小于实验室所规定的样品数量,一份送交检测机构检验,一份企业留存。

新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模板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 执行标准: HJ/T303- 家具产品 2: 执行标准: HJ/T201- 水性涂料产品 3: 执行标准: HJ/T414-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家具漆) 4: 执行标准: HJ/T220- 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 HJBC17- 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 执行标准: HJ/T207- 建筑砌块产品 7: 执行标准: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 执行标准: HJ/T206- 无石棉建筑制品 9: 执行标准: HJ/T296- 卫生陶瓷产品 10: 执行标准: HJ/T297- 陶瓷砖产品 11; 执行标准: HJ/T226- 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2: 执行标准: HBC 23- 壁纸产品

13: 执行标准: HJ/T412- 预拌混凝土产品14: 执行标准: HJ/T411- 水嘴产品 15: 执行标准: HJ/T310- 盘式蚊香产品 16: 执行标准: HJBZ20-1997 杀虫气雾剂产品17: 执行标准: HJ/T217- 防虫蛀剂产品 18: 执行标准: HJ/T222- 气雾剂产品 19: 执行标准: HJ/T236- 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 执行标准: HJ/T235- 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 执行标准: HJ/T304- 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 执行标准: HJ458- 家用洗涤剂 23: 执行标准: HJ/T182- 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 HJ/T216- 光动能手表产品25: 执行标准: HJ/T221- 家用微锅炉产品26: 执行标准: HJ/T224- 干式电力变压器产品27: 执行标准: HJ/T227- 磁电式水处理器产品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解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解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目录 305文件概述 1、职责与资源 2、质量文件与产品标准 3、供应商质量控制 4、生产过程控制 5、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6、检验仪器和设备 7、不合格品的控制 8、内部质量评审制度 9、产品的一致性 10、标志、铭牌、包装、搬运和储存 305文件概述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CAEPI-GK-305) 简称305文件,2009年改版 10个方面24个质量控制要素305文件概述 认证中心评定规则 A级B级C级 符合要求 或存在微 量缺陷 较少缺陷, 短期整改后 可符合要求 较多缺陷或 严重不足, 短期内难以 符合要求 305文件概述认证中心评定规则24个质量评审要素中: ●全部为A ●1项≤B ≤8项,其余为A ●出现C项,B>8项合格 基本合格,整改 不合格 1、职责与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 关系。 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 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职责与资源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 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 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职责与资源常见问题 工作区域小 实验室 不规范 区域划分 不清晰 工作环 境较差 例1: 原材料存放应设有固定的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废物废料区 各工作区域应界限清晰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 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 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 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 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 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 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 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 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 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显示器」 23. CSC/G 1205-2006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 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 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 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 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 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执行标准:HJ/T303-2006家具产品 2:执行标准:HJ/T201-2005水性涂料产品 3:执行标准:HJ/T414-2007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家具漆) 4:执行标准:HJ/T220-2005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HJBC17-2005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执行标准:HJ/T207-2005建筑砌块产品 7:执行标准:HJ/T223-2005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执行标准:HJ/T206-2005无石棉建筑制品 9:执行标准:HJ/T296-2006卫生陶瓷产品 10:执行标准:HJ/T297-2006陶瓷砖产品 11;执行标准:HJ/T226-2005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3:执行标准:HJ/T412-2007预拌混凝土产品14:执行标准:HJ/T411-2007水嘴产品 15:执行标准:HJ/T310-2005盘式蚊香产品 16:执行标准:HJBZ20-1997杀虫气雾剂产品17:执行标准:HJ/T217-2005防虫蛀剂产品 18:执行标准:HJ/T222-2005气雾剂产品 19:执行标准:HJ/T236-2006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执行标准:HJ/T235-2006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执行标准:HJ/T304-2006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执行标准:HJ458-2009家用洗涤剂 23:执行标准:HJ/T182-2005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HJ/T216-2005光动能手表产品25:执行标准:HJ/T221-2005家用微锅炉产品

28:执行标准:HJ/T223-2006泡沫塑料产品 29 :执行标准:HJ/T232-2006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产品 30:执行标准:HJ/T231-2006再生塑料制品产品 31:执行标准:HJ/T230-2006节能灯产品认证 32:执行标准:HJ/T221-2005化学石膏制品产品 33:执行标准:HJ/T210-2005软饮料 34 :执行标准:HJ/T208-2005灭火器产品 35 :执行标准:HJ/T205-2005再生纸制品产品 36:执行标准:HJ/T204-2005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 37:执行标准:HJ/T202-2005 一次性餐饮具产品 38:执行标准:HJ/T302-2006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产39 :执行标准:HJ/T306-20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 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认证申请┈┈┈┈┈┈┈┈┈┈┈┈┈┈┈┈┈┈┈┈┈┈┈1 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 5. 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的保持┈┈┈┈┈┈┈┈┈┈┈┈┈┈┈┈┈┈┈┈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加施方式┈┈┄┈┈┄┈┈┄┈┈┄┈┈┄┈┈┄┈┈┄┈┈5 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28-80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请内容和范围 1.委托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和型号: ____________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标准范本)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504325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 号:CSC/G 2237-2006 版本号:B 修改号: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燃气灶具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 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doc

产品环保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中环联 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 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CEC- 7016 -A/0)
2020-04-01 发布
2020-04-02 实施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 认证实施规则
前言
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 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所有,任何组 织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闫涛、晁凤芹、崔晓冬、于永淼
1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 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家具产品环保卫士的认证。
2. 认证模式
按“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测+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申请 b) 文件审查 c) 初始工厂检查 d) 产品检测 e)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f)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样检验等) g) 证书到期再认证
3. 单元划分
1)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 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 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 元内产品的具 体型号。主要认证单元如下:木家 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 料家具、软体 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其他家具、 模压板厨柜、实木板厨柜、油 漆饰面人造板 厨柜、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橱柜、水晶板橱柜、防火板橱柜、其他板橱柜。
注:没有台面的橱柜不予受理。 2)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 申请书; b)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生产者持有的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d) 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供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
证明材料; e) 当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需提供生产者与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关系
证明材料;
2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 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4.1 认证申请┈┈┈┈┈┈┈┈┈┈┈┈┈┈┈┈┈┈┈┈┈┈┈1 4.2 型式检验┈┈┈┈┈┈┈┈┈┈┈┈┈┈┈┈┈┈┈┈┈┈┈1 4.3初始工厂检查┈┈┈┈┈┈┈┈┈┈┈┈┈┈┈┈┈┈┈┈┈2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4.5认证后的监督┈┈┈┈┈┈┈┈┈┈┈┈┈┈┈┈┈┈┈┈┈3 5. 认证证书┈┈┈┈┈┈┈┈┈┈┈┈┈┈┈┈┈┈┈┈┈┈┈┈┈4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4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6.3 加施方式┈┈┄┈┈┄┈┈┄┈┈┄┈┈┄┈┈┄┈┈┄┈┈5 6.4 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 (试行)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缩写CCEL)。 第二条认证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活动,保证环境标志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第四条认证委员会的工作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认证委员会由环保、经济、科研、质监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认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委员若干名,审查可开展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可行性报告时,可聘请三至五名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认证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他人选由有关部门推荐,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认证委员会工作的,由原推荐部门另行推荐人选。 第七条认证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认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标准协调部、检验机构协调部、检查部、申诉监理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修)订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工作; (二)审查认证委员会章程、认证管理办法、批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收费办法等工作文件; (三)决定认证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职务任免; (四)提出可开展认证的产品种类名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五)批准、暂停、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受理认证工作的申诉及其他有关争议问题; (七)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承担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

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AEPI-RG-Y-037-2016 水质多参数监测仪 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前言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 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 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