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

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

-行政(补充)-001 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补充规定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当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应自觉爱护使其免受损坏或丢失;

二、在员工借用公司资产期间,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他人,如因转借导致丢失、损坏,赔偿义务仍由资产保管人承担。

三、如所借/保管资产在员工借用/保管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员工将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1、对于公司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b. 非法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由操作人全部承担;

2、对于资产固定丢失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a、在公司办公区内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60%赔偿。

b、在公司办公区外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80%赔偿。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相关人员认真保管好公司贵重资产,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

办公室

2011年11月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 4)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5)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 理的自然损耗。 3), 4)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 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5)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赔偿的标准 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 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

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 第十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三章附则 1)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财产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如: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财产损失扩大的;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丢失物

品的; 3、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4、发生火灾、交通等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盗窃公司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 6、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财产损失的。 第六条财产损坏,如属于正常损耗的,可免除赔偿责任。具体认定需要经综合部联合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共同认定。 第三章赔偿金的计算 第七条所有财产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第八条对各种原因造成损失、丢失的仪器设备、物品,应按以下方式计价赔偿: 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的仪器设备尚能修理,恢复功能,则计算修理费; 3、设备损坏后,性能、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性能、质量变化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应按财务账面所列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折旧后净值计算。

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教育服务,同时培养师、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财产内容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办公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凳、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柜子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仪器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财产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各活动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公寓生活老师是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财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4、总务处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的详细财产清单,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5、要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6、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办公室、各班、各专用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 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2、学校财产被损坏或丢失,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 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 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 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 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 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 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 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 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 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 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 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物损坏赔偿办法

公物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体现公物管理责任追究制,结合《遮山初中公物 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该办法针对各班主任、处室等公用设施的管理人员。 二、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应增强爱护公物意识,要及时检查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保管人员汇报。 三、凡丢失、损坏的公物,根据《遮山初中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中的相 关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班主任、处室等公用设施负责人将赔款缴到报帐员处,总务处再负责配置或维修。 四、所有赔款由总务处责上缴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五、本办法自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遮山初中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 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 1、玻璃 ①泥子边子26元/m2 ②密封条子38元/m2 2、课桌类 课桌面25元课桌腿15元凳子面10 元 课桌短桄5元长桄10元课桌框15元 凳子桄4元 凳子腿8元 3、照明设备:日光灯含附件(按市场价) 插座3元灯管5元起动器0.8元(个) 灯泡1元(个) 开关3元灯把1元(个) 4、清洁工具类: 铁铣(把)15元水桶(只)15元铁簸箕(个)6元 5、取暖设备类: 火炉——90元/个火筒——8元/节 火钳——3元/把火炭铣——3元/把 6、图书类丢失 ①绝版书:按照原书价,翻20倍赔偿; ②工具书:按照原价,翻1倍赔偿; ③参考(资料)书:按照原书价,翻1倍赔偿; ④教科书:按照原书价,翻1倍赔偿; 7、仪器类损坏 ①视为贵重仪器,按照原价的3倍赔偿; ②一般并视为不易损坏仪器,按照原价的2倍赔偿; ③易耗易损仪器,不予赔偿; 8、其它类: 门框一处15——30元

门装板一处15——30元 门边子一处10——30元 课桌面或侧面三合板损坏一处10——20元 课桌边缘损坏一处10——20元 窗帘支架3——5元(教学楼) 窗子支手、执手每个4元 螺帽2元(个) 教室窗帘一面20元(含宿舍楼) 墙壁视损坏或污染情况定价 窗帘盒一套15元 铁床扣件3元/套 木床板每页65元 龙头每个15元 窗子防盗栏每根5元 花园砖墙其损坏程度定价 教室宿舍门拉手每个2元 门牌每个8元 整容镜每面16元 小标语牌每面9元 门关每副3元 落水管每节10元 9、音体美及微机电脑等专用器材视其损坏程度按市场价格定。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发布) 1996.8.21 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第四条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己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第八条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3.1资产损坏: 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3.2 资产损坏处理步骤: 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 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 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 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3.2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

物资损坏赔偿标准

物资损坏赔偿标准 公司物品的齐全,是为了我们能更好的为客人服务,为了我们的工作能更好的开展。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物资铺张浪费,人为破坏、丢失等。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茶具、用具损坏、丢失 茶艺部茶具、用具: 1、员工在操作中,如有不慎损坏茶具、用具,应及时上报主管,主管 应清楚登记日期、责任人、物品名称,月底进行赔付汇总,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2、员工在操作中,如有不慎损坏茶具、用具,但未及时上报主管或隐 瞒不报,栽赃嫁祸于他人者,经举报或者核实,参照赔偿标准金额双倍赔偿。 3、在接待客人时,因客人不慎损坏茶具、用具: ①损坏物品是普通茶杯、垫子等小金额物品,员工应及时上报主管,主管应清楚登记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客人签字确认,月底进行汇总上报,做报损处理 ②损坏物品是茶壶、盖碗等金额较大或销售品时,员工应及时上报主管级以上领导进行衔接处理,与客人协商解决;或参照公司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之后,主管应进行详实登记。若未处理或未登记,盘存时出现差缺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 4、茶艺部的茶具、用具损坏,无法查实责任人的情况下,该物品记入 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 5、茶艺部的茶具、用具出现差缺,由主管再次清点物品,确定是否丢 失,无法查明原因,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如发现是员工私拿,

处以物品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茶艺部的茶具、用具损坏属正常使用消耗报损的,月底由主管汇总 上报作报损处理。 库存茶具、用具损坏、丢失 1、茶具、用具在入库时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准确,在入库 前发现的损坏、缺失由采购人员处理; 2、茶具、用具在入库后出现损坏、丢失,首先确定是不是人为损坏或 出现盗窃,是不是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若排除上述情况,由物资保管者负责赔偿。 二、茶叶 茶艺部茶叶: 1、员工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茶叶损坏(打湿、霉变等),不能冲 泡,由当时的操作者负责赔偿; 2、因日常存储不当,导致茶叶变质不能冲泡,由大堂经理、主管负主 要责任,由大堂经理、两名主管各承担应赔偿比例的15%,剩余55%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 3、茶艺部领出的茶叶出现差缺,首先核对已销售、领出茶叶数量, 查明差缺原因, ①若是登记出错,立即调整数量,并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次罚 ②若为员工私自拿取,一经查实,按拿取茶叶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③若找不到原因,则视为丢失,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 库存茶叶: 1、库存的茶叶,在入库前应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准确, 在入库前发现质量问题或缺少,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_规章制 度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 赔偿界限 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标准文件制修废记录表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的责任感,严明劳动、组织纪律,防止和纠正职工违章行为,避免企业财产无故受损,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名词定义 公物损坏:职工在工作中失误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 遗失公物:公物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对公司财物落实不周,无法追踪财物,造成财产受损。 第3条作业程序 一、公司公物责任划分情况: (一)、根据各部门所在位置,按就近区域划分原则,归属相应的公物责任区。 (二)、各部门内所有物品及其它相关公物均属各部门负责。 (三)、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的移动类公物按部门进行落实责任人,对于工程部 或其它相关单位借用出去的公物,按所使用单位对该公物划分的原则。 (四)、办公用品,等其它行政公物按部门进行划分。 (五)、公司内每位职员,对公司公物保管及维护都具有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属于公物损坏: (一)、机车在行驶中,置放对象作业时撞坏相关公物。 (二)、机车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他物损坏。 (三)、办公室窗户、玻璃、门、灯具、电源开关、电脑、空调锁等设备损坏。 (四)、办公用品,等其它公物损坏的。 三、有下列情况,需要对公物赔偿: (一)、故意把公司财物损坏者。 (二)、发现故障而不停机检查继续操作,造成更大损失者。 (三)、违反公司规定操作者。 (四)、对公司财物保管不周,造成遗失者。 (五)、故意把公物丢弃者。 (六)、偷盗公司财物者。 (七)、未经允许自行出售公司财物者。 四、有下列情况,除了赔偿还需进行处罚: (一)、对作业程序第二点所列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相关部门主管确认无议, 将按厂规进行处罚。 (二)、针对作业程序第二点所列出的情况较严重及触犯法律者,公司将移交公安 机关处理。 五、公物损坏的确认及相应的扣款和处罚程序: (一)、公物管理部门确认公物损坏责任人,并经相关主管确认,再请相关部门进 行对损坏的公物估价,公物管理部门按估价或依采购价开俱相应赔偿金额及 开立扣款单(附件二)。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 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 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 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 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 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 1 / 18

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规章制度

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 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 指“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 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 视实际情形要求赔偿: 1.1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 1.2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 1.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 者; 1.4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5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6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7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 2.2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 因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 2.3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 2.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 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 2.5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 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 买原样恢复。超过一周则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对于不通用且不易购买但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不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重新购买,责任人承担购买费用。 不可修复的资产财物因涉及公司生产工艺和商业信息,如存在废品折旧价值,则由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理,对应核减责任人所承担的购买费用。 3、对于现金类公司财物损失,责任人需100%按原数额赔偿补齐。 4、对于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属于关键性的财产部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 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司和工会讨论后决定赔偿方案。 五、赔偿(追偿)方式: 1、当事人可将对应赔偿金额直接以现金方式缴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开具收 据。 2、当事人不便于现金缴纳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同意由财务部门在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来源: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08-04-07 查看次数:412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商院资[2008]3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 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08年9月13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通 知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 室 2008 年9月13日印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 (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赔偿的标准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三)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5~1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3、投入使用10~2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10%~15%赔偿。 4、已使用20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10%。 5、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学院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条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通过酒店物品损坏的案例,来解析对于酒店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店家和消费者针对赔偿的不同说法。以及律师与工商部门的各自见解,来呈现关于赔偿标准的争议。 9月24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接到来自江西南昌的消费者陈某投诉,称他与朋友来莆田游玩,入住某酒店时,不小心在酒店的地毯上留下了5个烟头烫印(未破)。根据酒店制定的“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地毯烫破一个洞赔偿50元,酒店要求陈某赔偿250元。 无独有偶。前不久,涵江的宋某在入住莆田某酒店时,不小心打破了两个玻璃杯,根据酒店的赔偿价目表,打破一个杯子需赔偿10元。宋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属“霸王条款”。他在市场上虽然没有找到一模一样的玻璃杯,但相比较而言,这种玻璃杯的价格最多不会超出5元。更何况酒店的杯子已用了很久,应该折旧。 笔者走访了莆田的多家酒店酒店,发现几乎所有的酒店酒店都在《住客须知》中制定“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规定的损坏赔偿金额高得离谱,如摔坏一个普通的茶杯赔30元,地毯被烟头烫出个小洞赔200元,摔坏房间电话机赔250元,打坏房间的落地灯赔500元等等。 这样的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店家和消费者各有说法。

酒店:硬性索赔的不多 一些酒店酒店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合情合理”作出处理。如果住客损坏的物品可以修复,将相应赔少点;如果物品无法修复,住客则必须按照《住客须知》规定的价格赔偿。《住客须知》在每一间客房都有,酒店并不是想通过这个高价赔偿来赚钱,而是提醒住客要爱惜酒店物品,同时也为了减少事后纠纷。 消费者:赔偿金额应合理 消费者普遍认为,《住客须知》是不合理的,他们表示不能接受按规定的价格赔偿。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有的消费者说:“如果酒店酒店对一个电话机开出一万元的价格,我们也要照赔吗” 律师:“须知”属“霸王条款” 莆田众益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所制定的《住客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而且与市场价相距甚远,有欠公允,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对住客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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