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圈和挡圈的种类划分

垫圈和挡圈的种类划分
垫圈和挡圈的种类划分

垫圈和挡圈的种类划分

垫圈

垫圈主要是用在螺栓、螺钉或螺母等支承面与被连接部位之间,起着保护被连接件表面、防止紧固件松动的作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由此,根据垫圈的用途可将其分为平垫圈、防松垫圈和特殊用途垫圈。

平垫圈

平垫圈也称为普通垫圈,是最常用的一类垫圈。在一般的螺栓或螺钉连接中基本上都能用到平垫圈,主要是用以改善被连接件的受力状况,保护被连接件的表面状态。平垫圈的公称直径就是与其配用螺栓或螺钉的公称直径,平垫圈的规格越小,其内径尺寸越接近公称直径,轴孔配合就越紧密。如果垫圈的内径过小,会与螺栓头下圆角发生干涉,内倒角平垫圈则可以避免这种干涉。平垫圈的外形一般为圆形,但根据装配的需要,也可以为其他形状,如外形为方形的方垫圈,如图3-73至图3-75所示。

防松垫圈

防松垫圈主要是放在紧固件与被连接件之间,达到简单的防松效果。防松垫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弹簧垫圈是依靠弹性和斜口与平面之间的摩擦,防止紧固件的松动,如图3-76所示;鞍形弹性垫圈和波形弹性垫圈则仅是依靠其弹性来防止连接件松动,如图3-77和图3-78所示。上述垫圈广泛用于经常拆卸的连接处。

(2)内/外齿锁紧垫圈、内/外锯齿锁紧垫圈主要是靠齿尖与被连接件平面的啮合力和较小的弹性来防止连接件的松动,如图3-79至图图3-82所示。

(3)单/双耳止动垫圈是利用其耳部结构的弯曲分别扣紧被连接件的边缘和螺母,使其不能自由转动,起到防松作用,如图3-83和图3-84所示。

(4)外舌止动垫圈与单耳止动垫圈的功能类似,它是利用其外舌嵌入被连接件的内孔中限制了螺母或螺栓的转动,如图3-85所示。

特殊用途垫圈

(1)方斜垫圈如图3-86所示,主要用它垫在槽钢或工字钢的斜面上,使螺母的支承面垂直于螺杆,避免扳拧螺母时使螺杆受弯曲应力。

(2)预载垫圈又称为预载指示垫圈,它可用来控制螺栓的拧紧程度。这种垫圈由4个零件组成:两个普通平垫圈、一个屈服强度较低而厚度较厚的内圈和一个屈服强度较高而厚度较薄的外圈,如图3-87所示。其工作原理为:在拧紧螺母时,内圈受到压力,直到屈服,并且厚度逐渐变薄,当厚度降到外圈高度时,即表示螺栓的预紧力达到了设定值,如图3-88所示。

挡圈

挡圈的作用是在轴上或孔中将零件进行轴向定位、锁紧或止动。按照其功能机理和结构特点,挡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切制挡圈;另一类是弹性挡圈。

切制挡圈

切制挡圈是一个切制成型的环形零件,借助于其他辅助零件或机构实现定位功能,一般用中碳钢制造。使用时,将挡圈装在轴上,通过销钉、螺钉或其他机构将其固定在轴上,从而实现轴系零件的定位。常见的切制挡圈有锥销锁紧挡圈、螺钉锁紧挡圈、螺钉(或螺栓)紧固轴端挡圈、轴肩挡圈等。

1.锥销锁紧挡圈

锥销锁紧挡圈是利用圆锥销将挡圈固定在轴上,起到止动定位作用。挡圈上的锥销孔(仅钻一面)与轴上的锥销孔,在装配时配钻并铰锥孔。这种锁紧方式能承受较大的轴向力,结构如图3-89所示。

2.螺钉锁紧挡圈

螺钉锁紧挡圈是利用平端和锥端紧定螺钉,通过挡圈上的一个或两个螺钉孔将挡圈固定在轴的圆柱面上,起到止动定位作用。这种锁紧方式装配简单,但挡圈所能承受的轴向力较小,结构如图3-90所示。

3.螺钉紧固轴端挡圈

螺钉紧固轴端挡圈是将螺钉穿入挡圈端面的孔,将挡圈固定在轴的端面上,使其起到轴类零件止动定位的作用,结构如图3-91所示。

4.轴肩挡圈

轴肩挡圈是将挡圈贴到轴肩上,依靠轴肩的支承起到定位和承力作用(轻、中系列径向推力轴承的轴向力),结构如图3-92所示。

弹性挡圈

弹性挡圈是使用弹性材料制成的挡圈,一般用弹簧钢制成,弹簧钢经热处理后具有较高的硬度、强度以及较好的弹性。为了防止锈蚀,挡圈表面通常需要进行电镀处理(镀锌或镀镐)或氧化处理,但对于电镀处理的产品容易产生氢脆断裂。

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弹性挡圈可以分为孔用弹性挡圈和轴用弹性挡圈;按挡圈的制造工艺划分,可以分为带材切制成型挡圈和丝材绕制成型挡圈。

1.孔用弹性挡圈

孔用弹性挡圈被安装在大于孔的公称直径而小于挡圈外径的孔沟槽中,以挡圈的侧面和与之相配的轴端接触,以限制轴的轴向位移,结构如图3-93所示。

2.轴用弹性挡圈

轴用弹性挡圈被安装在小于轴公称直径而大于挡圈内径的轴沟槽中,以挡圈的侧面和与之相配的孔端面接触,以限制孔件的轴向位移,结构如图3-94所示。

3.孔用钢丝挡圈

孔用钢丝挡圈被安装在大于孔公称直径而小于钢丝挡圈外径的孔沟槽中,以钢丝挡圈的内径通过轴端或者轴肩定位,限制零件沿轴向位移,结构如图3-95所示。

4.轴用钢丝挡圈

轴用钢丝挡圈被安装在小于轴公称直径而大于钢丝挡圈内径的轴沟槽中,以挡圈的外径通过孔的端面定位,限制零件沿轴向位移,结构如图3-96所示。

5.开口挡圈

开口挡圈实际上也是一种轴用挡圈,是利用其弹性和喇叭形开口将挡圈压入小于轴公称直径而不小于开口挡圈内径的沟槽中,以挡圈的侧面通过孔的端面定位,限制零件沿轴向位移,结构如图3-97所示。

工程类别划分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地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立方M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 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上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内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注: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 跨划分。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

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全国地区工资类别划分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全国地区工资类别划分: 十一类工资区: 新疆唯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 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云南省 临沧专区的双江、镇康、永德等三县、耿马佤族佤族和沧源佤族自治县。 思茅专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三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猛海等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德钦县。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安安、万宁、澄迈、临高、文昌、琼海、屯昌、儋县等九县。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保亭、琼中、崖县、东方、白沙、陵水、乐乐、昌江等八县。 三亚市、甘肃省、兰州市。 定西专区的定西、榆中、通渭、陇西、渭源、会宁、临洮、皋兰县。平凉专区的静宁县。 天水专区的天水市,天水、西和、礼县、甘谷、武山、泰安、漳县等

七县。 武都专区的成县、武都、康县、文县、宕昌,岷县。 武威专区的武威、永昌、永登、景泰、民勤、古浪等县。祝天藏族自治县 张掖专区的张掖、临泽、山丹、民乐、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酒泉专区的玉门市、酒泉县安西、敦煌二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阿克塞哈萨克族二自治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等五县;东乡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碌曲、夏河、玛曲县。 内蒙古自治区 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十类工资区: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 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云南省东川市:曲靖专区会泽县原划归东川市的迤车、待补、者海、罗布等四个区:临沧专区钠临沧县;思茅专区的墨江、普洱二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金平、元阳、绿春、红河等四县和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二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盈江、梁河、瑞丽等五县,畹町镇;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泸水等三县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序号工程类别甲级乙级丙级 13 市政公用工 程 15 10 5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 号 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十三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城市 道路 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 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工程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 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 径100米以下的桥梁;长 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 程 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桥 及地下通道工程。 给水 排水 工程 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 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 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 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 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 泵站;直径2.5米以上 的给排水管道 2万—10万吨/日的给 水厂;1万—5万吨/日 污水处理工程;1—3立 方米/秒的给水、污水 泵站;5—15 立方米/ 秒的雨泵站;直径 1—2.5米的给水管道; 直径1.5—2.5米的排 水管道 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 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 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 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 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 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 排水管道 燃气 热力 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 以上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15万立 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 程;中压以上的燃气管 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 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 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15万立 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 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 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万—150万平方米的 热力工程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 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 处理 工程 1200吨/日以上的垃圾 焚烧和填埋工程。 500—1200吨/日的垃 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 烧及填埋工程地铁 轻轨 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 园林 工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000万—3000万 元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别冬雨季区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 别冬雨季区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 1、一类区(65-130,人均70元/月):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2、二类区(120-240,人均130元/月):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3、三类区(215-380,人均230元/月):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攀枝花市:盐边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4、四类区(370-680,人均40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5、五类区(640-1050,人均68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6、六类区(950-1400,人均1000元/月):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工资区划分 1、十一类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2、十类区: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3、九类区: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小金、南坪(除大录乡)二县,金川县的安宇、城关两个区。 4、八类区:雅安专区的宝兴县;阿坝藏族自治州汶川县的映秀区的卧龙乡,理县的米亚罗区,茂汶羌族自治县的沙坝、赤不苏、较场等三个区。 5、七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的侯布列拖、柳洪打洛两个区,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泸定县。 除了上述地区以外的均为六类地区。 冬季气温区划分 冬一区(Ⅱ):阿坝(黑水县)、甘孜自治州(新龙县、道孚县、泸定县)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6814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一道路工程一类主干道沥青砼路面面层厚》10cm 水泥砼路面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8000m2 二类次干道沥青砼路面6cm《面层厚度<10cm 水泥砼路面18cm<面层厚度<22cm >8000m2广场、机场路面》3000m2 三类支路沥青砼路面面层厚<6cm 水泥砼路面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3000m2 二桥涵工程一类单跨跨径》30m且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m的桥梁 二类30m>单跨跨径》10m且多孔跨径总长小于100m,大于等于50m的桥梁 三类单跨跨径<10m的桥梁 三排水工程一类1、顶管工程2、管径》1200mm 3、沉井内部》15m 4、排水设备安装5、排水沟渠断面>4m2(净断面) 二类1、管径>600mm 2、排水沟断面《4m2 3、沉井内径<15m 三类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断面<2m2 四隧道工程一类截面净宽度》9m 二类截面净宽度》7m 三类截面净宽度<7m 五给水工程一类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二类管道试验压力》0.7mpa 三类一、二类除外 六燃气工程一类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2、调压站(区域)二类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三类一、二类除外 七供热工程 一类、1、中压以上2、管径》400mm且有探伤要求 二类、管径》200mm,有探伤要求的管道 三类、一、二类除外 八路灯工程 一类1、高杆灯(15m以上)2、桥栏杆灯3、高架路灯 二类1、高杆灯(15m以下)2、包箍灯臂长0.7m以上3、桥栏装饰灯4、地灯5、地缆 三类一、二类除外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各地工资区类别

全国各地区工资区类别 1956年,中国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依据各地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水平、工资状况,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 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 十一类工资区 新疆唯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云南省临沧专区的双江、镇康、永德等三县、耿马佤族佤族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思茅专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三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猛海等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德钦县。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安安、万宁、澄迈、临高、文昌、琼海、屯昌、儋县等九县。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保亭、琼中、崖县、东方、白沙、陵水、乐乐、昌江等八县。三亚市 甘肃省 兰州市。 定西专区的定西、榆中、通渭、陇西、渭源、会宁、临洮、皋兰县。平凉专区的静宁县。 天水专区的天水市,天水、西和、礼县、甘谷、武山、泰安、漳县等七县。

武都专区的成县、武都、康县、文县、宕昌,岷县。 武威专区的武威、永昌、永登、景泰、民勤、古浪等县。祝天藏族自治县 张掖专区的张掖、临泽、山丹、民乐、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酒泉专区的玉门市、酒泉县安西、敦煌二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阿克塞哈萨克族二自治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等五县;东乡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碌曲、夏河、玛曲县。 内蒙古自治区 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 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 十类工资区 四川省 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 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云南省 东川市:曲靖专区会泽县原划归东川市的迤车、待补、者海、罗布等四个区:临沧专区钠临沧县;思茅专区的墨江、普洱二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金平、元阳、绿春、红河等四县和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二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 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 及总长度,?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 及总长度,?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 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工程; (2)多跨总长L<30m工程。 3.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及各种渠管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土堤工程。 6.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划分: (1)高级路面: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工资区类别划分

工资区类别划分 十一类工资区 新疆唯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云南省临沧专区的双江、镇康、永德等三县、耿马佤族佤族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思茅专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三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猛海等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德钦县。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安安、万宁、澄迈、临高、文昌、琼海、屯昌、儋县等九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保亭、琼中、崖县、东方、白沙、陵水、乐乐、昌江等八县。三亚市 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专区的定西、榆中、通渭、陇西、渭源、会宁、临洮、皋兰县。平凉专区的静宁县。天水专区的天水市,天水、西和、礼县、甘谷、武山、泰安、漳县等七县。武都专区的成县、武都、康县、文县、宕昌,岷县。武威专区的武威、永昌、永登、景泰、民勤、古浪等县。祝天藏族自治县张掖专区的张掖、临泽、山丹、民乐、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专区的玉门市、酒泉县安西、敦煌二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阿克塞哈萨克族二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等五县;东乡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碌曲、夏河、玛曲县。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 十类工资区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 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云南省东川市:曲靖专区会泽县原划归东川市的迤车、待补、者海、罗布等四个区:临沧专区钠临沧县;思茅专区的墨江、普洱二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 旧市,金平、元阳、绿春、红河等四县和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二自治县;德宏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盈江、梁河、瑞丽等五县,畹町镇;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泸水等三县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陕西省榆林专区的靖边、定边二县。 甘肃省平凉专区的庄浪县。 广东省广州市 九类工资区 黑龙江省黑河专区的爱辉、逊克、嘉荫、孙吴、呼玛等五县。 吉林省通化专区的抚松、靖宇二县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朝鲜自治州安图县的老图山区。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小金、南坪(除大录乡)二县,金川县的安宇、城关两个区甘肃省定西专区的靖远县;天水专区的徽县、两当、清水等三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八类工资区 陕西省西安市及其所辖长安县;咸阳专区的咸阳市和户县、兴平二县;渭南专 区的铜川市;延安专区的延长县;宝鸡专区的宝鸡市、宝鸡、岐山、武功等三县。. 甘肃省平凉专区的平凉、华亭、泾川、灵台、崇信等五县;庆阳专区的环县和庆阳县的西风镇。 广东省佛山专区的佛山市,海南、番禺二县及珠海县的万山群岛;汕头专区的汕头市;湛江专区的湛江、茂名二市,徐闻县。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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