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实习考核(鉴定)表(一式两份上交)

广西财经学院实习考核(鉴定)登记表(——学年第学期)

说明:

1. 实习类型栏的填写请在相应的括号内打“”。

2.实习结束时由学生填写实习内容,交给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专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实习单位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学生回校后,把本表以及实习报告一并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按要求给学生作出实习评价。然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存档。备注:“实习报告评价”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打分;“指导教师评价”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实习环节表现打分;“综合分数”和“评价等级”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按“成绩评定”栏中规定比例计出分数和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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