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申报指南2010

一、认定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6〕095号)

政策意义: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

细则要点:

市科委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法人和自然人可按照市科委颁布的指导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目录》主要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术领域。

适用范围:

持有成果转化项目的法人和自然人

申报条件:

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外省市的)持有成果转化项目,可按照市科委颁布的指导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申报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须登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

的“在线受理”注册登记及申报,并通过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委、企业集团等主管部门推荐初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成果完成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或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

3、其他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以及列入简化程序的有关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注册经营证书等(以上如无可免);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

办理流程:

(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对每月10日前受理的项目在当月组织专家评审,10日以后受理的项目则顺延至下个月参加评审。)

系方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

电话:53080900转项目认定部

咨询热线:53083333

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172号)

件:

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比例不低于4%;

例不低于

发火〔2008〕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

申请条高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报材料:

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

书面提交复印件);

新产品或新技

近三个会计年度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申 1.高新技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报流程: 申

系方法:

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孙东方:68795959—3052

传真:58965165

周五 9:00—17:00

联 办事机地址: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编:201203电话:68790908 (吴蓓蕾:68795959—3055 顾维民: 68795959—3053 )

办公时间:周一至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策依据:

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的通知(沪科合(2009)第0申请条件:

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方面无违的50%以上;

企业当年总收入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围的。申报材料:

注册登记表;

认定申请书;

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政1、财政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3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31号)

申请技术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2、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3、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5、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成、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 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7、企业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 1、企业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5、企业职工名单、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

度模型集成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合同,该类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办理时限:

企业先在“上海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上注册登记,然后在网上6、企业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 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的证书(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7、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本办法第三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8、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及相关证明;

9、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0、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拟申报的填报相应的材料。

报流程: 申

联系方法:

办事机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地址: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编:201203

电话:68790908 (张永华:68795959—3054 孙东方:68795959—3052) 传真:589651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政策依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沪财库[2009]8号)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9]012号)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性质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凡是不能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2、申报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申报产品所属产业需与国家和上海最新产业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属于国家、上海政策规定将要淘汰的产业或限制发展产业的产品不具备申报资格。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重点支持的领域是: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代农业。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第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指的是产品近5年内获得的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近2年内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形式。

第二、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应明晰、没有产权纠纷。①申请单位应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有效的知识产权所有权;②应依法通过受让取得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拥有的该产品知识产权所有权;③应依法获得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拥有的该产品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权(独占许可期应超过认定有效期),只要满足①②③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可。

(3)具有自主品牌

具有自主品牌是指:(1)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拥有有效的注册商标;(2)申请单位应拥有申请产品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转让取得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拥有的注册

商标所有权,或依法取得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拥有的注册商标特许使用权。同时满足(1)、(2)两项条件,可视为具有自主品牌。

(4)产品质量可靠

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检测。

属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5)创新程度高

申报产品应具有创新性,且创新程度较高:

①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研制生产的全新型(首创性)产品。

②应用新技术原理、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或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和功能,或节能降耗、减排环保等明显优于同类产品。

③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1)国内外没有相同产品的技术标准;(2)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

由专家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涉及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材料进行判断,上述三个内容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6)产品技术先进

与同类产品相比,申报认定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由专家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材料,与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相比较,判断产品达到的先进程度。

(7)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①申报产品投入市场后,能取得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以及具有进入国际市场的潜力。

②或在技术指标、使用性能上等同或领先于同类进口产品,进入市场后,能替代进口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由专家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产品生产规模、销售(申报首购产品的除外)、潜在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判断。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申请单位登陆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进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系统”,据实填写申报信息,在线打印“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2)附件(附件需查验原件):

①附件目录。在“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系统”中填写附件目录后,下载打印。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③关于产品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权益状况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④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交带有CMA\CAL\CANL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应与申报产品一致,检测内容、依据及抽样方案、判定结论必须明晰);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涉及环保的产品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属法定检测机构无法检测的产品,申请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及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材料,供专家判断。

⑤产品技术标准。提交盖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章的企业标准封面和前言。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认可证明(采标证书)。

⑥二份以上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申报首购的产品除外)。

⑦申请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单据和经济效益证明(申报首购产品的除外)。

⑧属于首购产品须提交产品研制验收报告,报告提纲:国内外同类产品与申报产品的研制生产现状、技术关键与解决途径、产品创新性、先进性及其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该研制报告不需要上传,直接提交。)

2、辅助证明材料

为对产品、企业和申请表作进一步说明,申报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自愿选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查新报告、国家、市重点新产品、市专利新产品、国家和市名牌产品等证书、获得的科技奖励证明;列入国家或市科技计划的证明(完成项目需提供验收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涉及产品生产规模及效益的证明文件、产品图片、照片等辅助说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是近三年内取得

的或在有效期内。

3、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角。

4、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

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向区县科委提交五份《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和二套附件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单位应向认定办公室提交四份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二套,正式受理。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一致。只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科委在其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上公布当年申报通知和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流程:

联系方法:

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电话:刘红霞:53080900转157 冯怡:53080900转121 、153、161、185 马立军:139********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00

软件产品登记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

信息产业部印发《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注: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申报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

联系电话:61121305

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

软件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沪信息办法〔2001〕50号)

信息产业部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申报条件:

1、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

联系电话:61121305

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34312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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