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各类信息。

2.标有“*”的数据项为申请人必填项。没有安装家庭电话的,该项填家庭附近可联系的其它电话并注明。

3.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

5.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

6.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

7.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8.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9.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10.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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