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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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外科教授徐淑军

申诉事由:本人2010年3月2日在济南市市中区舜玉

南区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到无辜殴打致伤。

1、警察违法办案,严重侵犯人权:警察违反有关

规定,在不表明身份、不问案情的情况下,单独一人对我进行恐嚇并殴打致伤。

2、办案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被打伤后本人反复要求警方带我去医院看病,屡次遭到拒绝,拖延疾病检查与治疗长达5个多小时。

3、违法上岗:打人的办案警察是酒后上岗。

4、执法犯法,毁灭现场证据:当公安督察现场取证时,事发的犯罪现场已经被某些工作人员故意清理。

申诉请求:查明事实真相,

秉公处理,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徐淑军,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一名神经外科教授。我现躺在山东省中医院的病床上,怀着悲愤的心情,向各位领导痛诉:2010年3月2日夜至3日凌晨,我在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舜玉南区派出所被询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并被打伤的经历。

经过如下:

2010年3月1日下午两位警察找我,要求我到舜玉派出所协助调查。因我当天下午接受了一个外出会诊的任务,和他们商定会诊回来后联系。

3月2号上午,我会医院后,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委派法规处王学军和保卫处郭泉两位同事陪同我前去协助调查。我与警察约定当日下班后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3月2日18时左右,在我院法规处王学军和保卫处的郭泉陪同下,我前往济南市舜玉南区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们先和警察见面进行了沟通,便让我与警官们见面,然后接受调查。整个过程中我积极配合,接受警官的询问。该警官态度温和,得知我下班后未吃晚饭即来接受调查,大约九点半就让我给家里打电话送返。考虑到医院病房里有危重病人,需要保持手机通畅,我在接受警察询问前经请示许可后没有关机。

晚上约9:50左右,询问取证告一段落。我夫人送来晚饭,我吃完饭,刚将桌上的饭碗整理好,约晚10点左右,想准备打电话询问一位病人的病情,这时,房间进来一位高个穿米黄色便衣的警察,后面跟着两位穿制服的警察,我想他可能是公安局的某位领导。这位穿便服的警察进屋后就恶狠狠的瞪着我,我跟他对了一下目光,就不再看他。这位穿便服的警官打手势示意那两位警官出去,然后关上房门,从此我的噩梦就开始了:

此人没有对我表明任何身份,就高声呵斥到:“你能什么?!把手机关了!把东西放到一边去!”。我于是把手机关了,装到包里,但没有动桌子上的包和水杯。他看我没有动,就过来一把将我的包狠狠地摔到另一个桌上,并将我的水杯从我的面前推走。这位警官不知为什么,又瞪着眼对我大嚎道:“你能什么?!”。我平和地答道:“你这是什么态度,摔我的东西,摔坏了怎么办?”,他答道:“摔坏了我赔!”,我无语。

他又走到我的身边,又反复高声喊到:“你到底能什么?!”我不明白这位警官为什么过来就这么恶狠狠地对我,他想问我什么?便淡淡应着说了一句:“我有什么能的”。他接着吼道:“把衣服脱了!”。我说:“为什么让我脱衣服?”。他看我不听从他的,就走到我右后方,用手抓住我右侧衣领,试图强行脱下我的衣服。我想挣脱他的撕扯,拒绝脱衣服。而他顺势用一只胳膊用力搂住我的脖子,另一只手死死向后扳我的头!我下意识地奋力抗争,想挪开他的手,但他力量极大,我的眼镜被压碎了!当时我

就感到镜片刺痛我的面部,此后他用手死死捂住我的口鼻,憋得我无法呼吸,我瞬间感到了死亡的恐惧…,我拼命挣扎,但他已死死控制住我,当我感到他的手掌嵌入我的口中,情急之下,我奋力咬了他一口,拼命从他怀里挣脱出来。争执过程中,我闻到他满身酒气。我愤怒高声质问:“你是谁,你的警号多少?凭什么打人?为什么酒后上岗?”,外面的三四个警察听到我的叫喊声后,冲入房间。那位穿便衣的对其他警察说我“袭警”。我就向警察们高声质问:他凭什么打人?他是谁?他是酒后上岗。我建议他们给我作证,并要求给这位警官做血液酒精检测(这时大约十点多),但没有人作出任何表态。

其他警察把我带到另一个房间,我感觉恐惧、愤怒,情绪异常激动,不断高声向在场的警察(大概有五六位)要求告知那位警官的姓名及警号,并要求尽早给他行血液酒精检测,但没人理会我,只是劝我冷静冷静。在我向他们申诉及要求的过程中,那位被咬伤的警官曾一度举着他的手向我和在场的警官高喊:这是你袭警的证据,我看到其手上有一片血迹。

我向警官请求要打电话向家人和医院领导告知我在派出所受到人身攻击,这位警官拒绝了我的要求。因我出现头疼、头晕、颈部及腰部疼痛症状,请求其尽快安排我能到医院进行诊疗。他答复将尽快向领导汇报,让我等候请示意见。

即便到了午夜零时左右,我出现严重头痛、头晕,体力严重不支(从3月1日上午8:00到2日晚6:00,我已连续工作34个小时,然后就来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仍拒绝让我看病。

直到3月3日凌晨1:30分左右,一个叫张波的督察来到房间,向我出示证件、介绍自己后,让我说一下事情经过,旁边另有一位警察扛着一台摄像机录像。我向他汇报了事情的经过:我是本着与警方积极配合的态度来到这里,在连续工作了34个小时,下班后连晚饭都没有吃,就来配合调查。在朱警官的调查过程中我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整个过程都是在一种严肃、认真、相互尊重的氛围中进行的。万万没有想到在调查即将告一段落的时,发生了至今让我心悸的暴力事件,我问:这位警官为什么要对我采取如此残暴恶劣的手段?!

在向张警官汇报完事情经过后,他们对我面部伤痕和压坏的眼镜进行了拍照,我告诉他们脱落的镜片还在现场。我们一起来到发生事件的房间取证,发现现场已经被清理过,地面上的镜片不见了。我寻问是谁清理了现场,有位年轻警察说:“可能是打扫卫生的扫走了”。我气愤地问:“你们这里晚上10点多还有卫生工打扫卫生?”他回答不上来。保护现场的重要性执法人员比我更明白!在明知将有督查要来调查的情况下,故意提前清理现场,并将责任推倒卫生工人身上。请问这是为什么?

取证完成后,张警官等人离开。几分钟后一位姓王的警官(事后了解到他是专案组的负责人)拿着传唤书,向我宣布对我

的调查结束,我可以离开,并让我在传唤书上填写离开时间。我说:“我来你们这里接受调查,无辜被打伤,而且打人警察是酒后上岗,你们这样让我离开不合情理,我拒绝填写离开时间。我要求警方答复以下四点:1、告知那位警官的姓名及警号;2、尽早给予他进行血液酒精检测;3、安排人带我到医院检查;4、尽快让那位警察到医院进行常见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筛查,明确有无血液传染性疾病。上述要求得到满意答复后,我才能离开。他说:“他不能答复便离开”。

几分钟后,王警官、张督查等人带着摄像师进入房间,王警官向我宣布:“鉴于你拒绝在传唤书上填写离开时间,我们可以向你强行宣布传唤调查结束!”。王警官正要在摄像机前宣读传唤书时,我阻止了他,并向张督查再次陈述上述四点要求。张督查答复:会尽快安排对打人的警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对安排人带我去检查身体,他没有这个权力。我又询问王警官,他不做任何回答。他又拿起传唤书,准备强行宣布传唤结束,我愤怒地夺过传唤书将其撕碎扔到一边。王警官对着摄像机宣布传唤结束(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然后所有警官离开。后来过来一位看门的老大爷守在门外。

房间里只剩下我一个人,这时我感到身心极其疲惫,内心充满了悲哀和恐惧。近年来媒体上有关嫌疑犯不明原因死亡的报道在我脑中象电影一样一个一个闪过…那位警官单独在房间内对我采用搬头扭颈这样毒辣的动作(我们在电影、电视中经常看到职

业杀手采用这个动作杀人),是想把我置于死地啊!这是为什么?!如果不是我奋力反抗,咬他的手,拼命挣脱出来,并高声责问,引来其他警察,我是否可能就会成为另一个“喝水死亡”的主角?!

恐惧之中,我感到极度无助,便给医院的领导、医院的法律顾问以及科里同事打电话求助。接到求助电话后,我院保卫处的郭泉、医院法律顾问王维嘉、神经外科邵毅来到派出所,郭泉代表院方向专案组了解情况,并要求安排人带我看病,警方拒绝了该要求。经过商议,我们决定退让一步,请求警方指定医院,自己出钱,警方派警员陪同,以避免我们作为医务人员到医院看病可能引起的“病历造假”嫌疑。但这一最起码的要求同样遭到警方拒绝!我想问:相关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在处理我看病这件事情上是否具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的人性?!

鉴于我当时严重体力不支,头疼恶心难忍,郭泉及律师考虑看病要紧,再次与警方协商,让警方指定医院,警方终于答复,可以去齐鲁医院以外的省级医院。

3月3日凌晨,在单位保卫处人员陪同下,我从派出所到山东省中医院急诊,接诊大夫立即开具CT检查,要求立即行颅脑及颈椎检查,急症CT初步诊断为脑梗塞,枕骨骨折,急症将我收入住院。现仍在住院诊治中,这次事件该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现在我患有严重的头痛、头晕,左侧上肢麻木无力,每晚都惊恐难以入睡,闭上眼睛后,眼前就重现当时的暴力场面。需要

靠服药才能入睡,睡后常常被噩梦惊醒,梦里不是被人追杀就是被人暗杀。

身为人民警察,本应爱民敬岗,执法守法;本该尊重、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利,但打人的这位警察却酒后上岗,知法犯法,采用暴力手段,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作为一名在国内外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级知识分子,我历来对于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医治了无数病人,以解除病人痛苦为荣。却没想到在自己的祖国、在自己的家园、在自己的人民警察面前,在积极配合警务工作、履行我的义务时,且在共建平安山东的今天,更甚在两会期间,遭到如此的侮辱和暴力侵犯!

我在悲愤之余,请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秉公处理,尽快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同时,我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包括将该事件向媒体网络曝光。

申诉人:徐淑军

2010年3月5日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精选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范文一: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

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肖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址为 衡东县踏庄乡踏庄村9组,现在XX监狱服刑。 申诉人认为XX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XX法院第二审刑事裁定书XX号裁决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等问题,现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第二审刑事裁定 书XX号; 二、请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表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明 显”,并根据此论断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 证据证明申诉人有伤害故意: 本案发生的真相是:曹某与张某两人产生债务纠纷,申诉人作为曹某的朋友参与调解,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进而产生轻微打斗,此时申诉人便 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避免双方冲突升级。但张某的朋友何某车上的几 个人(含受害人彭某)却误以为申诉人动手打人,从车上冲下来后不分青红 皂白地对申诉人进行殴打,申诉人为避免受到伤害转身逃跑。此时受害人 彭某及另一名男子随手捡起木棍开始追打申诉人,追赶过程中几次直接攻击申诉人,期间导致申诉人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时钥匙链掉落,申诉人随手捡 拾,

此时被害人刚好赶到并跳起攻击申诉人,申诉人情急之下用手推挡,但因手中 此时持有钥匙链上挂着一把平时用于切水果的尖刀(该刀没有刀套,平时使用 时无需打开),推挡时不慎刺入对方胸口,过失导致被害人彭某死亡。 判决及裁定通过现有证据已认定如下事实: 1.申诉人作为债务纠纷其中一方(曹某)的朋友,一直未动手伤人,并 非斗殴参与人,只是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图避免双方冲突升级; 2.申诉人直到致害受害人彭某前,均无任何攻击行为,而是一直被彭某 等人围堵、追打; 3.申诉人不慎致害所使用的尖刀为其钥匙链上随身携带用于日常生活中 切削水果,并非为参与斗殴特意携带。 上述事实已证明申诉人自始就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与行为,但在其后不慎 导致受害人彭某死亡的关键事实上,一、二审均忽略以下重要证据: 1.电子数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申诉人被追打、逃跑、在 逃跑过 程中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捡拾钥匙、以及受害人飞身踢打申 诉人的全过程。该证据说明:直到最后不慎至对方死亡之前,申诉 人从未伤害过对方。 2.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目击者XXX、XXX均表示申诉人在第二次摔倒 时,面对两名男子的追击,是用手“推开”受害人彭某。该证 据说明:申诉人在面对受害人攻击时,推挡对方时的主观目的并非是 故意或者放任自己的攻击行为,甚至连攻击行为都谈不上,仅仅是一 个正常人在面对攻击时下意识的防卫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申诉人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 年 11月23日共计9次讯问笔录中,均无任何差异的陈述了案件事实,从

刑事申诉状 家属

刑事申诉状家属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申诉人曾某某,出生于1953年12月17日,汉族,中草药医生;电话18373××1698。申诉人不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00)涟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一、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一、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天上午,肖某某要回家,被告人曾某某不准许肖某某回家,……强行和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该判决书称人民检察院指控,第二天(7月29日)上午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此处的认定没有证据。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上午肖某某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公安卷二卷第20页第17行至18行肖某某说7月28日来曾某某家。住了四天,七月三十一日下午才回家。还有公安卷二卷第21页8行,肖某某陈述,“7月28日晚上是通奸;第21页17行肖某某陈述,“7月29日晚上是通奸;第22页12行肖某某陈述7月30日晚上是通奸。证明所谓奸是无中生有,检察院指控7月29日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更是凭空捏造。法院卷第46页,证人龙少年(肖某某丈夫的哥哥)说一个人要凭良心讲话,他们是通奸,不可能是奸,我们曾经听说肖某

某与她的男人李迪清离婚。他证明肖某某是个性开放的女人,她丈夫管不了她。该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申诉人“强制侮辱妇女。被告人曾某某曾与被害人肖某某发生多次两性关系。……被告人……拍摄肖某某的裸体照数张,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晚,被告人曾某某将肖某某的裸体照片拿给涟源市荷塘镇建新村肖泳华等村民看,并散布诋毁肖某某的言语”。拍摄裸体照是肖某某自愿拍摄艺术照。证据在原法院一卷第77页:肖某某1999年7月15日写的字据:“如果李迪清(她丈夫)与人民法院来找自下(麻烦)一切责任由肖某某本人承担”。在原法院一卷第80、81页有肖某某裸体的自然笑盈留影。在公安二卷第11页3行至6行肖某某承认住到7月17日等洗出裸体照片,带走两张才走;肖某某照裸体照的原因是她要表示嫁给申诉人的决心,同意照裸体做为艺术品纪念,并承诺她如违背诺言,自己负法律责任,以字据为证,判决书称“捆绑”、“强迫”没有证据支持。判决书称申诉人把裸体照给肖泳华等人看了,案卷中五个证人只有肖泳华一人证言看到了肖的裸体照片。他称他和李国光二人在一起看了裸体照片,但李国光是肖某某的舅表哥,他的证言称没有看到裸体照片(公安二卷第49页),证明肖泳华的证言是伪证。强制侮辱妇女罪没有事实依据。申诉人与肖某某自1998年4月开始同居,起初是因为申诉人给她丈夫看病,申诉人的家与肖某某的家距离15公里以上,有时住在她家,多次发生性关系。她丈夫也知道。法院一卷第47页、50页,龙少年、彭菊青证明:申诉人在肖某某家里晚上和她一起睡在他们的床上,她丈夫睡在客厅的凉床上。1998年12月,肖某某偷了申诉人5000元,

刑事申诉状范文

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aaaaa. 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bbbb. 申诉人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 (1)既然认定肖某采取撬门之手段进入服装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服装店呢?案发后该工具藏匿何处还是抛弃?公安机关没有取得该作案工具之确凿证据,在对于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的撬门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前提下,何以对申诉人认定盗窃罪? (2)既然认定肖某雇车将部分服装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何时运输等本案重要证据应该在刑事侦查中予以查实,但是,对此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未予查明。尤为重要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窃取某某市服装大世界服装660件

套,那么,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如此数量之大的服装盗窃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从某某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660件服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发当晚,窃取660件套服装后是直接联系车辆运送转移至他处隐藏还是直接雇佣车辆运送至其母亲张某处?上述案件事实在(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与本案具重大关涉的上述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如此一来又怎么能轻易对肖某定罪处罚呢? (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200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所谓刑事申诉状,其实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郑某明,男。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11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郑某亮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郑某亮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郑某亮,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郑某亮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郑某亮黑包里是什么东西。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警才暂停暴打。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郑某亮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郑某亮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郑某亮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

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判决、裁定的书面声明,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据。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腐、枉法裁判行为的。 【范式】

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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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刑事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二、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

剌死刘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申诉书格式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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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

《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

制作刑事申诉状注意事项.doc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

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制作雪媚娘_五年级记叙文_五年级记叙文哇!它是什么啊?晶莹透亮,好可爱呀!想吃!这是什么声音呢?这是我们湖泊二班同学的疑问声。

最高法XX申诉状范文XX案件申诉书写

最高法XX申诉状范文XX案件申诉书写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 ___以(xx)**刑初字第***号刑事 ___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 ___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 ___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___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 ___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 ___(****)***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 ___于 ****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 ___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 ___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 ___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 ___,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刑事申诉状范文精选

刑事申诉状范文精选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范文一: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事实和理由: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 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

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致XXX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范文二: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

刑事申诉状范本

刑事申诉状范本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11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郑某亮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郑某亮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郑某亮,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郑某亮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郑某亮黑包里是什么东西。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

警才暂停暴打。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郑某亮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郑某亮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郑某亮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承认申诉人未参与盗窃。可见,仅凭郑某亮矛盾的供述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犯罪,否则就会产生冤案。 2、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二是申诉人自己曾经作过有罪供述。可是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这样的多次叫冤的供述,根本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而且刑讯逼供是明显可以认定的,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都是违法无效的。

律师事务中刑事申诉状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三、注意事项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 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范式】刑事申诉状申诉人: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年月日附: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二、证据材料份【范文】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事实和理由: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经典刑事申诉书范文.doc

经典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

家属如何写刑事申诉

家属如何写刑事申诉状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家属要如何写刑事申诉状呢?刑事申诉状的格式是什么呢?刑事申诉状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关于家属如何写刑事申诉状的格式模板,欢迎阅读! 刑事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 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万朝,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奸污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奸污罪,奸污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奸污张某某,奸污之说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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