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二行政强制法对应时间总结

2015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二行政强制法对应时间总结

《行政强制法》

1、查封、扣押:不超过30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不超过30日。

2、冻结存款、汇款:3日内交付冻结决定书,自冻结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不超过30日。

3、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4、加处罚款、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不履行,强制执行。

5、代履行3日前,催告。

6、当事人不履行,发催告书,10日仍不履行,无权行政机关自期满3个月内,可申请法院。(1)法院5日内应受理裁定:①裁定不予受理,15日可向上级法院复议,15日内作受理裁定。②书面审查,7日内裁定。

(2)受理后:①30日内作执行裁定,若不执行5日内送达不执行裁定书。②不服,15日内复议,30日内答复。

(3)紧急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裁定后5日内执行。

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审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审议通过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诉处复许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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