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9年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强化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做好远洋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220号)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的通知》(榕海渔〔2019〕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程序

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是福州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总部设在福州且在境外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具文承诺十年内(含)不迁离福州市或三年内(含)不转让境外基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若迁离或转让的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项目申报按“属地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于规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和申报材料(包括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并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向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

二、项目类型和奖励标准

(一)建造或购买远洋渔船奖励

1.申报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奖励的应是获得2018年度国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远洋渔船,每艘远洋渔船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申报购买远洋渔船奖励的应是2018年度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购买省外或国外船龄12年以下、具有捕捞配额的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单船(350总吨以上)、其他远洋捕捞渔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企业。对具有捕捞配额且单船1000总吨以上金枪鱼围网船每艘奖励400万元,单船35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每艘奖励100万元,其他单船1000总吨以上远洋捕捞渔船每艘奖励200万元。

(二)远洋渔业探捕、新入渔与转场奖励

1.申报远洋渔业探捕奖励的应是承担2018年度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源与探捕项目的远洋渔业企业,在申报之日前完成并获得农业农村部探捕补助后,给予奖励资金150万元。

2.申报新入渔奖励的应是我市首家经过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的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新入渔奖励的渔船每艘奖励50万元,单个新入渔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50万元。

3.申报转场奖励的应是受入渔国渔业政策调整无法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其项目及渔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转场的远洋渔业企业。转场生产的远洋渔船每艘奖励20万元。

注:同时符合申报新入渔奖励和转场奖励条件的远洋渔船只

能申请其中一项奖励。

(三)建设境外渔业基地奖励

申报建设境外渔业基地奖励的应是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总部设在福州市的远洋渔业企业或在境外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以控股或参股(所在国允许的股比上限范围内,且参股不得低于40%)的形式对外投资建设境外渔业基地,且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对新建境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的我市远洋渔业企业予以国家补助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境外水产养殖基地,按投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建成后分别给予总部企业奖励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四)引进或并购外地企业奖励

申报引进外地企业奖励的应是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注册地从福州市以外迁入,至申报之日已在福州市落户期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远洋渔业企业(须持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远洋渔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且拥有远洋渔船累计总吨达到5000吨,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通知书的企业名称、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的船舶所有权者、国籍证书上的资料变更为与福州市注册的营业执照相同。申报并购外地企业奖励的应是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并购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且引进远洋渔船累计总吨达到5000吨。

对我市引进的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格,且拥有远洋渔

船累计总吨达到5000吨的企业,予以奖励500万元。对我市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并购外地企业的远洋渔业企业,引进远洋渔船累计总吨达到5000吨,予以奖励300万元。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购建远洋渔船(含造船贷款还本付息)、船上设备更新和生产资料补给。

(五)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奖励

申报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奖励的应是运回水产品在福州市辖区卸货的本市远洋渔业企业。2018年度,运回远洋自捕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800元,运回低温金枪鱼、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初加工产品每吨奖励500元,运回其它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励300元,空运冰鲜自捕水产品每吨奖励2000元。

(六)远洋渔业企业参展奖励

申报远洋渔业企业参展奖励的应是参加2018年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的本市远洋渔业企业和总部设在本市从事境外水产养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80%的奖励;特装展位达到4个以上(含)的,每个展位再给予不超过2500元的特装奖励。单个企业2018年度参展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七)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奖励

申报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奖励的应是大洋性捕捞渔船已安装使用卫星通讯终端设备的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对安装使用卫星通讯终端设备的我市大洋性捕捞渔船给予所在企业每船每年4万元奖励(2018年租用或使用费合并安装费用,单船低于4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奖励);对我市2018年以来远洋渔业企业委托省

级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安全培训,予以培训费50%奖励。

三、申报材料与时限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一家企业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需按项目逐个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未明确要求提交原件的均可提交复印件,所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均应原件入册。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原件被发证机关收回或注销除外,原件随船带到境外的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或经发证机关核对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电子扫描件。

3.申报单位应单独提交1份经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至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材料入册可为复印件。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5.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格式,刻录成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需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式二份,提交县区级初审机关材料数量由各县区自行明确。

(二)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文件、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奖励资金文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申请奖励资金额度等。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5.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3至附件15)。

6.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7.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经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附件16)。

10.按申请项目类型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文件材料:

(1)申请建造或购买远洋渔船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造船或购船合同;

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证书;

③项目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④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需提供原船证书注销证明(附原船相关证书);

⑤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⑦国家补助资金下达证明材料;

⑧购买的远洋渔船需提供发票和相关支付凭证;

⑨企业十年内迁出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承诺书(含第十年)(附件17)。

其中,申请新建或更新改造奖励的提供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

⑨;申请购买奖励的提供①②③⑤⑥⑧⑨。

(2)申请远洋渔业探捕、新入渔与转场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8年度远洋渔业资源调查与探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附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申报材料及实施方案);

②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或项目确认书(转场渔船需提供转场前、转场后);

③项目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④探捕结束后总结报告(含执行情况和资源分析等内容);

⑤取得农业部探捕项目补助的资金下达证明材料;

⑥远洋渔业探捕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⑧企业十年内迁出退还财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含第十年)(附件17)。

其中,申请远洋渔业探捕奖励的提供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申请新入渔或转场生产奖励的提供上述②③⑦⑧。

(3)申请建设境外渔业基地的还需提供:

①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文件;

②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合作项目合同;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基地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应含投资额,自2015年10月16日起认定)原件;

④用于基地建设或养殖生产的所在国(地区)土地或海域所

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含中文翻译件);

⑤境外股权债权转让协议(附公证书)或境外渔业基地建设、设备购买合同,国内购买设备出口须提供海关报关单;

⑥新建的基建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控股或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境外渔业基地的需提供持续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养殖设施及投入品等生产投资情况);

⑦企业三年内转让境外基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退还财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含第三年)(附件18)。

(4)申请引进或并购外地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原注册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②变更后的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③变更后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④奖励资金用途承诺书;

⑤企业十年内迁出退还财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含第十年)(附件17)。

(5)申请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远洋自捕水产品海关进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6)申请远洋渔业企业参展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由组展单位盖章的展位确认书原件,包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参展单位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或规格、展位价格等相

关展位信息;

②展位费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须附展会名称、时间、地点以及展位费等明细;

③展品运输费用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④银行回单含多笔费用的,需附文件说明并自行拆分出各项费用;

⑤参展单位展位、人员现场电子照片(3至5张)或视频。

(7)申请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奖励的还需提供:

①卫星通讯终端设备购买或租赁、使用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②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安装情况视频(含船上设备安装及随船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情况),渔船生产情况视频;

③卫星通讯终端设备使用平台或联系账号;

④委托省级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安全培训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培训通知,参训签到表,现场照片。

其中,申请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奖励的提供上述①②③;申请安全培训奖励的提供上述④。

(三)下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

2.资金奖励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8)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限要求

1.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要及时布置申报工作,通过网络等予以公告,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截止日前将联合行文及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本指南及其附件表格请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a6750904.html,下载。

四、有关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已拨付资金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任何财政扶持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取消或追回当年项目奖励资金。

(三)有关县(市)区渔业部门需在2020年3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并填写《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盖章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实行财政专项资金信用门槛准入制度,在安排或转报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时,应登录“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在“联合奖惩”-“黑名单管理”模块进行信用核查,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公示及下达资金

市海洋与渔业局按本指南要求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先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审定,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

六、专项资金建设责任清单及绩效目标

县(区)目标1目标2目标3目标4

1连江2019年远洋

渔业产量12

万吨

奖励2018年远

洋捕捞水产品

运回4.5万吨

资金到位

率100%

无资金使用重

大违纪问题

2马尾2019年远洋

渔业产量8万

奖励2018年远

洋捕捞水产品

运回2万吨

资金到位

率100%

无资金使用重

大违纪问题

附件:

1.封面

2.远洋渔业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申报企业远洋渔业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类别表

4.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奖励项目申报表

5.购买远洋渔船奖励项目申报表

6.远洋渔业探捕奖励项目申报表

7.新入渔与转场奖励项目申报表

8.新建境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奖励项目申报表

9.投资或建设境外水产养殖基地奖励项目申报表

10.引进外地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11.并购外地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12.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奖励项目申报表

13.远洋渔业企业参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14.安装使用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奖励项目申报表

15.船员安全培训奖励项目申报表

1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式样

17.企业迁出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承诺书式样

18.企业转让境外基地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承诺书式样

19.县(市)区远洋渔业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