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文章编号:167126914(2005)02200202(07)

收稿日期:2004209202

作者简介:胡肖华(1964— 

),男,湖南茶陵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徐靖(1983— 

),女,湖南浏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胡肖华,徐 靖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 我国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所以,我国高校校规

是一种自治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大学生是国家的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但现行司法体制在处理高校校规侵犯大学生宪法权利的行为时存在许多缺憾。为使高校管理法治化,高校校规必须接受违宪审查。法院在审查校规合宪性时应遵循一些原则,诸如法层级效力规则、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禁止歧视对等规则等。

[关键词] 高校校规;违宪审查;大学生;宪法权利

Abstract :Though the higher schools in China do not possess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they are entitled to certain executive power ,thus the regulations of higher schools are autonomous ones ,belonging to abstract ad 2ministrative acts.University students are ordinary citizens ,and they enjoy the rights stipulated in the Constitution ,whereas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current judicial system towards the viol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rights endowed by the Constitution.In order to make the higher schools ’administration ruled by law ,their regulations shall accept the review of constitutionality.The courts ,while review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higher schools ’regulations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hereinafter such as the principles of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validity of law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 2struc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higher schools ’regulations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hibiting discriminative treatment.

K ey Words :higher schools ’regulation ;review of constitutionality ;university student ;constitutional right

中图分类号:DF21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的最后几年,中国大陆的公立高等学校,在经历和实行国家有关教育管理、投资、招生、教学科

研、毕业就业等多方面改革措施之同时,又面临着主要来自学生直接发起的法律挑战。在一股令国人瞩目的诉讼浪潮中,公立高等学校,或者以民事诉讼被告身份,或者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步入法庭接受学生的质问,其终于走出了“象牙之塔”,并开始接受法治的考验。2002年发生的西南某高校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又折射出更深层次的信息,即公立高等学校所制定的规则本身,存在着是否合法与合宪的问题。在宪政主义语境里,法治的本质乃宪治,法治之“法”以宪法为根本。一部制定得良好的学校管理规则,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必须合宪且能充分保障大学生权利的实现。然而从当下形形色色的高校管理规则看,其中不乏损及大学生权利的条款,而违宪审查机制的阙

如,则使得高校校规难以跳出宪治的盲区。因此,笔者认为,尊重和保障大学生合法权利应当从校规的违宪审查开始。

一、高校校规的法律性质

高校校规即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各类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规章制度。高校校规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但其毕竟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具有法的全部特征,只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究其性质,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厘定:

(一)抽象行政行为

对高校校规法律性质的分析应当从准确剖析其制定主体———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开始。综观海外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学的行政色彩相当明显。如法国明确将公立大学视为行政机关,而大学教师则为国家公务员;日本一直也是将大学视作行政机关;德国则将学校作为公营造物来看待,其管理是典型的行政管理,使用者若受侵害,应通过行政司法途径予以救济。我国沿袭大陆法系传统,大学性

质多为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位证书权,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与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权力或者公共管理权力。由此可以推断,高校是经国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P52)这一结论在《教育法》的其他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可得到进一步印证,且最高人民法院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发生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①。

高校校规因其具有针对对象的不特定性、效力的后及性与可反复适用性等典型特征,根据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行为分类的一般理论,当然应被归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之列。

(二)自治规章

如前所述,在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下,高等学校是行使公共管理权的行政主体;而在传统“大学自治”观念中,高等学校则是享有广泛自主管理权的自治主体。大学自治观念一直以来强调学校与权力的相对独立,排除国家的过多干预,学术自由被认为是一种普适人权和公民自由权,任何人藉此得以自由地寻求真理并将真理传授于他人。为保障良好的教育制度,为维护民主之存在与发展,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都是必需的。〔2〕这也就是为什么各国宪法在规定国家负责教育的同时,还规定大学享有自治权力的原因。如意大利《宪法》第33条规定:“确保艺术与科学自由及其教授的自由。”“高等文化机关、大学和科学院在国家法律所规定范围内,有权颁布自治规章。”

在中国法律语境里,高等学校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对其内部事务实行组织和管理,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教育法》第28、29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依法接受监督”。《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由此可见,高等学校享有法律上的自治权力,其所制定的规则对大学内部的机构活动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是大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重要延伸,其性质应当定位于自治规章。

当然,这种自治规章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规范,二者虽然都是行政主体所创制的行为规则,是法的必要补充,但后者主要是为了实施法律规范和执行政策,要受法之严格约束,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是“准行政立法”活动,前者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学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与有序化,尽管其亦必须以合法、合宪为前提,但基于高等教育之特殊属性,法律赋予了高校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使得校规更多地带上了自主、自律色彩。

二、高校校规何以接受违宪审查

(一)高校校规之于大学生宪法权利的背离

11宪法权利与普通法权利:双重视野下的大学生权利维度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其具有双重主体身份:首先,大学生是国家普通公民,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即平等权,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私有财产权等②。其中,对大学生影响最大也是最不容任意侵犯与剥夺的权利莫过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3〕(P29)是一种兼具自由权利和社会权利属性的宪法权利类型,对该权利的保护是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培育自治精神,提升道德水准,改善基本素质的重要手段。其次,大学生又是公民中的特殊群体,是接受高等教育者,享有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所确认的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设施、设备、图书使用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组织校内合法团体权等。这些权利实际上是受教育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且其存在以大学生对受教育权的充分享有为前提。

21违宪校规:侵犯大学生宪法权利的一只“看不①

②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目前的宪法教科书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141页。

见”的手

在高等教育领域,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意义上的行政:一为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二为大学行政。前者主要强调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后者则重点突出高校的自主管理能力,两者都属于公共行政,自当受行政法治原则约束。高校校规也就是这两种行政共同作用的产物,其实质内容与精神内核亦应体现法治精神,贯穿宪治理念。然而,为数不少的审判实践却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校规中的某些内容与大学生的宪法权利相背离。这些内容,或者直接与宪法明文规定相抵触,或者违背蕴含在普通法中的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因而,校规中此类条款是违宪的。具体而言,校规违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侵犯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在高教管理中,受教育权虽然不是最易受到侵犯的权利,但却是一旦受到侵犯则影响最为深远、性质最为严重的权利,也是最为学生所关注、产生纠纷最多、权利关系最为复杂的领域。综观当下高校管理规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高校校规中均有关于纪律处分、降级、留级等内容的设定,然而事实上此类条款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大学生对受教育权的享有与实现,特别是其中有关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规定则直接导致了受教育权的被剥夺。如1994年北京科技大学在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4〕

 又如《西南××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规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

(2)侵犯大学生的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入宪是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大学生与其他公民一样依法享有私有财产权,但部分高校却以种种借口侵犯学生财产权。如某些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规定,学生申请重修、改修或超标准多修学分的应按规定缴费。殊不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必须经过相关政府或财政机关审批的。再如《××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附则》中规定:“践踏草坪、损坏花木者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在学校建筑物的墙壁和桌椅等设施上乱写乱画者,处以10元罚款。”这些条例规定都有违依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处罚设定权之规定。

(3)侵犯大学生的平等权。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运行的全部领域。高校管理自主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其行使自当严格遵循平等原则,保护大学生对平等权的享有与实现。然而在实践中,不少高校校规均有涉及入学及学位授予条件限制的规定,这尽管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但却着实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权。前者如浙江医科大学1995年12月在其管理规则中规定:从1996年起该校不招收吸烟学生。该规定尽管理由充分、愿望良好,但并不等于合法、合宪,因为其实质性内容———不招收吸烟学生———与我国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相冲突,侵犯了吸烟大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6〕后者如华中理工大学1995年在其校规中规定:从今年秋季起,所有新入学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要参加学校举行的汉语水平达标测试,且毕业前未取得达标证书者,不授予学位①。该条款虽然有助于提高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养,但实际上是以另一种隐性方式非法剥夺了学生的平等获得学位权。

(4)侵犯大学生的申诉权。申诉权作为一种程序性宪法权利,在程序正义理念深入人心的今日,已为公众所熟知。申诉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能使学生获得救济。而“救济是一种纠正或减轻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可能的范围内会矫正由法律关系中他方当事人违反义务行为造成的后果”。〔7〕(P665)在贯穿“以人为本”精神的现代高教管理领域中,高校更应充分尊重大学生的申诉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以使自身管理行为体现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不少校规条款中往往或者只有关于“处罚”的规定,而对受处罚学生是否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议、复核只字未提,更不用奢谈设置专门受理申诉的机关、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合理安排具体申诉程序等;或者虽然规定学生不服处理决定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诉,但却赋予了上级机关以最终裁决权,学生对复议决定不服,不可起诉,从而阻却了司法救济的道路。

(二)现行司法体制之于大学生宪法权利保护的缺憾

11传统诉讼模式:宪法权利的救济不济

在现代法制社会的权利救济体系中,诉讼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就目前中国司法体制而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构成了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三条渠道。然而,这三条渠道仅能在公民普通法上的权利保护方面凸显其部分功能与价值,而面对大学生的宪法权利保护,则是那般羸弱无力:(1)刑事诉讼途径:由于被告的不适格,而无探讨之必要。

(2)民事诉讼途径:司法审判表明不少案件中当事人将宪法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作为民事侵权的损害后果对待,请求民事赔偿。虽然赔偿的经济性能在一定程

①载《高等思想教育信息报》,1995年10月20日。

度上弥补了当事人所受的损害,但这毕竟是一种民事责任,其实现的也仅仅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救济,而非宪法权利;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此类纠纷,有抹煞高校行政主体资格,否定高校行政责任之嫌。同时,并非所有的宪法权利均能在民事权利领域得以具体化,倘若出现此种情形,民事诉讼渠道的宪法权利救济则将面临“堵塞”之危险。(3)行政诉讼途径:行政诉讼是目前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最常见方式,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校规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当然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在实践中,即便大学生的宪法权利受到校规条款侵犯,亦不能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判决校规条款违宪无效,而只能对以该校规条款为依据的具体管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其判决亦只能应对侵权的表层问题,只具有个案效力,而法院面对违宪的校规条款则无能为力。相应地,部分法治意识不强的高校在日后的管理活动中仍然有可能依据违宪校规作出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这实际上既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又是司法疲软的悲哀。况且审判实践亦在向人们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不少高校与学生间的诉讼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判决驳回起诉。这就更使得被侵害的权利处于司法保护的“盲区”,此种状态的存在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与尊严,而且其本身也是违反宪法的。

21违宪审查:尊重和保障大学生权利的宪法选择

英谚曰:“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与权利密不可分。诉权是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是连接实体权利与司法救济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居于权利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化的救济权利已成为两种彼此相依的实体权利。”〔8〕(P372)事实上,在宪政理念中,接受正义法院的公平审理本身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①。同样道理,大学生的宪法权利与宪法诉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宪法诉权乃大学生宪法权利之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全球,几乎所有的立宪主义国家都承认,权利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而宪法对权利保障的最根本、最有力的方式莫过于为每一个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设置便捷可行的申诉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违宪审查机制。“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权利。”〔9〕(P349)倘若大学生仅享有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而不享有宪法诉权,不能通过宪法诉讼求得司法保护,那么,此时大学生的宪法权利就仅具有“画饼充饥”的意义,高等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也就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三)校规接受违宪审查之于高校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彰显

通常而言,价值包括:“国家的安全、公民的自由,共同的或者公共的利益,财产权利的坚持,法律面前的平等、公平,道德标准的维护。另外,还有一些较次要的价值,如便利、统一,实用性等。”〔7〕(P920)违宪审查的价值包括违宪审查所保障的客体对人的意义以及违宪审查作为一种程序机制本身存在的意义,前者为实体价值,后者为程序价值。在高校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校规接受违宪审查则能彰显其实体与程序价值:

11实体价值

(1)管理秩序之恢复。学校管理秩序应当具有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定性,校规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确立了高校内部管理的应然秩序,是管理者对学校秩序的制度设计。然而,由于违宪性条款的存在,校规在具体执行中受到质疑,其效力也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学校管理正常秩序因此而被打破。违宪审查权的运行,在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价值的同时,通过判定校规条款有效或无效,结束其不确定状态,从而使原有管理秩序得以恢复,甚至使原有秩序更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2)基本人权之保障。大学生的宪法权利在受到侵犯而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时,通过违宪审查一方面使自身权利获得了宪法保护,另一方面则提高了人们的宪法意识,使公众关注宪法,关注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反言之,违宪审查机制的阙如,将使得大学生的宪法权利成为永远被宪政阳光所遗忘的角落,大学生的普通公民身份将在浓厚的行政管理强权色彩下逐步淡化、消失。

(3)失范权力之矫正。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0〕(P154)

在相关教育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意识尚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享有广泛自主管理权的高校往往趋向于不断扩大权力行使范围,增加权力行使方式。对校规的违宪审查是对高校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的活动,一旦权力运行偏离法治轨道,违背宪政精神,即出现高校突破权力行使界限,侵犯学生宪法权利时,必然要对此失

①《世界人权宣言》(1984)第8条规定:“任何人于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第10条规定:“人人于其权利与义务受判定时及被刑事控告时有权受独立无私之经过平等不偏且公正之听审。”

范、越轨行为进行矫正,追究高校的违宪责任,以确保宪法权威的有效维护和校园秩序的良性运行。

21程序价值

违宪审查的程序价值集中表现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前身即“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虽萌芽于英国,但却在美国扎根且得以长足发展,并最终形成了“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质性正当程序”两个不同概念。前者主要指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得到公平审理,为了使他们享有该项权利,他们必须得到通知。后者是指那些可能被概括性地定义为宪法保证的东西,即任何人不得被专横地剥夺其生命、自由和财产。〔11〕(P64)对校规的违宪审查过程本身即是一种程序机制。从程序性的程序正义角度而言,它让高校与大学生获得了公平审理的机会,并且为双方设定了广泛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可以进行充分的质证、论证,以证明权利的合法享有或者权力的正当行使。无论校规条款被判违宪与否,双方都因程序的合理设计和被严格遵守而认同结果,判决也由此而获得了正当性,这就是程序的价值。从实质性的程序正义角度而言,审查校规条款是否违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要求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形式与内容都必须符合立宪精神和宪法规范的过程,它也使得程序本身获得了实质正当性。

(四)校规接受违宪审查之于“行政国”时代权力制衡的必要

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国家干预加强,行政权膨胀已成为普遍的政治现象。行政机关一改过去默默无闻的状况,不断强化自己的权力,并频频要求议会授予其立法权,“委任立法”大量涌现,行政机关大有重新集三权于一身之势;相反,议会权力却不断萎缩,国家权力结构的资源配置开始明显由“议会主导”向“行政主导”倾斜。因此,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矫正行政权与立法权的不平衡、失范状态,从而实现权力的新一轮优化组合,是“行政国”时代宪政主义的应有之义。其中,将行政主体的所有行政行为,不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均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且对有合宪性质疑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是实现对行政权制约的重要机制。

在国家权力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的“行政国”时代,高等学校以其特定身份已悄然步入公权力行使行列。如前所述,其所制定的校规本身已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根据该时期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理应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如若校规被认为侵犯了大学生的宪法权利,则应承受来自宪法的考问,且在宪政实践中已有此类先例存在。如在West Vir2 ginia State of Education v.Barnette一案〔12〕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适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判决学校的一项规定①违宪无效。理由在于其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14修正案,超越了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即只有国家所合法保护的利益受到极大的紧迫的威胁时,个人自由才有所限制;只有在对学校工作和纪律构成实质上的侵犯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才是必要的。又如我国台湾地区台北高等法院在一个涉及学校对学生处分的案件判决中也认为,各大学以校规规定学生有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学分不及格将予以退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违反了宪法保障人民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因此该校规无效,被退学的大学生应恢复其学籍。〔13〕

当然,从更深层次讲,作为校规制定依据的某些上位阶行政法规范也存在违宪嫌疑,这进一步助长了校规背离大学生宪法权利之可能。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即涉嫌对受教育权的非法剥夺;再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35条第3款(“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学生如果在学习期间擅自结婚,则应办理退学手续。”)及前述管理规定中第30条(“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等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所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相抵触,同时也违背了宪法中所贯穿的自由、平等精神,必然导致对大学生婚姻自由权的非法侵害。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同校规一样亦应接受违宪审查,但囿于篇幅,本文暂不论及。

三、法院审查校规合宪性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一)法层级效力规则

法层级效力规则,是法治原则在高教管理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法院审查校规合宪性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之核心。校规制定权尽管属于高校自主管理权范畴,但仍需遵循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在高教管理活动中的权威。法院在对校规行使违宪审查权时,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合法、合宪,是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该规则具体涵盖法律保留和抵触无效两项内容:法律保留是指凡涉及大学生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均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高等学校不得自行决定。抵触无效是指校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不得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

①根据该规定,公立学校的学生必须每日向国旗宣誓。宣誓的方式是伸展右臂,掌心向上,誓言原文为:“我向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及其所代表的共和国效忠,坚信一个国家,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公正。”拒绝参加仪式的学生将受到开除的处理,父母及监护人会受到惩罚。

和宪法精神相抵触;否则,法院应判定其违宪无效。

(二)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

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是指审判机关在行使违宪审查权时,原则上应推定校规合宪有效。该规则又包括两个互为表里、息息相关的子规则:合宪性解释规则与明显违宪规则。所谓合宪性解释规则是指在合理的可能情况下,不能将校规解释成违宪无效。换言之,审判机关在行使违宪审查权时,若校规相关条款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解释,其中一个解释为合宪有效,其他解释为违宪无效,导致宪法上的疑问与争论,则应采纳使校规合宪有效的解释;所谓明显违宪规则是指审判机关只有在校规违宪情形达到明显程度时,才能宣布校规违宪无效。当然,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也并非绝对,如若校规欲以意义暧昧、字面模糊的条款对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可能影响其将来发展的重大权利加以限制即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时,则不能适用合宪性推定规则,审判机关应遵循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其作出判断。

(三)正当法律程序规则

正当法律程序是西方违宪审查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基本规则。在近半个世纪中,就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来说,有40%的案件与正当法律程序规则有关,因此有人甚至将之称为“各种人权的守护者”。〔14〕(P168)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要求审判机关在对校规进行违宪审查时,应审查高等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是否遵守宪法程序及公正行使权力的尺度,即对校规进行程序性审查。高等学校在制定管理规则时,可以借鉴行政立法的相关程序制度,实现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别是涉及到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时,更应当认真研究,并注意听取学生意见,某些问题可以采取类似听证的做法,从而切实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学生若能和学校管理者一道共同参与校规的制定,自治将得以生长,良法之治将因此而得到极大促进,校规的合宪性质疑也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缓解。

(四)禁止歧视性对待规则

禁止歧视性对待规则是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化。高等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同样应当遵守平等原则,在校规条款受到合宪性质疑时,应当接受法院的实体审查。根据平等保护的要求,高校在制定管理规章时必须本着公平、正义精神,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相同情况规定相同的处理规则,而不可厚此薄彼,出现歧视性条款;否则,法院应判定其违宪无效。

(五)审查事项有限规则

违宪审查在为大学生个人权利提供充分救济的同时,亦应对高校自治权保持必要的“抑制与谦让”,保证大学学术领域的自由,惟有如此方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审查例外事项很多,如对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的评判,意见的优劣等,但是此处所指的审查事项有限规则主要是指学术问题不审查规则和制定动机不审查规则。

11学术问题不审查规则

学术问题不审查规则是指审判机关在对校规行使违宪审查权时,不得就高等学校校规中所涉及的相关学术问题进行审查,并以此作为判断校规是否合宪的依据。不可否认,在学术事务和学术管理活动较多的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着学术权力(如学科成绩评定、论文专业水准评定等)与行政权力并存的现象。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毕竟有着本质区别,学术权力以权力行使者掌握的学术知识和具有的学术能力为基础,其存在依赖于专家的学术背景,而行政权力则依赖于组织与任命。学术问题应当是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因此法院对校规进行违宪审查时,不能干预校规所涉及的学术问题。学术是学者们的自由领地,法院必须对此予以尊重。

21制定动机不审查规则

制定动机不审查规则是指审判机关在对校规行使违宪审查权时,不得就高等学校制定校规的动机或政策加以审查,并以此作为判断校规是否合宪的依据。对制定动机的审查实际上是对高校管理自主权的不正当干预,欠缺对高校自治的必要尊重。同时,这种审查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如果校规内容合宪,而仅因不良动机被宣告无效,那么制定者仍然能够以正当理由将内容相同的校规重新制定并通过。具体而言,该规则内涵包括:(1)制定校规时的动机与目的,不受审查;(2)对校规制定权能及其运作方式的自由裁量,不受审查;(3)校规制定权的具体运作,若其目的合乎宪法规定,则其方式被推定为合宪,不受审查;(4)制定手段是否必要、恰当,不受审查。

(六)穷尽其他救济规则

违宪审查是尊重和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的最后屏障。大学生只要认为校规条款侵犯了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且受到了实际损害,就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对校规进行违宪审查。但是,此种违宪审查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穷尽了其他救济措施以后或者其他救济不济时才能提出,即所谓穷尽其他救济规则。这意味着,如果受侵害的权利属于其他具体法律保护的范畴,则首先应当依其他具体法律所设定的手段寻求救济;只有在依其他具体法律规定不能获得保护或对救济结果有异议时,方能请求违宪审查,以追究学校的违宪责任。

四、结 语

宪法是一种理想,其中凝聚着先哲们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与制度设计,一个富有理想气质的民族无不崇尚宪法理念,信仰宪法。作为民族理想的继承者与实现者,大学生在其基本权利受到高等学校校规条款侵犯时,走出权力阴影,挑战校规合宪性,这表明他们选择了宪法。选择宪法意味着选择幸福、选择民主,选择宪法意味着选择文明、选择秩序;他们用自己的理

性行为不断追求蕴涵在宪法中的宪政精神,并不断履

践宪法所描绘的宏伟蓝图。事实表明,运用宪法维护与保障自身合法权利,这不仅反映了大学生宪法权利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宪法权利亟待走出文本上的静默和纯形式意义上的宣示。宪法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违宪审查机制的运行相结合,将使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公民感受宪法的温暖,实现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并最终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

参 考 文 献

〔1〕陈新民1行政法学总论〔M 〕1台北:三民书店,19971

〔2〕See ACADEMIC FREEDOM 2,ed.By John Daniel ,Frederiek de Vlaming ,Nigel Hartley ,Manfred Nowak ,(London :Zed

Books ,1993)

,pp1.

〔3〕龚向和1受教育权论〔M 〕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4〕程雁雷1高校退学权的若干法理探讨〔J 〕1法学,2000,(4)1

〔5〕侯毅君1偷尝禁果引来麻烦———女大学生因怀孕被通报开除,欲告学校侵犯隐私〔N 〕1北京青年报,2002-11-201〔6〕殷啸虎1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障的宪法学分析〔J 〕1法学论坛,2003,(5)1〔7〕〔英〕沃克1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Z 〕1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8〕李步云1宪法比较研究〔M 〕1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9〕程燎原,王人博1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M 〕1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1〔10〕〔法〕孟德斯鸠1论法的精神(上册)〔M 〕1张雁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11〕胡肖华1宪法诉讼原论〔M 〕1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

〔12〕赵西巨1学生宪法权利与学校自由裁量权〔J 〕1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1〔13〕陈新民1大学自治与法律保留何者为重〔OL 〕1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be6991072.html,.tw 〔14〕焦洪昌,李树忠1宪法教学案例〔M 〕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

(本文责任编辑 何柏生)

法律之下的高校校规思索

法律之下的高校校规思索 高校校规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各个高校进行内部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也是各个高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手段。在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各高校制定的校规是否具有合法性、法律效力如何,成为制约和影响高校管理行为合法性的重要问题。事实证明,近年来不断增加的高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有相当多的是因高校校规而引起的。因而针对校规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必须进行探索。 一、高校校规 高校校规与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范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务院、教育部有关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物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此类规范性文件是高校行政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教行政权所必须遵守的规则。 位阶低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位阶高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法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各高校制定的校规是否具有合法性,法律效力如何,成为制约和影响高校管理行为的重要问题。事实证明, 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学校被诉和学校败诉的事实,有相当多的是因为高校校规的不合法而引起的。 二、在依法建国、依法治国下的校规 高校校规,作为依法治校的实践之路,自身首先要符合法治理念,体现为高校校规实体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一) 高校校规的实体合法性 高校校规的实体合法性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实质方面的合法性,包括高校校规的内容应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高校校规规范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动,涉及高校、教师、学生三方主体,对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界定首先就必须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关于什么是冲突,我国立法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有立法法专家指出, 以下几种情况应当属于“抵触”:(1)上位法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2)虽然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但旨在抵消上位法的规定的,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3)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的;(4) 违反了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 越权立法的; (5)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符合上述五项中任何一项的, 都可以认为是与上位法相抵触。[1]就高校校规而言,就是高校校规不得与上位法的明确规定相反,不能规避上位法的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不得越权立法,不得制定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处罚规范。高校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也不得违反该校章程的规定。第二,形式方面的合法性,指高校校规的内容属于合法的授权范围。高校校规所涉事项应属于高校依法享有管理权的范围之内,否则属于越权管理,无效。确定我国高校管理权的规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可以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可以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范文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范文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老师: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晚归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违反寝规的决心.早在我刚踏进学校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晚归和未归.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 阅读技巧:ctrl+d收藏本篇文章 尊敬的老师: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晚归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违反寝规的决心.早在我刚踏进学校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晚归和未归.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我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本来晚归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我还态度恶劣地对待宿管阿姨,这更错上加错,我犯的是原则性问题.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所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个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真诚的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而且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知道我那天确实是太冲动,太不冷静了.我错了,晚归已不对.脾气差更不对,我以诚恳的态度承认

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6991072.html, 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建设研究 作者:马启华邹丹 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20年第02期 摘要:依法治校的重中之重是制度建设,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高校规章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是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高校正在依法治校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但就目前来看,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建设方面仍存在问题。应从规章制度的体系建构、制定、实施、监督等动态过程的各个环节加强建设,从而推动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 高校规章制度的内涵 关于高校规章制度的定义,依据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1][2][3],可以归纳出高校规章制度的三个特性。一是高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和学校的办学。二是在规章制度制定上,高校是主体,实际操作中可以交由学校内部门承担,但需经过一定程序,且最终要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发布。三是在效力上,高校规章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笔者认为,高校的规章制度是由法律法规授权,基于高校作为民事法人主体和行政法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双重主体身份制定的,为了顺利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和学校的办学目标,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尚未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于大学章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学章程是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与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学校宪章”,目前高校都已制定了章程并通过教育部核准,但作为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各高校章程内容雷同,缺少自身特色;章程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性。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学校管理部门众多,每个部门会在自己职权管理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这往往造成各部门针对同一个问题制定了不同的规章制度,或是相同部门先后颁布的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 第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规范。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的“法”,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往往仅由业务部门自己进行起草,对规章制度进行有限范围内的讨论和修改后,上交至学校领导或者会议进行审议批准,然后实施。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没有立项论证环节,也缺乏必要性与可

国内高校校风大全及国外高校校训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 良好的校风是学校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综合实力和学校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是北航几代人努力培育的结果。 “艰苦朴素”表现为艰苦创业,脚踏实地,朴实无华,扎扎实实,行胜于言; “勤奋好学”表现为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热爱科学,孜孜不倦,追求真理;“全面发展”表现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知行合一,突出素质,认真做人、做事、做学问;“勇于创新”表现为勇于探索、不断攀登、敢为人先、百折不挠、止于至善。 2.北大: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3.清华:“行胜于言” 4.中国人民大学:立学为民治学报国 5.北京理工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忠诚、求实、勤奋、创新 7.南开大学:爱国、敬业、创新、乐群 8.天津大学:严谨治学 9.北京邮电大学:团结勤奋严谨创新 10吉林警察学院:和谐进取、求实奉献 11内蒙古大学:团结、严谨、求实、奋进 12山西大学:勤奋严谨、信实创新 13中北大学:“致知于行”,指如何做事、做学问。荀子曰: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儒效》)。“知”,指读书学习,延伸为博学广知;“行”,指实践、身体力行,延伸为不断实践创新;“致知于行”意喻知行合一,强调“知”与“行”的高度统一;同时,“致知于行”为成人、成材之渐进、逻辑过程,符合大学教育的客观规律。 14中国刑警学院:忠诚、求是、团结、奋进 15复旦大学:文明、健康、团结、奋发 16浙江大学: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17中国科技大学:红专并进,理实交融 18信阳师范学院: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19河南大学:团结、勤奋、严谨、朴实 20河南警察学院:以中原治安为己任 21河南师范大学:明德正学倡和出新 22湖南大学:博学、睿思、勤勉、致知 23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24石河子大学:团结务实求真创新 25四川大学:严谨、勤奋、求是、创新

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检讨书三篇

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检讨书三篇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违反校规校纪的保证书

违反校规校纪的保证书 学校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还是违反了,经过大家的教导批评及自己深刻的反省,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为保证自己不再犯下类似错误,特写下此保证书,以供大家监督好。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大家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不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现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不抽烟、不打架、不叫外卖等严重行为。 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周利用晨夕会、班会等时间,进行1-2次交通安全方面专项教育或专项检查总结,并要采用教学挂图、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坚持经常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行路,主动防范交通安全事故,自觉拒绝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及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和超载车辆。 2.每次考试都要比上一次考得好。 3.不窜班、不窜级。 4.要尊重老师、同学。 等许多不良好的行为。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篇一:高校实验室规章制度 高校实验室规章制度 1.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2.大学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3.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4.手工会计模拟实验室规章制度 1、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 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学校保卫处电话:********、学校医务室电话:********) 2、大学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工作与学习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研究生,除遵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外,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科研的重要基地,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严谨求实,积极向上的作风,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和肃静。 二、研究生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到实验室学习工作,因事因病不

违反校规的检讨书范文

违反校规的检讨书范文 违反校规的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辅导员老师: 首先我要怀着无比愧疚和悔恨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并郑重地向你说一句:对不起,我错了!我此次的翻下栏杆行为,可以 认为是我从入校以来所犯的最严重的错误,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归 根结底是我的性子太倔,不服管教,脾气又太,也缺乏对自己身心 的调节,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克制自己激动的心情。 老师!我尊敬的辅导员老师,我的错误何以能够以“糊涂”来形容,简直是一种教育的倒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生在运动会上 不遵守组织纪律性,擅自出逃,这样的行为不能够被广大师生所接 受的,我一来违反校规、违反纪律,二来也辜负了学校老师和家长 父母的重托。 我此次错误的犯错经过如下:因为事先我没有对自身的做严格要求,任由自己散漫。于是在被辅导员老师抓到我翻下栏杆准备出逃,当时我的心情很急躁,与老师沟通几句之后,言语开始有些过激, 之后我不知悔改还固执的逃跑,以至于后来感到无比悔恨。 我知道我的行为是严重的过错,要是我在社会工作上的话,现在早已经可以用《XX公司的规章制度》把我开除了。但学校还是念在 我是一根不太懂事的大一学生情况下,对我仁慈教导。对于此次我 不遵守组织纪律性的严重过错,我要承担后果,并作出深刻检讨。 此致 敬礼! 违反校规的检讨书 对于我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我特向您做如下检讨:

首先,造成上课时买东西最直接的原因是我的约束力差了,我早晨没吃早饭,所以上课时肚子咕咕叫,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上课, 所以我决定去小卖铺买东西,填饱肚子。当然,这不能成为我不上课,私下去买东西;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 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不上课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 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 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 我们的苦口婆心……上课不遵守纪律,去买东西,决不是一件可忽 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 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 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 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 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 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 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 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 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不守纪律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

遵守校规校纪做合格大学生

遵守校规校纪做合格大学生 不知不觉已在沈阳城市学院度过了一年的光阴,从最初的对大学生活的充满激情和努力适应到现在马上大二的心情平和和完全融入其中,每个人都自己独有的心路历程.还记得刚入学的时候,李娜老师就给我们反复强调”遵守校规校纪做一名合格大学生”的重要性,因为那是一名学生的职责所在,就像工厂工人做好自己工作和尽自己责任一样.现在作为一名即将大二的学姐级人物,重谈”遵守校规校纪做一名合格大学生”又增加了一些不一样的意义。 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性,是我们所珍惜的道德底线,遵纪守法牢牢铭刻在我们的心间,伴随我们快乐健康成长。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矩,否则一切都将陷入污泥中。"古语有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然校也有校规。这些法律规章是维系国家、学校的基本规则,国家要发展,学校要和谐,我们就要自觉遵守国法,自觉遵守校规。这是毫无疑义的。 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的学生,就要用智慧的双眼,清醒的头脑,理智的行为,看学校,看社会,去做事,去为人。我们还年轻,我们往往迷惘与清醒并存,我们要压抑着青春的激荡,要收敛年少的狂放,远离憧憬的诗行,抛弃感情的冲动,迈向理性,走向成熟。用校规、甚至用法律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不断完善自我。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的学生,就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关上自来水的龙头,拾起地上的垃圾,不小心撞到对方时说声对不起,见到老师问声好……凡此种种身边事,我们要为铸造我们的高尚情操,而有意识有目的认真去做。因为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文明的细节,犹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变成夺目的珍珠。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的学生,就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永不变化的良好习惯。恶习会让你的人生陷入黑暗与低谷,而好的习惯则会让你的人生充满光明与理性。一位名人曾这样说过:"一个人真正的精神价值,是看他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会做些什么。"我们要用坚持与理性孜孜不倦地培养良好的习惯,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是创造文明校园的保证。遵守校纪校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失去自由,而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应该怎么写才是一次深刻的检查和检讨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学生违反校规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以下是我对此次犯错行为的原因分析: 我此次的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首先是我思想纪律性太浅薄,在做出错误之前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不良后果。以为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不知道我的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给学校管理

保证书100字违反校规

保证书100字违反校规 老师在学生犯错误或反复犯错误时,经批评、训斥、谈心后通常要求他们必须写一份"保证书",以期望学生在保证书面前有所改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保证书100字违反校规,供大家参考。 保证书100字违反校规一尊敬的老师: 我叫xx,因本人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和学校领导多次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决心对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进行改正。在此,我做出以下两方面的保证。 一、在学习方面,我保证如下: 1.我保证早上起床不睡懒觉,能在早上6:30分前回到教室,晚上也能够在18:30分前回到教室。 2.在回到教室后,作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要遵守班规班纪,我保证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老师的常规教学等。 3.当课堂预备铃响的时候,我保证能准时回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课上不睡觉,能专心听老师讲课。 二、在生活方面,我保证如下: 1.?在午晚休的休息时间内,我保证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聊天,不打扰。当其他同学休息时,我也能安静地休息。 2.在班级轮值劳动时,我能尽我的义务去做好劳动,无论宿舍的值日还是班级清洁区和教室的值日,都能按标准做好清洁。

3.在学校必须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校规校纪,我保证不吸烟,不翻爬围墙,不打架。 以上是我生活学习经常违反校规校纪所作出的保证,,如有再犯或多次违反经老师和学校领导教育未改,我愿意接受老师和校领导作出的处理方案。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保证书100字违反校规二学校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还是违反了,经过大家的教导批评及自 己深刻的反省,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为保证自己不再犯下类似错误,特写下此保证书,以供大家监督好.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 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 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大家相信我 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不抽烟、不打架、不叫外卖等严重行为. 2.每次考试都要比上一次考得好.

学校校规

学校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4篇

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4篇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 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 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 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自习课不遵守纪律,

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 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以下是我对此次犯错行为的原因分析: 我此次的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首先是我思想纪律性太浅薄,在做出错误之前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不良后果。以为是 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不知道我的这种破 坏公物的行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巨大影响和损失 其次,我的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擅自割水管,脱离了老师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高校食堂规章制度

高校食堂规章制度 【篇一: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大全 1.上班穿好工作服后,在行政办公室签到。 2.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 3.上班时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棋、打牌、打毛衣,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工作间玩耍、聊天、哼 唱歌曲。 4.下班时根据厨房需要,加班人员留下,不加班的人员下班后离 开工作地。 5.需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后勤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者填写 请假条书面备案,电话请假一律无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 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6.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处理。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 隙填实密封,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2.做好每日清洁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厨房死角,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3.食物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 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食物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分别储放冷藏区 或冷冻区,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熟的与生的食物 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5.调味品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品均 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6.及时将剩余食品、原料入冰柜冷藏妥善保管。 7.配备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需 要隔夜清除,则加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保持干净。 8.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食堂厨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 2.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高校校纪校规班会教案

篇一:校纪校规班会课 无规矩不成方圆 七年级(13)班 教学目标: 1、使全班同学进一步了解、理解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了解学校的校规校纪,增强班级凝聚力。 2、使学生能把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做一个文明守纪、 诚实守信、勤奋向上的学生 3、加强德育,使学生牢记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教学准备: 1、课前了解《韶关一中实验学校学生须知》。 2、搜集常见学生违反校规、班规的现象。 3、班规的制定 4、准备《我爱我班》诗歌,提前板书在黑板上。 教学重点: 充分了解校规、班规的要求,做一个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好学生,争创优秀班集体。 教学方法:演示、提问、交流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在上课之前,请同学们先来看一个小故事,然后我们来思 考一些问题。 有一次,列宁到一个地方开会。走到会场门口,被卫兵挡住了,要检查他的证件。后边走来一个人,向卫兵说:“这是列宁同志,快放他进去!”卫兵回答说:“我没见过列宁同志。再说,不管是谁,都要检查的,这是纪律。” 请问:1、你觉得卫兵的做法对吗? 2、为什么要有纪律? 3、没有纪律,一个学校、一个班级会变成怎么样? 是的。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一起来走进我们今天的课程,看看作为一中实验学校的一名学生,我们要遵守哪些规则。 二、作为中学生,我们要遵守的规则: 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解释自尊自爱的意思。 请学生描述自己看过不自尊自爱的现象 提问:听完同学们的描述,你们有什么感想?你们是否也有过这样的行为? 出示校规:讲解一实在自尊自爱这方面的规定。 提问:军训的时候老师讲过学校在仪容仪表的规定,你记得多少?出示校规:讲解一实在仪容仪表方面的规定。 2、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1)、请说出5种文明用语:(谢谢、对不起、再见、没关系、请……) (2)、有问题要到办公室问老师时,怎么做?(轻轻敲办公室门,喊“报告”,然后有礼貌地询问。) (3)、上课迟到了怎么办?(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进,动作要轻、快。)出示校规:讲解一实在礼貌待人方面的规定。 3、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违反校规检讨书4篇_检讨书

违反校规检讨书4篇_检讨书 【违反校规校纪万能检讨书(一)】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您好,我以无比愧疚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我擅自离校不思悔改的检讨书,首先我作为一名住宿生,因为星期一晚上下雨,我听信一位学校宿舍主任的话,并且未在班主任老师的允许下擅自离校,从而没有上当晚的夜自修,导致旷课行为的发生。 之后,我还不思悔改,没有服从班主任老师的处理安排,还肆意地与班主任老师争吵,给学校和老师工作带来了极其不便的影响。在此,我为我所犯错由此带来的一些后果,对各位老师,尤其是我的班主任老师深表歉意。 关于这份检讨书,这段时间我遵从级长的要求回家思过,我也对自己的错误做了深刻反省,觉得我最有必要说明我的犯错原因: 客观错误原因:由于星期一晚上确实下了很大的雨,给我们的住宿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因为我在宿舍里听到一位主任老师说可以回家。之后,我又打电话联系其他宿舍同学,也都得到他们回家的消息。 检讨人: 时间: 【违反校规校纪万能检讨书(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本小组在上次的调研活动中,由于我们存在侥幸的心理而从网上照搬照抄,在咱们班级甚至是整个年级乃至学院都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班级抹了黑,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在我们怀着深刻内疚、惭愧的心情向大家递交这篇检讨书。 在老师指出我们的严重错误之后,我们马上召开了紧急会议,对我们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讨论,认识到这种投机行为对我们和大家的严重影响和这种行为的可耻,既是对原作创作艰辛的无视,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视老师的话于不顾。我们太感谢老师对我们深刻的教育,让我们理解了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这使我们愧疚不已,也让我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任何事情都得自己付出努力才能够得到回报,不能不劳而获,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做这种大学生最不应该做的事情,这种行为也是对学术的侮辱。 鉴于事情的严重情况,我们小组决定向老师和大家郑重道歉,并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严厉批评,不过请老师和同学们放心,我们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并用自己的错误警示大家,希望能得到老师和大家的谅解!我们以后一定会听老师的话,充分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以后不会有类似事件发生。 检讨人: 时间: 【违反校规校纪万能检讨书(三)】 尊敬的老师: 我第一次返校时,杨老师要求我们让家长把假期阅读书目写在作业条背面,我把这一条记在了心里,但经过长时间的冲刷,我早就把老师的要求忘得一干二净。 在返校收作业时才发现自己忘记让家长签,心里懊悔不已,暗中责备自己。如果当初记在作业条上,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了。

违反校规校纪的保证书

违反校规校纪的保证书 第一篇:中学生不再违反校规校纪保证书(1) 中学生不再违反校规校纪保证书 保证书尊敬的老师: 我叫xx,因本人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和学校领导多次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决心对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进行改正。在此,我做出以下两方面的保证。 一、在学习方面,我保证如下: 1.我保证早上起床不睡懒觉,能在早上6:30分前回到教室,晚上也能够在18:30分前回到教室。 2.在回到教室后,作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要遵守班规班纪,我保证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老师的常规教学等。 3.当课堂预备铃响的时候,我保证能准时回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课上不睡觉,能专心听老师讲课。 二、在生活方面,我保证如下: 1.?在午晚休的休息时间内,我保证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聊天,不打扰。当其他同学休息时,(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haowoRd)我也能安静地休息。 2.在班级轮值劳动时,我能尽我的义务去做好劳动,无论宿舍的值日还是班级清洁区和教室的值日,都能按标准做好清洁。 3.在学校必须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校规校纪,我保证不吸烟,不翻爬围墙,不打架。以上是我生活学习经常违反校规校纪所作出的保证,,如有再犯或多次违反经老师和学校领导教育未改,我愿意接受老师和校领导作出的处理方案。

保证人: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晚归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违反寝规的决心,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早在我刚踏进学校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晚归和未归。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我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本来晚归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我还态度恶劣地对待宿管阿姨,这更错上加错,我犯的是原则性问题。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检讨书《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所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个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真诚的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而且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知道我那天确实是太冲动,太不冷静了。 我错了,晚归已不对。脾气差更不对,我以诚恳的态度承认我的错误,我身上的确存在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

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 高校通过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和运作,这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是缘由法律的授权,还是其与生俱来的学术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探讨,对我国高校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 一、授权理论的解读 目前,针对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我国学理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高校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延伸和细化,是国家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观点的基本逻辑来源于行政法理论,即行政法学上的行政主涔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大类。在我国,高校属于授权类行政主体,高校所享有的规章制度制定权源自国家立法的授予。授权理论也是法院判定和确立大学具存行政主诉讼被告资格的理论依据。如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中,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认为: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他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 授权理论成为高校规章制度效力来源的经典论断。授权明确性原则告诉我们,高校规章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要求,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这就导致:一方面,如果上位规范作出不符合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理念的规定,如逾越应有权限,过多干预甚至侵犯大学的权利等,大学规章也必须照抄照搬、因循适用;另一方面,在没有上位规范规定的情况下,大学规章则不能对本属于自治范围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授权理论试图以权力来源于国家这一单一视角来解读大学整体行为的性质,忽视了大学的特殊使命、复杂性和多元性。因此,挣脱授权的思维定式,回归大学的历史社会价值和自身的自治属性,才能使得问题朝向它应有的方向发展。 二、自治理论的解读 自治理论认为,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是来源于国家的授权,而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宪政框架下自治原理的体现。根据自治理论,大学自主权是社会公权力的一种,属于自治权范围,大学规章不是行政规章而是自治规章。所谓自治规章是由自治法人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内部关系的法的规范。其制定不需要法律授权,也不是为了执行法律,而是自治团体内部自律性规则。根据自治权的自治规章,建立于经过法律规范的自治行政的政治理想。自治权也是原始豹独立的法律源泉,所体现的是自主和不依附于国家的政治决定。大学自治权,包括大学自治规章的制定权(类似于立法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主管理权(类似于执行权与裁判权),其中尤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为重要,因为大学自主管理权也常常是依据其校内规章作出的。因此,规章的制定是大学基于自治权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它内在地包含于大学自治的内涵之中。 大学不同于一般的学术研究机构,其在从事学术研究的同时,还承担着传播知识的特殊使命,从而在履行其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功能时,在提高其自身品质与学术水准过程中,既需要从学术研究与高等教育的规律出发,还需要考虑大学自身的传统、风格、学校的生源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就取决于对于大学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在事关教学、研究、学术等事项上,大学自身应是最好的决策者,大学作为一个整体最适合对自身的事务作出规定。高校作为肩负探究真理、发展学术这一重任的社会学术中心,拥有规章制定权是其与生俱来的权利。 三、高校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理论突破 在我国的政治语境下,大学自治并没有得到理论确认。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并没有使用大学自治的说法,而是使用高校自主权概念。我国大学自主权概念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提出来的,大学自主权使得大学从原来被行政主导的地位上解脱出来。1995年《教育法》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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