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10-11号: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教10-11号: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教10-11号: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河职院教…2010?11号签发人:刘安华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印发给各部门,请贯彻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10级起,每位学生必须通过科技开发、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取得1学分(三年制)或0.5学分(两年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凡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取得的多于毕业要求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换院级公选课学分。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负责接受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的申诉,并开

展相应的调查、核实和纠正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创新学分,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专职副书记、专业(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教学秘书等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简称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参与科研与技术开发之创新学分的认定:

(1)学分标准

(2)支撑材料

①《参与教师科学技术研究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②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登记表、专利授权书等原件或经科研处确认的复印件。

③指导教师证明。

有多位学生参与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教师可以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参与度与贡献度酌情给予前五名学生学分。

第八条参加技能竞赛或文体比赛获奖之创新学分的认定:(1)学分标准

[注]

①国家级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省级是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市级是指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行业协会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校级是指学校(含委托二级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类赛事。

②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2)支撑材料

①《参加技能竞赛(含文体比赛)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

②比赛通知、获奖证书原件或经教务处或团委确认的复印件。

第九条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之创新学分的认定:

(1)学分标准

[注]

①国家级展示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作品展示;省级是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作品展示;市级展示是指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

省一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作品展示;校级是指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作品展示。

②如论文(作品)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分别计满学分,第二至五名按相应级别的50%计算,第六名以后不计学分。

(2)支撑材料

①《发表论文(含文学艺术作品)学分申请表》(见附件3)。

②刊物、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原件或经科研处确认的复印件;报纸原件或经新闻中心确认的复印件。

第十条社会调研活动之创新学分的认定:

(1)学分标准

[注]

①省级表彰是指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市级表彰是指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行业协会的表彰;县级表彰是指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学校评阅是指二级学院指定教师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阅。

②所谓“重视”是指获得领导或职能部门的签批,或在重要会议上领导公开提及。

③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五人,计分方法同论文的多作者方式。

(2)支撑材料

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见附件4)。

②荣誉证书原件,或经过学工处确认的复印件,调研报告打印稿。

第十一条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评论等),经评定合格后,可获0.2学分/次。

支撑材料:

①《听科技学术报告学分申请表》(见附件5)。

②经班主任教师审阅的读书报告等后续研学材料。

③经学工处核实的报告出席单。

第十二条参加学校创业园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经学工处证明后,可获得0.5学分。

支撑材料:

①《参加创业园活动学分申请表》(见附件6)。

②承租合同原件或经学工处确认的复印件。

③业绩支撑材料,如货品进出记录、赢利情况记录等。

④创业团队负责人意见。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或实习实训条件确定其他创新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备案。学分认定由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酌情处理。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第17周,学生填写各类创新学分申请表,将申请

表一式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将相关材料按班级以及创新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有关支撑材料送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核实。

4.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集中评定、认定学生创新学分。

5.教学秘书将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7)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按照班级归类成册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6.教务处按5%比例抽取各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如复核发现二级学院的学分认定有问题,则责成该学院重新进行学分认定工作。

7.经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投诉。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学分。

8.教务处将学生创新学分导入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学分认定的申诉办法:

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次学期第1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表(见附件8)。教务处自接到复议申请起7日内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议,并作出书面决议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

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有关创新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将定期对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要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我校2010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大专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参与教师科学技术研究学分申请表

学院名称(填表人所在院):项目编号:

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返回项目负责老师。

2.如参与学生分属不同学院,须将此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制送至不同学院。

3.项目由学生独立完成时,不需指导教师意见。

4.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2:

参加技能竞赛(含文体比赛)学分申请表

学院:

注:1.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本表装订在一起。原件提交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返回学生。

2.参加市级以上竞赛但未获奖者,需提供比赛通知(复印件)及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3.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3:

发表论文(含文学艺术作品)学分申请表学院:

2.刊物、报纸、杂志原件提交学院创新学分认定执行小组审核后返回学生。

3.如果作者涉及不同学院须将此表格及佐证材料复制送至不同学院。

4.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4: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

注:1.受到各级表彰的须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本表装订在一起。原件提交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返回学生。

2.提交调研报告者,须将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好与本表装订在一起。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须指定相关教师对调研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作者属于不同学院,须将此表及佐证材料复制送至各学院。

3.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5:

听科技学术报告学分申请表

注:1. 报告出席单(带条码)、用A4纸打印好的后续研读材料与本表格装订在一起。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须指定相关教师对材料进行审查。

2.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6:

参加创业园活动学分申请表

学生姓名:学号:所在院:专业班级:

注:1.承租合同复印件、业绩支撑材料、创业团队负责人意见等与此表一起装订。

2.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7: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学院:班级:

登记人签字:

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日期:

附件8:

创新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表

注:1.此表表头及第一(除复议分值栏)、二项内容由学生填写。

2.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附件9:

创新学分替换院级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注:此表教务处保管时间5年。

主题词:制度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 学分分配(1+2+3) 一、调研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知识储备。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高水平技术讲座。(1分) 获得途径:学术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8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2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提交材料:学术报告记录本,记录满十次报告内容。 二、 实践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 赛、社会实践活动等。(2分) 获得途径:1、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 收录 选修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被EI 收录 选修 6 3 中文核心期刊 选修 5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选修 3 5 全国性报刊 选修 2 6 省级报刊 选修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1.5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选修 主讲者记0.2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5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3、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 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调查报告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五)创业类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参加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达到一定学时,提交结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创业实践活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创新创业大赛(e-2);创业活动(e-3);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8年5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标准表(修订) 计划 类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科研训练学术论文、 论著、作品 SCI(Ⅰ、Ⅱ区),SSCI, A&HCI,权威刊物 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 物,提供刊物封面、封 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 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 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 1500字。 第一作者计 满分,第二以 下依次减少 0.5分。 SCI(Ⅲ、Ⅳ区)、EI(光 盘版)、一级刊物 4 CPCI-S,EI(Page one), 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 EI、SSCI、A&HCI收录, 二级刊物 2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6 以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4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4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 分,排名第二 至四名减半, 第五至八名再 减半,以0.5 分为最小单 位,不足0.5 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 校级立项并结题 2 院级立项并结题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 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 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 学术报告 在系(专业)组织的学 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0.5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 处备案 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 按考核结果。考核方案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实施 竞赛学科竞赛、 技能比赛 和文体 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 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 认定。同一竞赛一年内 就高申请一项。已加参 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 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3人以下计满 分,超过3人 以该分值乘以 3后按人均分 配,不足0.5 分以0.5分计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1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个人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第七条相关单位认定。各相关单位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并对通过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单位报送学校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复核。 第八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学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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