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概要

《装运前检验协议》(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新协议。它由前言和9条组成,它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定义、各用户成员的义务、出口成员的义务、独立审议程序、通知、审议、协商、争端解决、最后条款等。

装运前检验(PSI)是指进口国政府雇请专门的检验机构检查海外订货装运详细情况的做法。检验的内容包括基本价格、数量、质量。它由发展中国家行使,并作为其管理基础不完善的一种补偿。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在资金上的利益,如防止资本外流和商业上的欺骗及海关关税的偷漏。协议确立了出口成员和用户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框架,承认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义务适用于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的授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活动。协议的宗旨是确保装运前检验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划定了一个政府授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可以在其他成员领土内开展活动的范围。

(一)用户和出口成员政府的义务

协议对用户成员政府规定了详细的要求和义务,包括非歧视、无差别、国民待遇、透明度、公布装运前检验法规、方便出口者获得关于装运前检验要求的一切信息、避免无缘由延期,保护商业情报和秘密、质量和数量检验的标准,价格核实的指导和由代理商引起的利益冲突的避免等。出口成员政府也受到透明度、非歧视以及提供技术援助义务的约束。

(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1.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机构的活动应对所有出口商一视同仁; 2.数量和质量检验必须符合购货协议或国际标准;

3.价格核对活动应按规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包括给予出口商对其价格作出解释的机会;

4.检验活动应具有透明度,应把为获得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所需的所有程序、要求立即通知出口商;

5.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对其处理的所有非公开的商业情报保守; 6.应制订排除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其它实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的程序;

7.应避免毫无道理的拖延作法,应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制订5个工作日的指导原则,以便提出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对没有这么做的原因作出详细的解释。

8.如果出口商提出要求,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只根据合同和估价单进行初步的价格核查;

9.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制订一个上诉程序,以便对出口商提出的不满作出裁决。

(三)争端解决

协议建立了一种三层争端解决制度。第一,由装运前检验机构内部程序审议出口者提出的申诉;第二,由分别代表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口者的组织共同进行独立审议,审议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政府之间在装运前检验协议运作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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