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舆论反转谈法治思维的培育_许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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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舆论反转谈法治思维的培育_许慎

从网络舆论反转谈法治思维的培育

许慎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网络舆论反转是现实生活中的舆论现象在网络环境中的延续与发酵。网络舆论

反转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网络自身的特性加剧了舆论反转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网络舆论反转与法治思维的关联体现在行为主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和执行上,培育法治思维能够有

效地降低网络舆论反转发生的几率,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舆论反转;法治思维;培育〔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707(2016)2-0084-04

网络舆论反转是近年频繁出现的社会现象,学界和媒体对它的关注多集中于社会道德领域的讨论,对这一现象的评判多是负面和激愤的。事实上,网络舆论反转是现实生活中的舆论现象在网络环境中的延续与发酵,它的发生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不可一味批评。网络舆论反转所反映的公民社会参与水平的提升、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以及由此引发的法治思维的培育,同样应当是学界探究探讨的重点。一、“网络舆论反转”的内涵及成因

“网络舆论反转”不是网络生活中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现实社会生活在网络环境中的呈现、延续与发酵,是民意在网络空间中寻求与建立的新式行动路径。就其概念来说,“网络舆论反转”是指针对特定的社会事件,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常是两天到半年),网民在

接收到

“特定信息”后结合个人经验和心理倾向做出的与之前“相反”(通常出现一次反转,也有两次甚至多次反转)的又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并对事件发展和社会认知产生巨大影响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某现实社会事件发生后的不同阶段,网民因

为接收到的信息之间具有质的差异,而在不同时

期做出了存有巨大差别甚至完全相反的判断。以2015年十一黄金周发生的“中国老太日本‘碰瓷’”事件为例。事件的起因是一位中国网友被一位在日本的中国朋友告知2015年8月发生的一起中国老人在日本碰瓷并讹诈10万日元的事,并被告知此事已经被日本京都的一个居委会机构发了“通告”———提醒大家当心这种碰瓷讹诈的情况,遇到了一定要报警。于是,这位中国网友未经

核实,于10月4日将这条信息发布到了微博上,

并配以激烈言辞,大骂老人并讽刺中国人素质太低。结果,截至10月6日晚,这条微博已经有了1.3万的转发量,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众多知名博主也相继发表评论。10月5日,凤凰卫视记者援引京都当地官员的话,称“日本京都的‘碰瓷’是真的”,并在报道中指出自己采访了当地的居委会、警方等部门,确认了通告的真实性。但随后事情出现大反转,10月5日,老太太所在旅行团的中国领队发表微博指责“碰瓷”新闻造假,随即事件当事人家属通过媒体澄清事件经过;10月6日,此前报道事件的凤凰卫视记者在微博中发表“原来的文告有失实之处,今天会发文,进行更正”的内容,承认新闻内容不实;10月7日,

本文为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联决策咨询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当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5010079)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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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研究StudiesinIde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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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日本相关机构就此事致歉,并处理相关人士。本次事情从发生到最后定音,仅两天的时间,舆论却从谩骂、指责走向同情、道歉,出现了极大的反转。类似的事件,还有“安徽女大学生撞倒老太”事件,“成都别车女司机”事件,“羊水栓塞产妇”案,“外国小伙撞倒大妈”事件,“许霆案”“彭宇案”等。

虽然网络舆论反转事件最终都以事件的澄清为结局,但其对当事人、网民、社会关系等的伤害却是无法随之而去的。网络舆论反转之所以频繁发生,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事件信息的真实性与权威性常常是制导舆论的主要因素。以上述事件为例,“碰瓷”事件最先来自“本地人的告知”,然后经“网友纷纷转载热议”“权威媒体的确认及证据”“有关单位证实”“网络知名人士的评论”等,看似应该真实的信息逐渐坐实了事实,网络舆论出现第一次“审判”。而后,“知情人力证”“当事人出面”“媒体再调查”“网友频质疑”等,看似更加真实的信息再次纠正了事件,舆论出现第二次“审判”。在这个过程中,网友未经核实的微博内容、某些权威媒体的不实报道、某当事单位的草率回应、某些知名人士的评论,这些实际上就是普通网民所能接触到的“真实信息”,这些信息的不实或虚假是导致舆论走向坏的方向的主要因素。

第二,事件真实信息的暴露需要一定的过程,网友、媒体和当事人的质疑是推动真相浮出水面的重要因素。“碰瓷事件”最开始的时候,就有网友和媒体质疑事件的真实性,对日文通告的原文、老太太的经济状况、事件处理程序等问题都提出疑问。于是新一轮的采访、求证展开,并伴随着当事人的力证,最终澄清了事情的真相。然而,追求真相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我们作为普通网民不可能人人都有能力去追求真相。

第三,网民面对事件信息的“随机反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摇摆的舆论状况。从前面两个原因我们可以知道,网民本身作为网络信息的被动接收者,有难以辨识真实信息的不可抗因素,特别是网络信息感性化、事件或群体的标签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煽动民众的情绪和感知。因此,网民在社交网站和公共平台上讨论问题、发表看法,都只是人们接受碎片化信息后的一个随机反

应,这和一个人深思熟虑后采取的行动是完全不同的。而就网民自身的立场、观点、经历、心态来说,这也会影响网民对社会事件的看法,特别是网络的匿名性与低惩罚率,间接降低了网民在网络平台中对自身言论的约束力,并最终制约舆论走向。

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包含信息自身的暴露与媒体的报道)与网民在社会事件中的参与程度是网络舆论反转出现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反复和复杂的过程,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舆论在不同的传播阶段表现得有所差异或截然相反是不可避免并应该坦然接受的,客观事物自身的暴露尚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更何况信息传递中还有诸多人为因素的参与,人们对特定的人或事件的认识有变化也是自然的,这符合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过多苛求。因此可以肯定,网络舆论反转本身不见得是完全消极的,但是哪些人为的因素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反转、网络舆论反转侵犯了谁的利益,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

二、网络舆论反转与法治思维的关系

网络舆论反转看似是一场关于事件真相的热议,实际上它与每个网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所谓法治思维,就是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方法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网络舆论反转与法治思维的关联就体现在行为主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和执行上。

网络舆论反转中的行为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型,信息发布者(主要是公共媒体)和信息接受者(既包含普通网民,也有职业网民,诸如水军、推手、“大V”等)。这样的划分方法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自媒体时代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具有双重身份。这里仅就一般意义来划分,本文探讨的是公共或权威媒体所传递的信息对网络舆论反转的推力,这一类的影响力更加广泛、深刻。

就信息发布者而言,他们是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公共媒体的主要责任就是发布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将个体的声音放大,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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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传播获得更多人的关注与认同,最终汇聚成社会集合意识,成为舆论。信息发布者在享受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和人格权的同时,要履行尊重司法独立、尊重公民和法人人格权、维护社会和谐、如实公布信息的义务。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曾对报刊的作用进行过论述,“报刊最适当的使命就是向公众介绍当前形势、研究变革的条件、讨论改良的方法、形成舆论、给共同的意志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1]489。在纸媒繁荣的时代,报纸的作用就是要能够及时反映当时的局势,表达社会舆论,从而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马克思这一报刊使命观成为新闻媒体对舆论进行引导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之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理论精髓仍然有其重要的时代意义。

在网络舆论反转的诸多案例中,信息发布者主要有两种行为方式。第一,发布者基于及时、新鲜的原则,所发布的信息为现阶段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并且在发布过程中不存在主观的造谣和散谣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不涉及法律问题,更不涉及道德问题。第二,发布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者刻意分阶段地将已经掌握的完整信息投放给网民,并且在发布过程中不存在主观的造谣和散谣的行为;或者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这些行为不仅关涉职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规定的媒体义务。部分公共媒体作为信息的优先占有者,在行使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义务。

就信息接受者的行为而言,网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即每一个网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诸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网络作为公民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生活的平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实生活的延展而非真空地带。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是要促成个人自我价值和成就的实现,增进知识、追求真理,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地发表意见,聚集民意、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言论自由在网络生活中的“任性度”和“影响力”,表面上看

都是言及他人他事,实际上最终会损害公民自身的利益。

职业网民,诸如网络推手、水军、大“V”等,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在造势、造谣的过程中误导舆论走向或干预社会事件的评判与发展,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言论自由的义务。而普通网民的点赞、支持、转发、评论等行为,是以其所接受到的现有信息为依据的,当然也不排除个人喜好和偏见在里面,这个行为即便不存在主观的造谣和传谣的目的,在当前网络舆论的汇聚和极化过程中也会对当事人和事件的走向有所影响。特别是普通网民对事件确定性的需求、网络自身的匿名性、网络评论的高开放程度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催促”网民自求结论。诸如我们看到的一边倒、人肉搜索、道德谴责等行为。

由此,网络舆论反转之所以牵涉到法治思维的培育,核心问题就在于网络舆论的参与者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还有待深化,对于法律至上、程序正义、权利制约等基本的法治思维的认识还有待继续培育。

三、培育法治思维,降低网络舆论反转

发生的几率

公民的法治思维是其从事社会活动和法律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在互联网时代,培育网民自觉尊重、遵守、运用和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实现对人们权益的保护。网络舆论反转的现象有很大程度的客观因素在里面,我们无法彻底根除,但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通过教育和约束网络参与者,使其更好地行使言论自由权利,遵守法律赋予的义务,养成自觉自律的办事习惯,以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普及法律知识,有利于提升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民群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根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CN-NIC)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10—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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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23.8%,互联网继续向低龄群体渗透。[2]年轻人正处于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成长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在其学习和成长的阶段,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形式灌输、渗透法律知识,有利于他们更早更好地在头脑和内心中埋下法治思维的种子。

具体来说,普及网络知识、培育法治思维必须实现校园教育与社会促进、国家宣传相结合。在学校层面,要继续深入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大学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与其他相关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将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组织案例观摩与模拟法庭等参与度高的教学活动,同时汇集团委、学生会、社团在普法教育中的创造力与凝聚力,引导青年学生准确认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知法守法。在社会层面要健全主体参与式的普法教育,除保留原有的普法教育方式诸如影视剧渗透、法治节目和宣传栏教育等,还要通过立法参与、法庭旁听、媒体传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普法对象的主体作用和主动参与的热情,把普法的教育效果通过受众的主动参与和亲身体验转化为守法的内在自觉,最终成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不难看出,只有大力追究造成恶意网络舆论反转主体的法律责任,公开、严肃治理当前网络舆论的混乱状态,才能促使民众树立对法律权威的敬畏,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追究网络舆论反转等诸多现实案例中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必然举措。追究法律责任,其实是教育与处罚的结合,只有通过公开公正、持续严肃地应对网络舆论环境中的违法行为,才可能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从现实案例中已经知道,由于网络传播的隐匿性、自由性和网络追责的高成本的特点,网络已然成为了“意见的自由市场”,一些网络言论缺乏依据、情绪化,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借机散布谣言、恶意谩骂,极易煽动网民情绪,舆论的焦点容易被无端放大,最终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因此,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抓大放小,必须坐实一个处理一个,对于恶性的网络舆论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案件的审理与处理情况必须公开报道,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

我国自1997年以来不断出台各类以企业、媒体、个体为对象的关于互联网文明与安全的法规、管理办法、条例与决定,以大力加强和改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惩治网络不法行为。诸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等,都将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具体化。诸如抓捕传谣、造谣、误导舆论的网络“大V”,对释放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施以处罚或明令致歉,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威慑与处罚效力。

事实上,法治思维不仅是权利义务思维,更是建设性思维,它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在网络舆论反转的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部分网民群体道德行为失范,言论责任弱化;部分媒体丧失职业道德标准,制造、传播虚假新闻或截留事件全景。这些都对当事人、网民乃至整体的网络舆论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网络舆论反转中所造成的伤害与其说是言及他人,不如说是感同身受。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的生活日常都主动或被动地暴露在他人的视线与窥探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格界限,越界行为将会非常普遍,人际信任也将随之崩塌。因此,培育法治思维,就是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对可能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预防、对现存的社会问题进行解答。当然,法治思维的培育离不开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在网络舆论反转问题上更是如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7/t20150722_52

624.htm.2015-7-22.

[责任编辑任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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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路径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路径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以下是搜集的一篇探究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途径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法治思维是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依照法律的逻辑规则,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基本内涵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非法的思维。即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包括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优先位置考虑。二是法律权威的思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思维同时也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人民主权的思维。法治是民主的法制,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在立法做决策时要吸收人民的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四是权利义务的思维。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的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权利,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尊重他人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表现,侵犯他人权利则是人治思维的表现。五是

正当程序的思维。无程序则无正义,正当程序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违反程序同样构成违法。程序思维要求将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禁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的平等。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在此意义上说,对程序问题的重视程度,恰恰是识别一个人、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接纳了法治原则这一个文化公理的最佳方式。六是逻辑推理的思维。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修辞讲法说理,运用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论证规则和法律解释规则等进行思维决策,探寻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3〕.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就是大学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观事察物、论人说理,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从而逐步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过程。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培植法治认同感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至上的理念去观察、分析和解决一切涉及法律性的社会问题。法律是否拥有至上的地位,是区分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标准。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问题研究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问题研究 [摘要]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一轮挑战,涉检网络舆情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为此,作为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和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对涉检网络舆情的产生原因、后果认真加以研判,及早制定预警、预防和妥善应对措施。须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以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建立起有利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制度与途径,确保使其成为促进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力手段。 [关键词]涉检;宣传;网络舆情;引导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一个细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进而形成危机事件。从“躲猫猫”到“欺实马”再到“邓玉娇”,不断激起的网络舆情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当今网络舆论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在网络已开辟出一个“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涉检网络舆情势必或已经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恶劣影响,并涉及到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已成为一项重大挑战。 一、含义、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及形象的树立有特殊的作用。 目前,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贴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博客网站三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作为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的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即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或事。 2.舆情的难控性。指在网络媒体上对舆论进行控制是比较困难的,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欲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浅析“后真相时代”下的舆情反转

(二).媒体和"后真相"时代的关系是什么呢? 陈龙(2017)解释道,社交媒体乱象是后真相时代的主要推手,其颠覆媒体固有价值观的行为突出地表现为以下: 一是被商业逻辑主宰的社交媒体界面充斥着谎言和假新闻。 二是社交媒体没有社会责任,在虚拟公共空间,人们为换取点击率不断降低底线,发布你想知道的内容来迎合原有观点,加强偏见,导向极化社会,由此导致更严重的社会异化。 由于社交媒体天然的传播属性,比严肃的事实报道,以惊惧愤怒或惧怕为情感色彩的消息总能得到更广泛传播,中立客观的报道难得到共鸣。符合既定口味的大量同质化信息将人们包在过滤气泡中,不明事理的人看到的内容越多,自身越偏执,造成群体非理性情绪不断蔓延强化。 (三)“后真相”给新闻专业主义带来的危机和新闻价值的改变 南塬飞雪,胡翼青(2017)新闻专业主义在后真相时代存在的危机就是公众不再以真相作为自己观念和行动的起点,代之以体验诚意和狂欢。受众不关心真相,甘愿陷在变动不安的情绪和立场的狂欢中不可自拔,在没有事实依据前提下不负责任地发表意见。今天的受众不适合被继续假定为具有足够信息素养和理性的思想者,而是分散的,懒于自行思考的个体。“新闻游牧者”以自我为中心,在多个平台间切换,找到需要的新闻。 四、论文提纲 一、概述“后真相时代”含义和杭州保姆纵火杀人案的舆情反转 (一)何为“后真相时代” (二)杭州保姆纵火杀人案中网络言论的历经阶段(截止至2017年8月) 1.杭州豪宅失火,4人遇难,舆论震惊 2.保姆被爆曾盗窃、赌博, 二、浅析当下时代“舆情反转”现象的成因 (一)信息技术发展与国民素质落后之间的矛盾 网民造谣男主人林生斌与保姆之间的关系 (二)大数据时代的情感倾向 男主人林生斌与其家人的完美人设赢得舆论导向 (三)对时效性的过度追求与“把关人”的缺失,丢弃了新闻的真实性 (四)自媒体时代下受众的狂欢 1. 喧嚣的负面情绪发泄,对保姆实施“网络暴力”。 2.物业管理、消防隐患等引发的集体不安全感 三、“舆情反转”现象的反思与启示 (一)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把关人”机制的落实 (二)主流媒体的带头作用

经典网络舆情反转案例:女教师监考猝死记

女教师监考猝死 揭开孩子头上“冷血”的帽子 扣帽子 《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中学生平静做题——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何以造就?》,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话锋直指当下的教育体制。 揭真相 女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突发心脏骤停,当时没有明显动静。孩子们发现之后,立即喊来老师,大家一边紧急施救,一边打120并尽快送往医院。 近日一位教师的猝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起因是一篇文章——《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中学生平静做题——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何以造就?》。 仅看题目,一般人都会气愤,如今的孩子怎么了?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去世,他们还能平静做题?这不是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又是什么? 然而,据新华社记者反复核实,基本事实并非如此。虽然最终老师抢救无效死亡,但孩子们的表现绝不能用“冷血无知”加以形容。 爆发 朋友圈文章直指教育体制,作者是怎么找“炮架”的? “女儿谈到监考老师死了!那表情,那语气,没有一点点的怜惜!”

“孩子们学会了考试、交卷,却完全没有了生活基本的常识!” 前天,一则《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中学生平静做题——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何以造就?》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这篇文章得出孩子们“冷血无知”的主要依据,是一位考生家长得知女儿反馈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出了这样的慨叹:“昨天中午放学回来,女儿谈到监考老师死了!那表情,那语气,没有一点点的怜惜!”“真的为教育的失败惋惜,孩子们学会了考试、交卷,却完全没有了生活基本的常识,今天的教育体制真的该醒悟了!” 这位家长说,“仔细问了孩子整个考试过程,其实老师从发病到死亡还是有很长一段可以急救的时间的,孩子们互相之间也有窃窃私语,但是他们只是以为老师睡觉了,那么大的呻吟声孩子们也觉得恐怖,但是还以为是老师打呼噜,常识的缺失真的很可惜。几十个孩子没有一个去叫其他班级的老师过来看一下,还是认真考试,并且在广播里叫收卷的时候,看到老师没有反应,孩子们一个个主动交卷出教室了,我问了几个孩子,他们交卷的时候看到老师是睁着眼睛,嘴角有白色泡沫的,可是还是没有人觉得异常!” 这位家长认为,“孩子们学会了考试、交卷,却完全没有了生活基本的常识!今天的教育体制真的该醒悟了!” 有了这位家长的感慨,文章作者找到了“炮架”,话锋直指当下的教育体制。 转折

舆情的处理与思考

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也改变着我们党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方式,给执政党建设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与党员、干部、群众联系密切,其工作特别是一些反映干部工作、干部问题的信息也逐渐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如果不加以科学有效的疏导,极有可能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组织部门形象。因此,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不断提升快速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的能力,营造新形势下组织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组织部门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组织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已经逐渐引起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组织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也取得了明显进步,有的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纵观全局,组织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1、对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基层组工干部思想上没有转变过来,对网络舆论不重视,狭隘地认为了解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是其他部门的事,没有意识到在当前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热点问题频现,舆情空前活跃的形势下,组织部门在应对社会舆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党的威信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导致在组织工作舆情应对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不足,思路无创新,工作无特色,从而制约了组织工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 2、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不够。目前,多数组织部门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组织领导工作架构,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党建网络信息阵地。因此,工作上未能有效适应互联网信息开放性、交互性、复杂性、爆炸性的传播特点,导致对网络舆情准备不足、处理不当,甚至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给组织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措施不够。一些单位在应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时,还是运用能拖则拖、能避则避的低层次、低水平的“老办法”,容易出现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的情况,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湖北宜城“29岁市长”事件,起先网民关切的是最年轻的市长在任用程序上是否有问题,由于当地组织部门没有及时公布任用程序,当选仅一周,迅速被网络放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此外,一些组工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态度生硬,反应迟钝,答复不当,从而放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丢失了网络舆论宣传主动权。“逯军事件”中,正是因为个别组工干部在面对媒体时的不当答复,使郑州市委组织部在应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时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应对组织工作网络舆情的对策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的能力。针对当前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现状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薄弱环节,要求组织部门必须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热点的舆论引导能力;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网络舆情热点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更新理念,提高对网络舆情应对的思想认识 李源潮同志指出:“作为组工干部,要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要维护党在网上的威信;要维护组织部门在社会上的声誉,就要维护组织部门在网上的声誉;要提高干部在群

网络舆情概论教学大纲及教案 2016年9月

《网络舆情概论》教学大纲 说明: 【课程性质】 《网络舆情概论》是文化学院传播学、广告学的专业选修课,是体现该专业培养目标中对学生要求掌握网络舆情知识与技能的重要课程。 【教学目标和要求】 通过讲练结合等教学方式,使学生网络舆情在网络环境治理与引导中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掌握网络舆情的基本理论与规律,掌握舆情研判与引导的最基本的业务技能。适应择业、就业的要求。 【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相互衔接关系】 本课程是在本专业已上过的《传播学导论》、《舆论学》、《新媒体概论》等课程基础上开设,相关知识略讲或不讲,重点讲学生未接触过的知识及训练作为一名网络舆情研判和引导应当掌握的业务技能。 【教学内容及教学主要方式】 教学内容主要为两部分:一是网络舆情的基本理论和规律;二是网络舆情监测软件使用的基本业务技能。教学方式主要为讲练结合。 【教学时间】 一个学期。每周2学时,学习16周,32学时;复习一周,。 【考试要求及主要内容】 按学院要求,本课为考查课(结课论文);主要内容为二部分:一是运用所学知识撰写结课论文,占70%;二是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及课堂互动),占30%。 【主要参考书目】 1.《舆论学》,李普曼,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乌合之众》,勒庞,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3.《说什么,怎么说——网络舆论引导与舆情应对》,蒲红果,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

目录 说明 第一章导言 一、网络舆情概念 二、网络舆情的特征与类型 三、网络舆情研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网络舆情的发生机制 一、网络舆情与社情民意 二、网络舆情与社会心理 三、网络舆情与谣言 四、网络舆情与意见领袖 第三章网络舆情的传播渠道 一、网络舆情传播源 (一)传统媒体 (二)网络媒体 (三)个体网民 二、网络舆情的传播载体 (一)新闻资讯门户网站 (二)互动社交平台 (三)移动社交应用 三、网络舆情传播渠道 第四章网络舆情的传播效果 一、网络舆情的正面效果 (一)网络舆情正向传播效果表现 (二)网络舆情产生正向传播效果的原因 二、网络舆情的负面效果 (一)网络舆情负向传播效果的表现 (二)网络舆情负向传播效果的原因 (三)网络舆情负面效果在传播时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 三、舆情传播效果的反转 (一)网络舆情效果反转的典型案例——乌坎事件 (二)网络舆情效果反转的原因 (三)网络舆情效果多次反转现象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网络舆情监测技术 一、网络舆情监测数据采集 (一)数据采集基本技术 (二)数据采集原理 (三)数据采集常用方法 二、网络舆情的监测与搜集 (一)数据分析基本技术 (二)数据分析原理 (三)数据分析常用文本挖掘算法 三、网络舆情监测可视化技术 (一)数据可视化技术介绍

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

---------------------------------------------------------------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 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当前,县级处于矛盾的第一线,舆情均处于高发易发态势,网络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和聚散地,网络舆情占比重,多为举报投诉类、民生诉求类、突发事件类,究其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民众维权意识提高,利益诉求增多,导致引发舆情产生的热点因素增加。 一方面,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大了对交通、工业园区、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对乡镇、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客观导致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资金补贴、社会救助等涉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增多。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一些具体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工作不到位或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民众不理解、不满意、不配合。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开放,信息的透明,群众眼界逐步拓宽,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在不断提升,对党委、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期待,对关乎公共利益的事务有了更多的关注,遇到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受调整时,不再沉默,而是敢于表达。 二是媒体格局在变化,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互动在加强,导致舆情发酵的可能性增大。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媒体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 1 / 6

化,微博客等新载体和手机上网平台的迅猛发展,更加快了网络舆情的急速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这一便捷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社会事务的监督,希望借助海量网民的力量,制造更大的舆论影响力,最后通过舆论的压力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相互融合与呼应进一步强化。 越来越多的平面媒体通过网络搜索线索,然后进行实地采访印证。 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信息互享和交换成为推动舆情迅速传播和热点舆情事件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是媒体监督意识增强,部分非主流媒体滥用新闻监督权,导致舆情处置的行政成本增大。 随着媒体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媒体视角已经遍布社会的各个层面,对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环保问题、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政府服务水平问题的监督性报道也越来越多,推动了舆情不断上升。 舆情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实体部门存有工作漏洞,给媒体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事实依据。 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法》赋予媒体的权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拒绝、阻止记者的采访报道。 如果身正就不怕影子歪,媒体报道最终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 但从媒体记者到我县实地采访进行舆论监督和监测到的网络舆情的案例分析,我们实体部门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容易被媒体关注: 一是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执法不公;三是管理缺位;四是

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工作方案

《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工作方案》 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及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进一步改进我院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副检察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并由专门人员担任网络评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全院开展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及时分析舆情。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认真进行分析,并转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办理。 二、舆情把握 由网络评论员密切关注和收集每日网络媒体有关本院的涉检涉诉信息,特别是涉及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信息,并负责汇总分类。网络评论员每天至少浏览一次各门户网站和本地互联网,尤其是贴吧、BBS以及博客,负责收集和掌握新闻媒体及网民对检察院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的报道和言论,并做好监测记录,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

息上报,做到情况明确、底子清楚、应对适度,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三、应对处置 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对待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在对网络舆论所述事项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正面回应,公开事实真相及处理结果。对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客观真实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发贴或跟帖释明,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经核查后,舆情信息真实的,责令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舆情反映的问题;舆情信息不真实的,要及时设法消除影响,避免炒作;舆情信息有故意诋毁检察机关工作的,协调相关机关处理;舆情信息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舆情对本院有益的意见建议,作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依据。 四、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由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上报领导小组、上级院以及有关部门。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学习舆情应对心得体会

学习舆情应对心得体会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舆论随之孕育而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就了“官”与“民”互动交流的新模式,“网络问政”骤然兴起。置身于网络舆论的新时代中,作******工作人员,能否正确应对网络舆论,不仅关乎自身的形象,同时也关乎******的形象。 一、了解互联网是正确应对舆情的基础 一要加强学习。了解并掌握互联网的一些基础知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一些基本技巧。二要了解网络舆论。要看得懂网络舆论,知晓网络语言的基本含义。能对网络舆论的性质作出基本的判断,正确区分出一般网络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知晓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网络舆论产生的载体,网络舆论产生的现实背景。三要了解并掌握与网络媒体打交道的基本的技巧。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观点时要进行充分的思考,不成熟的不讲,不合理的不讲。 二、提升网络技能是正确应对舆情的条件 网络舆论虽然产生并流传于网络上,其根源还在现实生活。因此,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加强日常工作的处理是重要一环。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要对时代背景有基本的判断,准确的理解并掌握上级的精神,不说、不做与时代精神、发展趋势和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话、相违背的事;对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了然于胸,不说外行话;时刻提醒自己注意

自己的身份,不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时刻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说与党的基本政策、基本信仰相违背的话;不断的聆听并吸收群众意见,尊重民意,不说“雷人”的话。其次,要创新政府新闻机制建设。包括建设好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堵死流言产生的现实途径;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对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释疑答难;加强与网友的沟通,采取“做客”、与网友网上聊天等形式,主动的说明问题;加强政府网络平台的建设,主动设置话题,主动的引导网友。五要加强网络信息的回应工作。第三,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决策的结果,并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第四,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督机制。针对一般性的网络舆论,要知晓,能判断,有回应。要特别注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有预案、有应对、有措施。 二、提高应对能力是正确应对舆情的方法 应对网络舆论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的应对措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这是应对网络舆论的落脚点。对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应对,不能拖拖拉拉。坚持开放的原则。网络在上达民意、公开诉求、舆论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网络已成为作为社会公众一部分的网民群体最为直观、便捷、互动、顺畅的参政议政平台,要让网友充分的发声,这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法治思维需领导干部做好“领头羊”

事件1: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13日称:5月4日,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网上发帖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据此对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4日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13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事件2:2014年5月,守着长江的靖江无水喝!该市的长江水源惊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居民抢购矿泉水,但具体真相迟迟没有查清和公布。可是,就在市民急待真相之时,靖江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城乡居民家中,了解自来水恢复供水情况,还带头喝下自来水,请全市人民放心饮用备用水源的供水。 二、理论政策 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同志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特别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三、现象分析 法治思维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让法律在思维决策中起到支配性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但古语亦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如果能够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必能为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的培育提供土壤。因此,在十八大报告中,不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中阐述,更是特别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应成为领导干部的处事信仰。在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中,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往往法治总是排在了政治之后。久而久之,法治就沦为了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这种现实的存在对我国法治建设极为不利。靖江市长的行为是一种政治思维的引导,而非法治思维。在真相尚未搞清和公布之前,就来带个头喝起自来水,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大可能赢得市民的完全信任,而且还缺少法治思维。在政治思维的引导下,能否掩盖问题矛盾维护自身的形象,成为了领导干部的终极目标。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重视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尊重法律最终裁判的权威性。重新梳理法治

舆情信息心得体会

舆情信息心得体会 【篇一:舆情学习心得体会】 舆情信息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听陈玉教授的“舆情管理和风险应对”,对舆情管理和风险应对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 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传播器”和“放大器”,网络逐渐成为各种社会 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通道。网络舆 情是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我们必须重视它,管理它,掌控它,否 则就会失去主动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 自己对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看法。 一、增强工作主动性,适应舆情信息的新特性。 当前,社会舆论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只有提高创新意识,才能适应 形势的新变化,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从而掌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 主动权,为地税各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做到宣 传工作着力点和新闻媒体聚焦点相统一,宣传政策主张和通达社情 民意相一致,弘扬社会正气和加强舆论监督相结合。围绕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 问题,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舆论支持。 二、准确把握重点,提高舆情信息的针对性。 围绕地税中心工作,跟踪热点,找准难点,准确把握每个时期的工 作重点,通过舆情信息,展示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广大纳税人对地 税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把广大纳税人的呼声作为 第一信号,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 仗。同时着力挖掘有深度、有分析、有研判的信息,为工作的加强 和改进、创新和发展提供服务。 三、创新分析研判,掌握舆情信息的的主导性。

做到“围绕大局、把握大势、关注大事”,为科学决策和正确处理各 种利益关系提供依据。围绕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 落实等方面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舆情 分析研判。同时,创新舆情分析方法。运用辩证、逻辑、定性、定 量分析的方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群体性、阶段性、思想性的角度,深入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增强“转方式”舆论引导的 前瞻性和针对性。另外,还要健全舆情收集和分析网络。建立健全 互联网重要舆情信息预警联动机制和重点舆情地区、重点部门的网 络舆情直报机制,协调应对、妥善处置网上和社会热点问题。 【篇二:舆情培训心得体会】 学习舆情应对心得体会当前,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舆论随之 孕育而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就了“官” 和“民”互动交流的新模式,“网络问政”骤然兴起。置身于网络舆论 的新时代中,作****** 工作人员,能否正确应对网络舆论,不仅关乎自身的形象,同时也 关乎******的形象。 一、了解互联网是正确应对舆情的基础一要加强学习。了解并掌握 互联网的一些基础知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一些基本技巧。 二要了解网络舆论。要看得懂网络舆论,知晓网络语言的基本含义。能对网络舆论的性质作 出基本的判断,正确区分出一般网络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 谣言。知晓网络舆论的发 展规律,网络舆论产生的载体,网络舆论产生的现实背景。三要了 解并掌握和网络媒体打交 道的基本的技巧。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观点时要进行充分的思考,不 成熟的不讲,不合理的不

涉检网络舆情问题研究

涉检网络舆情问题研究 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使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推手,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检察机关作为承担国家法律监督的机关,也必然面临着网民的关注,如果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置不当,缺乏有效的应对技术,极易造成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被动,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其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从分析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入手,浅要分析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网络媒体或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和。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涉检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隐蔽性和复杂性。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然而,网络舆论主体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

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言论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二)突发性和难控性。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而网络中又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矢之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置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 (三)偏差性和负面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检察机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等现象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或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舆论一片哗然,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 二、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不够。从“石首群体性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等一系列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刚才用相对比较多的时间汇报了全会的主要内容,当然讲的主要是一些梗概,因为决定还没有正式的公布。我下面再稍微讲一下第三部分,就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家为什么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际上这是有考虑的,这个主要是面对行政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的。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古今中外都有,但是他们都体现共同特点,就是行政和执法。因为各国都注重效果,你可以出台一个行政政策,可以做出一个行政行为,但最后都要看效果。法治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遵守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对最后的政绩考核是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的。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可能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英国政府的一个案例,他表现的也是,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达成好的行政效果。这是一个历史事件,18世纪的晚期,那个时候澳洲还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英国政府有移民政策,要把本土的人送到澳洲,让他们在那边休养生息、繁殖。但是出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是长途运送,路上拥挤不堪,海风、海浪等条件恶劣,所以移民途中死了很多人,死亡率很高。这个时候英国政府就做了一些调查,做了一个改变,改变这个行政行为。以前是某艘商业运输船,我上了100个移民,每个人假设付1个英镑,就付给你100个英镑,作为运费。现在呢,做了改变,不是说我上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而是到了之后,下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这是一个简单的法治思维,用一个行政手段提高了他的存活率、降低了他的死亡率。一个行政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法律手段是很好用的。 我们是非常关注法律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比如我在学法律之前学了6年的人类学,人类行为、社会组织等,学完人类学就学法律了,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手段,它可以改变大家的思想、改变大家的行为。 大家就说,正面、反面例子都有。大家可能看报纸、看电视都看到了,比如说拆迁,按照面积来进行补偿,那他就把小院盖成房子,一层变成多层,你是根据这个来的,用别的没有办法解释,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还有“假离婚”现象等等。作为行政部门就要看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对他理解了,就会更好地达到你所要的行政效果,来解决一些问题,改善有关情况等等,法律是一个很好用的手段。 第二个例子,就是醉驾,通过立法醉驾就入刑了,符合各国的案例,入刑之后大家看看,醉驾率真的少了,我觉得全国各地都不会提出异议,醉驾就是少了,这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举一个反例,也可能会有错误立法或者不慎立法,比如说黄灯停,你把黄灯当成红灯了,最后不了了之。 还有一个,北京市大家都有感触的,就是现在摇号买车,法学界有一个争议,就是你有没有权利来限购,因为你限制了我购买的权利,这个有没有合法性,这个可以讨论。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确实解决或者缓和了现实的拥堵问题。我觉得基本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行政的个案。 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像天津滨海新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审批局建立了在滨海新区,用1枚公章代替了以前100多个公章,所以在行政领域有很多办法是可以更好的达到行政效果的,1枚公章代替过去那么多枚公章中间有一个规定,比如权限立法等等。把一些问题规定起来,这也是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法律方式,很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也是法律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大家也接受的。 另外一个案例,上海自贸区的行政法规、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行为,都有一些新的风气。比如说,因为他要处理一些新的事项,有很多要依法有据,于是就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和规定,行政行为也有些改变。你看,他是用法治这个方式来考虑的,我觉得这是比较正面的案例。 就是很多我们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用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方式来处理,就是依法处理,会有各方面的红利。 反面案例不好举,就举两个,而且也都是切实发生,新华社有过公开或者半公开报道的。有一个是这样,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对一个市委书记进行调研,这个都有镜头记录的,这个书记在车上跟这个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重要性,讲的非常好,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而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跟踪调查的下半段,下车之后他去拆迁现场指挥拆迁,这个拆、那个拆,而且很多是依法无据的,这是一个例子。就是说表面上体现法律思维、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办事的时候还是老一套。老一套在以前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可能反而会被认为能干,但是现在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了,包括追究制度、政绩考核都不一样了。这个引用的是记者的调查,实际上我们身边也会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另外一个也是新华社的调查,是讲市委书记干预司法的,采用的是老一套的思维,我是市委书记,我管干部,你是法院的院长,你比我低一级,你是检察院的检察长,比低我一级,所以就应该怎样怎样。后来这个书记也出事了,这个反面案例实际上也非常普遍。我们以前的一些行为方式正在转型,从思维到办事、从想到做都要有一个转变。十八届四

2017年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盘点

2017年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盘点

2017年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盘点 本文转载自清博舆情2017年只剩一个月了就过完了,今年,网络上又爆出了哪些反转事件呢?清博舆情 (web_idea)通过梳理今年的十起网络舆情反转案例,提醒广大网民,舆情事件发生后,舆论的格局、定力和敏锐性非常重要,要学会站在第三者角度观察问题,让子弹多飞一会儿。1. 山东辱母杀人案部分信息反转 今年3月,“辱母杀人案”在社交平台上闹得沸沸扬扬,事发初期,部分媒体将苏银霞塑造成一个吃苦耐劳、艰苦创业,靠着自己的双手发家致富但却遭遇经济不景气的女强人。在某报报道中,她连本带利地还了债主180多万,外加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有媒体质问,如此守信之人,为何依然遭到债主的人格侮辱? 反转:苏银霞母子的遭遇令舆论深表同情,但与此同时,她的身份也逐渐浮出水面,自己欠债几千万拒绝还款,老公欠债跑路,姐妹也都在非法集资,都属于法院的老赖黑名单。 2. 12岁女生谎称遭老师强奸? 7月4日,微博用户@白衣天使茉莉花多次发博,指认西华县某校校领导性侵小学五年级女生多达十七八次,受害人是其侄女何佳佳(化名)。 反转:10日,@人民日报报道,“‘遭老师强奸案’女童改

口承认骗人,哭着向老师道歉。”3. cosplay女孩地铁遭大妈怒怼? 8月10日,一大妈在地铁怒怼cosplay女孩的视频火爆网络,视频播放量超过3300万。视频内容显示地铁车厢内,大妈怒斥cosplay女孩“穿得这么少,浪给谁看啊!” 反转:8月14日22时58分,@头条新闻发文《反转!被大妈怒怼的cosplay女孩承认是摆拍》,“cosplay女孩和阿姨是互相认识的,女孩承认自己是有偿拍摄。”4. 汤显祖墓考古有重大发现? 8月28日,江西省文化厅、抚州市政府联合宣布:汤显祖家族墓园考古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目前基本确定汤显祖墓,共发现明清时期墓葬42座,包括明代墓葬40座、清代墓葬2座,出土了墓志铭6方。 反转:8月31日,国家文物局约谈江西省文物局、抚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查明核实汤显祖家族墓园考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擅自进行墓葬发掘、未及时上报重要发现等情况,对此事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 兰州交警支队执法不公? 9月14日,@时间视频发布视频微博,称近日河南一大货车被@兰州安宁交警以“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200元。面对扣分和罚款,车主表示不服,称出厂就这样,后部分舆论质疑兰州交警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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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升快速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有效处理网络舆论危机的能力,是当前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应对组织工作网络舆情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组织部门网络舆情问题对策 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也改变着我们党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方式,给执政党建设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与党员、干部、群众联系密切,其工作特别是一些反映干部工作、干部问题的信息也逐渐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如果不加以科学有效的疏导,极有可能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组织部门形象。因此,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不断提升快速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的能力,营造新形势下组织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组织部门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组织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已经逐渐引起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组织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也取得了明显进步,有的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纵观全局,组织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1、对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基层组工干部思想上没有转变过来,对网络舆论不重视,狭隘地认为了解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是其他部门的事,没有意识到在当前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热点问题频现,舆情空前活跃的形势下,组织部门在应对社会舆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党的威信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导致在组织工作舆情应对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不足,思路无创新,工作无特色,从而制约了组织工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 2、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不够。目前,多数组织部门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组织领导工作架构,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党建网络信息阵地。因此,工作上未能有效适应互联网信息开放性、交互性、复杂性、爆炸性的传播特点,导致对网络舆情准备不足、处理不当,甚至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给组织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措施不够。一些单位在应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时,还是运用能拖则拖、能避则避的低层次、低水平的“老办法”,容易出现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的情况,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湖北宜城“29岁市长”事件,起先网民关切的是最年轻的市长在任用程序上是否有问题,由于当地组织部门没有及时公布任用程序,当选仅一周,迅速被网络放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此外,一些组工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态度生硬,反应迟钝,答复不当,从而放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丢失了网络舆论宣传主动权。“逯军事件”中,正是因为个别组工干部在面对媒体时的不当答复,使郑州市委组织部在应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时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应对组织工作网络舆情的对策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的能力。针对当前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现状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薄弱环节,要求组织部门必须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网络舆论的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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