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性质、效力及价值

押金的性质、效力及价值
押金的性质、效力及价值

押金的法律性质、效力和价值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笔者认为,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但我们无法把押金归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任何一种担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于定金,定金的适用范围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定金罚则既适用于给付定金方,也适用于受领定金方,具有惩罚性;押金是一种单向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也只是返还或抵扣,不具惩罚性,却又有补偿性。其次,押金不同于抵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对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押金不但转移占有,而且还转移作为押金的货币的所有权。最后,押金也不同于质押,质押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原物,而押金,返还的却不是原物,因此,将押金或保证金交付受领人并非成立质权。显然,押金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外的一种新的担保形式。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押金合同不能生效。(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一是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受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向性,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受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了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由于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任何惩罚性。(4 )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将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地去履行其债务,以避免风险,这将大大地提高债务的履行率。

二、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 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

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房价;(2)退房;(3 )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住院费、医疗费;(2)退病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对受押人而言: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三、押金的价值

押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为人民大众所广泛运用。因此,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涉及押金的经济活动,对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价值。具体表现在: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

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保证,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除繁琐的法律程序外,由于执行难的原因,胜诉了也未必能从保证人处拿到钱款。即便是抵押、质押等,设定权利后还需要登记,费时费钱;未登记的,轻则不得对抗第三人,重则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诸法院。因此,从操作程序的效果上看,保证、抵押、质押均不如押金简便、有效。

2.押金能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

对给付押金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先为给付义务,先为给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后为给付方的自觉履行,先为给付方(债权人)显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后为给付方(债务人)给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为给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利益,其实也就是消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会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加快经济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我国民间对上述合同收受押金,根深蒂固,已成习惯。

尽管如此,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民间使用押金时,无章可循,任意性太大,表现在:(1)名称混乱,叫押金、押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风险保证金、风险质押金等,不一而足;(2 )押金的内涵不确定,完全依当事人约定而任意取舍,很多合同中甚至约定出押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押人有权没收押金,与押金作为担保物权的补偿性相冲突。押金使用得极不规范,以致押金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运用立法适时规范,颇有必要。

4.押金既然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只能是法律上有规定的,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否则,法律将否认其效力。有鉴于此,这也迫切需要对押金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给押金一个说法。否则,押金作为物的一种担保形式将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

那么,在押金立法时,我们应注意或考虑些什么问题呢?

第一、押金数额是否要限制。

一般说来,原债权利益大,作为担保的押金数额也相应增大,反之,原债权利益小,押金的数额也相应减少。二者是一种正比例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债务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过大的押金数额,从而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因此,限制押金数额是公平原则的要求。至于限制的幅度多少为宜,即应占所担保债权的多大比例?定金依法是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的幅度更小,但由于押金与定金、违约金从功能上比较,后者有惩罚性,对于违约人而言,是一种额外付出;而押金却无惩罚性,有补偿性,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份内付出,仅是付出时间提前而已。因此,押金的数额应在所担保的债权之下,总债权的20%之上,才具担保价值。

第二、押金利息的归属。

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但对受押人即债权人来说,其收取的押金的数额越大,所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为利益所驱动,受押人有本能地扩大收取押金数额的倾向。对出押人的保护,除对押金数额予以限制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合同,可用特别法的方式规定,押金所生利息,为出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押金返还请求权何时发生。

当合同关系终止,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得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另外,对于超过法定限额的押金余额,无论何时,出押人有返还请求权,或者通知受押人予以抵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对押金优先受偿后的余额,出押人仍有返还请求权。当事人之间关于没收押金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

第四、债权让与是否影响押金返还请求权。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由A而变成B时,出押人能否向新的债权人请求返还押金呢?笔者认为,押金系债权的担保,债权让与时,押金也当然移转于新债权人或已经从买价中扣除,这是债权让与的一项必要条款或负担。至于实际是否移转于新债权人B或从买价中扣除,这是原债权人A与新债权人B之间的内部关系。新债权人B 以押金实际上没有移转于他来对抗出押人的退还请求权,是不能成立的。因此,除非债务人同意或者三方另有特别约定,新债权人B 必须承受返还押金的义务。

最新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的性质教学设计

《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教学设计1 2 一、教材分析 3 本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是SO 2的性质和作用,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硫酸 4 型酸雨的形成、危害及其防治,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学生认识SO 2 5 的性质及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本节在教材中被安排在《化学1》的最后一个6 专题,是在学生学习了氯、溴、碘、硅、钠、镁、铝、铁、铜及其化合物等元素化合7 物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硫及其化合物。这是对高中化学必修阶段无机化合物知8 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将为本专题后续章节“硫酸的制备”、“硫和含硫化合9 物的相互转化”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打下伏笔,为《化学2》及后续选修课的学习提供10 必要的基础。因此它在教材中具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高中阶段元素化合物知识体11 系的一个重点,也是知识过渡的一座桥梁。 12 二、学情分析 13 学生对二氧化硫的有关化学性质可能不了解,但对有二氧化硫引起的一些现象却很14 熟悉,如酸雨对建筑物的腐蚀、银耳的漂白等。可以由学生的生活经验产生疑问,激15 发兴趣,导入学习。而且高中的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操作能力和观察分析能力。在16 此内容之前学生已学习了氧化还原反应等知识,这些内容对SO 2知识的学习起到了铺垫 17 和支持的作用。并且学生在初中已经知道硫与氧气反应可生成 SO 2以及SO 2 的物理性 18 质。 19 三、教学目标: 20 根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学条件和学生认知能力21 等实际情况,本人确定了以下的三维教学目标: 22 1)知识与技能: 23

①使学生了解硫酸型酸雨的形成原因、危害及其防治的原理 24 ②使学生了解二氧化硫的物理性质和用途。 25 ③使学生掌握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 26 2)过程与方法: 27 ①使学生学会通过阅读资料等途径,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学习和终 28 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29 ②使学生通过实验探究归纳出SO 2的性质;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0 和思维的逻辑性。31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32 ①使学生了解SO 2引起酸雨等环境污染的社会问题,树立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 33 意识。 34 ②使学生了解SO 2在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认识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 35 体验学科价值。 36 ③培养学生辩证认识事物两面性的哲学观点。 37 四、教学方法 38 本节我采用“以问题为索引,学生为主体”的科学探究过程,采用分组实验探究法,从实39 验现象中分析得出结论, 40 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态度及方法。并与阅读、多媒体等有机的结合,营造出师生互动的和谐课41 堂。 42 学生:猜想与假设、制定验证计划、进行验证、解释与结论,在活动中,学生相互交流、相互43 评价,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 44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第一章第一讲的考试内容要求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种类和用途,分四个方向,即一般合同、工程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作为教材和考试内容重点。小编根据考试大纲规定整理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在教材出版前对应考人员的备考复习奠定基础。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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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范本 定金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金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定金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定金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的性质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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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是SO2的性质和作用,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硫酸型酸雨的形成、危害及其防治,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学生认识SO2的性质及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本节在教材中被安排在《化学1》的最后一个专题,是在学生学习了氯、溴、碘、硅、钠、镁、铝、铁、铜及其化合物等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硫及其化合物。这是对高中化学必修阶段无机化合物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将为本专题后续章节“硫酸的制备”、“硫和含硫化合物的相互转化”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打下伏笔,为《化学2》及后续选修课的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因此它在教材中具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高中阶段元素化合物知识体系的一个重点,也是知识过渡的一座桥梁。 二、学情分析 学生对二氧化硫的有关化学性质可能不了解,但对有二氧化硫引起的一些现象却很熟悉,如酸雨对建筑物的腐蚀、银耳的漂白等。可以由学生的生活经验产生疑问,激发兴趣,导入学习。而且高中的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操作能力和观察分析能力。在此内容之前学生已学习了氧化还原反应等知识,这些内容对SO2知识的学习起到了铺垫和支持的作用。并且学生在初中已经知道硫与氧气反应可生成 SO2以及SO2 的物理性质。 三、教学目标: 根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学条件和学生认知能力等实际情况,本人确定了以下的三维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①使学生了解硫酸型酸雨的形成原因、危害及其防治的原理 ②使学生了解二氧化硫的物理性质和用途。 ③使学生掌握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 2)过程与方法: ①使学生学会通过阅读资料等途径,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②使学生通过实验探究归纳出SO2的性质;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思维的逻辑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使学生了解SO2引起酸雨等环境污染的社会问题,树立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 ②使学生了解SO2在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认识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体验学科价值。 ③培养学生辩证认识事物两面性的哲学观点。 四、教学方法 本节我采用“以问题为索引,学生为主体”的科学探究过程,采用分组实验探究法,从实验 现象中分析得出结论, 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态度及方法。并与阅读、多媒体等有机的结合,营造出师生互动的和谐课堂。

谈谈有关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问题

谈谈有关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问题 谈谈有关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问题 作者 张东伟 楼市中购房定金纠纷一直高居众多投诉之榜首,而该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在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出售人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出售人有权没收定金。笔者就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存在意义在此作一番探讨。 第一,笔者以为认购书是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将来要订立本合同的义务。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不能混淆。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认购书的成立与生效只是对当事人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有签约购房合同的义务,其“本认购书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正式签约”,只是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了在十天内其有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发出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有签约购房合同的义务,只是对一个后启签约行为来时要有签约意图的约束,而不是对将来要签约的内容进行先期肯定。因此,笔者认为,认购书其实是一份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的订立本合同的预约,属于债权合同,适用一般合同法的规则。 简单地说,某人签约了认购书,只要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预售人洽谈购买的具体事宜,即可认为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至于是否洽谈成功并签订合同则是另一新的合同事宜了。 另有观点认为,预约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从表面上看,“本认购书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正式签约”,这似乎约定了一段合同正式生效的时间。但实际上并不以然。因为在附期限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在一定时期,在该期限到来后合同才生效。但在认购书签约之时,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正式的购房合同关系,故也就无所谓附期限的合同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认购书的预约合同是经常化的,如签订广告合同时需要预约广告版面、想投资证券业务的则需要预约开户、读者预约借阅热门图书、预约专家看病、商人在洽谈投资之前的预约面谈等等,其法律性质其实与认购书是一样的,都是为后一个正式合同的预先约定。只不过一般的预约由于涉及标的数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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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书合集8篇 定金协议书合集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定金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定金协议书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室。 二、房屋使用性质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 三、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币万仟佰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应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费 租金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以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为付押。 物业管理费由方负担。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商定在年月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证件和产权权利人的),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属设施: 甲方:乙方:中介方:

代理人:代理人:业务员: 时间:时间:时间: 定金协议书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室。 二、房屋使用性质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 三、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币万仟佰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的性质教学设计

《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是SO2的性质和作用,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硫酸型酸雨的形成、危害及其防治,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学生认识SO2的性质及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本节在教材中被安排在《化学1》的最后一个专题,是在学生学习了氯、溴、碘、硅、钠、镁、铝、铁、铜及其化合物等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硫及其化合物。这是对高中化学必修阶段无机化合物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将为本专题后续章节“硫酸的制备”、“硫和含硫化合物的相互转化”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打下伏笔,为《化学2》及后续选修课的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因此它在教材中具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高中阶段元素化合物知识体系的一个重点,也是知识过渡的一座桥梁。 二、学情分析 学生对二氧化硫的有关化学性质可能不了解,但对有二氧化硫引起的一些现象却很熟悉,如酸雨对建筑物的腐蚀、银耳的漂白等。可以由学生的生活经验产生疑问,激发兴趣,导入学习。而且高中的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操作能力和观察分析能力。在此内容之前学生已学习了氧化还原反应等知识,这些内容对SO2知识的学习起到了铺垫和支持的作用。并且学生在初中已经知道硫与氧气反应可生成SO2以及SO2 的物理性质。 三、教学目标: 根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学条件和学生认知能力等实际情况,本人确定了以下的三维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①使学生了解硫酸型酸雨的形成原因、危害及其防治的原理 ②使学生了解二氧化硫的物理性质和用途。 ③使学生掌握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 2)过程与方法: ①使学生学会通过阅读资料等途径,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②使学生通过实验探究归纳出SO2的性质;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思维的逻辑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使学生了解SO2引起酸雨等环境污染的社会问题,树立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 ②使学生了解SO2在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认识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体验学科价值。 ③培养学生辩证认识事物两面性的哲学观点。 四、教学方法 本节我采用“以问题为索引,学生为主体”的科学探究过程,采用分组实验探究法,从实验现象中分析得出结论,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态度及方法。并与阅读、多媒体等有机的结合,营造出师生互动的和谐课堂。 学生:猜想与假设、制定验证计划、进行验证、解释与结论,在活动中,学生相互交流、相互评价,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 五:教学过程 (一)、提供素材、确定研究对象,导入新课: 1、通过多媒体设备展示和播放与酸雨有关的图片和短片,以及二氧化硫漂白食品,让学生在观看图片和短片中思考以下问题: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最高院公报案例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 最高院公报案例 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原告:张励。 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张励因与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创展公司)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励诉称,2004年2月16日,原告张励与被告同力创展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开发的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8号楼1单元102室商品房出售给原告,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价格为 2568元/平方米,并约定原告向被告缴房款定金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定金的义务,但被告迟迟于2009年开工建设,并公然违约,将房屋面积缩小为90平方米,并单方面提高售房价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按原合同价格赔偿原告房屋(不低于90平方米)一套并赔偿其他损失100000元。 原告张励提交了如下证据: 1.《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商品房预订单》一份。该预订单甲方为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张励,签订日期为2004年2月16日。其主要内容为: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商品房是由甲方开发建设,甲方已就开发建设情况向乙方做了必要的说明,并愿意预订给乙方;乙方已对该商品房做了必要的了解,自愿预定该商品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预订甲方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预订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为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8号楼1单元102室商品房;二、该房屋建筑面积预计为123平方米,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三、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 2568元/平方米,总房款预计为308 484元,签订合同时单价不变,总价款根据房产部门核准面积作相应调整。此价款为房屋本身价款,不含配套及其他费用等;本单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缴购房款50 000元,合同签订时,乙方再向甲方缴付258 484元;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介绍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介绍 合同的特点、种类 合同的特点 1.合法性合同是一种法律性经济文书,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国家的法令和政策,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合同本身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既可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平等性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相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当事人不论资产多少,地位高低,也不论其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 3.自愿性合同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签订协约。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双向性为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双方都必须享有要求对方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且明显表现为甲方的权利就是乙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类型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 按照书面形式的不同,分为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条款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成条款,写人合同。这种合同不受固定格式的限制,比较灵活,尤其适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表格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人设计好的表格中。这种合同体式固定,比较规范,便于管理。它是实际工作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同样式。 3.按照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三、合同的格式写法 合同有着固定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合同当事人名称、正文和结尾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即合同的名称,明确写明合同的隆质。如《光明公司1999年第四季度纺织品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供电合同》等。 2.合同当事人名称在标题下分行并列写明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的姓名。为使行文方便,一般用括号注明“甲方”和“乙方”,“供方”和“需方”,“买方”和“卖方”。

硫及其化合物性质

硫及其化合物的性质 【知识精要】 1.二氧化硫化学性质 (1)酸性氧化物通性 二氧化硫与水的反应: SO2澄清石灰水反应: (2)还原性 ①二氧化硫与氧气的反应: SO3物理性质:无色固体,熔点:16.8℃,沸点:44.8℃都较低。SO3是硫酸的酸酐,SO3与水化合生成硫酸,同时放出大量的热。方程式为:SO3 + H2O = H2SO4 + Q ②SO2的水溶液可被O2、H2O2、X2、Fe3 +、KMnO4、Ca(ClO)2等强氧化剂氧化: SO2通入氯水 (3)氧化性 (4)二氧化硫的漂白作用 ①品红通二氧化硫后颜色变化;②褪色后的溶液加热后的颜色变化。 2.酸雨的形成 3.硫酸的制备 4.硫酸的吸水性、脱水性、强氧化性 例1.根据下图回答问题: (1)上述装置中,在反应前用手掌紧贴烧瓶外壁检查装置的气密性,如观察不到明显的现象,还可以用什么简单的方法证明该装置不漏气。 答: 。 (2)写出浓硫酸和木炭粉在加热条件下发生反应的化学方程式: (3)如果用图中的装置检验上述反应的全部产物,写出下面标号所表示的仪器中应加入的试剂的名称及其作用: A中加入的试剂是,作用是。 B中加入的试剂是,作用是。 C中加入的试剂是,作用是。 D中加入的试剂是,作用是。 (4)实验时,C中应观察到的现象是。 例2.一定物质的量的SO2与NaOH溶液反应,所得产物中含Na2SO3和NaHSO3物质的量之比为3∶5,则参加反应的SO2与NaOH物质的量之比为—————() A.1∶2 B.3∶5 C.8∶11 D.18∶8 例3.我国农业因遭受酸雨而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15亿多元,为了有效控制酸雨,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等法规。

商品房认购书(律师强烈推荐)

编号: 商品房认购书 王荣洲律师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1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项目中的第楼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阁楼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元(大写:)。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认购款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

房屋定金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房屋定金合同(标准版) Housing deposit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房屋定金合同(标准版) 房屋定金合同(一) 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简称丙方)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面积:楼层: 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丘号: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总房价款的%支付,即为人民币元($元)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支付,即为人民币元($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小写)

氧化硫的化学性质教案

氧化硫的化学性质教案(含教学设计)

有色物质反应生成不稳定的无色物质,无色物质容易分解,而使有色物质恢复原来的颜色。 【讲解】二氧化硫不能使酸性指示剂褪色,通常只显示出酸性。这是它的特性,希望同学们谨记! 【板书】 暂时性一一化合漂白(加热后又恢复红色)选择性一一不能使紫色石蕊褪色 【讲述】二氧化硫可以用来漂白纸浆和草帽等编织品。但有些不法商贩为了迎合人们越白越美丽的心理,将S02过度使用在食品加工行业。例如:这是天然银耳,这是漂白后的银耳,又白又亮,色相诱人;这是天然的劣质辣椒。这是优质辣椒这是通过二氧化硫煊过得劣质的辣椒,长期食用对人身体伤害很大,在选用这些食品时要注意辨别【思考与交流】活性炭、NaQ或者氯水、SO的漂白原理是否相同? 3. 氧化性 【思考】从SO中S元素的化合价看:推断它应具有怎样的化学性质? 【讲解】硫从+4价到+6价化合价升高,被氧化,做还原剂,具有还原性。反应时需要加入氧化剂,如氯水。硫元素从+4价到0价或者-2价,化合价降低,被还原,做氧化剂具有氧化性。反应时需要加入还原剂,如硫化氢。 【板书】氧化性: SO+CI2+2HO = H2SO+2HCI 4. 还原性 【板书】还原性: SO+2HS = 3S J +2HO 【思考】 1、二氧化硫与氯水都具有漂白性,若将二者1:1混合,漂白效果是否更好?聆听,做笔记,思考 思考对比,总结归纳 【探究】试分析化合价 并实验验证结论 【总结】二氧化硫既有 氧化性又有还原性 【现象】氯水褪色。同 样能使溴水、高锰酸钾 褪色。 【现象】有黄色沉淀产 生 【思考并回答】 当二者等物质的量混合 时,会发生反应,从而 丧失了它们各自的漂白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精 神,学以致用。 表格展示几种物质的漂白原 理,对比学习 复习前面氧化还原的相关知 识,得出二氧化硫的性质 通过方程式预测实验现象。

房屋认购协议书正式版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认购协议书正式版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房屋认购协议书正式版 甲方(出卖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_____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3)定金收据。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2)收入证明原件;(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 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

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由来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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