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利息计算

2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为2%,2%乘以12个月年化收益24%

假设借2万元,期限为一年.

私人间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一年利息=20000×2%×12= 4800元

2分利息指的是借1块钱利息是2分

借贷排序

(240000*0.0003)*365 = 26,280(贷款万3日利息)

(240000*0.0005)*365 = 43,800(贷款万5日利息)

240000*22% = 52,800(艾美韵上市前投资,上市后翻3倍以上)

240000*24% = 57,600(民间借贷百2月利息,俗称月2分息)

(240000*(1+2%)^12)-240000 = 64,378(高利贷借贷百2月利息,利加本金滚利)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 导读: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

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它是根据什么法条的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讲相关内容。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

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导读: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为方便且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 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 参考法条: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五、"六角,这明显超出了平常人心理能够接受的合法民间借贷的范围。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来确定标准的话,民间几乎很少有高利贷了。自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来,无论是司法界,还是广大群众,都对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间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很多人也包括许多审判人员,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多。如何正确理解“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解决民间借贷利息到底该怎样计算的问题,就必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什么是利率,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借给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为了获取利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货币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所获得的报酬率。其实,利率就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i=I/P。一个单位时间的利息等于本金乘以利率。比如: 月息20‰,100元每月的利息就是200元。计算公式:100元×20‰=200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照行业规则,日利率用万分之一(?)来表示,月利率用千分之一(‰)来表示,年利率用百分之一(%)来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表示日利率,‰就表示月利率,%就表示年利率。 ____年__月__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是: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表

民间借贷纠纷 利息计算表1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1

利息计算表2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2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三大原则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该项原则,应当说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权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有利于推动互助友爱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 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合同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民间个人借款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16502 民间个人借款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间个人借款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间个人借款范本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

史上最详: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一览|2017

史上最详: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一览|2017 文|梁玉茹;摘自|无讼阅读导读: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

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 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3、双方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2)除自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

民间借贷利息,不同的年利率,公法的介入程度不同,效力不同,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法对意思 自治的规制。即在低于24%区间,绝对保护;在24%-36%区间,相对保护;超过红线36%,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保护,绝对不保护。 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1.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 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 别想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 形,一律不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 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 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 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 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 予支持。

【法律】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借款利息(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借款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_____立即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的借款本金________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________元为基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按年利率________%算至清偿时止)。 二、本案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间,被告_____________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元。原告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用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一次________元、一次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转给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原告尽快归还。但从借款到现在超过半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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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识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

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计算

一、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计算 1、没有约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款内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并根据借款合同内容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定借款内利息。 3、利息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

借贷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二、逾期利率问题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后的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只要总计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上述费用。 三、民间借贷的注意要点 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

2020新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利息计算方法

2020新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利息计算方法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 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新的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借贷行为中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呢?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逾期利息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没有约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支持;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取消了6%的逾期利率)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1年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正规版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问题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新峰 利息,由借款产生。 借款,按出借人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以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俗称“贷款”)和以非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俗称“民间借贷”)。 以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又可分为两类: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 这里仅讨论以非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纠纷(即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问题。 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限。在不考虑借款期限的前提下,借款纠纷中的利息计算问题,归根结底是本金和利率的司法认定问题。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一)民间借贷中的本金问题 本金,即利息的计算基数,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和“利滚利”。 1、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问题 本金,应是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金额。如利息预先在借款中扣除的,则按实际出借数额作为本金。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第23条第1款规定:“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2、利滚利问题 利滚利,即利息之利息,俗称“复利”。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禁止“利滚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号文件中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据再计算复利,其利息应当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计算。 但在一定情况下,法院也支持复利。 有法院认为,如果原利息未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支持复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第23条第3款规定: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借据系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如前期利息没有超出四倍利率,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如前期利息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 但也有法院认为,只有前期利率与后期利率加起来未超过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第21条第3款规定: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据确认的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协议是否有效的批复》(2002年):具有合法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属于当事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的原借款利息和再借款利息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应认定有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此认定。广西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柳市民二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对未能归还的借款本息进行累加,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即借据),为双方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并达成新的合同,与计算复利并不完全相同。 (二)民间借贷中的利率问题 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和“逾

民间借款合同经典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经典范本 民间借贷行为一直存在,很多时候,大家并没有协议或者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熟人关系,今天小雅就给大家参考一下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哦 关于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正规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知识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民间借贷的性质、利率及违约金的计算与相关法规 文档

民间借贷的利率、复利、罚息、违约金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一、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款是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最高院关于公民与企业借贷之间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除外。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贷款通则》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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