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特此颁布并于2016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1]《环境保护税法》由5章和28条组成,分别是一般规则,税基和应纳税额,减免税,征税和管理以及补充法规。

2014年11月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透露,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起积极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并成立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交国务院。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发布了《环境保护税》全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 2015年8月5日,《环境保护税法》被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经过六年的立法和两次审议,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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